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共和路」(3.2.1)—— 法律的起源及其特點(一)
古羅馬人沒有雅典人那種「人是萬物尺度」近乎狂妄的自信。羅馬人對於法律的尊重讓後人覺得似乎只有羅馬才有法律——這是不對的,羅馬的法律(包括她的其它重要政治架構)實際上是向古希臘特別是雅典學來的。
羅馬原本並沒有成文法,他們的司法活動靠的是長期以來的「司法總結」,所以習慣上叫它「習慣法」,習慣法是相對於成文法而言的,習慣法的好處,是對既定經驗的總結,暗合現在的保守主義思想,英國到現在連部成文的憲法都沒有,靠的就是經驗的積累和對習慣法的尊重。在當代,許多國家在成文法觸及不到的領域或需要較權威且詳細司法解釋的時候,往往也要由「習慣法」——經典案例或權威機關的司法解釋——來補充。無論一部成文法編寫地多麼嚴謹,不同司法者對其的理解和執行也有可能出現偏差,這個時候就得有一個司法解釋,司法解釋不是成文法,僅是較為權威對某部成文法的解釋,當然,這個解釋是有司法效力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成文法的出現是必然的。但成文法的出現與習慣法並沒有什麼矛盾,只是因為成文法比習慣法更系統,更容易普及,更能適應日趨複雜的社會,但我們的中學教材似乎給我們這樣一個印象:習慣法隨著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的出現而被廢除,更不可能再出現了,這是嚴重錯誤的。
公元前454年,羅馬元老院最終承認羅馬公民大會關於制定成文法典的決議,這也意味著,羅馬公民大會即將行使自己的立法權利,他們設置法典編纂委員會,成員10人,派人赴希臘諸城邦考察法制,3年後才制定出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補充二表。因各表系由青銅鑄成,故習慣上稱作《十二銅表法》。這些法律條文後經羅馬森圖裡亞會議(百人隊議會)批准執行,並公佈於羅馬廣場。是為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誕生。
公元前509年,羅馬共和國建立。從羅馬共和國建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所產生的所有習慣法和成文法被統稱為「公民法」——我們知道,只有本邦人才有可能是公民,才可能享有無上的公民權利,但是,隨著羅馬不斷的對外征服,隸屬於羅馬的外邦人很明顯不能被全部視之為「俘虜」(即奴隸),說是外「邦」人似乎也不太合適——都是羅馬人了嘛。
怎樣解決「本邦」與「外邦」的系列問題呢?起初,羅馬政權在新征服的「外邦」地區設置外事裁判官,來處理「外邦人」間、「外邦人」與「本邦人」(即羅馬公民)間的訴訟案件。
在這樣的長期司法實踐中,所形成的習慣法和成文法,合稱為萬民法體系。到了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成立後,萬民法的作用則更加凸顯,「它以廣泛的實用性和適用性,較好地理順了各種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從而促進了社會穩定和帝國境內各民族的共同發展」,而且,羅馬元老院和羅馬公民大會也日漸有條件地開放了「公民權」,即有條件地賦予某些人以「羅馬公民」的身份,到了卡拉卡拉大帝之後,乾脆完全開放了,幾乎無條件地賦予所有之前的「外邦公民」以「羅馬公民」的身份,實際上就是說,萬民法體系逐漸與公民法體系合併,可以被統稱為羅馬法,成為鞏固古羅馬秩序的重要工具。
到了公元6世紀初,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編纂了一部彙編式法典,是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它的頒布標誌著羅馬法已經發展到了完備階段。(後世對「拿破崙民法典」的讚美用在這裡一點兒也不會顯得過分。)
有人說,「古羅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的方式」,這個地盤很小,不過是把地中海當做了她的內湖而已;「第二次是以宗教的方式」,世界上信仰人數最多的宗教,也是影響力最廣泛的宗教——基督教,不過依然沒有征服全世界。「第三次則是以法律的方式」——「而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平和、最為持久的征服。」
是的,我們可以說,羅馬的法律,最終征服了全世界!
2200多年前的羅馬著名法學家西塞羅在其《論共和國》中說:「國家是人民的事業。可是人民……是指一個人群因服從共同的正義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體結合。國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維護正義,物質目的就是保護私有財產。國家是人民為了正義和保護私有財產,通過協議建立起來的政治組織。」
西塞羅的這句話告訴我們什麼呢?「人民」的首先含義是尊重、服從、效忠共同的正義的法律的一個群體,否則你就只是一個「人」,而不是一個群體「人民」的一員——比如現在準備入各國國籍的時候,必需的「向憲法宣誓」這一儀式就來自於此,你只有對他國憲法宣誓,尊重、服從、效忠他國憲法,這是入他國國籍成為他國「人民」一員的第一關。其中一個小細節也很重要,那就是法律必須是公共的——一起制定的!正義的——合乎理性和人文的、非暴政的法律。如果法律不是這樣的法律,似乎就沒有服從的必要了!「人民」不將為「人民」。
「人民」的第二個含義是享受著共同利益的一個群體。
而「國家」是什麼呢?國家是人民的事業!「國家」為著兩個目的而存在,一個是「正義」,一個是「私有財產」,很顯然,正義只是精神上的表現,是虛的,因此,「國家」的實際目的就只有一個,那就是保護私有財產!
回過頭來我們再看西塞羅的那句話就是:「國家」就是宣誓服從正義法律的一群公民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而建立起來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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