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幫帶費」就是啃老?別讓親情變庸俗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A11 揚子時評

從法律上,父母確無給子女帶孩子的義務,正如有律師所稱,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撫養義務。既然並無義務,那麼超出義務範疇就屬幫帶。既然如此,則有收取一定報酬的權利,比如所謂的幫帶費。

但「縱然負累也輕盈」,父母給子女帶孩子,辛苦,卻覺得甜蜜;煩累,卻有難以取代的幸福感。祖孫三代,其樂融融,這不是最讓人動心的天倫之樂嗎?如果非要丁是丁卯是卯,你不給幫帶費,我就不帶孩子;你給少了,我也不帶。這不是一場令人悲哀的交易嗎?如果親情讓金錢來衡量,如果親情賬都一筆筆算清,變現為金錢,那麼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會淪為最膚淺、最可怕的市場行為。

因此,法律與倫理不一定非要分辨得那麼清,父母與子女不一定事事都釐清邊界。將親情庸俗化,必然傷害親情;將金錢通吃化,必然惟利是圖。當然,專家提出「不給幫帶費是變相啃老」,也許有其原因,這種觀點有其背景。當前,一些年輕人確實啃老,不做「拼二代」,向父母無限索取;不體諒父母艱難,年富力強仍然事事依賴父母。把父母永遠當成取款機,覺得天經地義,別人干涉不得。此外,也不懂得尊老、敬老,不懂得父母也需要情感慰藉。如此種種,這種做子女的都說明不太懂事,都需要改變。

「不給幫帶費是變相啃老」,這種觀點儘管合法,卻令人備感惆悵,繼而深思。我們的社會需要親情維繫,也需要法律調適,兩者完全可以打通。為了避免啃老,做子女的應該做事更周全一些,比如通過孝順來「補償」父母的付出,而且應充分尊重父母的選擇。意即:雖說親情無價,但父母帶孫子也是一種付出,子女應在情感上、物質上進行感恩。即使不給「幫帶費」,子女也該在合適時機主動提及和說明,而不應保持默認。

(江蘇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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