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歷史與主權》日 井上清(連載九)

釣魚島·歷史與主權 (作者:[日本]井上清)

這一群島不僅在經濟上如此重要,在軍事上也極為重要。如果在這裡建造軍事基地,就等於把槍口架到了中國的鼻子底下。……釣魚群島沒有任何條約依據,是日本乘甲午戰爭勝利,掩過中國及其他國家的耳目竊取的。……它現在的歸屬,除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不能有別的歷史學的結論。

第九章 天皇制軍國主義的「硫球處置」與釣魚群島

  在幕府末期,琉球人也僅是知道有「依棍姑巴甚麻」島而已,與這些小島並無日常聯繫,日本人更是毋庸贅言,除少數學者外,普通武士和老百姓對其甚至聞所未聞。這時的日本當然不可能宣稱佔有釣魚群島。   即使是幕府末期的社會動蕩時期,德川幕府仍在南方與英國、美國爭奪伊豆南部的無人島(小笠原島),欲將其置於日本領土之內;在北方則因在樺太(即薩哈林島——譯註)上的日俄分界線與俄羅斯發生對抗,幕府寸土不讓,幕府的官員及長州的桂小五郎(即後來的木戶孝允)等早在1860年左右就已策劃①向西侵略朝鮮。當時的幕府對於邊境的領土是何等關注,領土擴張欲何等膨脹,由此可略見一斑。如有人對「夷狄」屈從——即使是幕府,勤王派也會毫不留情地予以打擊,但他們中間卻沒有一個人想到要兼并琉球,或切斷它與清朝的關係。對於琉球前面的無人小島——釣魚島更是不屑一顧。 —————————————————————— ①詳見井上清的《日本的軍國主義》中所錄「征韓論 與軍國主義的確立」一文。 ——————————————————————   1868年(明治元年),勤王派推翻德川幕府,擁立天皇政權。1871年(明治4年),廢除諸藩,奉天皇為惟一最高專制君主,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此時的天皇政府已懷有征服朝鮮、台灣及琉球的野心。天皇政府對這三個地區的政策相互密切關聯,渾然一體,天皇制的軍國主義已初露端倪。不久,軍國主義就把矛頭又指向了釣魚群島。因此,論述天皇政府與釣魚群島的關係,就必須以琉球處置為中心,追溯天皇制軍國主義的淵源。   廢藩置縣時,島津藩也廢除了,天皇政府把原本由島津藩所轄的屬地、曾為封建殖民地的琉球王國也視為天皇政府的屬地。但天皇政府卻並不禁止琉球王國向大清朝貢及接受清朝皇帝的冊封,允許其保持與清朝原有的宗屬關係。   翌年(1872年),天皇政府利用琉球人漂流到台灣東岸並被當地居民所殺一事(發生在1871年11月),借口為日本國民琉球人復仇,計劃侵略大清的領土台灣。為使侵略變得順理成章,所需的依據之一就是:琉球王國為日本領土,其百姓為日本國民,而非大清藩屬國百姓。為此,天皇政府經過一番討論之後,天皇於1872年9月,決定封「琉球尚泰」(而非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位列華族,賜金3萬日元,同時琉球的所有外交事務全由日本外務省管轄。尚泰王本人及其朝臣對此強烈反對,但天皇政府一方面施以威壓,另一方面派出外務省高級官員口頭保證說:琉球可保持現行的「國體、政體」,其外交事務雖由本省管轄,但琉球與清朝的關係可維持現狀等,以佞言相欺,暫時蒙蔽過去。   在美國駐日大使德朗(C.E.deLong)及他所推薦的美國退役將軍勒讓德爾(LeGendre,1872年11月起任外務省顧問)的強有力支持及指導下,天皇政府於1874年7月悍然出兵遠征台灣。他們編造的借口是:第一,如前所述,「日本人」被殺死了;第二,殺死「日本人」之地是「生蕃」之地——用現代的說法就是國際法上的無主地,「生善」不是中國的藩屬國民。後面的論調則與現在的釣魚群島為無主地論如出一轍。   為使遠征合理合法,1873年,當時的外相副島種臣前往北京,於6月9日會見了英國駐北京大使。當時英國大使問:如果清朝政府稱「台灣為我國屬地,我國賦予其政權」那該怎麼辦,副島回答說:「此權非清國有之,鑿然有據焉。清國未嘗遣官吏之於生善之地,生蕃地名未見於清之輿圖(全國地圖);且數年前,美人未曾告於清政府而入彼地與蕃人戰(指勒讓德爾),生蕃自與美人結約。清國若謂彼為屬下,任彼自行和戰、結約而政府不知者可乎?是故吾人謂清政府之權未及生蕃之地也。」(見《日本外交文書》第6卷)   此外,6月21日,副島與駐華大使柳原一道,訪問了清朝外交部總理衙門,就台灣人殺害琉球人一事進行了會談。當時日本方面全都由柳原大使發言,他巧妙地引導對方,套其說出台灣「生蕃」被「置之於化外,甚不為理也」。於是柳原就含糊其詞地斷言「貴大臣既謂生蕃之地為政教不及之所,且久有其據,既為孤立化外之蕃夷,則惟歸我獨立國處置耳」,說完就告辭了。台灣的部分居民為清朝的「教化所不及」這一儒教的政治思想概念和「政權所不及」這一近代國際法概念是截然不同的,柳原對此瞭然於胸,但他卻硬把兩者相提並論,把清朝所說的「蠻地」在教化以外附會成近代國際法中所謂曲沒有實際支配的「無主地」,並充作侵略的依據。第二年,日本對台灣實施侵賂後,理所當然地遭到了清朝的嚴重抗議,而日本則以清朝說過「蠻地在教化以外」的歪理來辯白。   釣魚群島無主地論就是這樣,用把漢語的概念和表達方式歪曲為近代的邏輯論法,來解釋陳侃、郭汝霖的使錄和《中山傳信錄》中有關久米島和赤尾嶼的記述。   1874年侵略台灣時,雖然日本的實力尚且無法與清朝的實力及英國的意志相抗衡,無法堅持「蠻地」等於無主地論,但隨後天皇政府的軍國主義侵略野心卻越發膨脹起來。在英國的唆使與支持下,天皇政府把侵略的首選目標集中在了朝鮮,它早在天皇政權成立之初就對其有了覬覦之心。但由於朝鮮國王像琉球國王一樣,從很久以前就向清朝朝貢、稱臣。如果日本在把琉球王國劃為琉球「藩」後,仍允許「藩」王向清朝朝貢、稱臣,那將成為日本把朝鮮國完全割離清朝的勢力範圍並變為本國屬地的大政策的絆腳石。   因此,1875年7月,天皇政府嚴令琉球「藩」王完全斷絕與清朝的胡貢、冊封關係,並強迫「藩」王進京及改革「藩」政。同時,為鎮壓琉球王等的反抗,在那霸郊外強行徵用琉球人的土地,設立了熊本鎮台(即現在的師)分營。琉球王及其貴族對此奮力反抗,暗中向清政府請求援助。清政府雖屢次抗議日本政府禁止清的「屬邦」(琉球)朝貢,但並沒有對琉球王進行實際援助。   在此期間.天皇政府於1875年9月派出「雲揚」號軍艦,非法侵入了朝鮮江華島附近的漢江、並向島上的守軍挑釁,守軍被迫開飽。天皇政府馬上興師問「罪」,陸、海軍傾兵出動,準備進攻朝鮮。在此壓力之下,第二年2月,朝鮮被迫簽訂了第一個「友好條約」,並於8月被迫簽訂了貿易章程。   這些條約,是日本強加於外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根據「友好條約」,朝鮮把釜山等地劃為日本的通商口岸,日本可以在此設立租界,並且享有租界的治外法權。貿易章程則規定日朝兩國「暫時」取消進出口關稅,日本可在朝鮮的通商口岸使用日本貨幣,自由地購買朝鮮人的物資。這意味著日本在政治上已經控制了朝鮮,日本資本可以對朝鮮經濟進行肆意掠奪。但這個苛刻的不平等條約的第一條中卻寫著:「朝鮮國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力。」這實際上是規定了朝鮮國不再是清朝的屬邦,其骨子裡面包藏的是把朝鮮變為日本屬國的野心。日本早在11年前,就埋下了日中戰爭的火種。   乘著成功降伏朝鮮的勢頭,天皇下令著手加緊「處置」始終不肯放棄清朝「屬邦」地位的琉球「藩」。但在強行簽訂「日朝友好條約」的第二年,天皇政府把全部力量投入了西南戰爭之中。在終於取得勝利,稍事平定之後,1879年(明治12年)4月,天皇政府派出了一支450人的軍隊和160人的警察隊伍,前去鎮壓已有200年不設軍隊歷史的琉球「藩」王,不容分說便把舊藩王強行移居到東京,並廢除藩政,改成了天皇政府直轄的沖繩縣。   所謂的「琉球處置」到此就結束了。琉球人與本土的日本人原本雖為同一民族,但在政治上卻曾是分離的。日本至此才在政治上也統一成為單一的日本民族國家,這種說法目前佔了主導地位,但我對此說卻持反對態度。   琉球在12世紀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小國家,14世紀沖繩本島上三國鼎立,在15世紀末才形成了統一全土的國家。但這些國家都是和日本歷代國家政權平等交往的獨立國家,並從14世紀末開始向中國皇帝朝貢稱臣。大約在17世紀初期,琉球被島津藩征服,此後就受到了島津的殘酷壓榨和統治,但此時琉球王國仍然是一個單獨的國家,也向中國的王朝朝貢。所謂的「琉球處置」的歷史內容,即是這個國家被近代天皇政府徹底剝奪了國家的地位,割斷了與中國的臣屬關係,並淪為了天皇政府的殖民地。我對該問題從歷史和民族理論的角度曾作過詳細的論述①,有興趣的人可以一讀。 ——————————————————————   ①見岩波講座《日本歷史》第16卷「近代」(三)中 所錄「沖繩」一文(1962年);中野好夫編《沖繩問題的思 索》(1968年,東京太平出版社)中所載「日本歷史上的沖 繩」;全國解放教育研究會所編雜誌《解放教育》第4號 (1971年10號)中的拙論「何為沖繩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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