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評論丨別蒙住慶安襲警案的「輿論眼」
........今天,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公布了慶安火車站暴力襲警案的調查結果,並公開了現場視頻。調查認為,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從5月2日到今天,12天,圍繞這起事件,公共輿論場很不平靜。「輿論眼」——輿論的關鍵,被很多猜測、妄言和情緒所蒙蔽。
關鍵一:事實是什麼?
........今天,一個完整的調查結果,告訴了我們:事實是什麼。這個「完整調查」既包括現場視頻,也包括公安機關調查組依法的調查取證所得。從中可以看出,整個事態,是一個「逐步升級」的過程——從徐純合堵住安檢門,到他用礦泉水瓶砸民警,到搶奪警械,到推老人摔孩子,其行為逐步升級,已明顯危及公共安全。
........此刻回想一下,過去12天中,互聯網上也流傳過一些所謂的現場視頻片段。這些視頻反映了現場的一些「局部真實」,但遠未能反映出「全部真實」,更無法將「客觀事實」上升為「法律事實」。然而,一些人在遠沒有看到核心事實的情況下,已經在輿論場上劃邊站隊表態,無節制地釋放極端情緒。
▲監控錄像顯示,徐純合被民警李樂斌抓住右手之後,一直在進行反抗,並用左手抓起礦泉水瓶拋打李樂斌。
關鍵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輿論眼」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此案的法律依據。要知道,民警如何使用警械和武器,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可是,回想一下這12天,有多少高度關注、積極議論此事件的人,去認真讀過相關的法律依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至今已頒布執行近20年。它早已成為我國人民警察的行為基本規範。它也應是廣大公眾判斷「一個民警該不該開槍」時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去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樣,人民警察如果違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涉及犯罪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對於受害者要給予賠償。
▲僵持過程中,徐純合將前來勸阻的自己母親權玉順推向了民警,隨後,徐純合一把抓住了身後的女兒,雙手舉起6歲的女兒拋摔向了民警,小女孩直接被摔在地面上。
▲徐純合再次上前搶奪民警手中的防暴棍,用掌擊打李樂斌頭部將其警帽打落在地,最後將防暴棍搶奪在了自己手中,雙手掄起防暴棍擊打李樂斌的頭部。
▲李樂斌在對徐純合口頭警告無效後,向徐純合開槍。徐純合中槍後跌坐在旁邊候車座椅上,片刻後倒地。
........一個社會,不能要求大多數國民都成為法律專業人士。但是法治思維,可以人人儘力擁有。法治思維是什麼?就是遇到「一個警察該不該開槍」這樣的問題時,清楚地知道最該關注的是什麼——首先要關注「事實」是什麼,其次要關注「法律依據」是什麼。若失去了這兩個支點,公眾的關注,往往就會滑向以偏概全、道聽途說,滑向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滑向極端誇張的情緒怒放。
輿論關注需有「建設性」思維
........過去12天里,很多人都在用自己習慣的方式,來關注此案。這是好事情。絕大多數人之前並不認識徐純合,當然也不認識李樂斌。大家投以關注,是聚焦在一個詞上——公正,社會公正、執法公正,等等。
........由此,我們共同面對著一個既傳統又新鮮的課題——怎麼來體現這種關注的「建設性」?法治思維的基礎底色之一,就是建設性思維。法治不是用來破壞這個社會前進腳步的,它來鞏固正確、矯正問題、懲治錯誤,它體現的是對社會文明進步的推動,是對社會公正的塑造。這就需要大家在法治思維之下,保持足夠的審慎態度,避免斷章取義,避免嘩眾取寵,避免在事實未明之前就人為製造輿論情緒和群體對立。
........民警李樂斌的開槍行為,到底有沒有違法?調查結果已出,而徐純合家人也擁有繼續表達意願的法律空間。輿論場的作用,不應該是使其變得更加複雜,而應是化繁為簡,緊扣「事實」與「法律依據」這兩個「輿論眼」。
........這樣的輿論關注,才能夠成為一種帶有建設性的監督壓力,讓人民警察能依法維護我們的安全,讓人民警察的行為時刻置於法律的嚴格約束之下。
文/央視特約評論員 楊禹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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