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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心法師:論佛教的師資法

  論佛教的師資法  ·以《行事鈔》為中心·  釋勝心  緣起  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維、法隨法行,這是佛法的正常修學步驟,佛法的教學也是在師弟相攝中得以傳承。《行事鈔》之《師資相攝篇》的意義正是為此提供了一種標準。  自從藏傳佛教典籍《菩提道次第廣論》等翻譯並受到重視以來,依止善知識被許多學佛者所推崇,尤其是密宗漸熱的情況下。由於長期以來,基於佛法常道的修學體系的中斷,這個本不是問題的問題變得含糊起來。同時,在新的時代背景中,佛法的教學面臨著現代社會前所未有的挑戰。  道宣律師所處的歷史時代,正值玄奘法師新譯完成不久,印度佛教被系統完整介紹到時中國,中國佛教處於輝煌時期。在此背景下,道宣律師所作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以其廣引經論,采諸家之長而成,具有極高的借鑒價值,值得我們學習。  一、師資相攝法簡介  師在佛法中有五種,與一般所說的善知識不同,這裡說的是得戒和尚與依止阿闍梨,在得戒和尚無法教導弟子時,負責教導弟子的老師稱為阿闍梨。對二師的條件,除注重德行外,還以受戒年限為標準,《行事鈔》中說「一簡年十歲已上;二須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  而弟子,指的是受具足戒後五年以內,一般情況下,依律,受戒後五年內的比丘都需要進行依止。對於五年後戒律的學習仍不合格者需繼續依止乃至盡壽。《行事鈔》中引《十誦》說:「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  比丘在五年之後,仍需善知識的指導,只是此時師弟間在佛法中沒有了嚴格的法定約束。《行事鈔》中說:「然五歲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行,終須師誨」。  而在此範圍內的師弟關係,在佛法中具有類似法律式的效應,只要關係存在,雙方都有相應的權利和責任。依止師負責對弟子佛法上的教導、行為上的監護和生活上的關愛與供給。弟子則需依教奉行並在日常生活中承事依止師,不僅如此,弟子日常生活的主要行為,均要稟白依止師,由依止師決定應行與否。《行事鈔》中引《律》中說:「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白」,「 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僧」。這種嚴格的監護是師資相攝的核心。  由此,可以看出師資相攝的教學範圍雖總括三學,如《行事鈔》中說「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但其教學核心是戒學。在三學中,戒學是基礎,作為比丘,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有相應的戒律作為依據。一方面,戒律的持犯與否不是馬上可以知道的,依止師有至少十年的持戒經驗,可以通過言傳身教與潛移默化給弟子以正確地指導;另一方面戒律的養成是一個逐步漸進的過程,人往往是按照自已的習氣來做事,為了養成良好的戒行,也需要依止師的監護。而在正常的佛教教學中(指依教下由聞思修而趣入佛法,別於禪宗等特殊方法),當戒學的修習有了一定的基礎之後,定慧就可以順勢而正確地開展(詳見南傳《清凈道論》)。對此《行事鈔》中談到依止之意時說:  新受戒者創入佛法,萬事無知動便違教,若不假師示導進誘心神,法身慧命將何所託?故律中制:未滿五歲;及滿五夏愚痴者,令依止有德,使咨承法訓匠成己益。  二、師資相攝法的特點  1.關係的民主性  師弟之間關係是確定在雙方互相選擇的基礎上的,具有自願、民主的特點。弟子請依止師前需經過觀察,對此,《行事鈔》中引了許多律和經作為依據,如「《摩得伽》云:凡欲依止人者,當好量宜,能長善法者。」同樣,師對弟子也需進行觀察,如:「若疑應語小住。六宿觀之合意為受。」  當弟子覺得師不合適時或師命其所作不合法合律時,可以呈白師放棄這種關係,對於依止師而言,也是如此。如《行事鈔》中說:  《十誦》云:比丘沙彌得和尚知不能增長善法者,應白師言:「持我付囑某甲比丘。」師應籌量,彼比丘教化弟子何似,其眾僧復何似。好者應付之,知不具足更付余師。若和尚不好當捨去。  弟子若欲出外參學時,《行事鈔》中說:  若欲遊方者,和尚應送。若老病應囑人,當教云:汝可遊方,多有功德,禮諸塔廟,見好徒眾,多所見聞,我不老者,亦復欲去等。  但師弟關係的民主作風,並不意味著隨意,縱使師有不如法之處,但若能悔,不可捨去。對此《行事鈔》中有這樣的語句:「若和尚能除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勝,不得離之。」一般而言,可以用下面的四料簡進行判別:  和尚有四種:與法不與食應住,與食不與法不應住,法食俱與應住,法食俱不與不應住。不問若晝若夜應捨去,阿闍梨亦爾。  2.相攝的雙向性  師資相攝是面向師弟雙方的,其內容包括佛法和生活兩個方面:

  (1)佛法上的互相增益:

  在佛法的教學上,不但依止師對弟子有指導的作用,弟子對師父也有督促作用。如《行事鈔》中說:  眾僧與師作治罰,弟子於中當如法料理,令和尚順從於僧。設作,令如法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與解罪。  若和尚犯僧殘,弟子當如法勸化令其發露,己為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  和尚有疑事,弟子當以法以律如法教除……  若惡見生,弟子教令舍惡見住見……  但師弟關係的民主作風,並不意味著隨意,縱使師有不如法之處,但若能悔,不可捨去。一般而言,可以用下面的四料簡進行判別:  應軟語諫師,應作是不應作是,若和尚不受語者,應舍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缽出界一宿還。若和尚能除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勝,不得離之。

  (2)生活上的互助

  師弟之間的關係除了佛法之外,還有著類似世間父子般的倫理關係。師對弟子應慈護、關愛,並提供衣食之便;弟子則對師以敬愛順從,照料其生活起居,如洗足、摩背、倒小便等。  3.方法的人性化  師資相攝法中,依止師的主要責任之一,就是對弟子負有行為上的監護責任。當弟子所做不如法如律時,依止師應對其進行訶責。在實施訶責之前,依止師應充分考慮到弟子的根性,是本來就缺少慚愧,還是一直都比較謹慎,偶爾誤犯;自己的內心是出於慈悲,還是嫌恨;所犯的罪是輕還是重,進行訶責若與否。如《行事鈔》中說:  雖犯小罪,情無慚恥理合訶責。若心恆謹攝,脫誤而犯,情過可通,量時而用,不必訶止。  凡欲責他,先自量己內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抑忍,火從內發先自焚身,若懷慈濟又量過輕重。  在具體實施訶責時,先要告訴他錯在何處,然後再根據具體的錯誤進行不同程度的訶責。如《行事鈔》中說:  又依訶辭進退,前出其過,使知非法。依過順訶,心伏從順。若過淺重訶,罪深輕責。或隨憤怒,任縱醜辭。此乃隨心處斷,未准聖旨。本非相利,師訓不成。宜停俗鄙懷,依出道清過,內懷慈育,外現威嚴,苦言切勒,令其改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道宣律師依律指出了正確的訶責方法,如《行事鈔》中說:  一我今訶責汝,汝去(由過極重遣遠出去);二莫入我房(得在寺住在外供給);三莫為我作使(容得參承入房);四莫至我所(外事經營不得來師左右;依止師訶改雲汝莫依止我);五不與汝語(過最輕小隨得侍奉)。  並注意到當時教界的一些流弊,廣引經論,極力反對體罰杖責;對妄引經論,指出其錯解之處,可謂用心良苦。如《行事鈔》中說:  自三世佛教,每諸治罰,但有折伏訶責,本無杖打人法。比見大德眾主,內無道分可承,不思無德攝他,專行考楚。或對大眾,或復房中,縛束懸首,非分治打。便引《涅槃》三子之喻。此未達聖教,然彼經由住一子地悲,故心無差降,得行此罰。即《涅槃》云:勿殺勿行杖等。此言何指。不知通解,輒妄引文。縱引嚴師,此乃引喻,不關正文。  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礎之上的,充分的體現了對人的尊重。  4.形式的靈活性  在正常情況下,依律,比丘在受戒後五年內的都需要進行依止,對依止之事的要求也很嚴格,如《行事鈔》中引說:  《十誦》,無好師聽五六夜,有好師乃至一夜不依止得罪。《摩得伽》:至他所不相諳委。聽二三日選擇。此律亦爾。  《五百問》云:若不依止飲水食飯坐卧床席,日日犯盜。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可以靈活運用,開許不依止。對此,《行事鈔》中提到幾種情況:  (1) 「守護住處」、「有病」、「看病」、「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時,可以暫時不依止。  (2)「樂靜」(即住在阿蘭若處)、「飢儉世無食」時,「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也就是定期接受教導檢查,平時並未在身邊依止。  (3)「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也就是沒有具體依止某人,而是隨大家一起接受某人的教導,前提應是可以做到「行道稱意」,即能夠起到實際的效果。  5.教學的實效性  針對當時依止與教學中的誤區,指出師資相攝要注重實際效果,為師的條件之一就是「能勤教授弟子」。  對於教誡繁重,無法落實之弊,《行事鈔》中說:  今聽講禪齋,初學者並令依止。每日教誡,過成繁重。不行不誦,徒設何益。  對於攝徒過多的情況則指出這樣做,根本無法成立真正師資相攝,有名無實,如:  比有大德多人望重,每歲春末受戒者多。一坐之間,人來投請為和尚者,或十、二十,及至下座,獨己肅然。此則元無兩攝,成師之義略同野馬,極而言之,受同陽焰。  三、現實的啟發意義  師資相攝是佛法教學得以展開的最直接的環節,它意味著通過人與人的直接交流來實現佛法在現實中的傳遞。自釋文希於公元1906在揚州天寧寺開辦「普通僧學堂」,隨後楊仁山在金陵刻經處創辦「祗洹精舍」,中國的僧教育就開始走向以佛學院為中心的模式。雖然,近年來,教界對佛學院式的教學提出了一些反思,但比對中國台灣、日本、東南亞等地佛教發展的現狀,再看一看藏傳佛教近五百年來的歷史。顯然,佛學院式的教學有其成功之處。應該說,在未來佛學院仍將是僧教育的核心,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辦好佛學院,而不是否定其作用。在佛學院中教學得以開展的基本環節仍在師生之間,師資相攝法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1)正常教學系統中的善知識  由前可知,《行事鈔》中的《師資相攝》是以一個出家人在具備了正式的身份(具足戒)之後到完成獨立的僧格(可以在戒律的行持上離開師父)為中心的,重在培養戒律的行持。與之相應的依止師則是在正常教學系統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善知識,而不一定是有名的大德。在佛法的修學中能夠得到名師的指點,是每一人都夢寐以求的理想。希望能夠通過明眼人的指點,少走一些彎路,雖是人之常情,卻多少含投機取巧的意圖。在正常的教學系統中佛法是由聞思修、戒定慧漸次而成。超越了次第,也就缺乏相應的基礎。如沒有完成戒學的基礎,想要進一步達到定學乃至慧學的圓滿是不可能的。如果按一定的次第而入,其中並沒有什麼玄機之處,而高人之指點,也還是建立在完成了相應的基礎之後的點睛之筆。  正常教學系統中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善知識的價值,就在於幫助學人完成佛法修學中的基礎構建,相對漢傳佛教而言,藏傳和南傳佛教由於保留了由聞思修、戒定慧而構成的正常的教學系統,故而能夠在今天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  正是由於這種普遍意義上的善知識的存在,才使得在佛法的教學中師弟之間可以進行經常性的交流,從而保證了教學通過言傳身教,潛移默化和督促反饋的方式得以進行,使得教學起到了真正的效果。反之,縱使依止了名師,如果師父很忙,沒有時間;或者弟子太多,無暇顧及,師弟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依止也就失去了意義。  漢傳佛教佛學院式的教學,雖有一些不如意之處,但在總體上是朝著建立由聞思修、戒定慧而構成的正常的教學系統而努力,其中的任課老師和學生之間也可以建立起合於今天時代的相攝關係,現代教育中的導師與輔導員制度與師資相攝有類似之處,可供借鑒。  (2)注重佛教的師範教育  無論是佛法還是世間法,教育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共同之處。就世間而言,教育是一門單獨的學科,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佛法的教學與之有著相通的一面。從前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明顯的發現,在師資相攝法中存在著的一些基本特點,如民主性、雙向性、人性化、靈活性、實效性,這些恰恰都是現代學院式教育所主張的。從這一點出發我們也不應該否定學院式的教育,而是應該思考如何在學院式教育的優點中去貫徹佛法的教學。  當今的時代,是一個多樣化、信息化的現代社會,人們見聞覺知的對象都空前地發達,有著各種各樣的想法,很難被某種單一的模式所束縛。出家人也是一樣,面對著複雜的環境,要保證教學的有效,研究和實踐中的靈活多變的教學技巧必不可少。許多佛學院的老師都有著一定的佛學基礎,但僅此還不夠。如果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師範教育,借鑒現代教育學的成果,豈不能更好地成就所謂的「說法善巧」。  佛法是不共世間的,一部分學佛者以此為由,高舉著衛教的旗幟,反對佛法對世間善法的善用,以為那樣便是對佛法的玷污。殊不知,佛法從來不否認世俗諦的相對緣起,而流傳於世間行之有效的規律,必是從某種程度上符合了正確的緣起法。這是應該為我們所用的,世上本無絕對的緣起,緣起就意味著沒有絕對。不可以以此為藉口,否定在現實環境中對客觀規律的尊重。  事實上,對佛法認識上的錯誤認知是當前漢傳佛教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缺乏對傳統的有效繼承,使得我們在許多問題上都很茫然,要麼不知所措,要麼抓住一些一知半解的東西當作救命稻草。不能夠從全部佛法的角度出發,深入問題的本質去正確認識問題、解決問題。  《行事鈔》所表現出來的教學特點,多有《律》及《經》為證,佛陀昔日制戒的一大原則,就是依緣起而制戒。戒律的制定往往會因具體的情況而有初制、再制和定製,這其中的變化是因具體的緣起而有,體現的是對當時緣起的的尊重。這些教學特點,今天如果不能把握其實質內涵,僅是簡單照抄,或許僅僅會成為一種形式而無法起到相應的作用。所以在現實的緣起中,依照教育本身的規律去探尋更為具體、有效的教學方式才是活水之源。因此,正規的師範教育對師才的培養決非可有可無。  (3)以僧團為中心的教學相長  佛法的住持離不開僧團的正常運轉,僧團的正常運轉所依靠的是戒律。世尊制戒的原因如《摩訶僧祇律》卷1云:「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隱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故;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完整的戒律,尤其羯磨製度的執行,只有在僧團中才易完成的。在僧團之中由於有互相督促和互相勸諫的作用,戒律的清凈也易於完成。《師資相攝》比較好地體現了這一原則,而且其重點也在戒學方面。  如前所說,不僅師父對弟子有監督指導的作用,弟子對師父也可有所促進。雙方體現的是一種教學相長的良性發展,其結果是促進了師弟雙方,使得整體而不僅是個人,都有所增上。通常,談到依止善知識時,都只注重單方面的遵從,更多的是強調「視師如佛」般的膜拜,而忽視了其中的雙向性和民主性。古人說「用師者王,用友者霸,用徒者亡」, 忽視了雙向性和民主性,其結果,從好的方面說,僅僅有利於弟子的培養,況且還不一定;而對師父而言則缺少了一些發現自己不足,從而進一步提高的機緣。對僧團而言,久而久之,易形成集權和一言堂的傾向,不利於僧團正常健康的發展。  中國的教育思想在近代有一變化,就是認為教育的目的由培養出色的個人,轉向注重對社會的改良。僧團也是一個社會群體,從《阿含經》及《律》來看,我們會發現其中早已具備重視僧團的理念,只是在長期的流變中逐漸失去其本色而已。  《師資相攝》的正常開展離不開僧團的健康運轉,只有在僧團的正常運轉中,才能形成良好的道風,師弟間的教學才可以發揮更好的作用。在戒律、教學和僧團三者之間存在著相互支持的關係。健康的僧團如《行事鈔》所言:  界中行者安神進業,若斯御眾何事不行,既行正法,何人不奉,豈止僧徒清肅息俗歸真,方能扶疏道樹,光揚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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