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稿件 | 道德的演化及其結果 ——讀阿倫特的《責任與判斷》
作者:蓮生
授權哲思學意發布
個人原創投稿郵箱:tougao@izhexue.wang
在嚴格的意義上,這本書並不能算是阿倫特的著作,只是阿倫特的一些信件、演講以及對一些當時的熱點事件的發言匯合成的一本文集。另外,這本書的譯名《責任與判斷》遠不如它的另一個中文版本譯名——《以獨立的思考和判斷來反抗「平庸之惡」》——來的更有名些。平庸之惡,意即一種平淡無奇的惡,它是一個拒絕思考之人的行為的必然。
道德的演化誠如牛頓第一定律本身是不闡明它為何是這般如此的一樣,對一個簡單行為的陳述也不會為它自身提供有效的正當性辯護。實際上,道德從其詞源上來看,它僅代表一些約定俗稱的習慣、風俗。如果是這樣,它將不再對人們的行為具有嚴格的約束性。在書中,蘇格拉底是阿倫特探討道德時的歷史起點。蘇格拉底正是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希望通過不斷的追問——對諸如「正義」、「善」、「美德」的不斷追問——迫使人們發現這些語詞的指向性是不明確的,對「正義」的不斷論證最後總是會陷入無窮的語言循環。那麼,如果我們不知道「正義」是什麼,我們又該如何行使正義之舉呢?這一點我們可以在蘇格拉底一個著名的公式——「遭遇不義比行不義要好」(高爾吉亞篇)——得到部分的解答。對蘇格拉底而言,關鍵在於我們願意與一個什麼樣的自己相處。倘若我做了不義的事,這就意味著我要時時刻刻與一個做了不義之事的我相處。儘管如此,蘇格拉底還是由於使人們對美德命題產生質疑,被雅典政府以「腐蝕青年」等的罪名宣判了死刑(千古疑案「蘇格拉底之死」的由來)。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比其走的要更遠些,柏拉圖將道德固定下來形成人們必須要遵守的律法,以試圖改變它流變不定的狀態。他把對行為正當性的審視交給了一種自己與自己之間的對話——柏拉圖稱之為與自己之間進行的無聲的對話——也就是我們稱之為「思考」的事情。與蘇格拉底不同的是,柏拉圖認為道德是具有自明性的,但這種自明性並不會向任何一個人顯現,它只會向真理靈魂的人——哲學家,他同樣認為只有「哲學之王」才能成為一個城邦的管理者——顯現,一直到後來的亞里士多德,主要的關於道德的探討仍是隸屬於政治學的,它關切的是一個人該如何與他生活的世界友好相處,而不是關心一個人的行為本身。
在這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中世紀)內,道德命令都是以上帝的名義發布的,它有了一個以上帝為中心的絕對標準,但是就像阿倫特所說的「……道德哲學在古代之後就一直不存在,直到康德為止。」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這一段時期內,有關「自由意志」的觀念被提了出來,使得在理性和慾望之間有了一個合適的橋樑。理性負責提出建議,而慾望蠱惑人們去行惡,人的自由意志則在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伊曼努爾·康德(18世紀啟蒙哲學家、道德哲學家,一個享譽世界的宅男)是讓道德問題重新煥發生命的人。不同於柏拉圖,康德認為道德行為的自明性對所有擁有理性的人來說都是一樣的,任何一個具有理性的人都可以判斷出一個行為正當與否。但是在這裡,康德還並沒有完全取消上帝的位置(他宣稱「否定知識為信仰留下地盤」),而關於這一點,尼采是做最後裁決的人。他宣稱「上帝死了」,並且要「重估一切價值」,而這帶來的結果是虛無主義一時的泛濫。
今天我們知道,道德的一般意義的指向有兩個,一個是指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實然),另一個是為人們行為的正當性提供辯護(應然)。而今天面對政治哲學的兩大主要參照理論分別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功利主義和康德的「絕對命令學說」。但是我們會發現從始至終阿倫特對功利主義隻字未提。
阿倫特論思考與判斷比起阿倫特在書中關於道德的相關論述,她對思考的探討應該更能引起我們的興趣。我們要提前知道的一點是,是艾希曼的事件讓阿倫特對「惡」有了新的觀點——有關於「平庸的惡」的觀點,繼而對「思考」這件事情有了新的認識。
艾希曼由於服從納粹的指令屠殺了大量無辜猶太人的生命,可他仍然聲稱自己的行為是具有正當性的,因為他只是服從上級下達的指令。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遵從了康德的理性之光的(康德認為理性自身就可以判斷行為的對錯)。或許我們可以用「愚忠」這個詞來稱呼艾希曼的行為,但在阿倫特看來,這裡問題的實質是,當個人的行為選擇一旦與政府的法令發生衝突時,我們該如何為自己的行為提供道德上的辯護。在日常生活中,對某一條準則或法令的服從是人們對行為作出道德判斷的主要依據。但是對於一個不義的政府(比如納粹),它是不是只能依賴於一種後見之明(「愚忠」實際上就是一個後見之明,意即只有當事情發生之後,我們才能判斷出它的對錯)?阿倫特最後把艾希曼的罪責定性為一種「平庸的惡」。就像我們在電影《漢娜·阿倫特》中看到的,這一觀點的提出在當時的社會引起了一陣軒然大波,人們紛紛指責阿倫特為艾希曼開脫罪行(實際上,艾希曼最後被處以死刑)。
自此,阿倫特的道德哲學的關切核心是「惡」——惡是什麼?人們為何會作惡?以及我們該如何避免惡的行徑?不論在柏拉圖還是在康德那,哲學家們通常將「惡」視作對慾望和引誘的不抵抗。實際上,阿倫特著重指的是那種「平庸的惡」,而不是一種大惡,或者說這種惡普遍存在於道德之中,而不是法律之中,儘管它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惡行。從道德哲學的歷史演化中我們會發現,道德哲學的關鍵在於,道德本身是沒有標準的——它只是風俗、習慣——只是在宗教哲學那裡,它服從於上帝。蘇格拉底以我必須要與我自己友好相處看作是避免惡的方法;而柏拉圖將我與我之間無聲的對話看作是人們避免行惡的一個重要途徑,阿倫特將後者稱之為「思考」。
在阿倫特的論述中,思考是這樣一個狀態,它把原本作為 「一」的我變成了「二」,當我在思考時實際上總是我與自我之間的對話。並且這種對話不能被任何一件事打斷、任何一個人打斷,不然這種對話就會停止,而我又會從「二」變成「一」。這個對話的前提必須是我和自我之間的獨處——阿倫特把人的這種狀態稱之為「獨在」,而人的人格也將在我與我的統一中得到實現。我們可以看到「獨在」起源於蘇格拉底關於我與自我的這種二分法,緊接著在柏拉圖那得到了更進一步的深化。而思考的方向有兩個,一個是那種科學家式的,以追尋知識為目的的思考;而另一個則是指辨明是非的一種能力。所以有時思考是不限於人的知識的,千百年來,它更多的像是人的一種需要,而也就是在後者的意義上,思考本身就可以幫助我們分辨善惡。而「平庸的惡」之所以會出現,正是人們一昧服從,拒絕思考的結果。
但是,思考永遠只是一種思想中的存在,它永遠只會處理感官給我們呈現的事務,換句話說,思考的內容是不可見的。誰都不可能知道我此時此刻在想什麼。這表明人們可能會覺得「思考是『不自然的』」(海德格爾和康德都意識到了這一點),但是判斷活動卻不然,它正是「關注個別和近在眼前的事物」。阿倫特在《思考與道德關切》一文中說「它們兩者(指思考和判斷)按照意識和良心相聯結的方式聯結」。
誠然,阿倫特在她的文章中沒有對「惡」提出一個完整的理論學說,但就像她自己說的,她沒有必要這樣做。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不能迴避思考,是記憶和思考(或許我們可以稱之為「反思」),使我們在這個世界深深的紮根,而「惡」恰恰是沒有根基的,惡不僅是善的一種缺乏,它更是對記憶和思考的缺乏。而正是由於這種沒有根基的惡,它才可以進入每一個人的心理之中。
道德與法律書中,阿倫特明確區分了法律與道德關切的核心,前者是關於政治的、集體的,而後者關心的則是個人的行為。但是,法律針對的是集體中的具體個人的罪行,它不是無法給一個組織、制度定罪,而是它本身就不是一個關於如何給一種組織、一個制度如何定罪的社會機制。阿倫特說,有關於「集體責任」這一說法,在道德上一直是一個謬誤。而道德的正當性則源於人們只能在共同體中生活,他總是要與他人相處的。
艾希曼一直聲稱自己是無罪的,他只是服從了上級的命令。顯然,他企圖把自己還原為一個機器中的零件,但這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這隻能被視作一種責任轉嫁。我們可以在書中明確的感受到阿倫特對法庭制度的肯定。法律不同於道德,有關它的起源我們可以追溯到柏拉圖和而後宗教中的以上帝的口吻說出的戒律、戒規(諸如「不可殺人」)。在阿倫特這裡法律在道德中是沒有位置的,法律在道德中是中立的。確實,我們可以知道,道德問題並不是標準的問題,進而它也不會是法律問題,它取決於我們願意與什麼樣的人,更多的是與一個怎樣的自己相處。
注:限於篇幅,我只是將阿倫特在書中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幾個主題提煉了出來,並且試圖用書中提到的道德的演化史將它們串聯起來,我們會發現阿倫特的主要觀點,在道德史上都是有跡可循的。但關於它們的邏輯線索是需要進一步斟酌的。而有關於更多有裨益的教誨以及更嚴謹的表述只能在讀者自己閱讀了全書之後才能真正體會。
推薦閱讀:
※到山西去叫人,結果如何
※澳媒終於公布2018澳洲最富和最窮的區,結果讓人意想不到!
※不到最後任何結果都難以預料
※所發生的都不會白費,無論結果都不必後悔|KY粉絲留言精選:那些堅持自我的人最後都怎麼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