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資訊】考察加盟項目的十個事項
1.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註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所以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註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作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履行合約,並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於總部。
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產生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採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統一向總部採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運營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中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註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分,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分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提出相對要求,明確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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