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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毀於背叛——辛亥八廓之四

立憲毀於背叛——辛亥八廓之四 2012年02月22日 10:59 本文來源於 財新網    與其他地方不同,上海的「自治」不僅是其民間自發性,更是其「總工程局」本身即受控於公議的執行機關,直接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種公共物品

李大苗|文

  1905年7月16日, 清廷發布派遣大臣出國考察政治的上諭,晚清的立憲作業由是啟動。相見成趣的是,此日孫文自歐洲去日本的海船上,兩天後抵達橫濱,著手協調派系組建「同盟會」,革命黨人開始新一輪暴力政治運作。從時間邏輯上看,革命黨人這個動作是對滿清政治改革的直覺反應,兩個月後吳樾北京車站謀刺出洋考察的「五大臣」,可以證實這個猜想。效果上看,革命黨人的暴力與立憲動向共進退,或者,至少相互刺激。而這個時間邏輯關係,與革命暴力促進立憲的慣有說法頗有差異。

  道理愈爭愈明。出洋考察政治,當權者這一做派將政治改革推到公開議論的程式上來。一年後,清廷頒布「預備仿行立憲」的告示,「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 「大權」「庶政」之分,意在「抓大放小」,雖仍是中央權重,但讓與地方分權。但這並非是最重要的,因為,「公諸輿論」就是公開爭論,允許「公諸輿論」,就是許可民眾向朝廷擺事實講道理。「公諸」的用詞更值得注意,訴諸輿論評議,對專制國家來講,另一個術語就是戈爾巴喬夫的「公開性」。在操作層面上,開「報禁」、結政黨就是「公諸輿論」應有要義。就邏輯關係,以輿論議國政,求的當然是「理」,「理」當然就比「權」大,既然是論理,就不會有先驗之「理」,而是拿事實辯道理,即,以現世之實求國政之是。

  但立憲仍不能呼之欲出。新制度據於新思想,新思想存於新話語,這已在不同部分有述,在此不冗言。相對「獨裁」,「憲政」是涇渭分明的概念,是立場的選擇。 然,一俟「立憲」,就是設定規矩,構建許可權的政治設計的議題。以帝國為看,德意志憲法與德意志建國同步,即使俾斯麥恩威並施,軟硬交加,也是權者間討價還價的協商與妥協;日本的帝國憲法,哪怕最終是少數精英專斷密謀而成,畢竟也經歷了十多年「私擬憲法」的公議公論過程,有各層人士與利益團體的申張和辯議。 所以,在中國,在「立憲」之前應該有一「議憲」階段,各個階層,不同團體申訴自己的利益之外,按照自己的想像或要求,編製自己覺得應然的憲法,經由社會公開審議。倘若「立憲」的決取還在朝廷的話,那麼,「議憲」則全然由民間自為。

  但,中國卻走了另一條道路。1906年9月頒布「準備仿行立憲」上諭,並沒有帶來熱熱鬧鬧的「議憲」民間運動,能讓史家拿來稱道的,大致是「自治」活動,背後多為官僚推動或默許,展示「憲政」樓花的樣板間。或許因為這個原因,使得「立憲」避開了「議憲」這開智進程,步入地方自治的直行道。所謂「直行道」,是相對日本政制嬗變而言。日本政制之變,首開於「廢藩置縣」,廢除封建藩制的同時,取消了地方治權,實行全面的中央集權制度。日本的這個制度選擇,與那個時代世界潮流不符,某種程度上看起來像是大革命製造的法國制式,可與後來作為自己老師的德國所保持的地方自治相背。在國家政制建設上,日本走了一條之字形的彎路。

  清末立憲運動以地方自治開步,直邁政治分權之路,切中憲政制度的另一個要點。其時,日本反思其教訓,已經開始逐漸復置地方自治。日本維新之路的成功,可資直接受益,其錯謬和教訓,可間接例為參考,這是後發者的某些好處。然而,清末「地方自治」運動中,最真切且最得當的,並不是借於日本的經驗,是對上海萬國租界的觀察與體會。1905年11月11日,上海紳商們成立上海城廂內外總工程局。這並非是如今概念下的「工程局」,是模仿萬國租界「工部局」的稱謂。「工部局」,又是曲用清政府「工部」名稱,而著實卻是城市的行政管理機構。

  上海這一景緻,值得壘字。與其他地方不同,上海的「自治」不僅是其民間自發性,更是其「總工程局」本身就是受控於公議的執行機關,直接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種公共物品。這些公共品包括衛生、教育、環境、道路交通、治安等等,整體性地搭建起政制概念下的現代城市自治框架。紳商以納捐資格參與並主導自治,決定了「納稅人自治」的性質,從另一個方向表現「無代議,不納稅」的正當主張。比袁世凱在天津花樣化的「地方自治」,上海的自治向居民提供城市必須的公共物品,使得居民向市民的身份轉變有了物質條件準備。更不能忽視的是,民間自發性質決定了,沒有絕對人物可以肆意專權。與政的紳商們一開始就老道地入境於妥協與合作,張揚起自由社會的「契約精神」。

  1908年7月,清廷頒布《各省諮議局章程》和《議員選舉章程》,限令各省一年內完成咨議局建設和議員選舉。「咨議局」,從其名稱可知,在制度設計上,是督撫的「咨議」機關,官制《章程》中所申「採取輿論之地,以指陳通省利病,籌計地方治安為宗旨」,也並非立法和監督機構,更非「地方自治」的權力機關。清廷的政治設計者和決定者所不知的要害是,這樣的政制設計恰恰是日本「地方自治」正在左右為難,進退失據的困境所在。那時日本「地方自治」之所以處於熱議,並非社會共識,而是激烈爭論。真否為「地方自治」,最矚目的就是地方行政長官是上級派出還是民選。只要是民選,毫無疑義,就會弱化,以致不能中央集權。

  咨議局的設計本意,就是為督撫陪襯參議機關,以緩和地方民眾利益與中央政治的衝突。從機制的權術上,也可以制約封疆大吏坐大,又可開通渠道將民意送達天聽,以使得中央監督地方政治。這個立意忘卻,或者根本不知的是,只要是民選的,或者退一步說,只不要是欽定的,就必定不為官府所左右,而且以其正當性和民意性,膽於對抗派駐地方官員。這個權力機制就是「制衡」;一事不容二權,就會必爭事權;凡事必須確權,就必然界定責任;如何擔當責任,就必須事先設立規則; 如此規則關乎治政,所以,立起的規則就是憲政之法。這樣,「自治」必然導致「憲政」。其實,在憲法的學理上,「自治」本身也就是「憲政」。

  「民選」之路一開,絕對權力必衰,無論是不可置疑的天賦皇權,還是自稱歷史選擇的僭主極權,都無以為繼。在「資政院」中看得更清楚,地方選派來的議員大都鬥志昂揚,動輒以辭職來威脅,而朝廷欽定的議員,往往垂頭喪氣,事事委曲求全。在地方的咨議局,督撫過往的權力左右受到掣肘,人事、預算、役負、建設等等不一而足。若稍許想想,事理就很是清楚。比照行政長官派遣制,咨議局的所有議員都是在野政客;對行政長官道理亦然,然極其實在的是,若民選行政長官,議事堂里多少會有合於自己政見的議員,至少能幫著自己在議事中據理一爭。派遣的可就無比糟糕,議事堂里,幾乎所有民選議員都是自己的反對派。沒有立法權,議員們的申張,甚至無法算是政事方略;既然針對行政權力,那麼無論成敗,都是對權力的監督和制衡,官員們總要說個明白,也要做個明白。各地咨議局的質量當然有差,官員推動或直接操縱建立的咨議局,就相對聽話安詳,反之,則激烈乃至對抗。

  民選還是欽定之間的效用反差,遠比議員本身人格良莠幾何來得根本,相對於議員的智識寬窄,實證亦然。比起動輒拍槍,縱意拍案有著永不會凋謝的理性,是議事堂 永恆的毅然正氣;守在晚清的這些案例,可以看到,議員一個個地賄選與否並不重要,究竟代表哪個社會層面利益也不重要,是普遍民選還是有身份限制的民選也不重要,根本的是只是民選。只要是民選,其資格正義就可以實現對權力的抗衡;在權力這個共同的對手面前,當選者必然結成共識,這樣的同盟一定基於妥協,個人私慾就必定受到遏制。所以,那個時代的議會政治或選舉弊端,即令後人總能舉出些許案例來詬病,但這樣的矯正,只是喻來贊當今階級的本性人格,並非意在百年前那個時代的風采再現。說起來,事理很簡單,就是欽定還是民選。

  清末時代的議事政治,閱讀到的細節有時也很是打趣。比如三讀審議,比如分組專審等等,活靈靈地就搞了起來;再比如,既然議政會議有期限規定,咨議局的議員們就為閉會期設立常駐議員會議。常駐會議和議員,這是後來「常務委員會」和「常委」最初的稱謂;還比如,常駐議員要求行政長官凡事都要先送到常駐會議來「咨議」,未經「咨議」不得實施,林林總總,花樣百般。所有對設計漏洞刁鑽以用,其實都是現代政治的訓練,也是社會法治的實習。倘若未經規矩准許的就不可以操作,那麼這個道理既適用「咨議局」,也同樣適用督撫大員,誰都不可越權。

  「咨議局」的政治設計,立意在政治地方化,也就是「地方自治」,舒中央集權之失能之困。修辭學的工藝並不能修補智識上的困窘。「地方自治」首先就不是「地方」 和「自治」,而是各個地方共同的國是政治。出於共同本能,在尚未能理清地方政治如何前,各地方咨議局的議員們就建立起「各省咨議局議員聯合會」,結成進退 同盟,對抗中央權力。相比「資政院」, 「各省咨議局議員聯合會」看似院 外遊說團體,實際上與資政院民選議員內外呼應,在體態和輿論上構成政治強勢,更逼真的理解,應當是議會政黨的雛形,自發的,直覺的,但漸漸走出當局預設的 政治藍圖。緊接著,又和議事堂外的自發團體組織起來「憲友會」,明確宣示政治宗旨,從立憲的對策延展出維憲準備,長期化也常態化,亟心傾力推進中國議事政 治的建設。

  「地方自治」先行,這個政治動議很大意圖在於暫且迴避國政的敏感和艱巨,但,的確是歪打正著的精準和迷迷怔怔的正確,前者形容的是滿清朝廷,後者說的是「咨議局」。民眾的利益是在地方切身感受的,民眾的民事權利也是在地方施加的。美國前眾議院議長奧尼爾一句名言是,「政治在地方」(All politics is local),說的就是這個事理。另一本土名言謂之「父母官」,是說,地方為政的善惡,對民眾有親爹般的貼膚之蹭,以此襯說「天高皇帝遠」的底層逍遙與苦難。自治,越底層越自在,越城市越自由。

  「各省咨議局議員聯合會」的效用不止於上。共進退,大約可以理解為安危同擔的政治保險,但遙相呼應的互助,更促發思想傳染和智識共享以及經驗懇談,還推動彼此競爭,地方的與個人的競爭。比學趕幫,取經送寶地,聚焦在媒體輿論中,成為聞人名人,這樣的情形,恐怕是那些實踐者都未及預想。靠著本能的和自發的衝動,議員們,各地咨議局的議員和北京資政院的議員,只憑自己簡陋的理解和全無的經驗,打造中國未來的政治秩序。過了些許年份,哈耶克說「自發秩序」,兩者相見,互為不假;而很多年很多年很多年以前,亞里士多德說,「人天生就是政治動物」,論的是古希臘城邦的聞政議事,今古對照,中外皆然。

  清末議事政治,最令人怦然心動的是召開國會的請願運動和彈劾軍機大臣事件,前者以「各省咨議局議員聯合會」為領導和策劃,三赴北京顯示頑強;後者以「資政院」為舞台,體現堅韌。兩者互動互勵,將立憲運動推向一個高潮。百年過去,對這些政治先賢的膽識,無論是贊還是嘆,都扯動我們這樣後人的愧與恥。

  革命黨人的暴力革命,首要的就是秘密,事先不得泄露,事後怯於張揚。而議事政治則不同,黨人們要大喊大呼,要引動視聽,不止於一個事件的固執,更有一連串動作的變幻,營造的就是不可遏制的勢頭,而且還要愈演愈烈。當革命黨人的荊軻們隱蔽不宣喬裝而行時,議會黨人則風僕僕,無定暖,議士一去兮簞壺滿。革命黨人所處心的是意外,製造震驚和聳人聽聞;議會黨人堂皇無忌踏梯而上,扔下一隻靴子,世人引項那下一隻的震響。議會黨人的進退有據,坦蕩堂皇的做派,直到攻下南京前,都享有不爭的聲譽。

  對那個時代,現在的一個說法是,「革命壓倒了立憲」,但這與史實相悖。1911年11月14日發布《中華民國鄂州約法》(編者註:此約法由宋教仁起草,大致時間為1911年10月2日至11月13日之間,當時宋身在武漢。發布時間有11月9日、14日或16日的說法。),在「革命」最初時分就徑直步入「憲政」,即令還處於戰爭時期,就將孫文所稱「革命的軍政階段」的政綱完全摒棄。而在此前,兵營槍響當夜,當起義士官忙不迭涌到咨議局搜查自己領袖的時候,議長湯化龍就早已等候在那裡。湯化龍為代表的議會黨人,一開始就參與並領導了起義,用咨議局的身份賦予起義以政治意義,在安定民心,更在領導層里發揮重要作用。

  十四個起義省份中,至少有八個是咨議局主導或領導的。咨議局的身份,使得起義平和或至少最大限度減低了流血與暴力,極其從容地得到民眾的認可與支持。以省為單位均衡觀察,議會黨人是這場革命的領導者,不是追隨者,更不是抗拒者。在突發的事變面前,議會黨人比同盟會更早擔當起領導責任,相當程度地可以這樣說,即,「立憲領導了革命」,以《鄂州約法》論,還可以這樣說,即「立憲規範了革命」。《鄂州憲法》非常清楚地擺開「三權分立」的權力格局,同時也規定了「行政責任制」以及行政長官和議員的民選任期制。

  起義爆發時,黃興、宋教仁並不在場,漢口失守,漢陽不支,在武昌岌岌可危的時刻,軍事總指揮黃興與宋教仁匆忙出走。說這樣的領袖是革命的領導,既罔於史實,也有嫌取辱。至於孫文,當他蹣蹣跚跚晃出洋輪時,唐紹儀和伍廷芳間議和談判基本結束,就等著袁世凱把勸退的戲演足了,革命暫且告歇,自後亦不再起。自打踩穩上海的那爿碼頭開始,在「革命」大勢已成的情態下,孫文只著著實實領導一場給自己加冕總統的儀式表演。

  這樣,革命最初的模樣,不僅是「憲政」的,還是「民主」的。《鄂州約法》的制定,有革命黨人,議會黨人,也還有起義反正的文武官僚,各方利益和意願都能得到平衡,實現的是「共和」,避開的是「獨裁」。思想意境之高,可堪為各省楷模,還可用作南北政治磋商的模板,以致最終升級為《憲法》。「憲政」、「民主」、「共和」,中國現代政治的胚體,在其剛剛形成的時候,就受精於現代思想,結成第一顆種子。在這幅形象里,如今我們仍在期待的那些,在那一時刻,有著全部的可能。

  共和的原則,民主的方法,憲政的理念,這一切,以孫文抵達上海那一刻開始,遭到革命黨人的全面的背叛。「各省都督代表聯合會」中多有各省咨議局議員或咨議局委託代表,但在革命黨人的槍杆子威懾下,這個聯合會宣布解散自己,並宣布新成立的「參議會」只能由各省都督派員,不得由各省咨議局的代表出任。這個在槍杆子脅迫下的政治決議,孫文、黃興、宋教仁及陳其美等的狂妄作為,是對共和原則的背叛,是對民主的強暴,對憲政理念的踐踏。這些人的政略是:在我的地盤,就得我說了算,在我的槍杆子下,我就是老大。此招得手,孫文等以為經驗,然後力迫袁世凱立都南京投網就範。日後,北京演出一場兵亂將其蕩然,袁世凱分明讀出這些背叛者的處心。

  倘若說暴力反抗並推翻專制就是革命的話,此時,革命黨人已經抹去了革命本意,他們要實行,也開始實行的是暴力政治,暴力鎮壓和驅逐當日的盟友,不是暴力從清廷那奪權,而是暴力恫嚇和排斥盟友,只由自己掌權,簡言之,就是暴政。自暴政一開始,議會黨人就以與堅決的譴責和反抗。不助紂為虐,這是他們正直的選擇,哪怕革命黨人對同黨或對手的殺戒已開,江蘇、湖北的議會黨人仍面不改色,義正詞嚴,堅定抨擊這些倒行逆施,明確指向「亂世禍首」孫文。

  其時,南北兩立還未融合,國民尚待清室退位,面對專制意義的革命還未完成,國家甚至猶有分裂的危險。即使這樣,革命黨人都不惜剪滅自己的同盟者。明知自己遠弱於北方軍事和政治集團的強勢,也不容持有政治異見同盟者站在身邊,哪怕在政治博弈中輸得一塌糊塗。直到自己成為千夫所指的流氓,連自己的黨人都懷疑是否無賴,險為孤家寡人的孫文不得不徹底交牌,想額外得到的一個也沒拿到之外,下三濫的手法,把中國政治舞台攪到只剩下兩個痞子的流氓對局,而且,袁世凱應牌上吟吟後手,大勢上還悠悠撤軍,老道地贏得眾望所歸,道德上和民意上的,把革命黨人生生坐死。

  但立憲黨人,也就是此文所稱的議會黨人,還沒有放棄自己的憲政努力,但那是另一段舊去的故事。中國的憲政,中國的民主,中國的共和,曾經那麼真真切切地近,以至於覺得手指摸過的那種顫顫,倏間煙消雲散,至今不現。每每回望,禁不住潸然。

  作者為獨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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