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床保姆」驚天內幕:每月3萬 等同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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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保姆」月薪3萬元,不用做家務也不用做飯。天下竟有這種好事?記者發現,不少公司打著「高薪」的旗號招聘保姆,但他們實際上「招聘」的卻不是保姆。
關注焦點》》
月薪高達3萬元的「高薪保姆」到底做什麼工作?
8月16日下午一點,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準時來到位於朝陽區雙橋地鐵站附近的約定地點。這時,迎面走來一名黑衣男子,他就是家政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
電梯停在9層,記者隨著黑衣男子,穿過一片漆黑的樓道,進入了一個名叫伊諾爾家政服務公司的辦公室。如果不是黑衣男子帶領,誰能想到,這間黑漆漆不起眼的不到50平米的房間,竟然做著「高薪保姆」的生意。(來源: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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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黑衣男子》》
42歲離異男找「陪床保姆」:不用幹活每月3萬
把記者帶進辦公室後,這位黑衣男子斜歪著坐在老闆椅上,摸著自己的膝蓋發話了。
黑衣男子:你想應聘什麼職位?
記者:高薪保姆。
黑衣男子:你能理解私人保姆的意思嗎?是照顧單身老闆的。他們的年齡會大一些,四、五十歲,甚至六十歲的。基本上都是有錢人,工資在一萬八到3萬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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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男子的話讓人疑惑,做保姆,跟僱主是不是單身有什麼關係?僱主四、五十歲就算年紀大?照顧壯年男子,工資能達到3萬塊?這是在找保姆嗎?這不會是用高薪當誘餌的騙子吧?
但是,黑衣男子說了:我們不收錢!黑衣男子表示:在沒有給應聘者找到合適的工作之前不會收取任何費用。那邊(僱主)確定同意錄用你,你覺得那邊也合適,這邊再簽合同。有任何事找公司說,合同上都有寫。
高薪保姆、簽合同、前期不收費,如此有誘惑力的工作,究竟有什麼工作要求?黑衣男子表示,記者可以直接和客戶談。隨後,黑衣男子馬上給記者聯繫了一位「僱主」。(來源: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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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僱主」》》
不用做飯收拾屋 「保姆」只負責「陪床」
面試一個小時後,8月16日下午四點半,記者來到僱主工作地附近的一個商場。面前這個大腹便便的中年男子就是「僱主」。
中年男子:「你是雙橋那個家政讓你過來的吧?」
記者:「對對對。」
中年男子:「今年多大了?」
記者:「24歲。」
中年男子:「這麼年輕啊?」
中年男子告訴記者,他今年42歲,從事服裝生意。在簡單詢問記者的年齡籍貫之後,這名僱主便直接說出了自己的需求。
中年男子:「咱也不喜歡繞彎子。我這也是離婚多少年了,一個人始終在北京。我就想在北京找個伴兒。這麼說能明白嗎?一對一的私人保姆,到月付您工錢。」
記者:「我做家務的經驗沒那麼多,怕做不好。」
中年男子:「北京有錢就是王。飯不需要你做,我自己在家也收拾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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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用做飯,也不用收拾屋子,還白給錢,這是找保姆嗎?天上不會掉餡餅,中年男子見記者如此「單純」,便說得更加直白。
中年男子:「說白了就是找個陪床阿姨。不摻雜任何感情和經濟糾紛在裡面。」「但是男女關係別太複雜,這是我接受不了的。別今天跟這個男的勾搭明天跟那個勾搭。這麼說明白了吧。」「在我這兒干別這麼多事兒,該問的問,不該問的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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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中年男子和記者是在一個商場里見面的。這些不堪入耳的話,中年男子竟能在這樣的公共場所說出來。
中年男子繼續說:「我只能告訴你,我是正常人,沒有毛病。身體比較健康,可以到醫院檢查。一天1000塊錢給你算。我家離你那也沒多遠,你要是覺得行,就可以搬過來。」
剛見面聊兩句,就要「搬過去」了? (來源: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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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拓展》》
「高薪保姆」家政公司一個比一個露骨
記者在結束與中年男子的會面後,又電話聯繫了幾家介紹「高薪保姆」工作的家政公司。他們在電話里說的,同樣露骨。
家政公司A:就是陪床保姆懂嗎?月薪2萬以上的。人家(僱主)都是單身的、喪偶的,沒有什麼風險,一對一的。
家政公司B:付出你的身體,你就能得到這麼多的錢。這屬於合法的明白嗎?(來源: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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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猜測》》
高薪招聘保姆 到底是騙子還是介紹賣淫?
可能性一:「僱主」和家政公司本就是一夥的。中介表現出找到工作再收錢,中年男子則表示對應聘者很中意。如果有應聘者上鉤,就會人財兩空。
可能性二:家政公司真的是在介紹「高薪保姆」工作。這就涉嫌介紹賣淫罪。家政公司、僱主和找「高薪保姆」工作的女性之間完全是是周瑜打黃蓋的關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但不管是詐騙還是介紹賣淫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都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別信天上掉餡餅,別想不勞而獲。(來源: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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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找陪床保姆是合法的?律師說了:不可能
岳成律師事務所孫榮達律師表示:「多數的違法犯罪行為是以合法形式掩蓋他的非法目的。表面上是以介紹保姆為名義,但如果實行了介紹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那麼就已經涉嫌犯罪,觸犯刑法,屬於介紹賣淫罪。」目前,記者已將暗訪內容報告公安部門。(來源:中國搜索)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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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明確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入罪標準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該《解釋》分別對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入罪標準和「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傳播性病罪「明知」的認定以及對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理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解釋》指出,以招募、僱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他人賣淫」。
此外,該司法解釋也指明,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應當依法判處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罰金。共同犯罪的,對各共同犯罪人合計判處的罰金應當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對犯組織、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沒收財產。(來源:中新網)
(北京時間綜合中新網、中國搜索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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