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和太愛的人結婚!(太震驚了)
曾經一個好朋友,典型的傳媒女孩子,喜歡一切有意思的事物。因為英語很好,所以考研高分,讀了一年研究生,卻退學了,理由是無聊;去了外交部當翻譯,當了兩個月跟領導吵架辭職了,理由是領導太官腔了;她去過很多地方,認識很多人,也讀過很多書。她總說,好女孩上廳堂,壞女孩走四方。在我眼中,她無疑是那個壞女孩,壞的不行的女孩。
這樣的性格,她無疑談了很多次戀愛,每次都是刻骨銘心。她愛過的,搖滾歌手、主持人、演員、街頭混混……甚至是一個罪犯。每次我跟她聊天,聽著她的故事,滿腦子都是鮮活的畫面等待著我拍成電影,她身上發生的很多愛情故事,一些成為了我自己筆下的故事,一些成為了我拍的電影片段,馬上上線的《斷夢人》裡面也將會看到她很多影子。
我經常感嘆,這種貨,誰會和她過一輩子?或者,她將會要誰陪她一輩子?有一天,我和她聊天,她告訴我,明年,她要結婚了……
我問,又是哪個搖滾歌手?
她說,一個比我大五歲的老師。
我愣在了那裡,久久不能回話。
許久後,我說,為什麼?
她說,作死了這麼多年,才知道這次是真愛。
我說,是因為這次更愛嗎?
她說,不,是因為,這次兩個人最舒服。對了,不要跟最愛的人結婚,太虐心了。
那一刻,我驚訝了。
我想起了小時候讀《再別康橋》,特別好奇,林徽因為什麼沒有跟大才子、大情聖徐志摩在一起。而是選擇了踏實的清華大學建築系教授梁思成,根正苗紅的梁啟超之子。當時困擾我的是,既然相愛,為什麼不結婚過一輩子。
後來,我明白,如果我是林徽因,可能也會選擇梁思成。因為她太愛徐志摩了,因為愛的太深,所以很大程度,如果兩個人結婚天天在一起,就是一種虐心。那些激情過後的平淡,或許會真正的打敗兩個人,因為太愛,所以不會趨於平淡,會不停地找出一堆事兒,互相愛著,虐待著.
後來,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姻就能看出來,因為太愛,他將就著陸小曼所有的缺點,無論她是對是錯,他就是那麼努力的愛。為了她能吸大麻、參加社交活動、買好看的衣服,徐志摩不停地兼職賺錢,勞累到身體出問題,最後一次講座的過程中,意外死在飛機上。誰又能說,這和那種海誓山盟的愛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
這世界上有多少情侶,熱戀期過後,自己找出各種事情,繼續延續這種高溫的戀愛,卻不知道,這樣持久高溫的戀愛,一不小心會燙傷對方。我曾經見過一個女孩子為了證明男生還愛他,讓他去為自己打架。最後引發出悲劇。
婚姻這東西,跟談戀愛不一樣。讀三毛的作品時,會覺得,愛情是這個世界最美的東西,但是,那些愛情都會在結婚後變成最舒適的親情。我能夠想像,如果兩個人在結婚後還是會為了找一個話題,吃飯的時候不停地說話,那樣的感情,想必不會舒服。而你的另一半,一定要和你舒適的在一起,就像左手牽右手一樣,舒服就好,而不用像戀愛時,一碰對方的手,就分泌出各種荷爾蒙。那樣的愛情,戀愛中需要,但婚姻中,可能就多餘了。
所以,這次我堅定了一個觀點,結婚就是結婚,不是戀愛,戀愛可以跟自己最愛的人,但是結婚,記得,找讓自己最舒服的那一個。有人可能會辯駁我,說毛主席說了,談戀愛就是為了結婚,不是最愛,我結婚個屁。
有時候我會思考,如果一個人跟你剛談戀愛就說要跟你結婚,是不是這種人只會被分為三類。1. 乳臭未乾的小孩,跟誰都想結婚;2. 感情騙子,給你個承諾,不兌現;3.老江湖,玩累了,想趕緊找個人安定下來。可是,哪個,才是你想要的呢?
戀愛和結婚,不是一個事情。我記得《中國合伙人》裡面佟大為,在風流倜儻後,最後選擇的,竟然是一個長相非常一般的女性。當被問到為什麼,他說,因為她燒飯好吃。所以,我明白,其實走到最後的兩個人,不一定是最愛,但一定是最舒服的兩個人。
如果你還沒結婚,還在戀愛,並且愛的是你最愛的人,看到這篇文字,別著急,別絕望,努力用最舒服的方式和最愛的人相處。如果你們還是愛的死去活來,在趨於平淡後不甘心的互相虐待著最後沒走到一起,沒關係,因為至少在最年輕的時候,付出過全部的愛情,不後悔就好。而那份沒有結局的愛情,或許,更是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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