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易中天《上帝的預謀》 【文化散論】
-->《上帝的預謀》之禁果之謎二禁果之謎1禁果和蛇一樣,也是不可思議的東西。禁果的不可思議,就在於我們無論如何也想不通,伊甸園裡,為什麼平白無故地要有這麼一個禁果?換句話說,上帝把它安排在伊甸園裡,究竟有沒有好處,對誰有好處,又有什麼好處?沒有。至少表面上沒有。豈止是沒有好處,簡直就是後患無窮。──上帝因此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人因此失去了樂園,蛇則因此失去了翅膀,大家都因為它而倒了霉,誰也沒有撈到什麼好處,反倒落了一身的不是。這樣的東西,要它幹什麼?然而,上帝卻偏偏栽種了一棵長滿了禁果的樹──知善惡樹。不但種了它,而且還特地告訴了人,似乎生怕人不知道伊甸園裡還有這麼一個害人的東西。這可真是匪夷所思。首先我們要問:那果子當初究竟是打算種出來給誰吃的?上帝不需要吃。因為上帝原本就心明眼亮,大智大慧。動物也不需要吃。因為動物並不需要知道是非,分辨善惡。所以蠱惑人去偷吃禁果的蛇,自己就沒有去吃它。只有人,才既需要智慧又不曾獲得,既面對善惡又不會分辨。如此說來,便只能得出一個結論:這果子原本就是為人準備的。這就產生了第二個問題:既然原本就是為人準備的,為什麼又不準人去吃它呢?最善意的解釋是:人是上帝的孩子,而父母總是不願意孩子長大的。孩子一長大,就會離開父母;人一吃禁果,就會離開上帝。所以,儘管上帝像父母為女兒早早準備了嫁妝一樣為人準備了知善惡樹的果子,卻又希望人不去吃它,這樣就能把人在伊甸園裡多留一些時光。可是,這顯然無法解釋第三個問題:既然不希望人去吃它,為什麼又要特意去告訴人呢?豈非「此地無銀三百兩」?當然,告訴的同時還有告誡,特指也可以理解為嚴禁。然而,禁忌是有誘惑力的。一種東西越是成為禁忌,就越是有誘惑力。禁書總有人看,機密總有人探,禁令總有人違,王法總有人犯,道理就在這裡。所以,一種東西要想真正成為禁忌,最好是淡化它,甚至根本就不讓人知道。比方說,上帝不告訴人園子里還有一棵生命樹,人就沒有吃生命樹的果子;上帝不準人吃知善惡樹的果子,人就偏偏吃了它。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上帝是不是故意用禁忌作為誘餌,來引誘人犯罪?當然,我們也可以把這事解釋為上帝的疏忽,儘管在如此重大的問題上,上帝是不該疏忽的。更何況,這仍然無法解釋第四個問題:既然這果子原本就是為人準備的,而人的偷食又起因於上帝的疏忽,那麼,上帝又有什麼理由勃然大怒,並因此而定下人永世不可贖回的「原罪」呢?至少,人作為被誘惑者,其處分總應該比誘惑者輕一點吧?然而蛇僅僅只是失去了自己的翅膀,人卻失去了自己的樂園。上述種種無法解釋和不合情理,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伊甸園裡究竟有沒有那棵知善惡樹和那樹上的果子?如果真有,則上帝用心何在?2為了弄清這一點,我們不妨先來看看,當人偷吃了禁果之後,伊甸園裡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據說,亞當和夏娃一吃下那果子,「眼睛就亮了」,立即發現自己原來是「赤身露體」,於是趕忙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住了自己的羞處。當他們聽到了上帝在園中行走的聲音時,又慌慌張張地躲進了園裡的林木中。顯然,他們感到了驚慌和羞愧。驚慌總歸是可以消除的,羞愧也並不是什麼壞事,這一點我們下面就要講到。相比較而言,上帝的情況就要麻煩得多。上帝似乎有些害怕,至少有點緊張。上帝緊張什麼、害怕什麼呢?按照上帝自己的說法,是「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上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於是,上帝就把人趕了出去。而且,還發明了種種奇異恐怖的秘密武器,把守住通往生命之樹的路口。這話其實未必靠得住。當初,上帝警告人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時,也曾說過「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之類的話。結果,人死了沒有呢?沒有。不但沒死,在一百三十歲的時候還生了個兒子。反倒是蛇的說法要可靠一些。蛇說:「你們不一定死」。果然「不一定」。上帝和蛇,究竟誰說了真話?當然,人最後還是死了的,但不是死在吃果子的日子。據《聖經》雲,亞當活到九百三十歲才死。而且,和人一樣死了的,還有其他生命體,比如植物、動物等等。它們並沒有吃那禁果,為什麼要死?可見,死不死,與吃不吃禁果沒有什麼關係。既然這一句話沒有兌現,則後一句話也未必保險。也就是說,即便果真吃了生命樹上的果子,人也未必永遠活著。況且,就算這兩句話都是真的,那麼,吃了「必死」之果後又吃「永生」之果,充其量也就是兩下抵消,恢復原狀,怕什麼呢?所以這話靠不住。這話也是沒道理的。上帝不是怕人死嗎?為什麼又會怕人永生?我們實在弄不清上帝的心思。他老人家究竟是盼著人死呢,還是希望人不死。如果是盼著人死,就不該禁止人去吃那致命的果子;如果是希望人不死,又不該害怕人接近那生命之樹。可見上帝所云,只是他編造出來的一個驅逐人的借口,並非使他感到緊張和害怕的真正原因。然而上帝的確很緊張。他急急忙忙把人趕出了伊甸園,就是證明。奇怪,上帝到底怕什麼呢?究竟是什麼使他感到緊張呢?當然不會是人的驚慌。人的心裡越是慌亂,上帝心裡就會越是踏實。那麼,莫非是人的羞愧么?正是如此。為了說清這一點,我們必須先來分析一下人為什麼會羞愧。羞愧是要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羞愧者必須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做了「不對」的事情。這個「不對」,也不是隨便哪個人就可以說了算的。比方說,王胡或別的什麼閑漢打了阿Q,阿Q認為「不對」(是「兒子打老子」),眾人不以為非,就不算。阿Q調戲小尼姑,小尼姑認為「不對」(會「斷子絕孫」),阿Q自己不以為非,眾人也不以為非,阿Q就不但不羞愧,反倒覺得「臉上有光」,「十分得意的笑」。甚至眾人以為非,但肇事者自己並不認為有什麼「不對」,則也不會羞愧。常見有囚犯遊街示眾時顧盼自如,面不改色心不跳,就是這個道理。亞當和夏娃羞愧了,這說明他們意識到了自己的「不對」。那麼,他們又有什麼「不對」呢?是因為偷吃了禁果嗎?顯然不是。第一,伊甸園裡,並無公私,當然也不會以偷竊為恥。如果他們果真是因偷吃禁果而羞愧,那麼,他們就應該以手掩口,而不會是用無花果葉去掩蓋別的什麼地方。第二,偷吃禁果固然「不對」,但那「不對」,是因為違背了上帝的禁令,而且可能還會死。這樣的「不對」,只會導致恐懼,不會導致羞愧。當人們感到恐懼時,他是顧不上羞愧的。然而,當亞當和夏娃見到上帝時,他們並沒有衝出來大喊救命,而是躲進樹林不敢見人。可見,他們當時並無恐懼,而只有驚慌和羞愧。驚慌是因為意識到自己犯了禁,會被上帝發現並受到責怪,羞愧則與偷吃禁果本身無關。那麼,是因為「赤身露體」嗎?也不是。在一個從來不知衣服為何物的社會裡,裸體是沒有什麼「不對」的;在一個所有人都不穿衣服的群體里,裸體也沒有什麼「可恥」。伊甸園裡從來就沒有過衣服,亞當和夏娃也從來就是赤身露體,則他們的這種羞恥心從何而來?如果說是因為上帝穿衣而他們裸體,則他們羞愧之時上帝並未出現。何況上帝是否有形,是否著裝,都未可知。就算上帝穿衣而他們裸體,則上帝是少數而他們是多數,該羞愧的,應該是上帝而不該是他們。然而上帝何嘗羞愧來著?亞當和夏娃感到羞愧,只可能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他們都同時在「對方」身上,看到了自己的「不對」。這個「不對」(即「不一樣」),當然原本就存在的,只是他們不知道。現在,吞食了智慧之果,心智洞開,一眼就看見了,於是大起驚慌:我為什麼和他(她)不一樣?肯定是我「不對」。感到了自己的「不對」,就會感到羞愧。羞愧之下,就慌忙用無花果的葉子,遮住了那最「不對」的地方。正因為是這個「不對」的地方引起了人的羞愧,所以,它又被人們稱為「羞處」。這就是亞當和夏娃感到羞愧的原因。但,這又有什麼可怕呢?4讓我們來看看,羞愧意味著什麼。動物是不會羞愧的,也不知羞愧為何物。動物有興奮,有恐懼,有煩躁,但沒有羞愧。羞愧,是只有人才有的心理反應。即便是人,也並非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會羞愧。一般的說,獨自一人的時候,比如像魯濱遜那樣一個人生活在大自然,那麼,無論他幹什麼,隨地方便,或者一絲不掛,都不會感到羞愧。即便他之所處,並非魯濱遜的環境,只要周圍沒有人,他們也不會羞愧。甚至一個人和一群陌生人在一起的時候,也如此。最容易感到羞愧或者最需要避免羞愧的,是在熟人面前。有些特別羞澀的人,甚至不願意和熟人一起上澡堂或者去泳池。因為當著熟人的面脫衣服,會使他們感到羞愧。許多醫生護士不願意在自己服務的醫院裡動手術,也因為他們只有在陌生人面前,才能坦然地赤身露體。所以,當一個人處於眾目睽睽之下時,他往往會特別修飾約束自己,而當一個人剛剛乾完不太道德的事,卻又突然發現熟人就在面前時,也往往會立即羞愧得滿臉通紅。人在生人面前不會感到羞愧,是因為他可以暫且不把生人當作人(文雅的說法叫「旁若無人」);而人在熟人面前特別容易感到羞愧,則是因為他清楚地意識到他人的存在。所以,只有那些道德感特彆強的人,才會在一人獨處時因自己的錯誤而羞愧。因為這時他會在想像中覺得自己身邊有人,是在大庭廣眾之中,或者是在熟人面前,被別人的眼睛盯著,使他感到自己無地自容。可見,他人的存在,是每個人感到羞愧的前提。亞當和夏娃羞愧了,這說明他們已經意識到了他人的存在。當時在場的,只有他們兩個人,而他們兩個人又都羞愧了,這就證明他們都把對方當作了人。或者說,知道了對方是人。當然,他們也都把自己當作了人。或者說,知道了自己是人。因為一個不把自己當人的人,比方說瘋子,是不會羞愧的;一個不知道自己是人的人,比方說嬰兒,也是不會羞愧的。可見,知道自己是人並把自己當作人,更是每個人感到羞愧的前提。這就反過來證明了,亞當和夏娃已發現自己是人。5這是一個了不起的發現。當然了不起啦!第一,它是破天荒的。在此之前,沒有人知道自己是人。第二,它是人自己的發現。在此之前,所有的事情都是上帝告訴他的。第三,它不僅是人的發現,而且是人的雙重發現──既是對他人的發現,又是對自我的發現。唯其如此,對於上帝而言它才是罪過,對於人而言才會引起驚慌。的確,人對自我的發現,是會引起驚詫甚至驚慌的。一個公認平庸窩囊的人如果突然表現出非凡的才能,一個向來謹小慎微的人如果突然大聲講出了「大逆不道」的話,大概不但別人會「嚇一跳」,他自己也會「嚇一跳」。甚至一個平時灰頭灰臉的「醜小鴨」,如果突然在鏡子里看見了自己美麗的身姿或臉龐,也會「嚇一大跳」。接下來的反應,往往是滿臉通紅,並下意識地用手捂住自己「羞於見人」的臉或「惹是生非」的口,就像亞當和夏娃匆匆忙忙用一片無花果葉子來「文過飾非」一樣。因為他們在突然發現了自我的時候,也往往同時意識到了他人的存在,感覺到他人的眼光也在驚詫地看著自己。總之,無論亞當和夏娃的羞愧,還是他們的驚慌和掩飾,都意味著他們已自知其為人。發現和知道了自己是人,又怎麼樣呢?就不能再呆在伊甸園裡了。因為所謂「自知其為人」,也就是有了意識。伊甸園是無意識者的樂園,有意識的人當然和它格格不入。即便上帝不下逐客令,他們自己也會捲起鋪蓋走路。女大不中留,留來留去成冤讎。這道理上帝懂。他也知道遲早會有這一天。只不過這一天當真來到時,他還是多少有點緊張──他怕自己還沒來得及開趕,人就鬧著要分家,豈非太沒面子?於是上帝便匆忙開庭,宣判人有罪,並把他們趕了出去。如此說來,上帝也未免太小氣了。上帝當然不會這麼小氣。事實上,他給人定下原罪,並把人趕出伊甸園,自有他不可言說的深刻原因。為了弄清這個原因,我們還得來討論討論所謂「原罪」。回復 | 引用 回帖人:王円工 影響力指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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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8 16:28:37 跟帖回復: 第 3 樓《上帝的預謀》之原罪之謎原罪,是伊甸園一案中第三個重要疑點。什麼叫原罪?所謂原罪,也就是原始之罪,亦即「與生俱來之罪」。我們有原罪,是因為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犯了罪,他們把罪遺傳給我們了。那麼,亞當和夏娃的罪又是從哪裡來的呢?如果也是與生俱來的,則無異於說上帝有罪;如果說是他們自己犯下的,則又不知道動機何在。犯罪是要有動機的。然而,偷食禁果之前的人,不過是無知無識、懵懵懂懂、不明是非、不辨善惡的兩足動物,連意識都沒有,又哪來的動機?即便他們有什麼「不是」或「不對」,也只能叫做「過失」,不好叫做「罪」。甚至就連蛇,我們也無法確認它的犯罪動機。如果說它是存心和上帝作對,我們便不知它對上帝的仇恨從何而來;如果說它是別有圖謀,則又不知它在本案中能撈到什麼好處。蛇的動機,同樣莫名其妙。也許,人犯的這一罪過,是世界上唯一沒有犯罪動機的罪,所以才叫原罪?原罪的責任應該由上帝來負。事實上,如果上帝不栽種知善惡樹,不把這棵樹指給人看,不製造蛇或讓蛇混入伊甸園,不再造一個夏娃來接受蛇的誘惑,伊甸園裡的這一案件就無由發生。上帝做了那麼多錯事可以不受譴責,人只是「一念之差」就要世代受罰,這真是何其不公乃爾!然而,奇怪的是,人卻接受了這一罪名,而且也接受了由此而生的種種懲罰。這顯然不能解釋為人的幼稚無知。因為這時人已經心智洞開,明是非,辨善惡,連上帝也承認「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決不會稀里糊塗地接受莫須有的罪名。因此我們只能認為,人是自己要認罪的。至少是不認罪而認帳,不認帳而認罰。當年,人痛痛快快就離開了伊甸園,沒有申辯,沒有乞求,沒有哀怨,沒有委屈,也沒有絲毫割捨不下的依戀,甚至不為「刑期」的長短和上帝講價,就是證明。那麼,人既然無罪,為什麼又甘願伏法呢?只有一種解釋,人從「犯罪」中得到了好處,而所受的懲罰又其實不是懲罰。2人得到的這個好處就是自由。我們知道,在所謂「始祖犯罪」之前,人不過只是上帝的一個寵物,一個附庸,甚或只是上帝的一個贗品。上帝是人唯一的主,人則是上帝跟屁蟲。上帝讓人做什麼,人就做什麼;不讓人做什麼,人就不做什麼。一切一切,都由上帝做主,人只是傻乎乎的吃現成飯,一回家也沒給自己當過。後來,蛇來了。蛇對人說,你們吃那果子的時候不一定死。這句話的潛台詞是:就算自己給自己當一回家,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就一下子在人的心裡解除了禁忌,並構成了誘惑──咱就自作主張一回,能怎麼樣呢?問題的關鍵也正在這裡。也就是說,人的「犯罪」,並不在於或不完全在於吃了知善惡樹上的果子(前面已經說過,這果子原本就是為人準備的),而在於這一回的吃,是人的自作主張,是人的主動行為,是人第一次自己當家作主(儘管是在蛇的誘惑下)。這就改變了一切由上帝做主的傳統,打破了上帝主宰一切的局面,難怪上帝會十分震怒。但是,在人這一邊,情況又怎麼樣呢?和一切偷嘗禁果的少男少女一樣,他們無疑嘗到了「甜頭」──不僅是果子的甜頭,更是偷嘗的甜頭,亦即自己當家作主的甜頭。嘗過甜頭的人,最怕的是再也嘗不到甜頭。所以,當時亞當和夏娃最怕的,不是責罵,不是體罰,不是流放,甚至也不是死,而是不讓他們再有可能當家作主。然而上帝的懲罰卻是把他們趕出去,讓他們從此自己去過自己的日子。這哪裡是什麼懲罰?分明是放虎歸山。因為這無異於宣布,人從此自由,從此解放,從此隨心所欲,從此自作主張,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再也不歸誰誰誰管,豈非正中下懷,喜出望外?這就好比一對封建禮教時代偷香竊玉私定終身的少男少女,在戰戰兢兢等待懲處時,聽到的卻是這樣一聲斷喝:大膽!你們竟敢戀愛?就罰你們成親,讓你們愛個夠!不難想見,這對青年男女心中,會歡欣雀躍為如何。同樣,當人聽到上帝的宣判時,雖然在表面上不得不裝作「認罪伏法狀」(害怕上帝會反悔),但心裡肯定早就喜成一團,說不定還會暗自竊笑,以為上帝老兒是個「戇大」。於是,人連一句申訴辯白也沒有,就高高興興地接受了上帝的懲罰。他們懷著滿心的喜悅,手拉著手,頭也不回地走出了伊甸園,卻不知道真正的苦難還在後頭。的確,人不要高興得太早了。上帝不是那麼好耍弄的,而且也不是「戇大」。甚至我們還可以說,上帝之禁食自由之果,當初確實是一番好意。因為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自由怎麼就要付出代價呢?自由不就是沒爹沒娘、沒管沒教、無拘無束、無法無天,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嗎?且不說自由並非如此。即便如此,也不見得就多好。沒爹沒娘固然沒了管教,可也沒了依靠;無法無天固然沒了拘束,可也沒了保障。當你果真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並為此而闖下彌天大禍時,你就會苦果備嘗,追悔莫及。你就會發現,你已經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哭爹喊娘全不管用,因為你早就沒爹沒娘、無法無天了。甚至在這時,你想交還你的自由都不可能。因為自由之為自由,就在於一切都由你自己。既由你自己選擇,也由你自己負責。你既然已經選擇了自由,就不能不為你自己的這一選擇負責,也就不能因不願負責而交還自由。再說,自由是你自己的選擇。既然是你自己的,你又能把它交還給誰呢?顯然,自由其實是以不自由──不能想自由就自由,想不自由就不自由為前提的。而且,你一旦選擇了自由,就必須終身為自由而奮鬥,並為此承擔起全部的責任。這個責任當然並不好負。所以,一到這個時候,不少人就會恨不得自己變成一塊石頭才好,或者巴不得立即把自己交付給一個強有力的權威和主人,哪怕他是一個暴戾的強盜和君主。但是,就連這,也不過只是他的一廂情願。因為人一旦選擇自由,就不能再選擇不自由,而強盜和暴君雖然可以剝奪你的自由,卻決不會還給你不自由時的種種好處。也許,直到這時,人才會發現上帝的老謀深算。他讓你愉快地接受了他的懲罰,以為那是獎給你的甜頭,到頭來才發現其實是一隻苦果。同樣,直到那時,人才會真正明白上帝的用心良苦。他早就暗示那是一隻滾燙的土豆,無奈人鬼迷心竅,偏要去聽蛇的教唆。現在,可是說什麼也都晚了。4不過,人一開始,並沒有想那麼多。他只是覺得,上帝給人的懲罰,作為自由的代價,是可以接受的。上帝對男人的懲罰是: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里得到吃的。這一懲罰顯然已經兌現。人確實必須不斷勞動,不斷創造,不斷變革現實,不斷改變環境,才能生存下去,發展起來。這一懲罰甚至也很合理。因為上帝原本為人安排好了一切,而人卻堅持要「自己來」。那麼,好吧,你就永遠「自己來」好了。應該說,對於這一懲罰,人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是他「自找」的。更何況,人在勞動中固然有付出,但同時也有獲得。不但有物質上的獲取,而且有精神上的收穫。勞動固然辛苦,但同時也很愉快。物質產品既越來越豐富,精神生活也越來越充實。這樣算下來,不但得失相當,而且還有紅利。上帝對女人的懲罰是:我必多多增加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這一條也已經兌現。在地球上一百萬種動物之中,唯有人在分娩時要發生陣痛。英國科學家莫里斯認為這是直立的結果,美國科學家卡爾·薩根認為是智力的進化導致了頭顱的連續增長所致。不論何種原因,顯然都是背叛伊甸園的結果。與此相關的另一個並未宣布的懲罰是:人類的童年期,就其在人的一生中所佔的比例而言,比任何動物都長。這其實也是題中應有之義。人既然不能再像動物那樣,僅靠大自然的恩賜就可獲得溫飽,那麼,他就只能不斷地開拓進取,並在這不斷的開拓進取中獲得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因此,他就必須建立起一整套科學技術系統,同時建立起一整套文化教育系統,他的童年期自然也就必須大大地延長。不過,這個代價的付出,也還是值得的。正如卡爾·薩根所說:「我們同大自然進行了討價還價。我們的兒童將不易撫育,但兒童學習新事物的能力又大大加強了人類生存的可能性。」(《伊甸園的飛龍》)懷胎和分娩的苦楚畢竟是一時的,兒童的不易撫育也無非多有操勞而已。較之人類生存能力的加強,應該說還是得大於失。得大於失的事不能算是壞事,讓人覺得不壞的結果也不能算是懲罰。上帝當然不會算不清這筆賬。於是,我們就不能不懷疑:上帝這麼做,究竟是想懲罰人呢,還是要成全人?5顯然,上帝並不想懲罰人,也沒有任何理由、必要和心愿要懲罰人。上帝給予人的,應該只有愛,沒有恨。即便有恨,亦不過「恨鐵不成鋼」而已。因為人是上帝創造的最後的輝煌。的確,人一出現,就與眾不同。在上帝創世的序列中,他出現最晚,來頭也最大。上帝創造萬物都用「話語」,唯獨造人用「泥土」;上帝創造萬物都只動口,唯獨在造人時動了手。也就是說,上帝親自動手用實實在在的質料創造了人。更何況,上帝造人所用的範本,竟是自己的形象!又更何況,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把人造出來以後,又把靈氣吹進了他的身體!亞里士多德曾說一個事物的形成,要有四個原因,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而人至少在三個方面都得天獨厚:實在的質料、神的形式和上帝親自動手。此外,還有天賦的靈氣。上帝在人的身上,可以說是下足了本錢。人,不能不是上帝的寵兒。然而,正是這個寵兒,卻受到了上帝最嚴厲的懲罰。他被逐出樂園,帶著他的妻子,也帶著他的驚詫和困惑,流落人間,受盡苦難。誰能看出其中用心良苦?誰能道出其中難言之隱?只有上帝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的這個寵兒,其實還只是一個「半成品」,因為他還沒有心智和靈魂。動物是可以沒有心智和靈魂的,而人如果沒有,就不過「行屍走肉」。那麼,人如果獲得了心智和靈魂,就會怎麼樣呢?他就會告別上帝,告別伊甸園。因為所謂心智和靈魂,其最核心的東西,就是自我意識。人一旦有了自我意識,就會自知其為人,當然不會再留在伊甸園,繼續做上帝的附庸和贗品。這就不能不使上帝猶豫起來。但是,萬能的上帝深知,人如果沒有自我意識,就永遠不可能真正成其為人。這樣的結果,顯然一無是處,──對於人來說,意味著他並無存在的價值;對於上帝而言,則意味著他的工作半途而廢。於是,上帝便面臨這樣一個兩難選擇:要麼就此罷手,這就可以把人永遠留在自己身邊,但也永遠無法完成自己的作品,甚至失去當初造人的意義;要麼創造一個契機,讓人獲得心智和靈魂,從而自知其為人,並真正成其為人,但這就將失去自己的作品。兩害相權取其輕。上帝選擇了後者。而且,正是由於這艱難的抉擇,上帝在經過了片刻的猶豫以後,又毅然再造了夏娃。回復 | 引用 回帖人:王円工 影響力指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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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8 16:30:31 跟帖回復: 第 4 樓《上帝的預謀》之夏娃之謎1夏娃的出現,是本案的第四個疑點。上帝在創造了亞當之後,為什麼要再造一個夏娃呢?莫名其妙。如果是為了表現自己的創造力,有一個亞當足矣;如果是嫌人少不熱鬧,那麼何不像女媧那樣造他一大群?不多不少,剛好一對,什麼意思呢?上帝再造夏娃,不但沒有必要,沒有好處,反而還有麻煩。因為夏娃在本質上不屬於伊甸園。的確,夏娃似乎生來就是和上帝作對的。在她出現之前,伊甸園裡風平浪靜,井然有序。上帝把他創造的所有活物都交給了亞當,亞當給它們一一起了名字,率領它們共同臣服於上帝。上帝無為而治,垂衣裳而天下太平。亞當自己也很安分,從來就沒有向上帝要過什麼。就連夏娃,也是上帝主動分配給他的,不是他自己要的,更沒有什麼「非分之想」。然而,夏娃一出現,伊甸園裡就開始騷動。一股暗流在地下翻滾,一種妖氣在地面升騰,妖魔鬼怪蠢蠢欲動,連蛇也公然跑出來上躥下跳,煽風點火。蛇原先一直不知道躲在哪個陰暗的角落裡,夏娃一露面,它就鑽了出來。蛇,一定早就在窺測方向,單等夏娃出來興風作浪。果然,夏娃與蛇一拍即合。她不但公然響應蛇的號召,大逆不道地吃了知善惡樹的果子,還引誘亞當也吃了。夏娃能夠去引誘亞當,說明原先一向很安分的亞當,自從有了夏娃,就開始不那麼安分了;而夏娃的引誘居然能夠成功,則說明她的影響力已經超過了上帝。僅就這一點而言,她與伊甸園就是格格不入的。因為伊甸園裡的萬物,包括亞當在內,都只能為上帝所影響,而不能影響他人,更遑論影響力超過上帝?所以,夏娃一出現,伊甸園就在事實上被顛覆了。偷食禁果,是遲早要發生的事,而蛇的誘惑,則無妨暫時看作一個偶然的契機。這樣的異端,上帝造她幹什麼?2事實上,夏娃一開始就來歷不明,形跡可疑。夏娃果真是上帝創造的嗎?如果是,那麼,是在哪一天造的呢?具體說來,是在上帝休息之前呢,還是在上帝休息之後呢?這一點我們一直不大搞得清楚。但有一點則是確定無疑的,這就是上帝造完亞當後,並沒有馬上緊接著就造夏娃,而是隔了那麼一小段時間,有一個時間差。那麼,在這一小段時間內,發生了什麼事情,從而促使上帝又造了夏娃呢?這也一直是一個謎。其實,照理說,上帝一造完亞當,他創世的任務就已經完成,應該去過退休老人的閑適生活,完全沒有必要多此一舉地畫蛇添足。如果說是因為人必須成雙成對,要有配偶,那麼,他一開始就應該造出一對來,為什麼要等到以後再來拾遺補闕?如果說是因為上帝意猶未盡或者突發奇想,那他就是在給自己找麻煩。別的不說,我們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夠了:這個新造的人是應該和原先那個人相同呢,還是不同?相同,等於浪費;不同,則是禍害。事實證明,恰恰正是這個新造的人充當了舊秩序的顛覆者,把伊甸園裡的太平日子愣是給攪黃了。想想看,這真是何苦來著?再說,上帝造夏娃,為什麼要用亞當的一根肋骨呢?上帝可用的材料很多,比方說「話語」,比方說「泥土」。他用前者造了天地,用後者造了亞當,都很成功,完全沒有必要標新立異。在這裡,上帝顯然有他不得不如此的深刻原因,這就是:他必須創造一個全新的人。因此,如果第一個人是男人,那麼,第二個人就只能是女人;如果第一個人是仿造品,那麼,第二個人就只能是創造物;如果第一個人是質料是泥土,那麼,第二個人的質料就只能肋骨。總之,這個人不能再是上帝的贗品,而必須是真正的人。真正的人只能由人來造就,所以夏娃的質料只能是亞當的肋骨。實際上,「肋骨」正是一個隱喻,暗示著夏娃雖然在表面上也是上帝的創造物,但在骨子裡卻是人的創造物,是完全的、真正的人。正因為夏娃在骨子裡即本質上是完全的、真正的人,所以才從外表到內心都既不同於作為神的上帝,也不同於半人半神的亞當。亞當的尺度或者是自然的尺度(地上的泥土),或者是神的尺度(上帝的形象),夏娃的尺度卻是人的尺度(亞當的肋骨和自己的形象)。唯其如此,她才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偷嘗禁果,也才能最終地顛覆伊甸園,從而使世界開始了一個全新的時代。這樣的人,可真是不簡單。當然不簡單。我們不要忘記,亞當已是上帝的寵兒,然而上帝在造亞當時還只是動了手,在造夏娃時卻竟然動了手術刀。3上帝如此看重,則必有厚望焉。夏娃來到伊甸園,的確負有一個神聖的使命,這就是使半成品的亞當成為真正的人。真正成其為人的前提是自知其為人。這就非有夏娃不可。如果沒有夏娃,亞當怎麼能自知其為人呢?由上帝告訴他嗎?那就不是「自知」。讓他自己去想嗎?他又無從「得知」。更何況,所謂「自知其為人」,並不僅僅只是人的發現,更是人的證明。人是需要證明的。沒有這種證明,即便知道了自己是人,也不能肯定,這就等於不知道。那麼,誰又能作此證明呢?由上帝來證明嗎?上帝非人,無由作證。由亞當自己嗎?自證無效,證如無證。再說,亞當連自己是不是人都還不知道,又怎麼能證明自己是人?因此,要想讓亞當自知其為人,就必須為他提供一面鏡子,一面能夠照亮心靈的鏡子。上帝或別的什麼東西是不能充當這種鏡子的。從上帝或別的什麼東西那裡看到和證明的,不是「神性」,便是「獸性」,決不可能是「人性」。這樣的鏡子,豈非「哈哈鏡」?顯然,能夠使人發現和證明自己是人的鏡子,只能是另一個人,一個「他人」。他人,是每一個人映照自己人的本質的鏡子。然而,沒有夏娃的伊甸園卻是一個「無人之境」。在亞當的周圍、身邊、面前,或者是神,或者是物,唯獨沒有人。那麼,他該把誰看作「鏡子」,又從誰那裡看到和證明自己「是人」?沒有人,又硬要照鏡子,那麼,他就只能看到和證明自己或者是上帝的贗品,或者是自然的贅肉,唯獨不是人。更何況,上帝是神,亞當是人,他們根本就「對不起」。必須有一個「他人」。於是,夏娃便來到了伊甸園,為亞當也為自己,充當這樣一面光輝燦爛的鏡子。夏娃的使命正在於此。上帝創造夏娃,並非如一般人所理解,是要為亞當討個「老婆」;也非如欽定英文本《聖經》所言,是要給他配個「助手」(anhelpmeetforhim)。亞當並無婚姻的要求,要什麼老婆?亞當工作並不繁重,要什麼助手?當然,夏娃最終還是成了亞當的配偶,但那是在他們被逐出伊甸園以後。在此之前,她的角色不是性夥伴,而是鏡子。所以夏娃必須去引誘亞當,也只有夏娃能夠引誘亞當。夏娃正是因此而來到伊甸園的。正因為夏娃肩負著這樣的使命,所以,造夏娃便不能再像造亞當一樣,也用地上的塵土。苟如此,豈非再造一個半成品?造夏娃的材料必須取自亞當。因為所謂人的發現和人的證明,歸根結底又只能是人的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試想,如果人自己不能發現自己是人,又有誰能發現你是人?如果自己不能證明自己是人,又有誰能證明你是人?只不過,在這種發現和證明中,自我又必須「看作」他人罷了。上帝取出亞當的肋骨做成夏娃,又用夏娃來做亞當的鏡子,也許正暗示了這一點:人只能由人自己來發現和證明,而當一個人發現和證明了自己是人時,他也一定同時發現和證明了他人是人。所以,當亞當和夏娃因自己的「不對」而羞愧時,被發現和證明了的,就不單單是亞當,同時還有夏娃。亞當和夏娃,相互充當了人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的鏡子。然而,夏娃的到來,只是為人的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從可能性到現實性,還有一段距離,也還需要一個契機。前面已經說過,人之為人,就在於他不但有軀體和生命,而且還必須有心智和靈魂。但問題難就難在這裡:軀體和生命可以由他人來賦予,心智和靈魂卻只能由自己來獲得,任何外界的輸入都無濟於事,即便萬能的上帝也無能為力。因為人不是電腦,心智和靈魂也不是數據。它如果不是人自己獲得的,它就不是心智和靈魂。這樣的東西,豈能通過外部的力量從外界輸入?問題是,現在人還渾渾噩噩,懵懂無知,認真說來還只是兩腿直立的「人科動物」,並不知道所謂心智和靈魂為何物,怎麼會想到要去獲得,又怎麼能夠獲得?顯然,必須為人創造一個契機,去激活心智和靈魂的萌芽。於是,上帝就把蛇放出來了。在某種意義上,蛇是夏娃的同謀。回復 | 引用 回帖人:王円工 影響力指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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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8 16:32:01 跟帖回復: 第 5 樓《上帝的預謀》之同謀之謎1在伊甸園一案中,蛇作為夏娃的同案犯,同樣來歷不明,形跡可疑。我們早就懷疑過蛇的出身。它到底是誰製造的,又是從什麼地方冒出來的?無論說它是上帝所造,還是從別處混入,都於理有悖,很難自圓其說。因此我們懷疑,蛇既不是伊甸園裡本來就有的,也不是從別的什麼地方混進來的,而是從人的內心深處鑽出來的。也就是說,它原本就是隱藏在人內心深處的東西,只是由於某種原因,才對象化為一個外在事物,而以蛇的形象顯身。這一點,可以由蛇的「使命」來證明。眾所周知,蛇在伊甸園裡只幹了一件事,這就是引誘人犯罪。但是,一般的說,一個人要犯罪,是因為有犯罪動機。即便是在他人和外因的誘使下犯了罪,也仍然因為他自己內心深處有犯罪的可能性,否則他就不會去犯罪。比方說,一個沒有或喪失了性功能的人(如太監),你就不可能慫恿他去強姦。同樣,亞當和夏娃終於偷吃了禁果,只能說明他們原本就想吃。只不過這種慾望被壓抑了,或者還只是一種萌芽,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或不敢知道),非得由蛇來啟發誘惑不可。正因為偷吃禁果這件事,是人原本就想干又不敢幹,或不能幹,或不敢去想能不能幹的,所以,一旦幹了,就會立即驚惶失措起來。其具體表現,就是用無花果的葉子去遮自己的身體。這個動作顯然既無必要又很可笑。因為他們的赤身露體,原本是一件大家都見怪不怪的事情,有什麼「不好意思」或值得「大驚小怪」的呢?再說,這種遮掩,又能遮住什麼呢?結果,不但未能掩人耳目,反倒留下了「作案」的證據,豈非「欲蓋彌彰」?不過,這也是「初次作案者」差不多都會幹的傻事。只有那些老謀深算的慣犯,才會在作案以後仍裝出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兒童和新手,則總不免會露出馬腳。然而,正是這些馬腳,暴露出他們心理深層的東西。試想,如果亞當和夏娃果真是「無意犯罪」,他們就不該有什麼驚慌和羞愧,而只會樂呵呵地把那好吃的果子傻吃個沒完。可見,不是什麼蛇讓人「犯罪」,歸根結底還是人自己想「犯罪」。正因為是人自己想「犯罪」,所以後來,對人的處分要比蛇重。2既然是人自己想「犯罪」,怎麼又冒出一條蛇來了呢?因為人想要做的這件事,是一個很大的禁忌,而人自己的念頭,又還沒有上升為意識,所以非要有一個外在的誘因或借口不可。蛇,實際上是充當了這個誘因和借口。但是,人所想要犯的這個「罪」,卻又實在太特殊,也太重大。世界上所有的罪行,其性質幾乎都是危害他人,危害社會,唯獨伊甸園一案,其性質卻是要發現自我,證明自我。既然要發現和證明的是自我,當然也就只能由自我去發現和證明。甚至連那個外在的誘因和借口,也只能來自自我。否則,誘惑力再大,借口再堂皇,也是白搭。因此蛇只能是人內心深處的東西。只是為了完成人的生成最後也最關鍵的一步,它才被上帝從深層調到了表層,從暗處拉到了明處。試想,如果它不是人內心深處的東西,怎麼會知道人有自作主張、自行其是、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的念頭?如果它不是上帝所派遣,又怎麼知道那果子吃了以後不但不一定死,而且還會心明眼亮?可見蛇又是遊走周旋於上帝與人之間的東西,與雙方的利害都多少有些瓜葛,對雙方的秘密也都多少有些掌握。難怪蛇的身份不免有些曖昧,蛇的形跡也不免有些可疑,而它充當的這個角色,說得好聽一點是使者和中介,說得不好聽,便是一個兩面間諜。蛇的名聲一直不太好,原因也許就在這裡。然而我們卻必須感謝蛇。如果沒有蛇挺身而出,去完成那十分困難又吃力不討好的任務,我們豈非還在蒙昧之中,至今仍不能成其為人?從這個意義上講,蛇又是個受委屈的英雄。上帝顯然知道蛇的委屈。因此他並未置蛇於死地,只不過罰它「用肚子走路,終身吃土」,「和女人彼此為仇」。我們以後就會知道,這其實只是一個「苦肉計」。因為非如此而不能使人真正成其為人。3不過,蛇並不是一個人去完成這一歷史使命的。它也有一個同謀,那就是「地」。較之蛇,地更是一個受委屈的英雄,而且是一個受委屈的無名英雄。人們往往只知道蛇誘惑了人,卻不知道地也參加了這一行動,至少是配合了這一行動。人們也往往只知道蛇為此受到了懲罰,卻很少知道其實受罰的還有地。因為案情記錄中並無地的「供詞」,也無地的「罪證」,被告席上沒有地的蹤影,接到判決書的也只有蛇、夏娃和亞當,所以很少有人知道地也是蒙難者。結果,地成了比蛇更委屈的英雄。蛇後來是得到了理解和同情的。不少人都意識到,「正是蛇使人認識了天上的秘密」。有人甚至認為,《舊約》中的蛇,其實就是《新約》中的救世主基督。它受上帝的指派,在希律王的時代化身為人,再次充當天啟的使者[1]。地卻連平反昭雪的可能也微乎其微,因為人們想不到要重新給它一個「說法」。其實,在伊甸園一案中,地也是被判了徒刑的「案犯」之一。上帝是這樣判決的。他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詛咒,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走路,終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她的腳跟。」又對夏娃說:「我必多多增加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依戀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因你的緣故受詛咒。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里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表面上只對三個人進行了宣判,實際上受罰的卻是四個。在對男人、女人和蛇的懲治中,地稀里糊塗地受到株連。它將被詛咒、被蛇啃咬、被人刨挖,還要長出菜蔬來被人吃,受刑竟達四種之多。地不但在本案中受到株連,而且很多年後,上帝仍對地耿耿於懷,揚言要把地和有罪的人一併毀滅。事實上上帝也這樣做了。他發了洪水,淹沒土地,淹死眾人,只放過挪亞一家(事見《聖經·創世記》第五章)。對人網開一面,對地趕盡殺絕,可見上帝對地的怨恨已遠甚於人。地何罪之有?上帝沒有說,我們只能推理。也就是說,從所判的徒刑反溯所犯的罪行。4我們知道,上帝懲治「罪犯」的做法,是把「犯人」編成一對對互毆的組合,讓他們互相攻擊,互相折磨。這種對子一共有四組,即男人和女人,女人和蛇,蛇和地,地和男人。其互毆的方式是:男人管轄女人,女人糾纏男人;女人傷蛇的頭,蛇傷女人的腳跟;地折磨蛇(蛇用肚子走路),蛇撕咬地(終身吃土);地長出荊棘和蒺藜來折磨男人,男人挖地開荒,吃地里長出的東西。於是,地、蛇、女人和男人,就構成了相互懲罰和自我懲罰的兩個循環圈。一個是:男人管轄女人,女人傷蛇頭,蛇撕咬地,地難為和折磨男人。另一個是:女人糾纏男人,男人刨挖地,地磨擦蛇的肚子,蛇傷女人的腳跟。(如圖)這就頗有些像中國古代的「以夷制夷」或者「文革」中的「挑動群眾斗群眾」、「牛鬼蛇神相互揭發批判」。這種方法的是非對錯姑且不論,其中透出的信息卻值得注意。第一,男人、女人、蛇和地是一個「犯罪集團」,否則就不會把他們視為一個整體而進行循環懲治。第二,男人和女人,女人和蛇,蛇和地,地和男人之間都分別有一種犯罪關係,因此才各各構成互毆的對子。比方說,蛇誘惑了女人,女人接受了蛇的誘惑,所以讓他們相互仇恨。又比方說,女人引誘了男人,男人也接受了女人的引誘,所以叫他們相互作對。總之,要用這種相互為敵的辦法來拆散他們的攻守同盟,讓他們再也不能通同作案。那麼,地與男人、地與蛇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地與男人(亞當)之間的關係是眾所周知的,那就是亞當系由地上的塵土所造。但是,地雖然為亞當的誕生提供了質料,卻並不曾像蛇誘惑夏娃那樣誘惑過亞當呀!莫非正是在那一瞬間,地把原罪的種子埋進了亞當的心底?莫非地提供的那一捧泥土中,原本就埋有一顆定時炸彈?更令人費解的是:地與蛇之間又有什麼關係?莫非它們之間也有密謀,或者也曾達成某種默契:地負責在亞當的身上做手腳,蛇則專管在夏娃那裡使壞?這種猜測很可怕,但非如此又不足以解釋疑團。然而,奇怪的是,地和蛇之間的勾結,又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就連蛛絲馬跡也沒有。如果地和蛇曾經有過密謀,那麼,它們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謀劃的?如果它們只不過「心有靈犀」,那麼,它們的這種默契又是怎樣形成的?再說,它們如此地興妖作怪圖謀不軌,明察秋毫洞悉一切的上帝,怎麼會被蒙在鼓裡?所有這些不解之謎,都指向一個最高的疑點──上帝。回復 | 引用 回帖人:王円工 影響力指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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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8 16:33:54 跟帖回復: 第 6 樓上帝的預謀》之罪案之謎讓我們回到法庭。上帝問亞當:「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亞當供曰:「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吃,我就吃了。」上帝又問夏娃:「你作的什麼事呢?」夏娃供曰:「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亞當怪罪夏娃,夏娃怪罪蛇,蛇怪罪誰?蛇沒有吭聲,上帝也沒有追問。然而受刑者的名單上卻有了地,儘管地不在法庭上,後來也沒有接到判決書。沒有人感到奇怪,沒有人感到意外,也沒有人出來鳴冤叫屈。莫非大家都心照不宣?這樣也好。蛇不必出賣同志,上帝也可以保全面子,而該罰的又都得到了懲罰。在缺席審判的沉默中,大家共同為一樁不可告人的密謀守口如瓶。這個密謀顯然是最高的機密。這個機密也只能是上帝的機密。道理也很簡單:如果不是上帝的策劃、指派,或者默許、縱容,以地之憨厚和蛇之卑微,豈能相互勾結又得逞於一時?看來,地與蛇,都不過是上帝的工具,而從再造夏娃,到蛇的誘惑、偷吃禁果和逐出樂園,伊甸園裡發生的這一切,也都不過是上帝的預謀。如果不是上帝在冥冥之中運籌帷幄,精心策劃,妥善安排,所有這一切,又怎麼會發生進展得那樣絲絲入扣萬無一失?我們只能作這樣的猜測和解釋。否則,我們就無論如何也想不通,為什麼被上帝用來造人的,偏偏是原本含有原罪種子的泥土?為什麼特地指給人看的,偏偏是不準人去碰的知善惡樹?為什麼亞當在知道了什麼是禁果之後,偏偏就有一個既不安分又易受蠱惑的夏娃來做他的配偶?為什麼夏娃一誕生,伊甸園裡就突然出現了蛇?為什麼蛇出來作案時,上帝又偏偏不在場?為什麼人的犯罪剛剛成為事實,上帝就出現在他們面前?這一切,都實在是太「巧」了,簡直巧得天衣無縫。顯然,如果不是上帝的預謀,天下哪有這麼巧的事?我們不妨最後一次分析一下伊甸園裡的罪案。本案的關鍵,是人違反上帝的禁令,違抗上帝的意志而偷吃了禁果。那麼,人怎麼知道伊甸園裡有一棵知善惡樹,而且樹上長著也許別人可吃惟獨自己不可吃的果子呢?是上帝告訴他的。上帝如果不告訴他,他就不知道。當然,蛇也可以告訴他。但如果沒有上帝的禁止在先,則人即使在蛇的誘惑下吃了它,也不構成犯罪。要禁止,就必須告訴。一旦告訴,又可能造成誘惑。古人云「財不露白」,就是為了防止因暴露而生誘惑,因知道而起歹心,而銀行儘管戒備森嚴,卻仍然屢屢遭劫,就因為案犯知道那裡面有錢,無法抵擋其誘惑之故。但是,上帝不告訴人,也是不行的。因為不告訴,就無法禁止;而事先如無禁止,事後卻來懲罰,豈非師出無名,不教而誅?告訴等於誘惑,不說又無從禁止,於是,告訴與禁止,或者說,禁止與誘惑,便成了一個不可解的矛盾。要想不生矛盾,除非根本就沒有那棵樹。然而上帝又偏偏種了那棵樹。不但種了,而且還告訴了人。上帝對人說,園子里所有樹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隨意吃,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訴人,別的樹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又沒說那禁果別的動物不能吃,這就不能不讓人心生疑竇:為什麼只有這種果子不能吃,又為什麼只有我吃不得?這種疑竇,同樣會造成誘惑。更何況,上帝的第一句話就靠不住,因為還有生命樹上的果子不準人吃。因此我們懷疑,上帝原本就是想讓人吃那果子。那麼,上帝又何必要禁止人去吃呢?公開的說法,是如果人吃了那果子,就和上帝一樣,心明眼亮,知善辨惡了。這話不通。且不說人吃了那果子後,是否果真和上帝「一樣」,——其實當然不可能「一樣」,因為他還沒有吃生命樹的果子,他還會死。即便和上帝一樣,也沒有什麼不好。人畢竟是上帝的寵兒,而且是按照上帝的模樣創造的。如果上帝只讓他外表和自己相似,卻不讓他心靈和自己相同,豈非存心製造贗品?再說,上帝又是怎樣禁止人去吃它的呢?他竟然對人說:你不可吃那樹上的果子,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話可笑。人從來沒見過死,不知死為何物,他為什麼要怕死?人既然並不怕死,為什麼要用死來恐嚇他?這可真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了。恐嚇之物既然是並不可怕的東西,則恐嚇也就無異於引誘。因此我們只能說,不是蛇,也不是地,更不是夏娃,而是上帝自己,誘惑了人。更何況,夏娃、蛇和地,還有那棵惹是生非的樹,也都不過是上帝所造。上帝不把他們造出來,難道還會有別的什麼東西來誘惑人,又難道還會有別的什麼東西能構成對人的誘惑?可見,正是上帝親自策划了這一切。他布置了現場,投放了誘餌,找來了幫凶,設定了程序,總之,他做好了一個個圈套,單等人去鑽。那麼,上帝精心策划了這一切,究竟要幹什麼呢?也只能有一個解釋,就是讓人真正成其為人。真正的人,就是有自我意識、能夠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的人。這裡的關鍵是,建立自我意識也好,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也好,都只能是人自己的事情,也只能由人自己去完成。也就是說,人必須自己發現自己是人,自己證明自己是人,上帝不能替代。但是,人又是或者被說成是上帝的創造物。作為上帝的寵物、贗品和附庸,他永遠也不可能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更遑論建立自我意識?惟一辦法,就是讓人背叛上帝,背叛伊甸園。然而,這真是談何容易!上帝的懷抱何等溫暖,伊甸園裡的日子多麼好過,人怎麼捨得離開呢?沒法子,只有趕。但是,要趕,也不容易。比方說,一隻狗或一匹貓,在家裡養熟了,你就趕它不出去。貓狗尚且如此,況乎人?再說,即使趕出去了,沒過多久他自己又跑了回來,豈不白搭?到那時,你再想趕他走,就更不容易了。顯然,趕,或者說,一般的趕,是不行的,只有逼,逼得他非走不可,逼得他走了以後再也不能、不想、不敢,或者不好意思回來。也就是說,必須讓他有「負罪感」。於是,上帝便預謀了伊甸園裡的罪案。不過,罪案雖然是上帝的預謀,犯罪的卻還必須是人自己。因為「犯罪」的目的,是建立自我意識,是人的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所以,上帝只能引誘,不能教唆。甚至引誘,也不能公開。因為倘若公開引誘,就成了上帝叫人犯罪了。這就只能用種樹養蛇來創造契機,用禁忌恐嚇來變相引誘,也只能用蛇誘惑夏娃、夏娃誘惑亞當的方式,繞一個大彎子來「曲線救國」。上帝到底不愧是上帝啊!一切都沒有超出他的神機妙算:由泥土帶來而又隱藏在人內心深處的「犯罪基因」,果然在沉睡中蘇醒並外化為蛇,蛇果然去誘惑夏娃,夏娃果然作為一面鏡子照亮了亞當的心,最後,人果然在偽裝和轉移為外部誘因的內心衝動驅使下犯了罪,並帶著「負罪感」心甘情願地離開了伊甸園。也就是說,人終於背叛了上帝,終於因違抗上帝而自知其為人。直到這時,上帝才鬆了一口氣。因為直到這時,他的工作才算真正完成,才能徹底歇了自己的工,去過退休老人的閑適生活。從此,上帝的時代將讓位於人的時代,人將成為這個新世界的主人。所以,當人頭也不回地走出伊甸園時,上帝一定會用仁慈的眼光看著他的背影,並為他祈禱:去吧,孩子,祝你好運氣!或許有人要問:你說的這些,都是真的嗎?這我可就回答不上來了。上面說的這些,也許都不過是神話吧!但有一點卻是真的,這就是:人是通過人的自我發現和自我證明自知其為人,亦即通過自我意識的建立而真正成為人的。既然如此,人就必須終其一生,去不斷地發現和證明自己。如果人不能自己為自己作主,不能自己對自己負責,不能自己去爭取自由和幸福,卻傻乎乎地等待著別的什麼人來救贖,那可就真的「沒救了」。這,大概就是作為天啟宗教的創世神話給我們的最重要的啟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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