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老婆不浪漫,就知道買菜,離婚!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A32 南京城事·拍案
南京秦淮法院法官近日公布3起年輕夫妻的離婚訴訟案例,建議廣大年輕夫婦,盡量站在對方的立場去理解婚姻,而不要按自己的想像理解婚姻,這樣的婚姻,才比較容易長久。
通訊員王冬青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故事一
老公嫌老婆不「羅曼蒂克」
金海是位客車司機,常年在外跑,他把老婆王梅告到法院要離婚,是因為婚後生活發生了變化。婚前,他與妻子王梅情投意合,一回南京就跑去和王梅約會,談天說地,十分融洽。婚後,他發現往日浪漫溫柔的王梅變了樣子,每天就喜歡回家做飯,最大的樂趣也來自於周末一起買菜做飯。剛開始,金海還很享受,時間長了就覺得很無趣。他經常覺得自己好幾天才回一趟家,應該繼續享受婚前的美好時光,但妻子卻不樂意。
時間一長,兩人的相處模式變成了男的回家打遊戲,女的在旁看微信,女的發現好玩的講給丈夫聽聽。本來以為生個孩子也許可以調劑下生活,改善下家庭生活,但嘗試了一年多,妻子一直沒有懷上。金海覺得婚姻生活了無生趣,毅然決定離婚。訴訟前,他曾多次跟王梅及其家庭溝通,但王梅完全不理解也不接受,他只好告到法院。
王梅在庭上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希望能在法院主持下搞清楚金海提出離婚的真實理由,她完全不能接受金海說的感情不好這個理由,懷疑金海是不是有了第三者。在王梅口中,兩人生活得非常愜意。老公一直喜歡她的溫柔,她在婚後也保持文靜安穩,喜歡周末買買菜做做飯,一起出去散步,陪丈夫打遊戲,自己給他洗水果,她一直以為自己生活在愛里。老公突然提離婚,她覺得不可思議。
法官說法:法官發現,原、被告對感情的需求度和表現愛意的方式都存在較大差別。男方喜歡熱烈的、充實的愛情生活,而女方希望在婚姻里保持細水長流、生活中相互關心的感情生活。該案當然不符合離婚要求感情已經破裂的法定事由,但不得不引起重視的是,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感情是個十分主觀的東西,夫妻雙方還是有必要經常進行溝通交流。
故事二
老婆說老公嫌她是「村姑」
法庭上的吳芳長相清秀氣質淡雅,但一提到婚姻生活里的細節問題就情緒激動,淚水漣漣,將自己不滿3年的婚姻生活說的全是委屈。對面的丈夫高峰也很著急,怎麼也表達不清自己的意思。原來,雙方是經女方同事與男方母親撮合相識的,兩人一見鍾情,很快步入婚姻。隨著女兒的出世,愉快的婚姻生活變味了。孩子發燒,吳芳認為應當在家喝水洗澡降溫,不用急著去醫院,而男方及家人就批評她不是醫生,不能自己瞎治療耽誤病情。
「我在家裡沒地位,孩子都不能做主,他們嫌我學歷低,不尊重我。」吳芳說,她要帶孩子回安徽老家,也被男方及家人阻止,說農村細菌多,孩子身體弱,不適應容易生病,她倍感受到歧視。吳芳說,老公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因為她有一次晚上回家遲,被老公質問,她不回答,老公便在她身邊走來走去,一會開燈一會關燈,折磨她不讓睡覺。
對於吳芳的說法,高峰完全不認可。他說,他們夫妻感情很好,自己父母也很喜歡這個媳婦,當初就是自己母親先看上吳芳的。所謂農村人的問題,全是吳芳自己的多心。至於不讓孩子回安徽,是因為孩子生病剛好,不希望老是改變環境,說農村細菌多也不是針對吳芳,純屬一種大眾性的觀念而已。說這些話時,高峰完全是一副恨不得掏出心來給吳芳看的樣子。
庭後,法官找雙方父母做工作,男方父母堅決保證,只要媳婦提要求,他們都改正,可以分開吃住,可以他們自己帶孩子,就是不想看到離婚這個結局。而女方的母親卻堅決支持孩子離婚,她說結婚前就不同意這門婚事,跟女兒說城鄉結合農村人就是會受歧視。最終,法官認為雙方的矛盾都是因生活瑣事引起,根本沒有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判決不準予離婚。
法官說法:心理學上有個「認知過濾」理論,即核心信念決定情緒反應。一旦當事人將自己的婚姻貼上了錯誤的標籤,便會將婚姻中的矛盾作極為負性的加工,凡事往不好的方面想。從眾多案例來看,無論什麼類型的身份結合都有幸福和不幸福的婚姻,婚姻的成敗不必然與身份、門第、學歷、財富相關。婚姻沒有絕對成功或失敗的範本,需要不同的人去適應和創造,不要扣帽子、定模式,給自己錯誤的暗示。
故事三
老婆恨老公總是「長不大」
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方劉敏,孩子還不滿一周歲,她哭哭啼啼地堅持要求離婚,理由是老公方明完全還沒有長大,完全沒有擔負家庭責任的意識,更加沒有一個做父親的樣子。
劉敏說,為了能全心全意照顧好剛出生的寶寶,劉敏辭掉了高薪的工作,還讓退休的母親專門來家一起幫忙照顧,母親是個能幹的人,除了給一家人洗衣做飯,還十分體貼女兒女婿,為了不打擾小兩口休息做事都是輕手躡腳,劉敏覺得母親為他們付出了很多,很心疼。而丈夫非但不能理解,還經常嫌岳母住在家裡不方便,小孩晚上哭鬧會影響事業處於上升期的丈夫休息。在丈夫的堅持下,劉敏覺得也有一定道理,便帶孩子回江北父母家住,丈夫下班後或周末便去父母家看望。剛開始,雙方都能滿意。時間長了,丈夫經常抱怨妻子對他不像以前那樣關心了,覺得自己在妻子的生活里沒有地位了。
劉敏抱怨說,每次丈夫來家,孩子看都不看一眼,讓他陪著玩一會,培養父子感情,他都是心不在焉,最多撥弄兩下,讓劉敏很心寒;再看看為了他們這個小家庭辛苦忙碌的父母,劉敏覺得這麼多年對丈夫一家的付出太多了,還被他經常抱怨,於是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方明則認為,自己很冤枉,自己沒有不喜歡孩子,也十分體諒妻子及其家人的辛苦,只是自己不善言辭,也不善於去表達對他們的關心。加上近期工作上壓力大,任務重,希望家庭能夠成為溫暖的港灣,而不是繼續拼搏的戰場。希望劉敏能夠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修復感情。
法官說法:該案的癥結在於,在很快進入母親角色的妻子眼中,丈夫還沒有轉換為一個父親的角色。其實,部分丈夫在父親的角色上轉換得慢,是有一定的客觀原因的。有研究發現,因孕育、哺育子女,大多數母親的角色轉換往往比較自然順利,母愛的流露是極為正常的過程。而丈夫要真正愛上自己的孩子,往往要等到孩子慢慢成長,會與人互動甚至要到會說話、遊戲的時候。法官希望,女方能夠以更加科學理性的態度認識這個問題,不要急於放棄婚姻,而是要積極儘力地幫助男方成長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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