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 移民美國卻又後悔? 有無退路?

你千辛萬苦拿到了美國綠卡,幾年之後,由於種種原因,發現它跟你的生活目標和方式不再相符,其弊更大於利。可不可以反悔? 如何反悔?有什麼後果?

選擇的自由是美國文化和精神至關重要的一部分。簡單的回答是,可以,你任何時候都可以。

如何操作

很多人有這樣一個誤解: 如果我讓我的綠卡過期而不去延期,不就是放棄綠卡了?

其實不然。美國的稅法有專門這方面的規定。一旦你獲得綠卡,就會一直被認定為美國納稅居民,除非你通過正式的程序申請並申明放棄綠卡。

我們都知道,如果綠卡持有人長期在美國國外居住,在入境時面臨綠卡被強行收回的風險。這屬於被動放棄綠卡。如果你個人想主動放棄,在手續上其實非常簡單,只需要填寫一個407表格,將綠卡,回美證等有關證件交付給美國移民局分處,美國大使館,或者美國領館。這些部門確認之後,會給你一份407表格副本,以此作為你不再持有美國綠卡的證明。

操作起來確實是很簡單,但是放棄綠卡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放棄綠卡的後果

後果主要分兩種:

——未來簽證後果: 我以後是否可以出入美國? 萬一想再次申請綠卡,有無障礙?

——稅務後果: 美國有「棄籍稅」一說,到底什麼樣的人會觸及這個稅務?

先看簽證,放棄美國國籍或者綠卡之後, 你再次進入美國所需要的申請和取得綠卡前是一樣的,包括非移民簽證和再次申請移民。也就是說,你不會因為放棄了綠卡而受到任何懲罰。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時,很必要的一個條件是「沒有移民傾向」,所以,建議申請此類簽證時帶上一份407表格,倒更是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稅務方面,則沒有那麼簡單。美國的稅法制度基於「citizenship」: 你只要是美國的納稅居民,不管你住哪兒,都要繳稅。而大部分國家的稅法制度基於「residence」: 不管你是哪國的居民,你只要住在我這裡,都要繳稅。所以說,對於美國納稅居民,身份的變更就成了一個和稅務息息相關的事務。

很多人也都聽說過「棄籍稅」這個詞。但是,並不是所有放棄美國居民身份的人都會牽涉到稅務問題。

哪些人需要去關心棄籍稅這個東西呢? 兩大類:

——放棄國籍的美國公民

——放棄綠卡的長期美國居民

公民,不用解釋。什麼是「長期美國居民」? 「長期」是指在過去15年中至少有8年你持有美國綠卡 (如果有年份因為你居住美國國外而以非居民身份繳稅,則不計其內)。比如,你如果在2018年獲得美國綠卡,並從此是美國納稅居民,那麼2025年是你持有綠卡的第8年。

也不是說,你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一種,就要乖乖繳棄籍稅。你需要符合下述三種條件的任何一個,才會有繳納棄籍稅的義務。

· 凈資產至少200萬美元。這個數字目前沒有和通脹掛鉤。

· 放棄國籍或綠卡前的五年平均應納稅款超過一定水平。這個數字是和通脹掛鉤的,每年遞增。2017年這個水平為16.2萬美元。

· 放棄國籍或綠卡前的五年內有任何納稅違規行為。

說白了,你要麼是太富,要麼是太壞,否則國稅局不太顧得理你。

假設你2010年拿到綠卡,2017年因為個人原因要搬回國內居住,並且打算放棄綠卡,而且凈資產超過200萬美元。 不好意思,你離開之前要和國稅局清算一下的。

如何清算棄籍稅?

那些可以代扣代繳稅的收入,以後在你領取收入時,國稅局會先拿去30%。(例如,IRA賬戶,HAS賬戶,公司年金等。一般來說,那些在美國工作多年的人會有這些)

那些不能代繳的,你會有立刻的稅務責任。(比如,房產,股票)。

上面第二種,有可能是更多國人會遇到的情況。這些資產會被當作在正式棄籍的前一天以市場價賣掉,因此會馬上產生利得稅(或損失), 也就是mark to market。

但是,國稅局會給你一個免稅額度。2017年的額度是69.9萬美元。也就是說,即便你要繳棄籍稅,但如果你的稅單小於這個數,也是不用繳的。

讀過我們關於移民前稅務規劃文章的朋友也許記得,你移民前購買的房子如果在移民後賣掉,計算利得稅的基數是你購買時的價格,而不是你移民時的市場價格。但對於棄籍稅的計算,國稅局允許你用移民時的市場價格為基數來計算利得稅(美國地產除外)。所以,你更有理由在移民時將資產做一個完好的歸類和評估清單。

比如,你2007年在北京購買了一處房產,價格80萬美元。 2010年移民美國時價值150萬美元。 2017年決定放棄綠卡時價值300萬美元。你雖然仍舊擁有這個房產,但在美國國稅局的眼裡,你需要「假裝」在你棄籍的前一天出售了房子,用來計算你該繳的稅。 你這處房產的資本利得是300 - 150 =150萬。 因為69.9萬是免稅的,所以150 - 69.9 = 80.1萬美元是需要在2017年繳納資本利得稅的。

對避免棄籍稅的幾點建議

抱著防患於未然的原則,基於對棄籍稅的一些基本了解,對於不確定日後是否會放棄綠卡的朋友們,最好將預防工作做足,避免觸及棄籍稅的任何一個條件。

如果計劃放棄綠卡,不要成為「長期居民」, 在持有綠卡滿8年之前作出行動。

盡量避免讓你名下的凈資產超過200萬美元,可以考慮贈予,信託等方式。

想辦法讓你前5年的應繳稅額少於國稅局規定的最低數額。

如果你前5年的報稅有任何潛在問題, fix it。 尋求專業幫助把它擺平。

如果你已經儘力了,卻仍然有棄籍稅的責任,那你所能做的就是看是否可以把利得稅降低。比如,100萬的現金不會給你帶來任何利得稅,但100萬的房產卻會。所以,盡量讓放棄綠卡的人持有現金資產,將增值資產放在保留綠卡的人的名下。

順便說一句,放棄綠卡的原因有多種,但如果你想通過放棄綠卡希望留給後人的資產不用再繳遺產稅,那要小心!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如果你在放棄綠卡時需要繳棄籍稅,那麼你即便是放棄了綠卡,你留給後代的資產同樣要繳美國的遺產稅!當然,前提是被贈予人是美國公民或者居民。 如果是留給配偶,則不需要繳遺產稅。關於在放棄綠卡後,什麼時候需要繳遺產稅,什麼時候不用繳,可以再寫一大篇文章,這裡不贅述。

美國綠卡的取得,不管是何種渠道,對大多數國人來說,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希望不要有太多朋友經歷放棄綠卡的糾結,和了解棄籍稅的必要。但世事難料,計劃多變, 如果你真的考慮放棄綠卡,那就和我們提前聯繫吧!提前規劃會幫助你省掉許多未來的麻煩。

移投路專欄:

--Flavia

Crosper公司合伙人。曾幫助客戶對近百個美國投資項目進行審閱和盡職調查。2000年移居美國,在美國一上市公司任職,先後在美國,法國和中國從事金融分析,戰略管理與供應鏈管理。移居美國前在中國人民銀行從事金融和經濟分析。本科主攻英美文學和金融,後以優等生身份畢業於美國芝加哥大學商學院,主攻金融和戰略管理,持有CFA 和CPWA認證。微信號:美國投資與財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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