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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正義觀

摘 要

哈耶克全名為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是上世紀最傑出和著名的的知名經濟學家,同時,也是為自由主義理論家,他是以反對社會主義、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凱恩斯主義、集體主義而獲得了自身思想的完整提出。哈耶克的很多哲學觀念以及經濟學理論,對於自身所倡導的自由主義是有效的體系構建。同時,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分析,也是的自身的學術觀念獲得了一定範圍的影響。哈耶克對於社會主義的反對以及對於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不贊同,均在上世紀學術界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其自身通過研究內容構建的否定性正義觀,是最具有爭議的方面表現。學術界對於其正義觀一直處以贊同和批判的研究表現中。安徽也可在社會主義的市場方式上,提出,社會主義是對自由市場秩序的最為嚴重的破壞,會讓有序的自發秩序市場並未混亂規則系統下的無序自由市場。哈耶克提出,社會秩序是依照社會正義的分配原則,對於社會財富進行了自序分配,而社會主義是完整的違背這一必然規律,是為了實現小範圍群體的直接利益行為。由此,產生了侵害和被侵害的問題。由此可見,哈耶克的正義理論是對社會主義在自由市場秩序中,對於財富分配規律的破壞。也直接提出了分配主義對於否定性正義是侵害的影響,也提出了局部性正義對於普遍性正義是消極破壞的表現。得出,正義訴求的不合理,會讓社會產生全權性的表現。

哈耶克正義觀對於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具有積極的理論啟示作用。在對哈耶克正義理論的特徵表現進行分析後,哈耶克的正義觀,是對人性正義向著規則正義的過渡和轉變,對正義不能是正當行為規則進行了嚴格的定義和觀點明確。其正義觀中的否定性正義觀是主要及核心的內容。對於哈耶克在正義觀研究,可以為如何把握當今世界福利及司法發展趨勢,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提出的社會公平正義的實施準則,均具有積極的研究價值和現實意義。

本次研究在內容上,首先,對哈耶克正義觀的相關理進行了說明研究。重點包含哈耶克正義觀的基本理論內容構成以及具體表現特徵上,進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解讀。為後續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其次,對哈耶克正義觀的構成內容進行了嚴謹和細緻的分析,重點針對正義觀在正當行為規則以及認定範疇具體內容上,進行了權衡研究。為整體哈耶克正義觀的把握和認識,提供了價值分析。隨後,哈耶克的正義觀在局部性性正義、整體性正義進行了細緻和全面的對比分析,從涵義價值以及影響程度進行了兩個方面的研究。同時,也對分配性正義和否定者正義進行了對比分析,歸納和總結出哈耶克正義觀的影響價值及觀點的學術內涵。最後,結合哈耶克正義觀的相應分析和研究,對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提出啟示。總結出具有實踐參考價值和理論借鑒價值的評價建議。以上,構成了哈耶克正義觀的整體研究範疇,為其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鑒內容。

關鍵詞:哈耶克;正義觀;自由主義;否定性;局部正義

Absrtact

Hayek"s full name is Friedrich von Hayek, one ofthe most distinguished and famous economists in 0th century, and also a liberaltheorist who opposed socialism, free market capitalism. Keynesianism,collectivism has been put forward completely. Many of Hayek"s philosophicalideas and economic theories are effective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theliberalism advocated by himself. The analysis of socialist ideology is also theinfluence of its own academic ideas. Hayek"s opposition to socialism anddisapproval of free market capitalism In the last century, the academic circlesin the last century have caused a great reaction. The negative view of justiceconstructed by its own research content, It is the most controversial aspect ofthe performance. The academic circles have been judging and criticizing itsview of justice. Anhui can also argue that socialism is the most serious damageto the order of the free market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The orderlyspontaneous order of the market does not disrupt the disordered free marketunder the rule system. Hayek argues that the social order is a self-ordinaldistribution of social weal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socialjustice. And socialism is a complete violation of this inevitable law, in orderto Realizing the direct interests of a small group. As a result, there areproblems of infringement and infringement. Thus, Hayek"s theory of justice isabout socialism in the free market order. For the destruction of the law ofdistribution of wealth, the influence of distributivism on negative justice isput forward directly, and the expression of partial justice to universaljustice is also put forward.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appeal of justice isunreasonable. After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ayek"s theory of justice,it is concluded that Hayek"s view of justice is the transition andtransformation from human justice to rule justice, but not to justice. Thenegative view of justice is the main and core content. The study of Hayek"sview of justice can be used to grasp the trend of welfare and judicial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Especially in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of ourcountry, it is of positive research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put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criterion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content of this study, first of all, to explain the relevant theory of Hayek"sview of justice, focusing on the basic theoretical content of Hayek"s view ofjustice and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It provides a theoreticalbasis for further research. Secondly, it makes a rigorous and detailed analysisof the composition of Hayek"s view of justice, focusing on the rules oflegitimate conduct and the specific contents of the category of the concept ofjustice. It provides a value analysis for the grasp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overall Hayek"s view of justice. Subsequently, Hayek"s view of justice islocalized justice and holistic justice is meticulous and comprehensive. At thesame time, it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negativejustice. The influence value and academic connotation of Hayek"s view ofjustice are summarized and summarized. Finally, combining with thecorresponding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Hayek"s view of justice, the authordiscusses three aspects: human society, judicial system and the mainconstruction of our society. This paper makes a moderate impact evaluation,summarizes the evaluation suggestions with practical reference value andtheoretical reference value. Above, it constitutes the overall researchcategory of Hayek"s view of justice, and provides certain reference content forits research.

Keywords: Hayek; the view of justice; liberalism; negativity; local justice

目錄

摘 要.............................................................. 2

Absrtact........................................................... 4

第一章 緒論........................................................ 8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8

(一)研究背景.............................................. 8

(二)研究意義.............................................. 9

二、國內外研究情況............................................. 10

(一)國外研究方面......................................... 10

(二)國內研究方面......................................... 11

三、研宄思路、方法、創新點..................................... 13

第二章 哈耶克正義觀的相關理論說明................................. 14

一、哈耶克介紹................................................. 14

二、哈耶克正義觀的理論基礎構成................................. 15

(一)無知理論方面......................................... 15

(二)有限理性理論方面..................................... 17

(三)未經設計的秩序理論方面............................... 18

三、哈耶克正義觀的具體表現特徵................................. 19

(一)對完全正義持有質疑態度表現........................... 19

(二)對正義規則具有抽象範疇表現........................... 20

(三)對正義判定持非主觀認同表現........................... 21

第三章哈耶克正義觀的行為規則及內容分析.......................... 22

一、正義觀的正當行為規則....................................... 22

(一)正義觀內部行為規則................................... 22

(二)正義觀外部行為規則................................... 23

二、正義認定範疇的具體內容..................................... 23

(一)人類社會司法制度下的認定範疇......................... 23

(二)人類社會道德觀念下的認定範疇......................... 24

第四章 局部性正義觀與整體性正義觀的對比分析....................... 24

一、局部性正義及整體性正義的涵義價值對比....................... 24

(一)局部性正義與整體性正義的涵義本質..................... 24

(二)局部性正義與整體性正義的訴求......................... 25

二 局部性正義與普遍性正義的影響分析............................ 26

(一)具體規則與抽象規則存在突出矛盾....................... 26

(二)特定目的利益對於普遍目的利益存在分歧................. 27

第五章 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對比分析............................. 28

(一)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的涵義價值對比................. 28

(二)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的訴求對比..................... 29

二 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的影響分析............................ 30

(一)分配正義和特權利益具有促進對應關係................... 30

(二)分配正義與個人自由具有消極對應關係................... 31

第六章 哈耶克正義觀對我國構建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的啟示............... 32

(一)證明特色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構建價值............... 32

(二)驗證特色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精神文明的統一................. 34

(三)把握特色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關係................... 35

總結與展望........................................................ 38

參考文獻.......................................................... 39

致謝.............................................................. 43

第一章 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一)研究背景

正義在概念上分析,屬於對政治哲學的研究範疇,是屬於對於適合制度以及相應人類行為準則的反應和評價。是人類社會對於自身就價值觀念的完善而提出了良好訴求。因此,正義在概念上分析,屬於理想範疇內的目標,也是一種內心期待的社會制度境界。在對正義立足政治哲學角度以及社會實踐研究角度,很多學者均對其提出了一定的研究價值完善建議。各個觀點均立足不同視角和思考方式,為正義的涵義理解和把控,特別是對於人類社會的發展價值和發展方向。進行了有總結和歸納價值的探索。最早的正義觀是但是在歐洲的古希臘時期,通過對樸素宇宙觀的思考和完善,使得正義觀念獲得了初步的形成。在隨後千年的發展中,正義觀開始演變為各種形態,並在各個思考和價值表現的中心,獲得了具有多元化的非統一性發展。但是,在思考和探索中,一直沒有脫離出人類社會的子午反思和求索,並對人類社會中,人和人之間的對飲關係,以及在人和自然事物接觸中,自身的正確行為準則等,均進行了較為同質化的遵循。在歐洲中世紀的發展中,人類社會對於神權以及人性進行了一定的反思和探索。很多學者開始回歸人類自身的研究,拋棄了神學的思維框架。如馬克思、康德、羅爾斯等人,極大的對正義觀的完善和發展提出了自身的研究促進。如羅爾斯提出的自由平等為基礎的正義觀、馬克思提出的共產主義為核心的正義觀等等。這些觀點均立足各自的視角,去重新的審視正義對於人類發展的影響價值。

哈耶克是二十世紀最具有影響力的自由理論家,也是被左派不斷抨擊的新右派代表人物。其自身的研究觀點具有特色鮮明,獨樹一幟的表現。由此在有限理性的無知觀,正義觀上,具有鮮明的研究觀點提出。他認為正義是具有否定性價值表現的,正義評定人類行為是否進行,但是不能對其行為進行任何步驟計劃的提出。他對於左派提出的擬人化正義觀是最為反對的,進而,自身的正義觀也被稱為非定性的正義觀,觀念在誕生的初期飽受爭議,被學術界處於打壓的狀態。在上世界中期,隨著自由市場秩序的發展,很多社會財富不平等分配等問題開始大量出現,使得哈耶克的正義觀的價值被重新的關注,進而開始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重新認識,以上,構成了本次研究的直接背景。

(二)研究意義

正義觀是出於長時間的爭議研究範疇。上世紀世界很多國家的社會哲學思想家,開始對民主國家中的正義方面的表現,即社會政策,經濟政策等內容,是否符合正確價值而進行了思考,一些學者在研究中發現,很多自由民主國家,均在社會正義角度有著極大的正當性不同表現。一些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在制定時,均會發生一定的社會財富等內容分配不均衡的問題。社會正義在訴求角度上,形成了一定的道德價值和司法價值的被佔有,因此,在上世紀中期後,政治哲學界開始對社會正義這一內容進行了廣泛的爭論。其中,對於社會正義是否是追求福利政策以及在福利上的表現,正義是最為嚴重的。社會的實體化構建過程,需要對正義在適用的範疇中,進行一定的思索和權衡。進而在自由市場秩序的建立上,獲得社會不同成員的有效組織,從而實現權利機構,按照一定的正義標準,對社會不同的財富進行特定的分配,實現結果意義角度的公平。這一觀點範疇,是當時社會在正義觀方面,最為集中的正義和論辯。

哈耶克根據自身的研究,通過自身的對自由經濟的不斷分析,以及對於政治哲學的思考,提出,福利政策是不正確的,會直接讓國家的經濟發生嚴重的破壞和被干預,這種破壞是和生產力的發展相互矛盾。並最終的趨勢是讓福利政策成為制約人類發生的嚴重阻礙。哈耶克進行提出了否定性的正義觀,並對其進行了系統的闡述、本次研究在內容上,首先,對哈耶克正義觀的相關理進行了說明研究。重點包含哈耶克正義觀的基本理論內容構成以及具體表現特徵上,進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解讀。為後續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其次,對哈耶克正義觀的構成內容進行了嚴謹和細緻的分析,重點針對正義觀在正當行為規則以及認定範疇具體內容上,進行了權衡研究。為整體哈耶克正義觀的把握和認識,提供了價值分析。隨後,哈耶克的正義觀在局部性性正義、整體性正義進行了細緻和全面的對比分析,從涵義價值以及影響程度進行了兩個方面的研究。同時,也對分配性正義和否定者正義進行了對比分析,歸納和總結出哈耶克正義觀的影響價值及觀點的學術內涵。最後,結合哈耶克正義觀的相應分析和研究,對人類社會、司法制度、我國社會主建設三個方面,進行了適度的影響評價。通過這一體系的分析,把哈耶克的否定性正義觀進行了集中的研究。從而把其借鑒價值進行了直觀的反映和總結。為當前社會,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如何獲得優勢借鑒,提供社會公平和諧環境,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雙發展,追求個人自由權利的合理表現,均具有就的現實研究意義和實踐理論構成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情況

(一)國外研究方面

國外學術界對於正義觀的爭論是最為積累的,特別是針對哈耶克在正義觀的爭議,呈現截然不同的表現趨勢。主要分為贊同並大力推崇的群體,以及反對並大力抨擊的群體。主要表現為哈耶克屬於右翼群體範疇,觀點當前世界較為認同的觀點有嚴重的衝突。而反對的學者為左翼居多,對於哈耶克的正義觀持有質疑的態度。通過對學者的研究進行分析,可以有效的得出當前國外研究的具體情況。國外學者Mark Charles Nolan在《 Hayek』s 1945 Finlay Memorial Lecture: Tracing the origins and evolution ofhis 『true』 individualism》中提出,哈耶克的正義觀是對自由民主社會所倡導的福利制度的嚴重反對,也是對於社會主義消極方面的有效總結。他的正義觀具有嚴重的否定性,對正義的實施範疇,特別是在訴求方面的具體表現,均給予了一定的觀點拋出。國外學者Martin Komrska,Marek Hudík在《Hayek』s monetary theory and policy: A noteon alleged inconsistency》中提出,哈耶克是具有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分析創新視角研究能力的。可以另闢蹊徑的在嶄新的研究視角,對於社會經濟,特別是民主自由社會在正義觀的表現和發展趨勢,得出具體的研究框架。他的觀點,對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乃至社會主義制度均有一定的借鑒參考價值。國外學者Naomi Beck在《The garden of orderly polity: F.A. Hayek and T. H. Huxley』s views on social evolution》中提出,哈耶克的思想,字誕生時時不受到學術界推崇的相反,哈耶克對於歐洲社會在政治、經濟體系中的表現,均進行了的批判,並對市場秩序的思想本質方面,提出了層次鮮明的研究內容。這一澱粉,其個人在正義觀方面的研究價值值得重視。國外學者Manfred E. Streit在《 Cognition, competition,and catallaxy in memory of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中提出,哈耶克的對於古希臘蘇格拉底是極為崇拜的,他對於社會主義計劃計算的爭論,持續了較長時間的爭辯,並在這場爭論中,把自己的觀點,進行了分立個人知識概念的系統提出,對於上世紀40年代後,政治哲學、政治經濟學均有一定的觀點借鑒意義。國外學者Sandra J.Peart,David M. Levy在《 Discussion, construction andevolution: Mill, Buchanan and Hayek on the constitutional order》中國,對於哈耶克在無知理論基礎的觀點是最為認同的,他提出,哈耶克對於累計性的發展產物,有較為全面和系統的認識,特別是對於一般的無知性以及必然的無知性認識,是最為準確的。國外學者Tomá? Otáhal在《Mises, Hayek and Corruption》中提出,哈耶克的無知觀是正義觀的基本構成,也是其對自身研究內容的合理闡述,社會經濟秩序的發展,需要以人類社會必然規律為根本的尊崇,不能可以的把必然規律進行違背,使得在當前雖然成為有效的既定政策,但是長久會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形成嚴重的制約和破壞。國外學者Naomi Beck在《Be Fruitful and Multiply:Growth, Reason, and Cultural Group Selection in Hayek and Darwin》中提出,人類社會的理性發展,使得需要對各種情勢知識進行一定範疇內的整理效果發揮,不要因為整合模式的不同,進行相應的不完全或者完全脫離實際研究的體現。自然可續額獲得巨大的成功,不能讓人類自認為對自然規律以及社會科學具有充分的掌控,這種對知識的過於狂妄,必然導致無理性的正義觀的違背。郭偉學者Naomi Beck在《In Search of the ProperScientific Approach: Hayek"s Views on Biology, Methodology, and the Nature ofEconomics》在自身的研究中,也對哈耶克的正義觀提出了研究觀點,他提出哈耶克的未經設計的秩序理論,是對秩序過程的重新梳理,也是對社會必然擁有的秩序內容的一種再設計,對於不存在秩序的觀點的學者,進行了嚴重的時間分析。哈耶克對於社會自我生成,特別是自我獲得增長的秩序進行了嚴格的觀點提出,明確了自我調整和自我組織兩個系統的既定範疇。

綜上所述,國外學術界,對於哈耶克的正義觀,依舊存在爭議,左派人群對於哈耶克的觀點持有一定的否定態度,對其社會福利以及社會政策上均提出了不同意的觀點。而越來越多的學者,在經過近幾年的民主社會具體發展上,對哈耶克提出了一定的認同。肯定了其獲得的前瞻性的正義觀研究結果。

(二)國內研究方面

國內研究方面,國內學者經過多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研究,以及結合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開始從大範圍對哈耶克的不贊同,開始獲得了評價的轉變。很多學者對於哈耶克的正義觀也有了更為系統的認識和理解。國內學者教育家潘光旦是最早一批研究哈耶克的學者,他對「通過國家行為進行社會改良」有一定高度的期望值表現,因此,在自己的《自由之路》中提出,哈耶克的力量是一種有一定右翼激進的表現,但是在研究價值上,是獲得一定的參考意義的。我國建國後,對於哈耶克最開始是一定的反對居多,但是,整體的研究呈現小眾範疇,研究的價值和意義並不具體和有代表性。隨著六十年代開始,哈耶克的有關著作開始別大量的翻譯,並被推廣,一些學者開始真正意義上重視和關注了哈耶克的正義觀理論,並在改革開發後,但是了如鄧正來、汪丁丁、高全喜、袁久紅、秋風、馬永翔、韋森等大量有一定研究價值提供的學者。特別是國內學者鄧正來先生,為中國引入了最為系統和完整的哈耶克思想,並親自翻譯出版了哈耶克220餘萬字著作,為哈耶克的正義觀的研究提供了豐富和詳實的文獻資料。

國內學者鄧正來在哦《社會秩序規則二元觀——哈耶克法律理論的研究》中提出,保護社會主義市場主體的公平自由發展,需要對相應的正當行為進行有效的規則認定,進而調整相應的行為方式,這一具體規則是哪個的服從,可以使得個體的需求獲得價值的實現。同時在《普通法法治國的建構過程——哈耶克法律理論研究的補論》中也對哈耶克在法律理論中的價值進行了認定,提出,承認社會競爭的關係結果,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讓社會組織成員獲得有序的流動以及自由的行為流動。可以讓社會的發展獲得高度秩序性的表現,進而提高正義行為,獲得社會的穩定保障。國內學者韋森在《哈耶克與凱恩斯的論戰:來龍去脈與理論遺產》中提出,未來保障社會主體的公平正義,以及個體在主體中獲得公平自由的發展,需要對法律等進行嚴格的制定,法律是保障社會公平的重要決定因素。但是,法制不代表獲得珍珠意義上的自由度提高。要把法制社會以及正義觀的研究獲得有效的結合。國內學者葉劍鋒,舒前毅在《論哈耶克正義理論的思維向度——以馬克思歷史正義觀為分析工具》通過研究提出,哈耶克是傑出的自由主義思想學家,其自身研究的自由秩序理論,在正義公平性上,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可以把抽象稀有的概念和否定性正義觀獲得有效的兩者結合。使得產生肯定自由的同時,也否定的自由。國內學者孫平. 正義在《理性主義與福利國家——淺析哈耶克與羅爾斯的論爭》中提出,哈耶克和羅爾斯的爭論是例行主義和福利國家之間理念的爭論,各具有自身的有效代表性。羅爾斯對於正義觀的研究,具有最為深遠的影響價值,但是哈耶克的觀點也具有一定的價值優勢。國內學者吳勵生在《呼喚中國思想巨人之三(下) 整體秩序型構以及正當性叩問:哈耶克問題的理論化處理和轉換》中對於自由主義的自由觀,是法制的自由觀這一觀點,進行了高度的讚譽,提出,哈耶克在自由市場秩序的認識,特別是對於強制環境下,個人為了生存,而把自由社會的權利賦予國家,有了最為明顯的研究價值呈現,必然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理念的研究,產生一定的深遠借鑒價值。國內學者鄧正來.在《「社會正義」的擬人化謬誤及其危害——哈耶克正義理論研究》中提出,安徽也可的正義觀是對平等對待任何人的有效行為依據,也是基本的行為規則。哈耶克的自由至上的正義觀,對於社會正義觀下倡導評價分配,進行了最為嚴謹的系統反駁,具有一定的實踐演技和借鑒價值。國內學者王彩波,余金剛在《分配正義的幻象——哈耶克對分配正義的批判》中提出,社會正義不是一種說辭,也不是對自身政策制度和治理方式的讚譽,很多個人利益目的的行為,通過社會正義這一觀點,進行了一定的名義借用,發生了很多對於社會並不公平和公正的事情。因此,通過對哈耶克在正義觀的研究,可以有效的對這一問題進行一定的研究理論總結。國內學者楊博在《社會正義還是行為正義?——哈耶克正義觀評析》中提出,政府是用保障最低收入以及最低生活水平的方式,讓社會大眾避免被直接的生存權利的剝奪,使得避免被剝削和壓迫,這一方式,對於哈耶克的正義觀是不違背的,也是符合哈耶克正義觀對於自由壓制和法制衝突的理解的。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在建國初期,並沒有對哈耶克正義觀進行一定的系統研究,一些研究均沒有進行深度的價值發掘。在隨著市場經濟,特別是改革開發後,對於社會變革的發展趨勢的重新梳理,對於我國堅持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系統研究。開始逐漸有很多學者認識到了哈耶克正義觀蘊含的豐富內在價值,特別是在對社會正義的分析,有很多學者開始進行了推崇。使得當前哈耶克正義觀的研究呈現了百花齊放的表現。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依法治國、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理念的構建,使得哈耶克的正義觀獲得了有效的價值體現。

三、研宄思路、方法、創新點

本次研究在研究思路上,首先,對哈耶克正義觀的相關理進行了說明研究。重點包含哈耶克正義觀的基本理論內容構成以及具體表現特徵上,進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解讀。為後續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其次,對哈耶克正義觀的構成內容進行了嚴謹和細緻的分析,重點針對正義觀在正當行為規則以及認定範疇具體內容上,進行了權衡研究。為整體哈耶克正義觀的把握和認識,提供了價值分析。隨後,哈耶克的正義觀在局部性性正義、整體性正義進行了細緻和全面的對比分析,從涵義價值以及影響程度進行了兩個方面的研究。同時,也對分配性正義和否定者正義進行了對比分析,歸納和總結出哈耶克正義觀的影響價值及觀點的學術內涵。最後,結合哈耶克正義觀的相應分析和研究,對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提出啟示。

本文採用四種研究方法,具體為:

一是,理論分析法,通過對相應的國內外相應參考文獻對本次選題進行理論分析,對選題中的借鑒意義和借鑒價值進行有效的研究。

二是,網路信息整理法,通過對互聯網上的相應研究信息,結合本次選題進行一定的整理,進而得出針對本次研究需要具有的論據內容,為本文的論點的論證提供積極的研究內容。

三是,對比分析法,通過對其目前發展的優勢,存在問題,對比其他學術觀點,進行分析,得出哈耶克正義觀在具體價值上的體現,並對其優勢和劣勢得出細緻的分析內容,為後續的研究分析提供直接依據。

本文的創新點具體為,哈耶克在正義觀上的提出,不是單一的進行了一方面的提出,而是結合自身多年的學術研究,進行了體系化的構建,進而完整的提出了正義觀的內涵價值。因此,在研究中,避免採用單一的對正義觀進行含義的解讀,以及對於現實中具體表現。而是採用對比研究的方法,首先系統的對其正義觀進行一定的理論範疇分析,並結合理論分析的依據,為其正義觀的構成內容進行了合理的界定以及清晰的明確。進行結合哈耶克正義觀的精髓,對其進行重點的方面對比和剖析,獲得哈耶克在正義觀中的價值表現。進而,在最後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構建範疇,進行了評價。為本次研究提供具有實現參考價值的創新方式和嶄新研究視角。

第二章 哈耶克正義觀的相關理論說明

一、哈耶克介紹

哈耶克全名為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出生在1899年,是上世紀90年代的著名政治哲學家以及經濟學家。其積極的堅持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對於凱恩斯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均持有一定的反對和質疑態度。哈耶克是出於與奧地利維也納,在讀書期間,對經濟學有了極大的學習情緒。並在學生時代,對於社會主義極為贊同。在大學後期,自身的經濟思想開始發生了系統的變化。並開始組建成為上世紀30年代,著名的奧地利學派的經濟學家。其理論和凱恩斯學派有嚴格的衝突,並一直演變為不斷的政治。哈耶克在自身的理論形成時期,即上世紀30年代後到50年代,學術界對其大多不受到認可。相反,這一學術派別卻聚集了大量反對社會主義的學者。著名經濟學者凱恩斯曾經對哈耶克的《價格與生產》進行了大量的抨擊,並對其價值就那些全盤的否定,認為經濟邏輯嚴重混亂。同時,哈耶克的周期理論在當時處於系統複雜的研究範疇,受到的經濟學計量化不規範以及國家層面的干預影響較大。同時的主流的美國和英國大力倡導的傳統資本力量有明顯的差異,使得哈耶克當時的大量經濟學家抨擊為自由市場的幾段分析,並對其觀點認為是非主流範式的思想,隨著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同時,社會主義在公平分配等方面的實踐問題開始出現,讓哈耶克的演技,特別是早期的研究開始重新獲得了關注。並在1974年,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其大量著作如1929年的《Monetary Theory and the Trade Cycle,》,1931年的《Prices and Production》1939年的《Profits, Interest and Investment: And other essays on the theory ofindustrial fluctuations》,1944年的《The Road to Serfdom>,1960年的《 TheConstitution of Liberty,》,1989年的The Fatal Conceit,》等開始被大量的各國翻譯和出版。自身的學術觀點,如自由資本主義觀點、否定性正義觀點等,被一定範圍內認可。在197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賞,被評價為,在貨幣政策以及商業周期上,獲得了最具有價值的開創新研究,並對制度、社會、經濟三者的影響關係,進行了嚴謹和細緻、充分的敏銳研究。其學術價值獲得了大量的肯定。但是,自身的觀點依舊在當前,處於肯定和爭議兩種極端評價。

二、哈耶克正義觀的理論基礎構成

(一)無知理論方面

無知理論方面是哈耶克正義觀的基本構成,無知理論方面,也可以被稱為無知理論基礎。這一觀點的產生,來自哈耶克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崇拜中進行了提出。古希臘哲學節哀,蘇格拉底說過「承認自身的無知、是獲得發展的源泉」這一理念,被哈耶克大力推崇並廣泛贊同。在1930年代,哈耶克在參與奧地利學派和凱恩斯學派的爭論時,對於社會主義計劃計算,進行了全新的觀念提出,提出了分立的個人知識觀點,進而首次的把無知正義觀進行了提出,哈耶克提出:「知識智慧是人為主導意識的存在,對於社會層面而言,是一種心理學抽象的比喻。屬於對個人知識的歸納數量,但是,並不是經過了整合後,產生的具有價值的知識存在。」這一觀點被稱為分立的個人知識觀念。哈耶克把個人知識到國家層面的治理進行了無知論的提出,斌掛在1936年,《經濟學與知識》的演講中,對於勞動分工進行了知識分工的全新註解,使得理論獲得了極大的完善。哈耶克對於勞動分工的認為,是屬於社會可續額度經濟學最為關鍵的問題表現。也是在被約束的時空中,社會個體對於知識的只能怪我情況的一種高度反饋。哈耶克提出「為不同的社會個體在分散情況下,具有的被約束情況,進行情勢的表現」。對賴爾提出的「知道和確定」知識的觀點,進行了一定的肯定。也對於知識不需要根據任何的政治形勢制度,進行傳遞,進行了了肯定。通過分析,可以的得出,哈耶克提出了知識是只能會意,但是不能進行言語傳遞的內容。屬於對於個人化屬性的高度概況,也是對自身的直接和單一依附,並在實踐過程中,去影響自身的行為方式。當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國,如進行了過多的所謂知識內容的表現意願後,就處於闡述的混亂局面。因此,在現實社會,每個社會個體,均對於自身知道的知識和表達出的知識有嚴重的數量不對等問題,自身制度的知識遠遠低於表達出的內容。因此,哈耶克對於知識的範疇和規則以及表達內涵,進行了明確的定義,使得無知識的正義觀獲得了豐富和系統的提出。他提出,人類社會處於「必然無知」的處境。社會行動個體,需要依據社會的行為規範,進行一定的無知狀況的表達。很多行為都是依據慣例以及非嚴謹設計的規則進行了順意的服從。不進行反駁和質疑。很多知識在確立時,知識的價值就具有一定的質疑。形成了分立的個人知識內容,因此,社會的發展,以及秩序的運行,都是在對一些非設計的規則和慣例內容的服從,人類處於一種被約束和被壓制的狀況。哈耶克在1936的這一演講中,對於無知理論方面進行了總結,他指出,「文明雖然是人類行動的直接產物,大師不代表文明是為人類設計的必然產物,人類的發展,不代表獲得了整體的全部基礎性條件滿足。」至此,哈耶克的無知識性正義觀整體的提出。並在1989年時,哈耶克也對無知理論方面進行了」社會秩序的目標是人類自身無法解釋的必然現象,深信不疑「的最終評價。由此可見,哈耶克的無知理論方面是其正義觀的基本構成表現。」

(二)有限理性理論方面

有限理性理論也是哈耶克對於理性的重新思考和探索,構成了正義觀的直接表現。哈耶克在早期,對於英國和美國在資本主義經驗理論的潛移默化下,提出了人類的理性是不斷隨著社會的進化而發生改編的。並繼承了社會文化方面的特點,也額包含了人類社會發展積累的人文價值的精神價值等。人類在自然活動中,通過對先人經驗的運用,即「知識」的運用,提高了自身面對未來風險以及機會成本的預判能力。也通過理性層面的不斷遞進,獲得了社會層面的良好反饋和自身的認識結構的改變。理性屬於人類社會發展的直接促進價值,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但是,知識和理性雖然在結合後,可以為人類社會的發展提供直接促進價值。可並不能讓社會中的個體均具有高度的知識掌握程度。知識始終處於非集中的情況下,社會個體並不能均衡的掌握知識,也不能讓自身知識獲得高數量的掌握。哈耶克對於理性的分析,把有限理性理論進行了提出,對於理性和知識的作用進行了肯定,到那時也對知識和理性良好獲得結合,在現實社會中,是不能獲得有效的實現,也進行了肯定評價。但是,哈耶克也提出,「每個社會個體,需要學會運用知識,特別要運用各種情勢的知識,要清醒的認識到知識不是可以獲得有效集中。有效整合的形式。而是處於每個社會個體均處於掌握不完全的狀況,因此整個層面的知識是出於矛盾和分散的實際表現的。」因此,哈耶克對於理性的正義觀進行了較為明確的提出,並把知識蘊含的價值,進行了系統的理論闡述。

隨著現代科學的高度發展,使得科技革命正在呈現日新月異的變化。因此,現代社會的科技進步,對於自然界的認識能力提高,使得人類產生了政府大自然的想法。哈耶克在這一方面提出,這一想法就是無理性的存在,也是知識的狂妄。理性的正確使用,使得專業知識的不同問題獲得了合理閱讀。進而在各自的領域中,知識也具有各自的劃分效果。但是,自然科學的思維,特別是理性的運用,是不能對社會科學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尊崇和模仿的。每個社會個體的知識均處於一種相對分散的情況,並在範圍上,有一定的界限。同時,個人和組織的理性也是相對有限的。也是呈現了理性度界限的客觀存在。因此,通過倡導社會個體之間的多合作,獲得知識和理性的良好構建和補充,就可以實現自身的兩阿訇發展。因此,這一構成了哈耶克在非理性正義觀的直接觀點。提出了對理性主義的再進化過程。和這一觀點相反的是,構建論的理性主義,這一理論,對於秩序是理性的設計進行了肯定,並融入了無限理性和刻意設計的必要條件。提出,理性對於行動是直接的引導和掌控。也成為了人類社會對於計劃經濟過於追求的內在表現原因。

由此可見,哈耶克的理性正義觀,是對知識和理性在每個社會個人中的進行了有限的判定,並提出,只有在這一有效的界限內急可以獲得良好的發展。但是,如果想要發揮更大的價值,就需要對知識和理性的有限問題進行解決。通過倡導合作的模式,採用多個社會個體共同合作,使得知識和理性獲得範圍的擴大。就可以再次實現發展。哈耶克對於構建論的理性主義是持有批評的態度的,認為只是對理性有限性認識的不全面,是非常錯誤的。因此,他對於全面的計劃經濟也持有一定的反對態度。認為全面計劃經濟,是不尊崇知識和理性有限原則的制定。違背了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他在有限理性理論上,對於合理的發現理性的限度,不要超過理性的界限,學會通過多個社會個體合作的方式,獲得理性限度的提高,進而實現社會的發展。哈耶克在正義觀中,對於社會就是因為不斷的對有限理性的準確認識,和正確發揮理性的作用,才能讓多樣性的社會模式獲得呈現,進行了觀念上的肯定。也提出了這是社會個體的發展直接內在基礎理論。

(三)未經設計的秩序理論方面

未經設計的秩序理論是哈耶克的正義觀的內在構成,對於秩序問題的探討,也是哈耶克在正義觀不斷完善和豐富過程中,始終關注和研究的。哈耶克對於秩序是通過不同的元素之間,進行了有序均衡的關聯構建,進行了肯定。提出,社會個人需要根據整體中,單一部分的有效認識,去掌握相應局部的有效合理預判。實現最為嚴謹的預期。因此,哈耶克在無秩序在正義觀上進行了提出,指出,社會是具有一定秩序的,這些秩序不是刻意的主觀方面的設計範疇,而是不需要設計而自然存在的。如果人類社會不存在有序性的東西,也就不能實現每個社會個體需求的基本滿足。因此,秩序就是因為,社會個體在需求依賴上,形成相互關聯的作用表現,而產生的。因此,秩序也是合作的重要表現。秩序的存在,是可以讓社會個體在行動中,進行正確的行為預判,也可以對後續行為是否合理,進行嚴謹的證明預判。哈耶克對於秩序的產生,也進行了一定的研究。提出,人造的秩序是指,人因為具有高度智慧能力水平的個人以及組織,通過專門是合作,使得產生一種額外隱藏起來的命令和服從關係,他認為,這類秩序是通過外部的力量進行了主觀意義上的製造秩序,屬於人類自身為了獲得自我的成長而主動建立的。哈耶克也借鑒了規則統治理論、內部秩序理論,來研究自生自發存在的社會秩序內容。提出,通過目標為導向原則,用結合外部力量,進行了可以的人為設計,使得確定了組織秩序。哈耶克對於社會個體的行為不是被設計的行動進行了肯定。社會個體的行動,不需要對具體的目標進行依賴,因此,秩序具有非具體的表現特點,屬於抽象的概念理解。自生自發的社會秩序屬於未經設計的秩序構成。可以對不同社會個人的感官能力,對於自身不同的把控和了解屬性,進行有效的尊崇和關聯。達到了內部秩序構成。綜上所述,哈耶克,對於為經設計的秩序提出了自己的理論觀點。他對於秩序的本質,並不是社會一些個體,為了實現一定行為目的,進行的系統設計。他成為這種秩序方式,只是人對於自己成長的一種實現途徑。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秩序。秩序的本質上,屬於對於社會不同的因素要素,在互相關聯、互相作用、互相合作時,產生的默契程度,這一默契屬於「心照不宣」秩序就獲得了自生自發方式的產生。並獲得了一定的延伸性和自我升級屬性。因此,他對於人文可以設計秩序,去提高社會經濟的發展,並不進行認同。哈耶克對於採用高度自由的處理方式,自由去尊崇秩序誕生規律,進行個體獲得了自我的自發性發展,並具有獨立性。用法治的辦法,就保障這一自發性獲得更為有效的體現。因此,哈耶克不是對於人設定「秩序」進行了全面的否定,相反,在肯定了秩序是不經設計產生的,也對於人為了自我生成設計的「秩序」如法治,進行了一定的肯定。以上構成了哈耶克的未經設計的秩序理論基本構成。

三、哈耶克正義觀的具體表現特徵

(一)對完全正義持有質疑態度表現

正義觀具有一定的否定表現。絕對正義通過概念上分析,嚴格意義上分析時處於被否定的表現。完全的正義是不存在的,需要在一定的條件約束範圍內,進行是否具有正義的判定。因此,哈耶克對於正義觀是持有否定性特徵表現的。在對正義觀進行否定的同時,哈耶克對於自由、權利也進行了否定。他提出,並沒有絕對的自由、也並沒有絕對的權利,對自由和權利的否定,也是建立在否定正義的權利。哈耶克對於社會個體的行為進行了一定的規則研究。提出了行為規則是正義的判定的直接一句。對於行為的結構不進行正義與否的決定。正義是來源內心對於正當行為規則的尊崇。對於正義而言,規則直觀重要,有正確的規則,就可以產生正確的正義。哈耶克對於正確行為規則的意義進行了研究。提出正確的行為規則具有對不正當行為的約束力。使得界定了社會個體什麼需要做、什麼不能做。為社會個體制定了受到約束的實施範圍。也使得每個個體,可以根據自身的主觀依託,進行一定的處事。哈耶克對於正當行為規則不能根據外界任何自然人個體進行直接外力作用影響進行了義務範疇的界定。提出,現代司法制度建立時,會出現一定的肯定性義務界定,從而在被約束的範圍內,讓其他人的生存權利,即基本人權,不受到侵害。例如救助法律等。因此,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呈現更具有嚴謹的規模效果,相應的正當規則在適用範圍內,就會擴展到超過了之前設定的主觀意識節點範疇,使得需要正當行為進行一定的約束。哈耶克在研究中提出「規則從最開始的人類原始生活模式,開始經過社會規模的擴展,從原始的氏族部落,變為城市、國家、世界的概念。規則就逐漸成為了社會個體,就自身面對無知景況的一種約束和保護工具。可以使得社會個體克服對於某一項事實的無知。正義,也就成為了社會個體對於事物無知方面的一種有效應對工具和調節辦法。

綜上所述,哈耶克對於正義是持有否定性的,他對於絕對的正義是產生否定態度。正義來源於行為規則是否正確,不是來自於行為結果是否正確。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絕對正義,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絕對不正義。每個法律系統,只是對於正義發展方向的引導,對社會個體在面對未知事物中,認識上出現風險時,進行有效的預防和約束。正義來自於社會個體的行為規則。但是,這一行為規則,也具有否定性,因為,社會個體,不知道通過何種行為規則進行正確的判斷,因此,法律系統在這一判斷上就產生了引導價值,去規定一些界定內容。所以,哈耶克的正義觀,在否定方面是具有明顯的特徵表現的,也是其最為基礎的表現方式。

(二)對正義規則具有抽象範疇表現

正義是具有抽象表現的,哈耶克正義觀的基本理論,對於正義的認識,是和規則緊密的聯繫的。正義就是規則正義,如果規則不能進行正義的標準衡量,就不能判斷這一社會行為是否具有正義。只有規則獲得正義判定後,才能對整體的行為進行正義的判定。哈耶克在後續的研究中,開始認識到,規則是具有抽象性的特點,即正義與具有抽象性表現的。抽象性在概念上分析,屬於社會個體的內心運作過程,是屬於人類自身對外界事物的一種理解表達。但是這一表達,不能獲得直接的結果準確呈現,因此,在表達內容上,具有一定的深度規則。規則對於社會個體的行為,只是進行一定的約束,並讓社會個體在具體行為上,有一定的規範約束,合理的限制一些社會行為的擴大。但是,規則提供不了預測能力,也不能判定在未來一定周期內,某一個社會行為是否具有何種效果,是否產生何種情況的影響表現。因此,抽象性就成為了判定的標準。規則的抽象性,是可以判定直接判定社會個體行為是否正義的關鍵條件。抽象規則是和人的內心尊崇價值,有著直接的對應表現關係的。結果論和動機論不是正義獲得判定的前提條件。抽線規則才是區分社會個體行為是否具有正義的標準。在當前社會發展中,已經處於高度的開放社會表現。因此,社會個體在面對事物的處理上,會經常處於自身知識、理性無法獲得有效認識的狀況,就是前文提高的無知性表現。因此,在不同社會個體之間合作中,就需要根據規則雙方的行為約束,進而,秩序獲得了產生,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也獲得了發展。規則在制定上,需要具有抽象性的表現。要在抽象性中,對行為規則中,關於社會個體的基本人身權利,進行保障,要符合多元化社會發展的表現,使得正確的整體秩序,獲得了穩定性的維護。綜上所述,哈耶克對於規則在正義中的價值進行了肯定,也提出了抽象性才是規則獲得有效的根本保障。需要社會個體,對於抽線規則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尊崇,進而獲得適合整體的有序發展,形成對社會個體有促進意義的社會秩序。

(三)對正義判定持非主觀認同表現

客觀特點是正義具有的重要特徵。正義不是主觀範疇的,而是客觀存在的。哈耶克對正義的客觀性是持有較高的認同價值的,也是正義是否符合的最為關鍵的考慮必要條件。哈耶克在對正義主觀化觀點進行多年的研究。和自身的早期的奧地利學派研究中,有較大的程度影響。如實證法學派別,對於正義進行了含義理解,提出,正義不是客觀存在的,是一種社會個體在面對社會行為中,在內心期待實現的心理願望、哈耶克對於實證法學派別對正義表述的這一觀點,並不支持。社會正義屬於分配正義理論,是屬於主觀化的理想,即為了社會大眾需求的滿足,而實現的主觀化理想願望。這一觀點,他立足奧地利學派的研究方面,提出了反對意見,具體為正義是不能被創造的,只能是發現。正義是客觀存在的,並非社會個體內心的心理願望的具體反饋。同時,哈耶克也對實證法學派別進行了抨擊,提出,「其認定的觀點,不是來源於對於理性以及知識的準確認識,認識未來滿足人內心的自大心理,意圖通過主觀意識,去主導並建立一套體系,進而去實現主觀意識的目的,進行了規則體系的建立。未來的發展,也必然對自發秩序中的抽象規則是最為嚴重的破壞。」哈耶克所理解的正義在含義上是否是具有主觀還是客觀上,完全提出了客觀性的意見。提出因為這一主觀心理的表現,使得很多權利被放置在政府方面,進行很多社會集團,開始把社會正義當成自身獲得內在利益實現的辦法。他也明確的提出,真正意義上的正義,是屬於非主觀的範疇的,是一種客觀正義,完全的獨立在人類的主觀思維範疇內,是不以人類意識為創造創造的。在客觀和主觀方面分析,需要指出,哈耶克中的客觀性理解,不是唯物主義範疇內的理解,而是對於自然法的最為嚴謹的追求,哈耶克對於自然法則的推崇,並對其理性的表現,均金項鏈一定的肯定。哈耶克對於很多抽象事物,均不是社會主觀意圖創造進行了肯定,提出,如正義等內容,均是具有嚴謹的客觀性。任何主觀確定的正義,均不是真正的正義,而是某一個社會組織等為了實現內心利益目的,而去有意引導,並讓受眾群體所相應的。因此,哈耶克的客觀性,不是馬克思唯物主義的客觀性事物理解內容。兩者有著含義的本質區別。

第三章 哈耶克正義觀的行為規則及內容分析

一、正義觀的正當行為規則

(一)正義觀內部行為規則

規則對於正義是具有直接的判定作用的。當規則正確,則相應的社會行為才具有判定。而規則有內部規則和外部規則兩種不同的區別表現。哈耶克對於正義在內部規則上,把秩序當成規則考慮的主要範圍,即未經設計的秩序。正義的內部規則,是屬於自然社會環境下,社會長期進行化的產物,是具有一定具體法律內容。內部規則是在長期的社會進化過程中自生自發形成的規則,也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法律,這種規則適用於客觀情勢中的無數未知的事例,並且平等適用於所有人的行為活動而不是聚焦於個人在遵循規則之後所產生的後果。內部規則一般是抽象的且獨立於個人目的的,它使個人或群體能夠知道可以運用什麼手段去追求他們的目的,從而防止不同人的行為衝突,並最終劃定出保障個人行為自由的活動領域。

(二)正義觀外部行為規則

正義觀的外部行為規則包含組織秩序及人造的秩序,如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等,內部規則則是目的獨立的和普遍適用的,具有否定性和抽象性;同時,內部規則具有一個完整的系統,包括明確闡明的規則和未闡明的規則。所謂闡明的規則是一種形式化的規則,能夠用文字表達的;而未闡明的規則是一種描述性的規則,一種在適用卻無法表達的規則。哈耶克認為,外部規則不同於自生自發社會秩序中的內部規則:首先是外部規則以命令的方式把特定任務、目標或職能賦予該組織中的個人行為的預設;其次是大多數外部規則依附於具體命令並適用於承擔特定任務或職責的個人或服務於治理者的目的。儘管外部規則是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治理工具,但是也不能侵犯或替代內部規則的地位,否則社會秩序及個人自由都將受到侵害甚至被扼殺。複雜的社會秩序之所以能夠正常運行,並不是靠外部規則操縱或控制社會個體的辦法,而是通過實施和改進有助於形成自生自發秩序規則的間接的方式。與外部規則相比,

二、正義認定範疇的具體內容

(一)人類社會司法制度下的認定範疇

哈耶克認為法律規則與一般的規則是有區別的,傳統法學觀所認識的法律只屬於外部規則,而真正的法律是內部的自由規則,是由一系列的風俗習慣、禮儀教化等組成的規則體系,比如道德規則、遊戲規則等。在哈耶克看來,法律作為抽象的規則具有單一的特性,只涉及到規則問題,與規則無關的東西都不屬於法律,諸如特定目的、個人意圖、外部環境等等。哈耶克認為,那些由正當行為規則所構成的法律是內部規則,不同於外部規則的組織立法。哈耶克將法律劃分為私法與公法,並把刑法置於私法範疇之中。「普遍的正當行為規則與政府組織規則之間的區別,同私法與公法之間的區別密切相關,有時候前者還明顯等同於後者。」社會個體常認為只有公法服務於普遍利益,而私法只保護個人私利,這是顛倒是非、完全錯誤的觀點。「作為政府組織之法律的公法要求它所適用的那些人以刻意的方式為公共利益服務,而私法則允許去追求他們各自的目的,並只是通過限定個人行動的方式而使他們最終都有助益於普遍的利益。」作為正當行為規則的法律只適用於對個人行為的保護與界分,由正當行為規則構成的法律是對普遍利益和整體秩序的維護,通常能夠得到社會個體的遵守,是自由之法、法治之法。公民只有遵守由正當行為規則組成的法律(包括私法和刑法)並使規則具有約束力,才能更好地維護自由社會。社會個體片面地認為法律只服務於政府的特定目的而不是正義,最終構成了侵損個人自由的主要原因。法律系統的成熟是一個漸進的發展過程,而政府組織承擔著實施和修正基本法律的職責,其目的是為了使基本規則變得更加具有效力。

(二)人類社會道德觀念下的認定範疇

哈耶克認為把權利看成是對「社會」提出的要求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社會」不能行動、不能思考,不能把「社會」擬人化。因此如果滿足這些權利的要求就只能依憑一個受操縱或刻意設計的全權組織,把社會轉變成單一化的組織,內部的自生自發秩序被外部秩序來取代。而在自由社會裡,個人行動的預期兌現取決於任何人都無法決定的特定情勢,「正當行為規則決不可能把一種對特定東西的要求權賦予自由社會中的任何人;這些正當行為規則所能促成的只是為社會個體提供各種使他們有可能獲得這些要求權的機會。」因此,在一個自生自發秩序中提出這種權利問題是毫無意義的,除非內部秩序轉變為一個全權控制的組織。哈耶克認為那些歷史悠久的政治權利或公民權利只能適用於非常寬泛性的準則,即那種「無數未來之情勢的一般性規則」。由於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而且政治和公民權利並沒有成為真正普遍的權利,所以政府就不可能完成承擔促成某種特定事態的義務。「所能要求的只是,在政府採取行動的範圍內,政府應當以正當的方式行事;但是,卻不能從這些權利中推導出任何應當由政府享有的肯定性權力」。哈耶克也指出了否定性權利與肯定性權利的不同,公民的肯定性權利是社會個體參與指導政府組織的權利,否定性權利是對保護個人領域規則的一個補充,並經由政府的規章制定而得到了制度化。

第四章 局部性正義觀與整體性正義觀的對比分析

一、局部性正義及整體性正義的涵義價值對比

(一)局部性正義與整體性正義的涵義本質

在市場秩序中,社會個體的努力具有滿足其他人需求的功效,作為個體行動預期指導支撐的開放社會的道德觀念不同於社會個體服務於可見之需求的道德觀,這種新道德規範擴大了個人與他人的交往範圍,並按照一視同仁的方式把義務適用於所有人,使大社會成為可能。但是,由於這些新道德觀念獲得支配地位的時間較晚,並與社會個體從部落社會繼承而來的直覺的情感不同,為本群體謀福利的具體義務的消亡使社會個體喪失了在必要時得到應有的保障,最終產生了一種感情上的真空。在現代社會,當多數人受雇於組織而很少有機會習得新道德規範時,便會渴求那些與繼承下來的本能相應和的更具人格化和人情味的倫理道德,於是社會正義的理想就具有極大的誘惑,導致社會個體對正義的追求走向了返祖的道路。在部落社會中,達致部落內部和平的條件是以一種可見且共同的目的局部性正義觀為基礎的,並且其成員要聽命於某個具有支配權力的人的意志。追求社會正義的主張實際上是一場不同組織群體爭奪權力的鬥爭,因為組織群體採取的集體行動不可避免地會與普遍利益發生衝突。「事實上,正是社會個體從早期社會中繼承而來的那些情緒,才致使社會個體把那種有助益於普遍利益的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當作是反社會的行為橫加譴責,反而把那種會摧毀整體秩序的有助益於特定群體或地方利益的行為當成是『社會的』行為大加讚揚。」局部性正義是藉助部落社會情緒蔓延發展的,人類經過三千年的部落社會生活,繼承下來的本能的、直覺的情感道德依然影響著社會個體的思維與行為。

(二)局部性正義與整體性正義的訴求

僅僅當個人只有服從抽象規則義務的時候,社會個體才有可能達致自由人組成的開放社會。部落社會的情緒促使社會個體尋求強制來為特定群體的利益服務,會把那種有利於普遍利益的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貼上反社會的標籤,這是自由社會面臨的重要危險,即「只要一個群體足夠強大,那麼它只需要把其成員的要求作為正義的要求提出來,這種要求通常就會被視作是一種在調整整個社會之需要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正義觀點而得到接受,即使這種要求不是以任何能夠普遍適用的原則為依據的。」不止部落群體社會,在任何規模的社會中,任何特定的目的必然屬於某些特定的人或群體的目的,並最終違背普遍性正義的意願。以「社會正義」的名義作為實施強制的正當性理由,更會導致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衝突。因為如果特定目的作為政治組織的基礎,那麼必將產生目的不同的政治組織之間的爭鬥與衝突,而敵我關係的政治特徵也必會支配著這種社會的形態。而按照分配正義的方法糾正市場秩序中產生的不同結果,不僅會產生新的特權,而且會阻礙社會個體在社會生活中的上下流動,挫敗個人付出的種種努力。社會個體最初是為了實現消滅貧困的願望而追求社會正義理想,關注市場經濟中的最不幸者。事實上,市場秩序己在消滅貧困方面取得了偉大的成就,生活中絕對意義上的貧困己被消滅,有能力工作的人得到了食品和住房,沒能力維持生活基本費用的人也在市場之外得到了救濟。然而相對意義的貧困肯定會繼續存在,因為只要存在技藝的差別和運氣的不同,就會有不平等的現象,就會有人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市場機制促進了總收入的增加,保證了社會個體普遍利益的實現,而社會個體為捍衛最不幸者的利益而訴求的社會正義必然是一種局部性正義,成為特殊利益集團要求特權的借口。當特定群體強大到足以影響政治活動時,它們的利益要求才能得到滿足,但是這種方式獲取的益處只是部分群體,並非整個社會,這就使得局部性利益侵害了普遍性利益。

二 局部性正義與普遍性正義的影響分析

(一)具體規則與抽象規則存在突出矛盾

內部規則作為一種抽象的、一般的、客觀的規則,始終是外部規則實施過程中的基點,只有具體規則依附於抽象規則,並為抽象規則的運行鋪平單路,自由社會的發展才能如期而至。抽象規則的形成源於知識的分工,而分工理論最先是由柏拉圖提出的,他認為分工具有一種社會內在需要的意義。亞當·斯密繼承並發展了柏拉圖的社會分工理論,進而分析論證了近代自由的市場經濟。哈耶克在此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了知識分工理論,成為其構建自由主義理論和市場經濟理論的要素之一。即是政府為了使每個人達到實質上的平等,就需要成為一個對所有事實都了如指掌的全知全能者,而最終的結果必然使開放社會成為全權性社會,社會個體也必將通往奴役之路。具體規則所服務的是某一組織所旨在達到的特定結果,「政府,作為一種組織,必須致力於實現一系列嚴格限定的且明確無誤的具體目的;然而,只有當從這個規模最大的組織轉向整個社會的整體秩序的時候,才會發現一種完全依憑規則且在性質上完全是自生自發的秩序。」政府為了提供特定服務並達致特定結果的事實而採取的政策性措施,並不是平等地有利於每一位公民,雖然措施的效用不可能限定在那些付酬取得服務的人身上,生活中社會個體擁有知識的分散性使得無法直達終極目的,只能實現依憑機會和技藝的即時性目的,而政府不能決定所有人的機會,世界上也不存在對任何事實都掌握的全知全能者,因此政府只能「通過強制社會個體遵守那些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最有助於自生自發秩序之型構的抽象行為規則的方式,去增進不確定的任何人成功地追求同樣不確定的任何目的機會」。廣泛分散的事實性知識是開放社會流動發展的基礎,未經設計的機會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政府的作用不在於對個人或群體的行為結果進行決策,只能提供一般化的條件,「如果政府想成功地使所有人的機會達到完全的平等,那麼它就不得不採取更多的行動,而不能只滿足於確保那些影響個人地位的條件對所有的人完全一致。據此,政府還不得不採取有效的措施以控制所有會影響個人努力之成敗的外部條件。」

(二)特定目的利益對於普遍目的利益存在分歧

哈耶克認為正義觀念是以社會個體通過認同的規則解決某些特定觀點的分歧為信念基礎的,儘管社會個體會對特定案件的是非曲直觀點不一,但是在解決糾紛時所運用的一般性規則方面存在著共識,「如果事實不是如此,那麼正義觀念本身也就毫無意義可言了。」政府依據社會個體的需求提供的最為重要的公共產品,目的不在於滿足任何特定的需求,而是對社會個體自由行為的條件保障,從而使得個人或群體能夠以較為有利的機會滿足各自的需求。哈耶克指出那些有利於普遍利益的抽象規則,只能夠創造一些有可能增進個人追求自己目的的條件,因為社會個體不可能就多數特定目的達成共識,而可以就那些能夠有助於個人實現目的的手段達成共識。在組織社會中,統治者可以為了實現特定目的或旨在達到特定且可預見的結果進行決策,對特定需求的預見勢必會侵害到社會個體的普遍利益。在自由社會中,普遍利益主要在於促進個人追求未知的個人目的,而抽象規則對秩序的維護有助於個人追求那些暫時且未知的目的。普遍利益是整體的抽象秩序所體現的,是由具有一般意義的法律規則的目的所構成的,在自由社會中,個人在遵循抽象規則的前提下追求未知的特定目的而達致的整體秩序的形成與發展,無形中便體現了普遍利益之所在,然而現實中某些群體對己知的特殊利益的追求最終會侵害普遍利益,不利於人類社會整體秩序的發展。反映特定目的的集體產品往往是與普遍利益相悖的,集體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向各群體成員提供的服務,「民選制度的整個發展史,就是一部反對或防阻某些特定群體濫用政府機器為它們自己謀求集體利益的不斷鬥爭的歷史」。雖說對集體產品的欲求是那些從中獲利的人的共同欲求,但對於整個社會來說,這種欲求不可能成為一種普遍利益。而開放社會中的行為規則「目的並不在於為特定的人提供特定且可預見的利益,而是作為那些『多種目的之工具』而發揮作用的——這種『多重目的之工具』乃是社會個體在對某些種類的情勢進行調適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因為它們有助於社會個體應對某些種類的情勢。」對某種情勢所做的調適不同於對特定目或結果的進行決策,這種調適依憑的是社會個體以往獲得的經驗,社會個體通過試錯方式獲得的經驗結果是作為一種對遵循規則的重要性的感覺而維續下來的。政府在管理旨在滿足特定目的的公共財產方面應當服從一般目的的法律,只有這樣才不會造成對普遍利益的侵害。社會個體對特定目的的追求必然會產生糾紛,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必然會產生衝突,也將損害社會個體的普遍利益,而解決糾紛的正確方式是對一般性原則的應用。「整個規則系統決不能被化約成一種為己知目的服務的有意識的構造物,相反,在看來,必須被視作是一種經由繼承而為社會個體所接受的指導該社會的價值系統。」哈耶克認為要避免特定目的對普遍利益的侵害,但並不否定特定利益的存在,個人或政府對任何特定利益的追求都必須受到正當行為規則的約束。

第五章 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對比分析

(一)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的涵義價值對比

社會個體必然會認識到社會正義的迷惑性,即社會正義誘使社會個體放棄那些激勵文明不斷發展的價值,去滿足從小群體社會繼承下來的某種利益欲求,但這種欲求卻與開放的大社會格格不入,最終侵害自由社會的普遍利益。正是社會個體對社會正義的輕信使得政府組織操縱了特殊權力,從而滿足了以「社會正義」之名並借政府權力之手的特殊利益集團。通過對「社會」的實體化建構,並將正義的適用範圍擴展到市場秩序所產生的結果,「社會正義」要求社會個體應該以一種特定的方式組織起來,並由權力機構以一種模式化正義標準分派特定份額的社會產品,這便是分配正義的最終目標。然而,「社會個體是否有道德義務服從這樣一種權力機構,亦即一種能夠為了實現某種被視為正義的特定分配模式這個目的而把社會個體的各種努力都協調起來的權力機構」哈耶克的回答是否定的。社會個體對社會正義的信奉逐漸變成了一個宣洩道德情緒的通道,成了社會個體具有道德良知的公認標誌。然而哈耶克指出社會個體這種信念並不能夠證明是有效的或有意義的,社會正義只是一種准宗教性質的迷信,會對自由文明社會中的其他價值構成威脅。因此,哈耶克的正義觀是以正當行為規則為基礎的,關注的是人的行為或調整人之行為規則的正義問題,因此把正義適用於擬人化的「社會」是一種範疇性的錯誤。哈耶克認為要求社會個體服從支配性或指導性權力的做法本身並不合乎道德,是非正義性的,並且對社會個體在市場中獲得的份額提出正義的要求是荒謬的。面對自由市場秩序所產生的不平等現象,「社會正義」主張者意在為社會確立關注結果分配的新正義原則,並要求社會個體服從能夠實現正義的特定分配模式的權力機構,從而為特定的個人或群體分配特定的社會產品,以實現社會正義。

(二)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的訴求對比

分配正義與以正當行為規則為基礎的自由市場秩序是不相干的,「由於每個分立的個人所獲得的結果既不是其他人刻意安排的,也不是其他人所能預見的,所以由此產生的事態也就不能稱之為正義的或不正義的。」在自由社會中,個人或群體的地位不是任何人設計的結果,也不可能通過一項普遍適用的規則加以改變,因此把社會個體在競爭結果上所存在的差異看成是正義或不正義的,根本就毫無意義。哈耶克認為社會個體把某種報酬模式強加給市場秩序,只會使個體的地位依附於政府的行動,並最終被政府所掌控。一旦社會個體對社會正義的嚮往支配了政治行動,社會的發展方向也就會越來越傾向於一種全權性體制。哈耶克並不是籠統地反對社會正義,認為分配正義只能在目的支配性的組織中得以實現。在政府踐履服務性職能時,哈耶克再次重申政府權力的限制,如政府踐履職責應根據規則行事、政府對特定服務不得享有壟斷權、政府踐履職責不得干擾自生自發的社會活動等等,可以看出哈耶克十分謹慎地對待政府權力的運用。對分配正義的訴求在上世紀中葉不僅成了佔據支配地位的政治價值,而且也成了政治討論中最廣泛使用的論辯。社會正義的訴求即是「社會個體應當以一種特定的方式(亦即有可能把整個社會產品的特定份額分派給不同的個人或不同的群體的方式)把自己組織起來」。社會個體應該認識到努力實現社會正義的目標不會奏效,而且使用「社會正義」的說法本身就是毫無意義的、空洞的,因此「社會正義」的使用者如果不是愚昧,那就是在欺騙大眾。在經濟競賽中,正義只能指稱參與者的行為而不可能是競賽的結果,競賽結果部分取決於技藝、部分取決於機遇,是不可預測的。社會正義旨在為特定的群體或個人謀取特定結果,把原本作為人之行為特性的正義應用於市場秩序所產生的結果,顯然是荒謬的,毫無意義的。

二 分配性正義與否定性正義的影響分析

(一)分配正義和特權利益具有促進對應關係

因此社會正義就打上了維護特權利益的烙印,並且隨著利益需求的滿足,這些利益集團會再一次向社會提出新的訴求。而哈耶克所主張的自由主義正義觀不同於「社會正義」觀,其帶有否定性質的正義觀「所提出的只是這樣一項要求,即在國家規定個人據以行事的各種條件的情況下,國家必須根據同樣適用於所有人的形式規則來規定這樣的條件。自由主義反對任何形式的法律特權,亦即反對政府把任何具體好處只給予某些人而不給予所有的人的做法。」可見哈耶克的正義觀追求的是一種平等對待任何人的行為規則,而社會正義傾向於對某些利益集團的關懷。哈耶克認為政府對特定利益集團權利需求的滿足將會導致其他群體享受同等待遇機會的喪失,顯然是不公正的。哈耶克的自由至上正義觀與唯社會論者的「社會正義」觀的重要區別在於:首先是自由主義正義觀所依憑的是社會個體能夠發現的、獨立於特定利益的、客觀的正當行為規則,而不是「社會正義」名下的倡導平均分配、實現特定利益的正義觀;其次是自由主義正義觀只關注人之行為的正義問題,或者是調整人之行為規則的正義問題,並不關注個人行為對個體或群體的地位所造成的特定影響。哈耶克指出,以「社會正義」名義所做的許多事情都是極不公正的,並且是高度「反社會的」,因為倡導「社會正義」的最終目的在於保護某些集團既得的特權利益。當足夠多的人要求保護自己的既有地位時,這便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並且通過「社會正義」的幌子能夠引發公眾的同情,從而為政府施加壓力,不得不保護特定集團的利益。因此在現行的民主制度中,某些群體以「社會正義」的名義提出各種社會問題,使立法機關不得不屈服進而給予這些強有力組織群體種種特權,最終特權利益壓倒了普遍利益,民主社會的優勢蕩然無存。由於大多數人都能夠遵循那些型構社會秩序的規則,因此都擁有掙得與現有收入相當的收入的機會,社會秩序為社會個體提供了成功運用技藝的前景,但要取得成功還取決於屬於純粹運氣的東西。如果某個人或群體得到一種不被其他人正當取代的長期享有的地位,即是一種對既有地位的保護,都必定是極不正義的。

(二)分配正義與個人自由具有消極對應關係

哈耶克認為社會正義只是一種道德誘惑,在自由市場秩序中不可能實現,社會個體盲目追求社會正義的努力會產生極不可欲的後果,「這種努力還趨於把傳統道德價值賴以演化擴展的不可或缺的環境給摧毀掉;而這個不可或缺的環境便是人身自由。」而何為「強制」·即個人生存的環境被他人所控制,使得自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或計划行事,為了避免更大的危害只能服務於強制者的目的。哈耶克認為自由是一種免於強制的狀態,是一般的或抽象的自由,與正義觀的否定性相似,這種自由也是一種否定性自由,意味著強制的不存在。「自由主義的自由觀必然是一種法治的自由觀,它限制每個人的自由,以便保障一切人享有同樣的自由。」個人自由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只有在不受外力強制的情況下,個人才能根據自己的判斷,並運用自己的知識採取行動追求個人目的。「實際上,使先進文明之發展成為可能的惟一一項道德原則,便是個人自由的原則。該項道德原則所意指的是:個人在決策的過程中受正當行為規則的指導,而不受具體命令的指導。在一個自由人組成的社會中,任何約束個人的集體行為原則都是不可能有立足之地的。」政府以「社會正義」的名義實施對財富的分配,試圖通過強權達致社會平等,事實上,強制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自由社會將強制權力賦予國家,然而國家對強制權力的使用是有嚴格限制的,應該將政府權力的使用減小至最低限度,並且通過一般性規則對強制權力限制的方法減少強制的危害,從而使個人在大多數情勢中不致遭受強制。哈耶克認為社會正義的目的是試圖在市場秩序中平等地分配財富,這種以「社會的」方式分配財富的做法便帶有了強制性和專斷性。分配正義一直以來是唯社會論者的最終理想,並對一些自由主義者有著強烈的吸引力。而真正堅定的自由主義者則完全拒斥這種理想,因為「第一,根本就不存在為社會個體所公認的或能夠被社會個體發現的有關分配正義的普遍原則;第二,即使社會個體能夠普遍認同這樣的分配正義原則,這些所謂的分配正義原則在一個生產力取決於個人自由地運用自己的知識和能力去追求自己目的的社會中也是不可能付諸實施的。」

第六章 哈耶克正義觀對我國構建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的啟示

(一)證明特色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構建價值

哈耶克的正義觀證明了,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構建價值。哈耶克的正義觀,對於知識、理性、客觀、自發性秩序等均提出了系統性的構建。在深層次方面分析,可以對我國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發展和建設,具有一定的構建價值。通過目標為導向原則,用結合外部力量,進行了可以的人為設計,使得確定了組織秩序。哈耶克對於社會個體的行為不是被設計的行動進行了肯定。社會個體的行動,不需要對具體的目標進行依賴,因此,秩序具有非具體的表現特點,屬於抽象的概念理解。自生自發的社會秩序屬於未經設計的秩序構成。可以對不同社會個人的感官能力,對於自身不同的把控和了解屬性,進行有效的尊崇和關聯。達到了內部秩序構成。這一價值對於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社會的建立具有影響借鑒意義。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實現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日益明晰,達成這項目標的首要任務前提就是要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對社會管理機制進行大力創新,成為了推進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由之路。我國發展至今,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充滿著無限發展機遇的同時,諸多挑戰也迎面而來,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科學與內涵也成為當前時代背景下的重要改革內容之一,直接關乎著社會的發展性質與方向。

哈耶克的正義觀認為對於為經設計的秩序提出了自己的理論觀點。他對於秩序的本質,並不是社會一些個體,為了實現一定行為目的,進行的系統設計。他成為這種秩序方式,只是人對於自己成長的一種實現途徑。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秩序。秩序的本質上,屬於對於社會不同的因素要素,在互相關聯、互相作用、互相合作時,產生的默契程度,這一默契屬於「心照不宣」秩序就獲得了自生自發方式的產生。並獲得了一定的延伸性和自我升級屬性。因此,他對於人文可以設計秩序,去提高社會經濟的發展,並不進行認同。以目前的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建設水平來看,尚難以完全滿足當前社會的需要,社會的發展與經濟的增長之間的矛盾要想得到有效化解,就必須在現行基礎上對社會管理進行全力創新。目前的一些矛盾與問題主要體現在幾方面,第一,「重經濟、輕發展」的慣性理念依然未能很好地收住;第二,政府職能的劃分並未做到十分明確,還有許多缺位現象存在;第三,社會管理方法過於單一,很多時候較難滿足多元化需求;第四,社會管理體制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第五,社會組織力量發育尚未成熟,力量較小;第六,對社會事業的公共投入力度不高且結構稍顯混亂。諸多問題妨礙著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理論的推進與實踐的落實。因此,要想更好地構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需要從明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開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性質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共產主義」或「福利社會」,而是以馬克思主義的和諧思想為指導的一種治國方略,因此需要從政府職能定位進行改革。關於政府職能的創新也可以從多方面考慮,首先,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支柱就是企業的發展,經濟市場的競爭也加大了企業的生存難度,政府可以在某些範圍內充分借鑒企業的管理方式,加快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速度,提高服務態度與服務效能和質量,加大公共行政服務力度,時刻保證以人民的利益為核心,為了更好地服務於人民,要建立並完善現代化的公共行政服務機制,黨政人員要明確自身的定位,通過加強服務來獲得人民群眾更多的支持,以更好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其次,將重點轉向社會服務,政府的職能其實不應當僅僅體現在表面領導,而應當在此基礎上向社會服務方向轉變。社會建設與經濟發展之間需要保持平衡,而政府職能的社會化管理則能夠很大程度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效率。只有強化政府的社會服務職能才能擴大社會福利覆蓋面進而有效的緩解社會矛盾。最後一方面就是資源的分配。政府應當根據自身區域的實際情況出發,對當地的發展做出合理規劃,以科學發展的眼光來進行仔細的分析與研究,對社會各種資源的分配做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並按照居民的實際生活所需來配置公共配套設施,以「便民」為宗旨,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性質。社會,作為社會個體日常生活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社會個體對其都有著特定的認識。社會管理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概念,最初引進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的國外,關於社會管理的解釋有很多種說法,大多數學者所持的觀點都側重強調「政府職能」,也就是說,社會個體普遍將社會管理直接認定為政府的一項職能。黨的十七大報告曾明確提出:「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是推進民生建設的六個重要任務之一。近些年,各級政府始終在堅持政府轉型,圍繞著服務型政府不斷進行著職能的轉變,全力推進責任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設與發展,同時也在不斷完善著社會管理體系。而社會管理理論的提出,其根本宗旨就是服務於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構建,本著戰略治國的思想方針,以民主思想改善和保障民生。

(二)驗證特色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精神文明的統一

哈耶克的正義觀,對於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精神文明統一是良好的驗證。哈耶克對於正當行為規則不能根據外界任何自然人個體進行直接外力作用影響進行了義務範疇的界定。提出,現代司法制度建立時,會出現一定的肯定性義務界定,從而在被約束的範圍內,讓其他人的生存權利,即基本人權,不受到侵害。例如救助法律等。因此,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呈現更具有嚴謹的規模效果,相應的正當規則在適用範圍內,就會擴展到超過了之前設定的主觀意識節點範疇,使得需要正當行為進行一定的約束。一直以來,人類和社會的發展都需要經歷不同的時期,隨著社會的變遷,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整體社會精神面貌和社會個體的思維觀念和社會福利效應等等方面均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由此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也層出不窮,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本質就是服務於社會,因此就需要通過不斷革新與完善來與社會的發展相適應。從目前的形勢來看,我國的社會管理制度仍然有著很大的創新空間,因此加大改革的力度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務,從本質上講,社會管理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是提升我國綜合能力、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並構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正確的理論價值觀指導,社會管理其實也是科學發展的重要根基,因此對社會管理進行創新也成為了落實社會科學發展觀的必要手段。我國當前的形勢是經濟處於不斷的飛速發展當中,並且很多研究顯示一直呈現上升的趨勢,很多問題便開始凸顯,最明顯的表現就是社會發展的嚴重不均衡現象,而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則可以歸納為社會管理體制的漏洞與不足。建設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實現真正的民主、富強的基礎也是要擁有一個安定的社會秩序,因此,社會管理的創新也成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

哈耶克在研究中提出「規則從最開始的人類原始生活模式,開始經過社會規模的擴展,從原始的氏族部落,變為城市、國家、世界的概念。規則就逐漸成為了社會個體,就自身面對無知景況的一種約束和保護工具。可以使得社會個體克服對於某一項事實的無知。正義,也就成為了社會個體對於事物無知方面的一種有效應對工具和調節辦法。因此,要對社會管理格局進行創新,首先要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可以發展多元化管理主體,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之間的關係進行明確定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綱要中明確指出要確保政黨配合、社會與人民同心同德,只有依靠全民的力量才能更充分地發揮出社會管理的潛在效能,並使社會管理體制以及相關法律和執行能力均全面強化,社會管理的改革,要以政府作為指導中心,努力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同時還要大力加強公共服務職能的建設,通過黨政聯合來實現相互的取長補短,加強相互合作,共同為健全社會管理體系作出努力。與此同時,應當強化人民的社會管理意識,確保人民群眾能夠對社會管理有著一個深刻的理解,輔以法制等相關宣傳,激起民眾的熱情進而使人民群眾都參與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當中。其次,政府要強化改革創新的手段。社會管理實質上就是服務型的管理,因此應當摒棄行政化的管理方式,走好「群眾路線」。最後,就是同步建設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按照組織不同的性質適當賦予職權,確保各自發揮優勢,協助政府做好管理工作,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構建創造有利的條件。

(三)把握特色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關係

哈耶克的正義觀,對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關係,是良好的把握。哈耶克正義觀的基本理論,對於正義的認識,是和規則緊密的聯繫的。正義就是規則正義,如果規則不能進行正義的標準衡量,就不能判斷這一社會行為是否具有正義。只有規則獲得正義判定後,才能對整體的行為進行正義的判定。首先,社會管理的重點應當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社會問題直接關係著民生問題,因此,社會管理機制的創新應當將管理重心放在社會的公平方面。具體表現為注重收入分配的差距、社會福利的平衡、城鄉貧富的差距等,既要保證社會福利的平等,還要保證受教育機會的平等。另外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努力解決好當前「就業難」的問題,將政府的決策建立在人民群眾利益的基礎上,廣泛徵求民意、聽取民聲,將決策進行公示,賦予民眾知情權。其次,要保證社會管理機制的靈活性。任何的制度都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社會管理機制也必須要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以滿足群眾利益訴求為先,不斷對相關機制進行完善,最大程度杜絕社會矛盾的激化,確保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健康狀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構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是一項現實的重大任務。同時,構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又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之後,還要繼續為構建更高水平的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長期奮鬥。

哈耶克的理性正義觀,是對知識和理性在每個社會個人中的進行了有限的判定,並提出,只有在這一有效的界限內急可以獲得良好的發展。但是,如果想要發揮更大的價值,就需要對知識和理性的有限問題進行解決。通過倡導合作的模式,採用多個社會個體共同合作,使得知識和理性獲得範圍的擴大。就可以再次實現發展。哈耶克對於構建論的理性主義是持有批評的態度的,認為只是對理性有限性認識的不全面,是非常錯誤的。首先,隨著建國以來的改革開放,政府職能越發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在新形勢的要求下,政府職能擁有了明確的定位,並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政府職能體系。回顧我國建國初期直到改革開放再到十六屆三中全會,政府的政治職能始終佔據著主導地位,隨著發展至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成為了當前重要的指導思想,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正是如此,使得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被重新定義。其次,社會組織的大規模興起促進了社會精英的多元化發展,社會組織無論是從數量還是質量都獲得了進步,從中能夠看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構建很大程度上重塑了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增強的社會的獨立性。再次,改革開放之後,我國對教育、社會保障、預算衛生和社會文教等等經費的投入和支出都在體現政府對社會管理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對社會事業支出的不斷增加。最後,人口政策和環保政策是近幾年的熱門話題,隨著政府實施了相關的社會政策,很多大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諸多成績彰顯著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喜人進展,然而與此同時存在的一些問題也不容迴避,因此應當時刻保持清醒,認清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總結並加以改善,才能更好地提升政府形象,進一步強化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推進。

經濟的增長有效地帶動了社會發展,在構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背景下,社會管理成為進一步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哈耶克在正義觀中,對於社會就是因為不斷的對有限理性的準確認識,和正確發揮理性的作用,才能讓多樣性的社會模式獲得呈現,進行了觀念上的肯定。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建立和發展需要以科學化的社會管理機制創做新為依靠,只有明確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才能更好地實現社會發展的和諧與各個方面的均衡,進一步實現國富民康的美好願景。

總結與展望

綜上所述,哈耶克是二十世紀最具有影響力的自由理論家,也是被左派不斷抨擊的新右派代表人物。其自身的研究觀點具有特色鮮明,獨樹一幟的表現。由此在有限理性的無知觀,正義觀上,具有鮮明的研究觀點提出。他認為正義是具有否定性價值表現的,正義評定人類行為是否進行,但是不能對其行為進行任何步驟計劃的提出。他對於左派提出的擬人化正義觀是最為反對的,進而,自身的正義觀也被稱為非定性的正義觀,觀念在誕生的初期飽受爭議,被學術界處於打壓的狀態。在上世界中期,隨著自由市場秩序的發展,很多社會財富不平等分配等問題開始大量出現,使得哈耶克的正義觀的價值被重新的關注,進而開始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重新認識,哈耶克正義觀對於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具有積極的理論啟示作用。在對哈耶克正義理論的特徵表現進行分析後,哈耶克的正義觀,是對人性正義向著規則正義的過渡和轉變,對正義不能是正當行為規則進行了嚴格的定義和觀點明確。其正義觀中的否定性正義觀是主要及核心的內容。對於哈耶克在正義觀研究,可以為如何把握當今世界福利及司法發展趨勢,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提出的社會公平正義的實施準則,均具有積極的研究價值和現實意義。

本次研究在內容上,首先,對哈耶克正義觀的相關理進行了說明研究。重點包含哈耶克正義觀的基本理論內容構成以及具體表現特徵上,進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解讀。為後續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其次,對哈耶克正義觀的構成內容進行了嚴謹和細緻的分析,重點針對正義觀在正當行為規則以及認定範疇具體內容上,進行了權衡研究。為整體哈耶克正義觀的把握和認識,提供了價值分析。隨後,哈耶克的正義觀在局部性性正義、整體性正義進行了細緻和全面的對比分析,從涵義價值以及影響程度進行了兩個方面的研究。同時,也對分配性正義和否定者正義進行了對比分析,歸納和總結出哈耶克正義觀的影響價值及觀點的學術內涵。最後,結合哈耶克正義觀的相應分析和研究,對我國社會主義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提出啟示。總結出具有實踐參考價值和理論借鑒價值的評價建議。以上,構成了哈耶克正義觀的整體研究範疇,為其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鑒內容。使得我國在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對於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構建,提供研究價值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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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

本論文是在我的論文指導老師的悉心指導下完成的。作為一名優秀的、經驗豐富的教師,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論文指導經驗,在整個論文實踐和論文寫作過程中,給我耐心的指導和幫助,對我提出嚴格要求,引導我不斷開闊思路,為我答疑解惑,鼓勵我勇於創新,使我在這一段寶貴的時光中,既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鍛煉了心態,又培養了良好的獨立思考問題的習慣。

在論文即將完成之際,我內心激動萬分,從開始選題到論文的順利完成,老師,同學,朋友,家人都給了我很大的幫助。學生時代在五彩繽紛的六月即將划上一個句號,而於我的工作生活才剛剛開始,我將踏上另一條征途。在老師、親友的大力支持下,我研究生求學生涯走得辛苦卻也收穫滿囊,在論文即將付梓之際,我的內心猶如起風的湖面,久久不能平靜。古往今來有不少偉人、名人,我很崇拜他們,可是在論文完成之際,我更急切地要把我的敬意和讚美獻給一位普通的人民教師,我的導師。在論文指導過程中您語態親切,治學嚴謹,思想獨到深邃,視野雄闊,耐心的為我指明思路,為我營造了一種良好的精神氛圍。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在您的耐心教導和悉心關懷下,不僅使我對人民經濟生活有了更為全面的認識,而且樹立了長遠的學習目標,形成了良好的思維模式。從論文的內容到格式,從標題到標點,您都費盡心血。經由您悉心的點撥,再通過自身思考後的領悟,常常讓我有「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奇妙感覺。藉此機會,我向我的指導老師表示最誠摯的謝意!同時也非常感謝研究生給過我幫助的同學,老師,領導。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由於我的學術水平有限,所寫論文難免有不足之處,懇請各位老師和同學批評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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