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恩典神學與聖經

「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哥林多後書 10:5】

聖經多次警告基督徒不要受騙,表明你作為基督徒是有可能受騙的。讓我給你舉幾個基督徒有可能在這些類事上受騙的例子: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 6:7】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書 5:5-6】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雅各書 1:15-16】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書 1:22】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雅各書 1:26】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 3:7-8】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 5:19-21】

這些都是對被經典地稱為「反律法神學」的警告,這種神學今天演變成了所謂「自由恩典神學」(Free Grace Theology)。

自由恩典神學就是下面這些觀念:

  • 「信基督」的意思就是信基督為救主,但接受基督為主則是可有可無的。
  • 與此相關的是對【啟示錄 3:20】的誤解——請基督來到你的生活里。
  • 被神接受的可以使人得救的信不是付之於應用的信,而只是在理念上贊同一些觀念。
  • 悔改只被看作是「改變主意」,而不需要有行為的改變。
  • 人的行為與他們的得救狀態之間沒有任何關聯。
  • 信的對像是人對自己的得救狀態的肯定,因此永遠不應該對他們是否得救有任何懷疑或疑問。
  • 「自由恩典」神學認為新約里說的「進神的國」(得救)和「承受神的國」(作王)是有區別的。
  • 如果你被領著信了這些,那麼你就受騙了。


    敵基督的拯救
    有些人甚至超出了自由恩典神學的基本宗旨中關於接受基督為主是可有可無的觀點。他們甚至完全否認耶穌是主。這種人聲稱在「信耶穌是主」時若有按耶穌所說的去做的打算,就是靠做工得救,因此這樣的人不能得救。他們聲稱要想得救,你就不能有按耶穌說的去做的願望。

    我所竭力反對的就是否認耶穌基督是主的一個假福音。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猶大書 1:3-4】

    希臘文里「放縱情慾」是「αζελγεια」,意思就是「不承認有約束,毫無顧忌地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有很多「基督徒」也不認為有任何約束,任憑私慾想什麼就做什麼。他們雖然稱耶穌為主,但卻不把他當作主對待。聖經說這樣的信是不能使人得救的信。比如經上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各書 2:14"】那些雖然說:「耶穌是主」,但卻沒有願望按他說的去做的人,聖經表明這種人還沒有得救。他們不在信中。他們在其它的信中。


    接受基督為主
    「凡稱呼我: 『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 7:21】

    有些人解釋這節經文:「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 10:9】說其意思就是只要在嘴上說說:「耶穌是主」這幾個字,或同意這個概念,但沒有以按他說的去做來把他當作主的意願。這種人不能為審判日作好準備,因為那種解釋不是基督的福音。那種「信」不是能被神接受,能夠使人得救的信。

    耶穌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路加福音 6:46】如他在前面所說,這樣的人進不了天國。但又注意到他接著路加福音第六章的這一節講了智者的根基的寓言。那些聽見但不按他說的去做的人並非只是失去一些賞賜,像自由恩典神學說的那樣。這樣的人根本就進不了天國。

    永生的禮物是白白得來的,但不是沒有條件的。就像參軍是免費的一樣。

    把基督請到你的生活中來

    人們普遍對【啟示錄 3:20】有一個誤解。「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 3:20】

    請基督來與你一同坐席不同於信基督是主和救主。你也許已經基於這節經文把基督請進你的生活,但那並不意味著你已經得救了。請基督到你家來作客不同於接受他作你家的主。把他請進你的生活使你可以更好地了解他,這樣在將來的某個時刻你也許會信他。因為你怎麼可能信某個你不了解的人呢?作為你們家的賓客,你會讓基督進某些房間,但卻不是所有的房間。如果你接受耶穌為主,那麼他不但可以進所有的房間,而且要告訴你哪些房間你可以進,在什麼時候你可以進。你把你的房子交給他,他將命令你如何在他的房子里行動。

    很多人被誤導。他們也許對他們的得救感到不確定(而且這也許是有原因的),但卻被告知不要把他們的信放在基督上,而是放在他們請基督到他們的生活中這個行動上。對他們的得救的肯定是基於他們求基督來到他們的生活中的禱告。聖經不是那樣教得救的保證的,那也不是【啟示錄 3:20】所講的。那不是福音。


    付之於應用的信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雅各書 2:14】在當時,這是一個反問句。因為其答案是顯然的。但今天,由於自由恩典神學的影響,其答案必須明白地說出來——不能,這樣的信心不能救他。所以,「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17】自由恩典神學宣揚說死的信心能夠救人。死的信心不能救人。別的不說,這節經文至少可以供假裝的基督徒在火湖裡被燒的時候默想。

    我們在前面引用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 7:21】就在這節的前面,耶穌還說:「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 7:20】你的信心做的什麼工使你看出你自己是一個真正的信徒呢?


    悔改

    自由恩典神學宣揚說「悔改」只是頭腦的改變,與人的行為未必有任何關係。但聖經所教的是什麼樣的悔改呢?比方說,考慮一下保羅在傳福音時是如何講悔改的。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傳 26:19-20】

    悔改與行事是有關聯的。比如施洗約翰就例數了其中幾樣。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

    眾人問他說:「這樣,我們當作什麼呢?」

    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

    又有稅吏來要受洗,問他說:「夫子,我們當作什麼呢?」

    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

    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做什麼呢?」

    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加福音 3:8-14】

    但有些自由恩典神學的唯名的基督徒會像法利賽人那樣回答,聲稱他們是神的兒女,因此不需要做任何這樣的事。但事實上那些真是神的兒女的人會自然地做這些事。自由恩典神學阻止悔改的行為。這與路加福音第十九章里耶穌遇見撒該的故事相反。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路加福音 19:8-9】

    耶穌鼓勵這種行為,而那些屬自由恩典神學的則把這看作是墨守律法——靠做工得救。而雖然耶穌饒恕了約翰福音第八章里那個行淫女人,但他接著告訴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如果你犯了罪,那麼就悔改!不要再犯罪了。要改變你的行為。以悔改和付之於應用的信來信基督,你將從神的忿怒中被拯救出來。

    饒恕

    與此相關的是饒恕。沒有悔改的饒恕是與神的公義性相悖的,這是聖經里的一個普遍的主題。因此經上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以賽亞書 55:6,7】

    因為基督徒應像神的兒女那樣去行,聖經教導我們要把同樣這個原則應用到我們的各種關係里去。耶穌說:「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路加福音 17:3】但正如自由恩點神學把悔改看作是可有可無或老一套一樣,他們說人應改無條件地饒恕別人,這與聖經所教的相反。詳見聖經里所說的饒恕。


    行為與得救狀態的關聯

    聖經教導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9-10】因此人的行為與其得救狀態之間就有不可避免的聯繫。一但得救,一個人就不可避免地顯示出由神生的特徵。除了行義和愛其他基督徒之外,那些在基督里有分的人的另一個特徵就是他們將深信到底。「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希伯來書 3:14】因此這樣的人不可能離棄真道,這也是這個約的保證的一部分:「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耶利米書 32:40】

    但如果我們把這理解成說那些由神生的人就失去了任何犯罪的能力,那麼不需要寫諸多的警告和勸誡,甚至給那些被很肯定地說成是已經得救的人,而我們發現這在新約里比比皆是,因此可以假定這樣的人的行為未必是完美的。但那些由神生的人將自然地承認他們的罪,並且悔改(【約翰一書 1:9】)。

    所有這些都與自由恩典神學相反,自由恩典神學提倡人的行為與其得救的狀態沒有任何聯繫的觀點。但聖經教導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具有這種特徵的「基督徒」將不能脫離神的忿怒。

    下面是這一點的簡要分析同時也回答自由恩點神學對這些經文的不同解釋

    【以弗所書 5:5-6】【哥林多前書 6:9-10】【約翰一書 3:6-10】里警告基督徒不要被今天被稱為「自由恩典神學」的觀點所誤導。然而,今天不但有基督徒被誤導,他們還在這些事上誤導別人。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書 5:5-6】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 5:19-21】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6-10】

    自由恩典神學試圖靠重新定義「承受神的國」來繞過這些經文,他們說「承受神的國」指的不是接受永生或進入神的國,只適用於由神生的人中的某個精英群體,而其他由神生的人雖然不承受神的國,但並不進地獄。(事實上自由恩典神學的某些說法,比如李常受的,為那些虛設的沒有得勝但「得救」的信徒引進一個很像天主教的煉獄的情形。其它新教的煉獄情形則沒有那麼極端,雖然對這些經文的解釋更不前後一致。)這裡是一個反對他們的主張的經文:

    「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1:7-8】

    對比:1、與承受神的國相對的是進地獄2、與得勝相對的是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

    「承受」的意思是得到分給自己的一份。它與「賞賜」這個概念的聯繫莫過於把兒子在他父親死的時候所得到的遺產看作是賞賜。這與自由恩典神學所主張的相反。證據:

    「承受」是「進入」或「接受」的同義詞

    「承受」的希臘文詞義

    2816 κληρονομεω在《欽定譯本》中共出現18次。其中15次被譯作「inherit」(《和何本》譯作「承受」),2次被譯作「be heir」(《和何本》譯作「承受……的人」),1次被譯作「obtain by inheritance」(《和何本》譯作「所承受的」)1)接受一個份額,靠抽籤得到1a)特指承受遺產的一部分,作為遺產接受,獲的繼承遺產的權利1b)作為繼承人,繼承2)接受分配給一個人的份額,接受被分配的部分,按一個人自己的或所擁有的來接受3)成為參與者,獲得

    從其用法和從其替換詞得出的證據:

    【啟示錄 21:7-8】把承受神的國與進地獄作對比,並把它與人的行為聯繫起來

    【馬太福音 7:20-23】把進天國與進地獄作對比,並把它與人的行為聯繫起來

    【路加福音 18:18,24,25】人問如何承受永生。耶穌在回答時說如何進神的國。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中與路加福音使用「承受」的經文平行的地方使用了「才能得」永生(【馬太福音 19:16】)。緊接下來的一段里門徒們開始為他們自己的得救耽心,耶穌在第29節里說到「承受永生」。就最後這一點,馬可福音中與之平行的經文【馬可福音 10:30】里在與馬太福音中「承受永生」相應的地方使用了「得永生」。

    又注意到在【啟示錄 21:7-8】里,除了承受神的國之外,就是進地獄。還注意到這裡不是一個程度的問題,而是「綿羊」和「山羊」間的明顯區別——不是不同深淺的灰色。

    「當人子在他榮耀里,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這些人」(在左邊的——山羊)「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馬太福音 25:31-34,46】

    這與其它這樣的經節,比如【以弗所 5:6-7】【加拉太 5:19-21】【哥林多前書 6:9-10】【啟示錄 21:7-8】是一致的。這些經節把那些承受的和那些不承受的作黑白對比,而不是不同深淺的灰色間的比較。

    所有由神生的人都「得勝」,而且只有他們才「得勝」並且這與行為有關

    「得勝」的的希臘文詞義

    3528 νικαω在《欽定譯本》中共出現28次。其中24次被譯作「overcome」(《和何本》譯作「勝過」、「勝了」、「得勝」、「勝」),2次被譯作「conquer」(《和何本》譯作「勝」),1次被譯作「prevail」(《和何本》譯作「得勝」),1次被譯作「get the victory 1」(《和何本》譯作「勝了」),1)勝1a)取得勝利,戰勝1a1)基督勝過他的所有仇敵1a2)基督徒面對他們的仇敵的勢力、誘惑和逼迫,至死堅守信心1a3)在一個人被審訊或被送上官司時,打贏官司,繼續他的道路

    聖經表明:凡由神生的都「得勝」,而且這與行為有關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翰一書 5:3-5】

    在前面引用過的【啟示錄 21:7-8】把得勝與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作對比,並將它們與進天堂或進地獄聯繫起來。

    啟示錄的前三章記錄了耶穌給七個教會的信。其中常常用到「得勝的」這個詞,並把它與行為聯繫起來。

    還有前面提到的經文,【以弗所 5:6-7】【哥林多前書 6:9-10】【加拉太 5:19-21】都把人的行為與他們的得救狀態聯繫起來(在證實了它們所說的承受神的國和進神的國是同一個意思,而與被投入火湖裡的意思相反之後),【約翰一書 3:6-10】還表明不但由神生和人的行為有聯繫,而且這種聯繫是不可避免的,可以用來作為一個人的得救狀態的外在的標誌。

    關於約翰一書

    約翰一書完全是在講如何看出神的兒女。但自由恩典神學拒絕承認這一點,因為如過接受了這一點,那麼約翰一書所教的與自由恩典神學正好相反。反之,他們提出說約翰一書說的不是得救或未得救的問題,而是「得救的人」在不同成度上經歷與神相交的問題。這種人也不相信約翰一書教了任何關於得救的保證,因為約翰常常說到行為。我的約翰一書查經可見於http://www.bcbsr.com/books/1jn_gb.html。這裡是一些證據說明約翰一書所講的不是關於在不同程度上與神相交,而是看出那些由神生的:

    1、如果約翰一書講的是那些由神生的之間或神與他的兒女之間不同程度的相交,那麼為什麼這本書使用的是絕對的,非此即彼的對比,而不是使用比較不同程度的詞語呢?這本書是關於光明與黑暗的對比,而不是不同深淺的灰色。在約翰一書里有大量這樣的例子。事實上他很少用比較不同程度的詞語。(【約翰一書 1:6-7】【約翰一書 2:19,23,29】【約翰一書 3:7-10,14,15】【約翰一書 4:6-8】【約翰一書 5:4,10,12,18】

    2、如果這本書是關於不同程度的相交,那麼為什麼它把義的行為與所有由神生的人聯繫起來,而不是只與由神生的人中的某一群精英聯繫起來呢?(【約翰一書 2:29】【約翰一書 3:9-10】【約翰一書 4:7】【約翰一書 5:1,4,18】

    3、如果這本書是關於經歷不同程度的相交,而不是關於看出那些由神生的和把他們與魔鬼的兒女區別開來,把所有這些與人的行為聯繫起來,那麼為什麼他這些節里使用「就顯出」、「就曉得」這樣的詞語呢?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約翰一書 3:10】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 3:14-15】

    4、還有,如果約翰一書不是在講的得救,那麼為什麼約翰說這本書是呢?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 5:12-13】

    注意到他沒有說他寫這封信是要叫他們有永生,而是要叫他們知道他們有永生(或沒有)。這又表明約翰所寫的是關於得救的保證,特別是關於得救的標誌,明確這樣講的句子在約翰一書里彼彼皆是。

    關於「永生」

    雖然自由恩典神學試圖把約翰一書里說的「永生」解釋成只限於信徒中的一個精英群,而不是所有的信徒,並且把它解釋成指的不是得救,然而聖經不但沒有講與神相交的一個不同程度的經歷,還教導說凡信子的必有永生(【約翰一書 3:16,36】、【約翰一書 5:12-13】這與認為聖經在講從信徒中可分出某種精英群,他們私乎比別人有更多的永生這個說法相反。聖經教導說要麼你有永生,要麼你就沒有永生,正如聖經教導說要麼你有神的兒子,要麼你就沒有神的兒子一樣。聖經教導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 8:9b】而且,有永生不在於努力,正如永生不是程度的事一樣。「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羅馬書 6:23b】聖經還教導說若沒有永生,問題就不只是在天堂里少一點賞賜,而是徹底地滅亡(【約翰福音 10:28】【約翰福音 5:24】)。

    5、為什麼甚至在他說到「相交」(這隻在第一章提到)時,他都沒有使用比較不同程度的詞語,而是用絕對的詞語,並將其與永生聯繫起來呢?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翰一書 1:1-3】

    他「所聽見所看見」就是耶穌基督關於永生的福音。但永生是通過耶穌基督與神相交,如約翰引用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 17:3】如前面說到的,那些沒有永生的人不只是被投入某種新教的煉獄。不,他們將被神定罪而徹底滅亡。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翰一書 1:6】

    與神相交就是永生。你要麼就有永生,要麼就沒有永生。那些聲稱有永生,但生活方式卻與之相反的人事實上是在撒謊。在什麼上撒謊呢?在永生上撒謊。換句話說,他們沒有永生。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 1:7】

    這一節與我們在前面所講的概念完全吻合。因為如果一個人不在光明中行,那麼這表明他的罪就還沒有被耶穌的血洗凈,否則這一節的後半部分就難以解釋。還有,【約翰一書 5:1-4,】【約翰一書 3:14,15】教導說所有真正的信徒都互相相愛,表明恨基督徒是一個人里沒有永生的標誌,這又是以絕對的語氣說的,同是又與永生聯繫起來。

    自由恩典神學會提出說像【約翰一書 1:7】這樣的經文講的不是永恆的拯救,而是潔凈。因此他們提出很多由神生的人至死仍然有未被耶穌的血洗凈的罪。這就使得很多這樣的神學家提出各種新教的煉獄來處理這種沒有被洗凈的罪。這種自由恩典神學家之一就是倪柝聲,他寫到:

    「人如果已經是個基督徒了,他的手和腳仍常常去犯罪,他在天國里,就要受永火的刑罰,不過不是永遠受,而是在天國時期受。」倪柝聲

    所有這些事實都表明約翰一書與這些問題是有關的,並且這本書所教的的確與自由恩典神學相反。自由恩典神學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根據來拋棄約翰一書。

    「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約翰一書 4:6】

    另見比較各種對【約翰一書 3:9】的解釋。

    關於提摩太後書2:11-13
    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 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 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 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自由恩典神學家們往往引用【提摩太後書 2:13】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來支持他們的神學。他們提出說一個「基督徒」甚至可以完全棄絕和不認基督,成為非信徒,也不需要耽心失去任何得救狀態,因為神是可信的,他會繼續保持使這樣一個人得救。

    但事實上神從來沒有說過他要救不信的人。如他所保證的那樣:「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以弗所書 5:5】這是你可以確信的。神會忠實地這樣做。那些不認他的人,他也會忠實地不認他們。自由恩典神學假定神給那些不信的人保證了神其實根本沒有作的保證。如果你想更多地分析,「失信」譯自希臘文「απιστεω」,這個詞常被譯作「不信」。比如:「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 16:16】這又是一個神將忠實持守的保證。


    得救的保證

    自由恩典神學的福音讓你把你的信放在你自己的得救狀態上。那就是說,你比須相信你已經得救了,並且不能對這個事實提出疑問。你也不能對其他「基督徒」的得救狀態提出質疑。但聖經是怎麼教的呢?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哥林多後書 13:5】

    首先,聖經沒有教得救的絕對自信。聖經教導說人的得救狀的自信與行為在什麼程度上像神的兒女有關(見衡量你的得救狀態)。對得救的自信的感覺也不同於永恆的保證的概念。雖然一朝得救永遠得救,但你怎麼能肯定你是那樣的人之一呢?

    還有,信基督不同於信自己的得救狀態。只有當人能夠肯定他們的信的質量可以被神接受為能夠使人得救時,其一才能帶來其二。但因為自由恩典神學把信看作是如此隨便的事,因此在那個神學裡這兩者是等同的。但聖經沒有把信當作是件隨隨便便的事。

    聖經是如何回答你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已經得救這個問題的呢?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翰一書 2:3】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 2:5-6】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10】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一書 5:18】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翰一書 3:14】


    進入神的國與承受神的國

    我的印象是自由恩典神學發現有必要引進這一點,以繞過有些與他們的神學嚴重對立的經文,雖然他們沒有達到他們的企圖。還有,他們沒有能夠令人信服地解釋很多其它經文,比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再者,關於這個編造的概念,自由恩典神學提出一個奇怪的末世學,其中顯然把大多數基督徒排斥在與基督一同作王之外,在有些情形下甚至導致煉獄的概念。(見新教的煉獄)。

    他們假設說「進入神的國」是得救,而「承受神的國」指的是與基督一同作王。讓我們看一下聖經說的什麼。首先,我們注意到聖經把很多詞當作同義詞使用。比如,從對觀福音描述少年富官的上下文中我們注意到所有下面這些都是同義詞:

  • 「得永生」
  • 對觀福音描述少年富官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馬太福音 19:16,1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馬可福音 10:17】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馬太福音 19:23,24】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馬可福音 10:23】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路加福音 18:24-26】

    注意到這些同義詞中的這個詞「承受永生」「承受永生」=「進神的國」但自由恩典神學提出這些詞不是「承受神的國」的同義詞!他們非說一個人可以進神的國,但未必承受神的;他們承受永生,但未必承受神的國。

    下面是「承受神的國」這個詞被用到的地方:

    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 5:19-21】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以弗所書 5: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雅各書 2:5】

    因為自由恩典神學說人的行為和他的得救狀態之間不必有任何聯繫,那麼如果這些經文說的是得救的話,其中有些經文對他們來講就很棘手。我讀到的有些自由恩典神學家在這個問題上把神的國限制在千禧年作王,然後說像上面說的這樣生活的基督徒在千禧年不能進神的國。有的則在這段時間裡把他們放逐到煉獄裡。其他的則說他們可以進神的國,但不能作王。

    他們說「承受神的國」意思只限於「與基督一同作王」,但不包括「進神的國」或「承受永生」的概念。他們是從哪裡得出這個解釋的呢?當然不是基於使用「承受神的國」這個詞語的經文。他們只是在把他們的神學假設讀進這些經文里。這些詞語本身沒有任何東西使得它們不是同義詞。鑒於聖經的作者使用很多這樣的詞語來表達相同的意思,為什麼保羅,比如在上面這些經文里,沒有說明他所說的不是得救,而只是在千禧年裡與基督一起在千禧王國作王呢?對於這麼重要的話確沒有進一步的解釋,這使人相信當時的基督徒明顯地知道保羅的意思是什麼。從我對聖經的廣泛學習,就是被早期基督徒當作他們永生的基礎的聖經,也就是包含著他們所擁有的同樣基本真理的聖經,對我來說明顯的解釋就是這些經文指的是得救——「進神的國」,「承受永生」。但對我來說很明顯的事對於從完全不同的神學角度來讀聖經的人也許未必明顯。所以讓我們繼續尋找證據。

    我現在將讓你看關於把行為與人的歸宿聯繫起來的教導,在上面提到的那些使用「承受神的國」的經文和那些使用其它詞語的經文都很相似。問題在於這兩種情形里的歸宿是否有明顯的不同。

    行為與歸宿的關聯

    有一個人問他說:「主啊,得救的人少嗎?」耶穌對眾人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及至家主起來關了門,你們站在外面叩門,說:『主啊,給我們開門。』他就回答說:『我不認識你們,不曉得你們是哪裡來的。』那時,你們要說:『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你也在我們的街上教訓過人。』他要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哪裡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 13:23-28】

    這裡的問題是關於得救。它使用了「進去」,指的是「進神的國」。這與我們在前面看到的關於這些詞語的等同是一致的。因此你也許會想自由恩典神學會把這解釋成指的是得救,而不是「承受神的國」,「與基督一同作王」,或他們的千禧年末世學。但那樣你就錯了。因為如果他們把這解釋成說的釋「承受神的國」和「與基督一同作王」,那麼按照他們的解釋這些詞語就與「進神的國」和「得救」是等同的。但如果這些是等同的話,討論就結束了,他們就已經輸了這場辯論。他們的神學假定這些詞語不是同義的就被推翻。但讓我們考慮更多的經文,接著說下去。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 7:21-23】

    記得自由恩典神學家們提出「進神的國」指的是得救。這我當然同意。但這裡的上下文意味著什麼呢?它意味著人的行為與他們的得救狀態是由關聯的,與自由恩典神學正好相反。我們還要繼續往下說嗎?

    「『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馬太福音 21:31】

    這裡我們又注意到行為和得救(「進神的國」)間的關聯。

    這些把行為和得救狀態關係起來的例子與把前面說到「承受神的國」的經文的解釋是一致的。因此,對那些經文的「明顯」解釋必須是它們指的也是得救。因此,作為結論,聖經在這一點上也不支持自由恩典神學。


  • 「進入永生」
  • 「承受永生」
  • 「進神的國」
  • 「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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