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信用卡遭遇緊急暫停的前因後果

虛擬信用卡遭遇緊急暫停的前因後果

楊瑜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網址:

www.finlaw.pku.edu.cn

請點擊微信「通訊錄」,選擇「公眾號」,點擊屏幕右上方「+」,輸入並搜索: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

關注最新的微信公眾號。

【摘要】支付寶、騰訊與中信銀行合作推出的信用支付產品——虛擬信用卡在推出三日後即遭央行緊急暫停。央行在下發的通知文件中指出,虛擬信用卡突破了現有信用卡業務模式,在落實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障客戶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進一步研究。本文將從界定虛擬信用卡的性質功能出發,梳理該項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並進一步分析導致虛擬信用卡業務被緊急暫停的法律原因和相關監管手段的合理性。

【關鍵詞】虛擬信用卡 信用支付 支付寶 騰訊

一、何為虛擬信用卡(一)本文所討論的虛擬信用卡:淘寶異度卡與微信信用卡

本文討論的虛擬信用卡指的是中信銀行和眾安在線分別與支付寶、騰訊於2014年3月11日宣布合作推出的網路數字信用卡,前者名為中信淘寶異度支付信用卡(簡稱「淘寶異度卡」),後者名為中信銀行微信信用卡(簡稱「微信信用卡」)。兩類卡片除了名稱與發卡渠道不同,其公司合作模式、主要特徵與功能都相類似。

以淘寶異度卡為例。根據中信銀行3月14日發布的公告[1],在該項金融業務合作中支付寶將利用其實名用戶資源,負責為淘寶異度卡提供用戶平台服務,包括對支付寶用戶的數據挖掘,協助為淘寶異度卡提供用戶身份核實及授信支持,以及在支付寶、淘寶平台上進行產品推廣和相關支付寶產品功能的開發。而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則會負責淘寶異度卡的資信審核、額度審批、年費政策和標準制定、發卡和卡片運營、風險管理、賬務處理、諮詢與投訴等相關的金融服務。作為具有互聯網保險牌照的保險公司,眾安保險將為淘寶異度卡提供相應的信用保險保障服務和大數據支持,並根據業務發展不斷提出風險防範優化措施,降低金融風險。

此種卡片的申請需要通過支付寶移動客戶端——支付寶錢包在線進行。用戶進入到支付寶錢包後,需要首先添加「中信銀行信用卡」的服務號,然後在該服務號的窗口內選擇「淘寶異度卡」操作,即時申請、即時獲准,省去了傳統信用卡在線提交申請、網點現場確認、評定額度和寄送等長達一個月左右的申請步驟。

騰訊的微信信用卡與淘寶異度卡大同小異,進入微信「我的銀行卡」專區,就可見到申請微信信用卡的入口,在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真實資料後,即時可以知曉審批結果。[2]對比騰訊的微信信用卡與淘寶異度卡,其區別如下圖:

對比項目

淘寶異度卡

微信信用卡

最低授信額度

200元

50元

最高授信額度

無上限

5000元

首批發行量

100萬張

50萬張

申請方式

支付寶錢包

微信——我的銀行卡

使用平台

阿里旗下的網站

線上及線下微信支付

不同於傳統信用卡需要線下搜集用戶的實名信息、工作收入、家庭財產等資料來決定是否發授信用卡,在虛擬信用卡的發授審核中直接採用用戶網路大數據的計算替代了這一環節,由此減少了線下審核所需的人力與時間。不論是淘寶異度卡,還是微信信用卡,其關鍵都是採用了信用支付的思路,即採用大數據和雲計算的方式,根據用戶在網路上的交易記錄、投資情況、支付習慣、個人信息等,挖掘每一個用戶的信用情況,再根據具體的信用等級,提供不同的信用支付額度,在該額度內為用戶提供賒賬消費。具體來說,支付寶公司在挖掘出上述用戶的信用情況後,將針對該用戶的虛擬信用卡給出一個200元以上的信用額度,用戶在阿里旗下的網站購物時,可以在所給額度內選擇該張虛擬信用卡的快捷支付作為結算方式,該筆消費的資金在購物當時由中信銀行墊付,並且由眾安保險作為還款擔保。就還款期限而言,用戶在結算後首先會有一個38天的免息期,免息期之後將需要承擔一定利率的罰息。

(二)信用支付頭一炮:京東白條

事實上,此番推出的虛擬信用卡並不是信用支付思路打出的頭一炮。在2014年2月13日,京東商城推出個人消費貸款服務業務,取名「京東白條」。用戶通過京東網站頁面登陸,在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信息等申請材料後,京東將根據用戶在京東上的消費記錄、配送信息、退貨信息、購物評價等數據進行風險評級,得出相應的信用額度,最高1.5萬元。[3]拿到該「白條」後,用戶在京東網站上的額度消費內,可以選擇最長30天延期付款,或者3至24個月分期付款。

「京東白條」的推出,也相當於向用戶提供了一張「虛擬信用卡」,為京東用戶提供賒賬購物的機會。但與上述淘寶異度卡和微信信用卡所不同的是,在運營方面,京東並沒有選擇與銀行合作來進行該項業務,而是使用了自有資金進行周轉;在用戶使用方面,申請白條首先需要通過京東旗下的網銀錢包綁定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10家銀行之一發行的信用卡(貸記卡),而最終申請到的白條也只能用來購買京東商城自營商品。如此一來,「京東白條」就好比京東商場自己搞的一個促銷手段,針對老顧客、大主顧,給出了賒賬或者分期的優惠,而如果到期用戶沒有返還賒賬的金額,京東將有權從用戶在申請白條時填寫的與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中直接扣減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賒賬金額和相應罰息)。[4]

(三)商業模式比較

「京東白條」的運營模式通過主體限制、違約救濟等各種方式降低了業務風險,但也因此大大限縮了用戶市場。首先,申請白條需要綁定特定銀行的信用卡,而支持綁定的銀行只有10家,這首先排除了沒有這10家銀行信用卡、甚至根本沒有申請傳統信用卡資格的低收入用戶(為了彌補這一缺憾,京東又通過「校園白條」拉攏了一部分高校學生業務,即高校學生可以用有效學生證件結合身份證件替代信用卡來申請京東的賒賬額度);其次,據實現了綁定、通過實名認證的用戶反映,有消費上千仍沒有通過白條申請的,有買了一本書便獲得白條的,可見審核的標準略有些難以捉摸,這種標準的模糊性直接澆滅了用戶嘗試申請的興趣;最後,白條審核大概需要1至2日,雖然與傳統信用卡申請相比已快了不少,但畢竟不是即時獲准,較虛擬信用卡還是略遜一籌。

相比之下,虛擬信用卡的商業前景似乎更為光明。第一,不同於「京東白條」促進消費的主要功用,虛擬信用卡的商業目的在於使移動支付更快捷,提升支付寶、微信支付的移動支付率。據阿里金融在2013年4月對外公布的數字:在移動端上,用戶打開支付寶錢包選擇網銀付款時,成功率只有38%,如此低的比率很大程度上歸結於各銀行手機客戶端的不給力。虛擬信用卡的出現,就是為了針對性提高移動支付的成功率,使用戶在面臨一些小額付款的時候跳過銀行的界面,而直接使用虛擬信用卡所給予的額度,便捷付款,提升用戶體驗。第二,不論是面向大眾的「普通白條」還是針對高校學生的「校園白條」,都要求用戶綁定特定銀行的銀行卡,而根據阿里相關人士對虛擬信用卡的介紹,虛擬信用卡的申請只需要有實名的支付寶賬戶,而無需綁定任何的信用卡或者儲蓄卡,這又是瞄準了那些擔心賬戶資金安全而不敢輕易在網路上交出銀行卡信息的用戶。在這樣的模式下,他們將果斷優先使用虛擬信用卡作為支付手段。

然而,心急吃不了熱豆腐。虛擬信用卡為了吸引用戶,一味地降低門檻,省去通過綁定銀行卡來保證實名認證的環節、完全依賴在線數據即時通過信用卡申請,這些「出格」的舉動在引起業界熱論的同時更帶來了監管部門的注意,以致在正式宣布業務推出後僅三天,虛擬支付卡連同同時期發布的二維碼線下支付業務都被央行以內部發文的方式緊急暫停。

二、虛擬信用卡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問題(一)消費者權益遭受威脅

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手機、身份證和銀行卡同時丟失而導致的風險無法規避,首當其衝會帶來偽冒申請(即申請人以惡意侵佔為目的,假冒他人身份信息進行信用卡申請並惡意消費或套現的行為)的問題。尤其是在目前個人身份信息非法買賣行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況下,伴隨著虛擬信用卡業務的推廣,極易發生因偽冒申請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在該類事件發生之後,消費者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損害求償權、知情權等,目前都缺少明確的理論和實踐指引。

其次,一旦虛擬信用卡投入使用,通過阿里巴巴、淘寶、天貓、支付寶以及微信支付的各個平台所獲得的數據將大幅度增加。消費者的信息安全、隱私權保護也註定要面臨更大的挑戰。

(二)反洗錢任務難以執行

隨著網路支付手段的興起,互聯網支付很可能成為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的重要陣地。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央行於2012年3月發布了《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反洗錢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確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根據《反洗錢管理辦法》的規定,支付機構主要需要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依法履行職責。而現有的虛擬信用卡申領過程簡單,使用額度小不易被監控部門察覺,很容易成為犯罪分子藉助的手段。如犯罪分子可能利用賬戶實名的漏洞,通過開設多張虛擬信用卡來進行洗錢活動。

(三)不公平競爭損害傳統信用卡利益

虛擬信用卡一旦獲准,勢必意味著其將適用與傳統信用卡相比更為寬鬆的監管標準。由此,從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到利率優惠等各方面,虛擬信用卡都將給信用卡領域帶來更好的客戶體驗。同時,其也存在龐大的潛在客戶群和良好的產品推廣渠道。據央行的統計數據,截止到2013年末,信用卡累積發卡量方達到3.91億張,其中國有四大銀行佔據了近2億張。而根據支付寶公司2014年2月8日發布的數據,截至2013年底支付寶實名用戶已近3億,手機支付用戶超過1億;[5]微信支付的用戶數量也在2014年春節藉助「微信紅包」和之後對嘀嘀打車的補貼大幅上漲,市場人士在2014年2月給出的預估在2億左右。擁有如此大量的潛在用戶,再加上良好的客戶體驗,虛擬信用卡在發卡市場的競爭力不容小覷。然而,這種競爭力的差異某種程度上直接源於監管標準的不一致,因此有被質疑存在不公平競爭的風險,傳統信用卡的正當利益也將大大受損。

三、為何遭受監管暫停

導致虛擬信用卡業務被緊急暫停的是由央行支付結算司於3月13日向其杭州、深圳兩地分支行發出的通知,全稱《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於暫停支付寶公司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等業務意見的函》(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立即暫停支付寶、財付通推出的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與虛擬信用卡有關業務。通知中指出,虛擬信用卡突破了現有信用卡業務模式,在落實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障客戶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進一步研究。

通知下發之後,央行負責人在其24日發布的答記者問中進一步明確表示「央行對有關機構擬推出的上述兩項業務只是暫停,不是終止」,並且,人民銀行將會支持有關支付機構在進一步完善業務流程和規則、保護支付資金安全、切實落實相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安排等基礎上,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開辦相關業務,以維護支付市場健康有序發展。[6]此外,業界對央行的該舉動亦頗多揣測,有的對此舉並不感到意外,認為虛擬信用卡此舉確實難以保障支付安全;有的則認為此舉乃是出於對銀聯利益的保護,是央行為了讓銀聯有充足的時間來發展NFC支付而作出的緩兵之計。儘管眾說紛紜,不可否認的是虛擬信用卡在技術安全、金融實名制、消費者保護等方面的確突破了現有的規則,容易導致相應的風險。關於該業務模式所涉及的相關規則,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一)網路數字信用卡的合法性

就虛擬信用卡被暫停首先想到的是,「虛擬」信用卡究竟算不算信用卡?網路數字信用卡的存在形式是否合法?根據央行1999年下發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在銀監會2011年頒布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中亦有如下規定,「本辦法所稱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備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並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要成為一張信用卡需滿足如下三個關鍵要件:(1)商業銀行發行;(2)具有消費信用、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3)具備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並且,從《監督管理辦法》中「各類介質」的規定,可見監管部門並不否認以網路數字作為載體的非實體信用卡,「虛擬」的網路數字信用卡屬於合法合規的信用卡。事實上,2013年至今,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在內的若干家銀行都已推出了自己的網路數字「虛擬」信用卡(這幾家銀行推出的虛擬卡都需要掛靠在已有的信用卡賬戶之下,交易均記入實體卡主賬戶中,是在用於網路購物的同時保障賬戶安全的手段)。因此,不論是從立法還是實踐的角度,虛擬信用卡以網路數字為介質的特點都不應該是其遭受暫停的主要原因。

(二)與央行相關規定的衝突之處

1、事前未報備

在央行下發的《通知》中提到,「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在推出創新產品與服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支付業務時,應至少提前30日履行業務報備義務」。事實上,根據中信銀行內部人士說明,相關業務已經按照《監督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向銀監會報批,手續齊備。但央行宣稱,因為其沒有向央行履行報備義務,再加上有部分消費者投訴,根據「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央行只能緊急暫停虛擬信用卡的業務。央行另表示,待相關企業做好了風險識別和排查機制,向央行報備,央行會再「開閘放行」。

2、不滿足客戶身份識別要求

央行對信用卡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主要規定在《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以下簡稱「2號文」)中。根據2號文第33條的相關規定,信用卡的發放需要徵集客戶的9個要素,即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而在虛擬信用卡的發放環節中,明顯缺少對客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徵集與核查,不滿足現下的要求。

3、徵信阻礙

在申請發卡時,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18條的規定,發卡機構要使用徵信機構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獲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作為一項排除信息主體本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發卡方難以在全自動發卡的模式下通過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因此即便在虛擬信用卡的使用協議中存在徵求同意、約定用途的條款,其也應當被判定為無效,發卡方沒有使用徵信機構所提供的個人信息的正當性。

(三)與銀監會相關規定的衝突之處

1、違反「三親」要求

目前在我國申請一張傳統信用卡通常需要經歷在線提交申請、銀行網點現場確認、評定額度和寄送幾個步驟,客戶需要在申請材料中填寫個人身份、住宅、工作等方面的信息,提交之後選擇附近的網點辦理現場確認,一般根據收入、資產情況與申請銀行不同,普通信用卡申請者會得到一萬以內的透支額度。「面簽」是信用卡風險管控的關鍵一步,通過當面審核,可以保證申請人與其身份信息的吻合,確保各項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而虛擬信用卡則省去了這一步驟,其「即時申請、即時審核」的發卡模式明顯違反了《監督管理辦法》第43條「對首次申請本行信用卡的客戶,不得採取全程系統自動發卡方式核發信用卡」的規定。與此同時,由於所有的申請過程均在線進行,同樣也無法滿足《監督管理辦法》中關於「三親」原則的要求,即在發授信用卡的過程中,業務員要親自訪問申請人工作單位、看到申請人親自簽名、業務員親自核實申請資料,又稱「親訪、親簽、親核」。

2、違規向學生核發信用卡

《監督管理辦法》第45條另外規定,在發放學生信用卡之前,發卡銀行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並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而虛擬信用卡以網路交易記錄為信用來源,未嚴格區分無獨立收入的學生與其他工作者。換言之,哪怕父母以子女的支付寶、微信賬戶進行大宗買賣、投資交易,其子女也很有可能在其家長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憑藉這些記錄申請到信用卡透支額度。這不僅明確違反了條文的規定,也極易給銀行帶來壞賬風險。

3、核心業務不得外包

虛擬信用卡的合規性,可能還存在一個「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的問題。《監督管理辦法》第71條規定,發卡銀行不得將信用卡發卡營銷、領用合同(協議)簽約、授信審批、交易授權、交易監測、資金結算等核心業務外包給發卡業務服務機構。而在虛擬信用卡的業務模式中,淘寶異度卡的產品推廣是通過支付寶、淘寶等阿里的平台來進行的;而微信信用卡則計劃通過微信手機端進行體驗式營銷。可見兩款產品都將利用阿里與騰訊的市場影響力來作發卡營銷,這與單純利用中信銀行的平台作為營銷手段,其影響力的差別是不言而喻的。既然《監督管理辦法》將發卡營銷作為核心業務,我們也自然將這一點歸入違規原因之列。

四、現有監管的合理性探討(一)應當明確網路數字信用卡是否合法

目前商業銀行發行信用卡主要受到上述已經提過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其中《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並非針對信用卡專門而立,而是將各類銀行卡業務籠統納入進行規定,對信用卡牽涉的操作流程、多方權利義務都未作具體規定。因此具體到信用卡的發行管理上,還是要回到銀監會於2011年發布的《監督管理辦法》。這部規章在嚴格信用卡市場准入管理、規範信用卡營銷管理、加強業務風險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但是對以網路數字作為介質的「虛擬」信用卡卻沒有給出明確的認定,更沒有相關的特殊標準。因此,對商業銀行來說,能否發行「虛擬」信用卡其實尚屬模糊地帶。而對支付機構而言,央行早在2012年1月就起草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第6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該草案的第三版於今年3月19日在網上流出,名稱稍有更改,為《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原第6條的規定變至第12條,內容變為「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變相辦理支付賬戶的透支和現金存取、以及融資、擔保業務」。[7]那麼,淘寶異度卡和微信信用卡是否會被監管部門認為是「變相辦理支付賬戶透支」呢?至少,不論是監管部門出於鼓勵創新的想法而肯定「虛擬」信用卡的合法性,或者是緊守防範風險的原則一概否決,都應該對新介質下的信用卡是否合法合規做出明確的答覆。就作者個人看來,「虛擬」信用卡在本質上並未超出原信用卡的概念範圍,在風險管控、發行管理等方面與傳統信用卡亦頗多共性,只要因時制宜地就其特殊之處另作規定,在關鍵程序上把控風險,不失為促進網路消費的良好手段。

(二)「三親」原則不再必要

虛擬信用卡要實現合法化,勢必要打破「三親」原則。而「三親」原則可謂是信用卡發行風險管控的重要一關。通過親自到申請人單位進行身份信息的核實,不僅可以最真實的考察本人的信息真實與工作環境,還可以當面告知所辦理信用卡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及可能牽涉到的權利義務規則;而親自簽名的要求,則是為了確認本人的辦卡意願,防止冒名辦卡的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至於親自審核,主要是保證上門考察的業務員與最終審核發卡的業務員為同一個,這樣可以保證材料鏈條的完整性,儘可能降低因材料審核疏忽而「發錯卡」的概率。那麼,在虛擬信用卡的情境下,「三親」原則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性?或者說,是否可以採取其他措施來替代呢?

仍舊以淘寶異度卡為例。首先,由於虛擬信用卡的資信審核主要依靠的是用戶的網路數據,只要保證申請人的支付賬戶實名,就可以通過雲計算得出申請人的收入水平、消費能力等必要數據,用以替代傳統信用卡依靠線下考察所得出的工作情況等信息。那麼,支付賬戶實名是否容易實現?事實上,支付寶一直在循序漸進的發展實名用戶。目前,未進行實名校驗的支付寶用戶只可通過網銀付款,不能收款;而只有同時通過身份驗證 銀行卡驗證的用戶,才可以使用支付寶提供的理財、保險、貸款等服務。因此,只要虛擬信用卡的申請只針對這些用戶開放,保證賬戶實名是可以實現的。其次,如何在省去「親簽」程序的前提下防止冒名辦卡?因為淘寶異度卡只能通過手機客戶端申領,那麼被冒名的情況最可能是因為手機丟失導致賬戶被盜。「如果你手機丟了,那你的支付寶就鐵定被盜,跟你支付寶綁定的餘額寶、銀行卡中的資金也都能被輕易轉出」[8]。作者親身體驗之後發現,不論是用手機登陸支付寶錢包的應用選擇忘記手勢密碼還是直接通過手機瀏覽器登陸支付寶網站選擇忘記登陸密碼,系統都會提供如下四種找回方式:手機校驗碼 證件號碼;手機校驗碼 安全保護問題;安全保護問題 郵箱;聯繫在線客服(需要上傳身份證件圖片)。因此容易因為丟失手機而被陌生人盜取支付寶賬戶的情況主要可能有手機里事先存了個人身份信息、安全保護問題設置的太簡單、手機直接設置了郵件推送等情況,而這些情況其實都可以通過用戶個人的小心謹慎(如勿激活手機號登陸功能;獨立設置支付寶關聯郵箱以區分常用推送郵件的郵箱等)來避免,與此同時支付寶也可以開發設置禁止用手機找回密碼、修改密碼等技術障礙來防止賬戶被盜。鑒於支付寶還宣稱要將指紋、人臉、虹膜等技術應用於支付當中,相信採取一點技術來替代「親簽」不是難事。最後,「親核」在虛擬信用卡的情境下原本就沒有多大意義,畢竟都是計算機在替代人工審核數據材料。

(三)小結

如前所述,在互聯網時代,許多概念都得到了擴充甚至顛覆。「虛擬」信用卡作為以網路數字為媒介的信用支付手段,已經初現端倪,其實用性和便利性也受到普遍認可。因此,對其不論是從認定歸屬上,還是具體的監管標準上,相關部門都應當作出明確規定。而就其目前所觸及的法規紅線,我們也應當論證該紅線存在的必要性。對於可以依靠技術進步、市場競爭來解決的問題,監管大可放行;而對於牽涉資本市場整體的健康運行、投資人的權利保障等方面的風險控制,相關部門自當守紅線。


[1] 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stockid=601998&id=1315816,2015年2月6日最後訪問。

[2]http://www.efinancial.com.cn/index.php/ai-rui-zhuan-lan-cong-xu-ni-xin-yong-ka-bei-jiao-ting-kan-hai-you-na-xie-lei-qu-3.html, 2014年12月20日最後訪問。

[3] http://baike.baidu.com/view/12106210.htm?fr=aladdin,2014年12月20日最後訪問。

[4]信用付款(京東白條)服務協議:https://www.wangyin.com/agreements/v1.3/creditpayment.htm,2014年12月23日最後訪問。

[5]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208/11610019_0.shtml,2014年12月23日最後訪問。

[6]http://www.pbc.gov.cn/publish/goutongjiaoliu/524/2014/20140324115913973173009/20140324115913973173009_.html,2014年12月21日最後訪問。

[7]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140319/181818554837.shtml,2014年12月23日最後訪問。

[8] http://www.vojs.cn/2014new/headline/a/tw_content_374.shtml,2015年2月6日最後訪問。


推薦閱讀:

【暫停虛擬信用卡:銀聯作祟】

TAG:信用卡 | 信用 | 虛擬 | 後果 | 虛擬信用卡 | 緊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