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女兒系妻子與其前夫所生 離婚時不能索要撫養費

男子發現領養女兒系妻子與其前夫所生2012年02月08日01:39青年時報

  時報訊 慈溪有一對夫妻,沒有孩子,領養了一個女孩。幾年後,丈夫發現這領養的女兒竟然是妻子親生的,看著乖巧的女兒丈夫捨不得,只好接受了這個事實,可後來,妻子嫌丈夫賺錢太少,兩人鬧起矛盾離了婚。

  「我幫你養了10年的女兒!把撫養費還給我!」丈夫起訴向妻子追要5萬元撫養費。近日,法院開庭調解了此案。

  □時報記者 吳海婕

  通訊員 亦茗文

    妻子提議領養孩子

  丈夫李宏(化名),今年40歲,慈溪人;妻子王娟(化名),今年38歲,貴州人。

  12年前,王娟從貴州老家來慈溪打工,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本地男人李宏,王娟年輕漂亮,李宏老實本分,兩人一見傾心走到一起。沒多久,兩人開始同居,2001年登記結了婚。

  孩子慢慢長大了,到了該上學的年紀,沒有戶口意味著每年都要交一大筆助學費。「你趕緊回趟老家把孩子的戶籍事給落實一下。」在李宏的催促下,王娟只好再次回到貴州。這一次,她帶回了孩子準確的戶籍證明,同時,也揭開了一個秘密。眼前這個領養的女兒竟然是妻子的親生女兒!王娟承認,原來在和李宏結婚前,王娟有過一段婚姻,生下一個女兒後,離婚了,李佳就是王娟和前夫生的女兒。

  去年11月,李宏一紙訴狀,把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與王娟的婚姻關係,並要求王娟支付他對女兒10年來的撫養費5萬元。

  法院組織雙方調解,一開始,王娟同意離婚,但拒絕支付這筆撫養費。李宏氣得跳起來:「孩子的爺爺奶奶每天接送孩子,付出感情不說,孩子這麼多年吃我的用我的,十幾萬都有了!現在孩子去貴州了,誰知道以後還能不能見得到了。」

  慈溪法院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雖然李宏最初是想收養李佳,與李佳之間是養父和養女的法律關係,在最初幾年內,他也一直這麼認為。但後來李宏得知李佳其實是妻子王娟與前夫所生,從法律關係上講李佳實際上是李宏的繼女。

  但無論是養子女還是繼子女,養父母和繼父母對其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即使他與王娟的婚姻關係解除,也無權向王娟追討婚姻存續期間的撫養費。

  但從情感上講,王娟最初在李佳身份問題上欺騙過李宏,而李宏一家人在撫養李佳期間,確實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財力和情感,現王娟已將李佳帶回貴州老家,李宏與王娟離婚後,李宏與李佳之間的繼父女關係已名存實亡,李宏指望李佳日後盡贍養義務也難以實現,王娟應該在經濟上對李宏作出一定補償。

  近日,經過法官調解,雙方離婚,女兒隨王娟生活,撫養費由王娟自理,王娟同意支付李宏8000元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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