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河文明到一帶一路(第二卷)【43】吃人的理學

四十三、吃人的理學

東林黨人當中,很有一些不怕死的理想主義者,甚至——根據他們自己書寫的歷史——還可能不貪污不腐敗,認為自己所做的是全天下最正義的事業。但這並不能改變他們是為貪腐權貴集團服務的本質。只是說明東林黨那套意識形態,洗腦能力很強。

東林黨意識形態的根源,還是得從儒家理學思想的發展談起。

關於儒家思想,很久以來就有一個爭議,就是它應該叫儒學還是叫儒教。如果它是一門學問,那就是供大家研究討論,誰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見對它進行改進的,是開放的;如果它是一門宗教,那就是強制灌輸到大家腦袋裡面,不容許信徒對其提出質疑,只能盲目服從的。

很顯然,儒家思想同時具有儒學和儒教的雙重特徵。隨著儒家文官集團的勢力越來越大,它作為儒教的性質也越來越突出。儒教性質開始起主導作用的標誌,應該就是從韓愈提出「道統」這個概念開始,也就是道學的產生。把儒家的一些理論原則視為不可違背的「天道」,而這個天道是在聖人之間傳承的,一切要以聖人的說法為準,其他人只能遵守、學習,不能質疑。

若認為天道是客觀存在的,個人不能質疑,那麼它就跟宗教信仰差別不大了。反之,若認為天道只是一種理論說法,大家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去闡釋它、改進它,那就不是宗教。

所以,儒學本身不是宗教,把儒學理論神化的道學則可以視之為一種宗教了,而且還是一神教。天道就好比基督教中的上帝,孔子孟子等聖賢就是天道的福音傳播者。道學家們也把自己的信仰稱之為「名教」或者「禮教」,儼然也已經以宗教自居了。

朱熹和程頤等理學家,再把道學思想加以理論化、系統化。其在儒教發展史上的地位,就類似於歐洲中世紀的托馬斯·阿奎那用亞里斯多德的哲學思想來把基督教神學加以理論化。儘管加進去了哲學理論系統,但不過是強化了神學的權威,托馬斯·阿奎那也反覆聲稱「哲學是神學的婢女」。羅馬教廷把阿奎那奉為聖人,把他的思想作為神學正統,因為它有利於基督教統治。

道學、理學思想被文官集團奉為儒家正統,也是因為他們需要用這種天道信仰來強化自己的統治。

中世紀的羅馬教廷在修道者中間講阿奎那的神學,搞所謂的「經院哲學」,以供那些精力過剩、智力過剩的信徒在各種細枝末葉的問題上浪費時間,比如研究「針尖上可站多少天使」這種問題,而避免知識分子跳出神學的框框去研究別的東西。跳出這個框框的人一律被視為異端加以殘酷迫害;

對普通信徒,教廷則不講神學,只宣傳《聖經》教條,強化羅馬教廷的權威,要求人民無條件的服從教皇以及他遍布在歐洲各地的使者——紅衣主教,並設立「宗教裁判所」,鎮壓一切質疑教廷統治權威的人。

儒教也是一樣。他們在知識分子內部講理學,「格物致知」,不斷的從身邊的每一件事情中去推理出天道的正確性;對普通人,則宣傳道學,因為理學太複雜人民群眾理解不了。

他們所宣傳的「天道」的核心,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系統,也就是嚴格的社會等級制度。兒子必須服從父親、妻子必須服從丈夫,並由此推廣,佃農必須服從地主、村民必須服從鄉紳、家奴必須服從主人、族人必須服從族長、人民必須服從官僚。總之,就是建立一個完全僵化的、權貴利益絕對不受侵害的社會體系,理學士大夫們掌握最高權力。這就是理學家們夢寐以求的儒家專制理想國。

這個理論有個缺陷,就是皇權雖然在「君臣父子」系統中理論上處於最高地位,但皇權的合法性並不來自於道統,它早在道統思想產生之前就統治了中國上千年。皇權掌握著軍隊,儒家學者也沒那個膽子去硬抗。

面對這樣的困境,理學家們一方面用各種盛大而繁瑣的禮儀來尊崇皇權,這些禮儀的核心主要是體現「孝道」,把皇室打造成一個「模範家庭」,尊卑有序,一切行動都按照宗法的規矩來,供全國所有的家庭學習;另一方面,又用各種方法來架空皇權。主要方法就是幹掉皇帝身邊的各種非文官親信,包括太監和武將勛貴,讓皇帝成為光桿司令,所有命令都只能通過文官集團去執行,所有信息都只能通過文官集團的渠道反饋。所以他們要殺掉岳飛、殺掉劉瑾、殺掉江彬。

宋朝做的最好,文官們把兵權、財權、人事權力一把抓,禁止皇帝用死刑來處罰文官,同時自己用各種各樣的酷刑和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來花樣折磨老百姓,為《說岳全傳》和《水滸傳》這兩部中國文化的瑰寶提供了鮮活的歷史素材。這就是很多文人反覆宣傳的「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美好時代。也是明朝士大夫們的奮鬥方向。

儒教跟基督教同為一神教,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能夠泯滅人性。

大部分宗教思想在產生的時候,其實也是為了勸人向善。但隨著其教條化、極端化,就很容易走向它的反面。它會搞出來一個很可怕的邏輯:我受到別人的恩惠,那是神的恩賜;我殺人放火,那是服從神的指示。那麼以神的名義犯下任何暴行都可以在良心上說的過去了。

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的感恩節。

1620年,在歐洲受到迫害的清教徒乘「五月花」號船來到美洲避難。在馬薩諸塞州的普利茅斯,他們生活無著、衣不蔽體,隨時都可能死去。當地的印第安人送給他們食物,幫助他們學會了種植玉米、狩獵、捕魚等本領。在第二年,也就是1621年11月下旬的星期四,基督徒們為了歡慶豐收,邀請印第安人一起感謝上帝施恩,因此有了第一個感恩節。傳說中,首次慶祝盛宴延續了三天,清教徒們和印第安人一同分享了豐收後的美食。

但是等到後來,這些基督徒站穩了腳跟、來到這裡的數量也逐漸多起來之後,他們就展開了對印第安人的血腥屠殺。普利茅斯前總督、1621年盛宴記錄人之一的威廉·布拉德福參加了1637年的大屠殺。他在《普利茅斯種植史》中寫道:「那些從烈火中逃生的人被刀劍砍殺,有些被剁成碎片,有些被長劍刺穿,他們很快被殺死,很少有人逃掉。他們在火中燃燒的場景很可怕……發出難聞的臭味,但那又是甜美勝利的犧牲品。」

最後基督徒們徹底征服了美洲,數百萬的印第安人慘遭屠殺,幾乎絕種。

直到今天,美國人還在過感恩節,美國總統還要放生兩隻火雞以表示仁慈。

這個事情就非常諷刺,我們這些不信教的中國人是很難理解的。殺人放火這個事兒其實可以理解,恩將仇報也還可以理解。關鍵是你們怎麼還能厚著臉皮每年慶祝感恩節?這不是自己爆自己的黑歷史,自己打自己的臉嗎?

但在擁有「宗教信仰」的人們看來,這一點也不矛盾。因為他們不感謝印第安人的恩,而是感謝上帝的恩賜。在他們看來,美洲是上帝的恩賜,到達美洲以後出現印第安人給他們食物、教他們種植也都是上帝的恩賜。至於把印第安人殺光,也是上帝的旨意。所以感恩節是感上帝的恩,跟印第安人就沒有關係。

老有人說我們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所以道德淪喪。這正好說反了。有宗教信仰才容易道德淪喪,沒有宗教信仰才會道德高尚。

因為不信神,所以生活中遇到困難,有人幫助我們,我們就感謝這個人,然後再以善意去回報別人。我們知道,善來自於人心,來自於社會。父母養育我們,社會為我們提供生存發展的空間,所以將來要孝敬父母、回報社會,所謂「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就是中國人的道德來源,真實而可靠。所以中國現在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國家之一,兇殺案發案率只有美國的六十分之一,跟人均GDP相當的國家——比如墨西哥、巴西等——相比,那簡直就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跟中國治安水平差不多的國家,比如瑞士和日本,人均收入都是中國的好幾倍。中國在歷史上也一直是最容易治理的國家,因為人民愛好和平,講究依靠良心和善意去生活。

反之,有了宗教信仰之後,道德變成教條,神性多了,人性就少了。別人幫助他,他覺得是神在幫助他,不是人在幫助他,所以就感謝神,而不是回報別人的幫助。印第安人請那幫清教徒吃飯,救了他們的命。他們吃完就開始「感謝上帝賜予我們食物」,然後拿起刀來把印第安人殺得乾乾淨淨,殺完之後繼續興高采烈的過感恩節。這種人在外表看起來很虔誠,甚至清心寡欲、無欲無求,但本質上是沒有人性的。一旦在某些問題上想歪了,就容易走火入魔,把殺人放火等惡行視為來自於神的指示,干起壞事來沒有一點心理負擔,可以突破一切人類文明的底線而毫無愧意。

把儒學教條化、宗教化之後的理學士大夫們也頗有一點這種精神。只要是打著維護禮教乾的事,不管有多麼邪惡殘忍,他們都毫無思想負擔。要研究理解這群人,千萬不能只看他們寫的文章說了什麼,一定要看他們幹了什麼。

有一種說法,女性權利的保護程度可以反映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這個基本靠譜。因為女性在各種社會形態中都是比較弱勢的群體。從這個角度來看,理學、道學家們打著仁義道德的旗號,是怎樣對待女性的呢?

他們搞出來了三件事:纏足、守寡、殉葬。

女子纏足這個事兒起源於宋朝。文人士大夫們深愛的宋朝。北宋的時候就有史料記載,但是很罕見。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民間沒有這個風俗習慣,主要就是上層士大夫們在玩。當時纏足主要是把腳背纏平,把前腳掌纏小一點、尖一點,沒有到很變態的地步。這個過程對女性來說也很痛苦,但跟後來比起來就差遠了。

南宋被蒙元所滅,蒙古人不纏足。但是他們也不反對漢人纏足。元朝還是尊重理學的,在朝做官的漢人基本都是理學士大夫。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纏得越小女性就越痛苦。

到了明朝,理學思想佔據了統治地位。朱元璋沒有喜歡小腳的癖好,他的皇后馬皇后被稱為「馬大腳」。但民間纏足之風盛行,進入了全民纏足時代。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這對女性來說就是一種足以致殘的虐待了。

到了清朝,滿族人也不纏足。但清朝也是把理學思想作為統治思想的。滿清統治者曾經堅決反對漢人纏足,皇帝多次下令禁止纏足。但是反對無效,最後不得不放開禁令。

清朝曾經下過「剃頭令」,要求漢人男子把前額和頭頂的頭髮全部剃光,只在後腦勺保留一根長長的小辮。形象極為醜陋(今天清宮戲裡面的辮子經過美化,已經好看多了,清朝初年的就是一個大光頭配上一根又細又長的小豬尾巴的效果)。漢族人民紛起反抗,慘遭統治者血腥鎮壓,最後強力推行了。但女子纏足這種變態的、違反人性的東西,本來應該禁止的,清朝統治者多次嚴令禁止竟然沒有成功。這是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蓄髮是民間的風俗,纏足的禮教的要求。以東林黨人為代表的理學士大夫投降了清朝,成為滿清走狗,也是統治階層的一員。向清朝皇帝上書請求頒布剃頭令的就是投降的理學士大夫,反抗剃頭的是老百姓,遂遭到理學士大夫和滿清統治者的聯合鎮壓;而纏足則是理學士大夫的愛好,清朝統治者要依靠他們統治中國,所以不得不給他們面子。

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更有甚者裹至不到三寸,以至因腳太小行動不便,成了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很受歡迎。

纏足的過程極端痛苦。從很小的時候就纏上,裡面還要用破舊的杯瓶碗盤等瓷器,敲碎成尖銳顆粒,纏腳的時候墊在腳掌上,通常是墊在反折的趾背底下和腳掌心底下,用裹腳布纏上去,再逼著女孩走路,讓尖銳的瓷片刺進腳趾和腳掌里把腳割破,腳割破了以後血滲出來和裹布緊緊粘著,重裹時,裹腳布往往解不下來,需浸著洗腳水用力撕,常常血塊連著皮撕開。這樣可以快速的把腳變小。最後,整個前腳掌基本上對左右對摺,除了拇指以外的四個腳趾頭都掰過來貼到腳掌上,樣子非常可怕。整個過程就是一種酷刑。

纏足的習俗跟改朝換代沒有關係,跟哪個民族統治也沒有關係,也不是從上古傳下來的野蠻習俗,在纏足之風越演越烈的過程唯一不變的就是理學道學思想始終在中國社會佔據統治地位。它也不是民間自發形成的風俗,而是先從士大夫階層中興起,然後再自上而下逐漸傳播到民間的。

它跟理學思想的關係就是:由於道學、理學將夫權神化,丈夫的一切需求女性都必須滿足,不管這種需求有多麼變態可怖。而對這種風俗所加到女性身上的痛苦,士大夫們就可以完全視而不見,不會產生一點發自內心的憐憫之情。也就是我們前面說的,有神性沒人性、有信仰沒道德。所謂仁義道德,跟人的內心直觀感受已經脫離了關係,只有被理學家認可的符合「天理」東西才叫道德,其它都不算,不用管。

然後就是守節守寡這種事,這個大家都比較熟悉了。這倒是從漢朝儒家思想開始受到統治者重視以後,就有表彰守節婦女的規定。這算是儒家思想從胎裡帶來的病根,不是從理學思想這裡發源的。但是在理學興起之前,總體來說女子改嫁的政策很寬鬆,漢朝、唐朝包括宋朝都是如此。一直到南宋末年,程頤、朱熹完善了理學思想。程頤才對這個問題加以強調:

「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這就是後來對無數中國女性的命運影響極大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源頭。後來有些人為了給理學思想洗地,乾脆說這八個字講的是做人的氣節,不是專門說的守寡。看看程頤的這這句原話,就是專門針對守寡(居孀)再嫁問題說的,一點沒說別的事兒。

朱熹後來因為其朋友陳師中的妹妹要改嫁,給陳師中寫信勸阻。信中又引用並贊同過這句話:「昔伊川先生(程頤)嘗論此事(改嫁),以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然自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朱熹也知道底層人民認為不準婦女改嫁很荒謬,但仍然認為,「知經識理」的儒家君子必須堅持這個原則。兩位理學大佬在此問題上完全一致。

守寡和守節成為一種強加在婦女身上的義務,是從元朝開始的。理學成為統治思想,也就是從元朝開始的。宋朝主要是道學統治,理學在南宋後期才開始建立統治地位。

元朝在大德八年(1304年)對貞節婦女的表彰程序和條件作了初步的規定,三十歲以前喪夫,守寡到五十歲的,政府給予公開表彰。算是恢復了漢唐宋的傳統。不久之後,又有了進一步的新規定。

大至四年(1311年),元政府頒布規定,因為丈夫做官而受封的女性不準再嫁:「婦人……受朝命之後,若夫子不幸亡歿,不準本婦再醮」。

這裡的「醮」原意是婚禮上的一種儀式,也就是結婚的意思。

延祐五年(1318年)又再進一步規定,士大夫的妻子均必須終生守寡:「職官正妻,本夫身死不許適人。」

蒙古人沒有守寡、守節的觀念,相反,還有哥哥死了嫂子嫁給弟弟的傳統。這東西叫「收繼婚」。還有侄兒收舅母、小叔收表嫂的,在漢民族看來簡直就是亂倫,更別提什麼貞潔守寡了。所以這些規定是誰搞出來的就很清楚,只可能來自投降元朝的理學士大夫們。

不過,元朝的時候強制守寡僅限於士大夫,民間還沒有這風俗。這跟纏足一樣,也是從士大夫階層自上而下傳播到中下層的。明朝、清朝守寡守節的風氣越演越烈。它同樣跟改朝換代、哪個民族的當皇帝沒有關係,只跟理學思想統治的不斷加強有關係。

跟蒙元皇帝一樣,明朝清朝的皇帝在這方面還比較開明。朱元璋在洪武六年五月就頒發過命令:「凡軍婦,夫亡無依者,皆送還鄉,其欲改嫁依親者聽。」這個命令在洪武七年又再發布了一次。軍婚在今天也跟普通婚姻不一樣,有特殊保護的。但是朱元璋在這方面很開明,軍人死了遺孀可以回家,只要她的家長同意改嫁就可以改嫁。連軍人的妻子都這樣,普通人當然更不會有強制約束。但士大夫和民間風俗如此,也沒有辦法。太監劉瑾還曾經「令天下寡婦再嫁」,也沒有產生任何效果,士大夫們很快就把劉瑾給剮了。

比守寡更殘酷的是殉葬。在理學家的辭彙中,守寡的叫「節婦」,丈夫死後跟隨他去死的叫「烈婦」,那是比守寡更值得表彰的事。這就幾乎是赤裸裸的殺人了。

殉葬從東漢開始就基本絕跡了。到了南宋,宋高宗死後,他的兩個妃子就被宋孝宗逼著自殺殉葬,開了比較惡劣的先例。南宋士大夫鼓勵殉葬遂成為風氣。元朝蒙古人沒有殉葬風俗,但也不反對民間殉葬。對於所謂「自願」殉死的女子,照例給予表彰。

明朝皇室有殉葬的記錄。見於明朝官方典籍記載的主要有三次:朱棣、明仁宗和明宣宗死後的殉葬。

——朱元璋死後殉葬明朝官方典籍無記錄,只見於他死後兩百年的野史,是萬曆年間江南出版業大繁榮時期成書出版的,暫不採信。

殉葬是皇帝死後的事情。要說責任,朱棣的殉葬由仁宗負責、仁宗殉葬由宣宗負責、宣宗殉葬由明英宗朱祁鎮負責。而殉葬名單則是由新皇帝和內閣一起確定的。有趣的是,這三次重要的殉葬,內閣都是同一批人,也就是明朝大名鼎鼎的「三楊內閣」:楊士奇、楊榮、楊溥。尤其是明英宗繼位的時候才九歲,宣宗死後殉葬殺了十個宮人,整個過程完全由楊士奇和楊榮主導。

我們知道,新皇帝剛登基的時刻是皇權最弱的時候。作為前任皇帝留給新皇帝的輔政大臣,內閣此時權力最大。至少在前任皇帝葬禮完成之前的那麼幾個月,新皇帝是啥事也幹不了的,一切事情都要由內閣做主。而且,明仁宗和明宣宗都是儒家「聖君」,跟明孝宗一起被文官們評為明朝三大聖君,屬於什麼事情都聽文官的好模範。朱棣、仁宗、宣宗的遺詔都沒有殉葬的內容,就算有,如果內閣覺得這樣太殘忍,建議不予執行,不管是仁宗還是宣宗,肯定都是聽他們的。至於九歲的明英宗,當然更不會發表什麼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三楊內閣掌握重權,竟然連續搞了三次殉葬。這三位飽讀詩書、滿口仁義道德的大賢臣,在畫圈決定殺死哪些無辜宮女嬪妃的時候,竟然毫無心理負擔,沒聽說他們對殉葬說過一個不字。我甚至懷疑,殉葬本來就是他們出的主意。因為仁宗、宣宗這種好心腸、耳根軟的人,不太可能下令要讓宮人殉葬。

細算下來,這「三楊內閣」真沒幹什麼好事。從朱棣去世到宣宗去世的十一年裡面,他們權傾天下,主要功績就是主持了三次殉葬殺了幾十個無辜的妃子宮女,丟掉了安南,停止了下西洋,楊士奇的兒子在老家兼并土地打死了幾十個人,楊榮從邊將那裡收了不知道多少匹軍馬等賄賂。這些故事我們在第一卷裡面都講過。就這樣,他們還被文官們稱之為明朝最好最賢能的內閣組合,到底憑什麼呀?無非就是皇帝要查官員貪污失職,他們一概從中勸阻——這應該就是被稱為賢臣最大的原因了。

真正廢除皇室殉葬的是明英宗朱祁鎮。朱祁鎮有個特點,就是討厭文官、信任太監王振,把楊士奇的兒子抓起來殺掉,以貪污的罪名把楊榮免職。這跟他決定廢除皇室殉葬制度之間是不是有因果關係呢?我覺得應該是有關係的,不是偶然的。就是因為朱祁鎮沒有被理學思想洗腦,所以還保留了那麼一點靈性,發現殉葬這個東西太沒有人性,所以在他死前留下遺詔永遠終止皇室殉葬。

皇帝家禁止了殉葬,但民間可沒有停止。民間的殉葬不會公開說,因為殺人是犯法的。但是我們讀歷史書上記載的各種「烈女」,裡面太多「自願」跟隨丈夫去死的女性了。如果從人性的角度來推測的話,恐怕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並不是自願,而是「被自願」的,是在家族的壓力之下被迫自殺的。然後,再由家族出面編造一個忠貞的女人如何自願殉夫的感人故事,向朝廷申請表彰。

在殉葬問題上,道學家、理學家殺人之烈、毫無人性,可見一斑。這同樣跟改朝換代無關,只跟理學的統治地位有關。到了清朝也是一樣。滿清皇室原來有殉葬的風俗,到了康熙皇帝那裡給廢除了。但需要注意,康熙皇帝下令廢除的不僅是皇室殉葬,還包括民間的殉葬。《清實錄》裡面記載康熙的原話是這樣說的

「今見京師及各省殉死者尚眾……輕生從死,反常之事……王以下至於細民,婦人從死之事,當永永嚴禁之。」

這段話說的很明白,殉葬的風俗並不是皇室特有的,而是從上到下都有的風俗。康熙皇帝也看到,這事不正常,違反人性,裡面肯定有幺蛾子,不可能全是自願尋死的。所以下令嚴禁。他還規定這種情況以後不予表彰,真的要自願殉死的,必須先報官府批准。但從後來的情況看,還是禁不住。因為人已經死了,說是偷偷自殺的,家族的人事前又不知道,沒報官府批准你又能怎樣?真正能禁止的也就只有皇室了。

纏足、守寡、殉葬,這就是在理學家們的「天理」統治下,中國女性所遭受的迫害。

今天還有人給理學思想招魂,真不知是何肺腑?

到了清末,近代思想傳入中國,以魯迅為代表的一批文學家、思想家對理學名教作了大力的揭露和批判。對禮教還抱有幻想的人們,都應該先去看看魯迅的《祝福》裡面所描寫的祥林嫂的遭遇。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說了:「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理學家的政治理想,就是建立一種政權,為族權、神權、夫權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以使得理學士大夫官僚體系為核心的權貴集團,永遠穩固的統治中國。

有人以為,明朝的文官們對抗皇權所爭取的,是一種「君主立憲政體」,代表了歷史進步的方向。這是錯誤的。並不是只要對抗君權,就叫君主立憲。中世界的教皇也在對抗君權,認為應該用教法統治全世界——至少是歐洲,因此跟各國的國王展開了長期的鬥爭,甚至是戰爭。難道教皇也是在搞「君主立憲」嗎?

限制君權是不是進步,關鍵要看立的這個「憲」是個什麼東西。如果這個「憲」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那就是進步;如果只是為了保護腐敗的官僚集團的特權,那就是極大的退步。

以理學激進派東林黨人為代表的宋明理學士大夫們,把強化「君臣父子、尊卑有序」的宗法體制,作為救國救民的靈丹妙藥,這完全是反歷史潮流而動的。他們所爭取的事業,不是「君主立憲」,而是「政教合一」,讓宗法名教凌駕於世俗政權之上。世俗政權的責任是提供國防、救災、興修水利、維護治安等公共服務,而東林黨人則認為這些都是細枝末葉,最重要的是排斥一切異端思想,存天理、滅人慾,所有人都嚴格按照宗法原則生活,這樣一切問題就自然迎刃而解。這也跟中世紀的羅馬教廷理念完全一樣。

東林黨人的偽善,也和中世紀羅馬教廷一樣:用最高的標準去要求人民,自己卻背地裡腐敗的一塌糊塗。他們所代表的政治勢力,是中國社會中最腐敗、最無恥、最反動的一群利益集團;他們的政治訴求,是要讓中國往宗法專制的方向發展,絕無取代皇權的正義性。

《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六《與陳師中書》

《元典章三十三·禮部六》

《元典章十八·戶部四》

《元典章十一·吏部五》

《太祖實錄》,卷82、卷96

朱元璋死後應該沒有殉葬。因為在《明實錄》和後來的所有明朝官方典籍中都沒有記載。

朱元璋死後殉葬四十多個妃子的傳聞流傳很廣。但最接近的史料記載也是成書於朱元璋死後兩百年的野史《皇明異典述》。作者是在《首輔傳》中說張居正吃了戚繼光送的春藥而死的王世貞。由他來記錄兩百年前朱元璋時期的事情,可靠性堪憂。

此事《萬曆野獲編》中也有記錄,但完全照抄王世貞的原文。後來,毛奇齡的《聖朝彤史拾遺記》和趙翼的《二十四史札記》中有關朱元璋死後殉葬的記載,從內容看明顯都是從《萬曆野獲編》或《皇明異典述》裡面抄過來的,而且還抄錯了。因為《皇明異典述》裡面稱殉葬女子的親屬被編為「太祖朝天女戶」,可以享受徭役賦稅的減免。這裡明顯應該斷句讀為「太祖朝」的「天女戶」,但《聖朝彤史拾遺記》和《二十四史札記》都抄成了「朝天女戶」。

《明史》裡面抄對了,從內容來看也跟《皇明異典述》一模一樣。清朝又有人作詩「可憐女戶盡朝天」。其實「朝」和「天」這兩字根本就不該連在一起讀。可見現在我們所知的全部資料都是從王世貞的《皇明異典述》那裡抄過來的,這是唯一來源。毛奇齡的《聖朝彤史拾遺記》就是記載萬貴妃給明憲宗懷孕諸妃墮胎的那本野史,尤其不可靠,裡面還新增了殉葬人數是四十多人的記錄,估計是他自己瞎編的。

皇帝殉葬是大事。朱棣、明仁宗、明宣宗的殉葬,都有官方史料如《明實錄》、《明會典》明確記載,還有朝鮮的《李朝實錄》也會記錄。這麼多官方史料,不大可能全都把開國皇帝朱元璋的殉葬記錄給漏掉,兩百年後才由一個文人給考證出來。所謂的「天女戶」這個制度,在明朝官方典籍裡面也沒有,聽名字倒很像民間傳聞編出來的。

所以,我認為,朱元璋死後應該沒有殉葬。至於說他死前還留下了要求殉葬的遺詔,更不靠譜。朱元璋的遺詔《明史·太祖本紀》裡面有,沒有一句提到殉葬問題。即使他死後有殉葬,殺人的也不是朱元璋,而是他的孫子建文帝朱允炆,還有那群理學書獃子方孝孺、黃子澄等等。這群書獃子不怕死,也不怕讓別人去死。

《清聖祖實錄》,卷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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