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的規矩
陋規是晚清官場中無處不在的另一種腐敗形式。
清末陋規花樣甚多,據學者任恆俊在《晚清官場規則研究》一書中統計,這種腐敗的方式集中起來主要有以下數種:
別敬——也稱別儀。外省官員進京引見、請訓,離開京城時,送給京官的賄賂性禮物,一般是銀子,按官階高低數量不等。賄賂加上一個好聽的字眼,叫儀、敬,帶上了禮物的性質,送受雙方都心安理得。
冰敬——外官夏天送給京官的禮物。夏季炎熱,意使涼爽,表示敬意。
炭敬——外官冬天送給京官的禮物。冬日嚴寒,取意暖和,表示敬意。
年敬——外官過年時致送京官的禮物。
節敬——官員遇節日送給上司的禮物。
喜敬——官員在上司喜慶日子,包括生日、嫁娶、生子等,致送的禮物。
門敬——官員送給受禮官員門房或僕人的禮物,也叫跟敬、門包。沒有這種禮物,其他的禮物就送不上去。
妝敬——送給官員女性眷屬的禮物,亦稱妝儀。
文敬——送給官員家讀書公子的禮物,亦稱文儀。
印結——清朝制度規定,凡外省人在京考試、捐官,皆須同鄉京官出具保證書,保證考試、捐官的同鄉身家清白,並無虛偽等情。保證文書叫結,蓋印的叫印結。上邊必須蓋六部印。要想得到印結,被保證人必須出一大筆銀子,同鄉而並不熟識,這顯然是一種買賣行為。在京每省設一印結局,公推年高資深者主持,凡入局為同鄉出名具印結者每月都可以分一次印結費。
耗羨——徵收田賦,或征糧食,或折成銀子徵收時,都要把糧食運輸中的損失、銀子銷熔時的損失計算加入正額收繳,加征的糧食、銀子,稱作耗羨。耗羨又稱羨餘、火耗,是附加稅。耗羨一般進入官員私囊。雍正時規定耗羨歸公,另給官員養廉銀,但各級官員任意加征養廉銀,使貪污合法化。
棚費——考試時,地方官向民間攤派銀兩,送給主考。
漕規、到任規——州、縣官在徵收錢糧或新官到任時,送給上司的一筆銀子。
花樣——清末官多缺少,候補人員太多,補缺先後,除原有班次外,增加了「本班儘先」「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等班次名目,作為補缺先後次序的標準,叫作花樣。捐官交上六成銀子可以得到優先派缺。要想儘快補缺就得交上銀子,爭得機會。這就叫捐花樣。
部費——中央部門索取的賄賂。吏部索補缺費、保獎費。戶、工、兵三部索取報銷費。備省軍事、工程經費貪污中飽,以少報多,要得到戶、工、兵部批准,送給三個部門的賄賂。
現在以別敬為例來說明陋規在晚清官場中所起的作用。
下面是曾國藩同治八年(1869年)正月日記摘錄:
十四日 袁子久來久談,旋核別敬單,二更四點睡。.
十五日 夜寫信,與朱修伯商事,核別敬單。二更三點睡。
十六日 夜與許仙屏核別敬單。二更後,張竹汀等來一談,三點睡。
十九日 早飯後清理文件,核別敬單三紙。旋見客多次,料理城內送禮各事。中飯後見客,直至二更,未曾停止。是日會客二十餘次,深以為苦。二更後寫澄沅弟信一封,添應敏齋信一葉。小睡片刻,三點睡,三更後成寐。
二十日 早飯後至間壁謝公祠一坐,核別敬各單,旋歸會客三次,巳初起行出京。
同治七年(1868年),曾國藩由兩江總督改任直隸總督,臘月入京請訓,在京城盤桓一月有餘,於正月二十日出都赴保定上任。從十四日起,就開始籌劃別儀,此後,除十八日外,每天在深夜臨睡前都要費心審核別敬單,甚至出都的當天上午,又最後仔細核定一次。官拜武英殿大學士、直隸總督的曾國藩,在京應酬往來,幾無虛日,雖然位極人臣,而對「別敬」一事,還要如此認真、很害怕因此會出現一點差錯,足見此事不可等閑視之。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張集馨補授陝西督糧道。
他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寫道:
今得此缺,向來著名,不得不普律應酬。因托龍蘭簃編修在廣東洋行借銀九千兩,九厘行息;又借包怡庄觀察千兩;又借汪衡甫同年五百兩,二分行息;江翊雲同年五百兩;又借西人項五千兩。……余京中連買禮物數百金,共用別敬一萬七千兩。而就道盤川無幾矣。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張集馨升任四川按察使,入京請訓,又別敬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遞減;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共用別敬一萬五千餘兩。
諸君看了這段記載,「別敬」的意思即不難明白。它作為禮物饋贈親戚朋友、同鄉、同年及年家世好,從軍機處到中央各部院寺監,按官階高低,不論認識與否,交情有無,幾乎人人有份,這就不像是禮物了。說「別敬」是賄賂,但是,親朋世好、同鄉、同年、老師等等照例致送,這類人又何須行賄?豈不是對親情友誼的褻瀆?應該說,「別敬」銀兩,具備禮物與賄賂兩重性格,它是一種以禮儀形式送出的變相賄賂。這種賄賂集禮儀與賄賂為一體,既降低了禮儀的意義,又抬高了賄賂者的身價,賄賂者送之坦然,受賄者納之有理。別敬這個典雅別緻的名字,真不知道遮蓋了多少醜惡,這簡直堪稱是中國幾千年消極文化之典型代表了。
咸豐九年(1859印)九月初八,年滿花甲的張集馨守制期滿,奉旨署福建布政使。這次,張集馨一反常態,陛辭離京時,不再留別敬給眾官員。
他為什麼敢帶頭破壞這種官場中盛行的潛規則?難道他不想再要他的烏紗帽了?
張集馨這樣吐露心扉:
余自道光二十九年、三十年間即可望升巡撫,乃一為薩迎阿陷害,一為桂良陷害,流離瑣尾者幾及十年。中間雖任甘藩一年半,而缺分清貧,又不肯妄有作為,故於八年回京時,依然兩袖清風。家中薄有所積,又為大林經理不善,揮灑一空。今復得此區,頗難部署。瘠京中同人,以及同事,原該留別,竊思時勢艱難,無從借貸。且我年已六秩,官興闌珊,不值熱中要求權貴,即或百端羅掘。抵任後無力償還,累己累人,諸多窒礙。且思命中如果能升巡撫、何至兩遇坎坷,其福命之衰薄,已可想見!今已立定主意,三五年內決志回京,何苦終身不悔,甘心降氣,為人屬吏耶!
原來,張集馨一是看到他年老在仕途上已經升遷無望,二是因為他的囊中也實在羞澀,深怕日後還不起借債,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不怕承擔罵名,做一次隨自己心愿者,決定急流勇退了。
外官留別敬,早已成為官場不成文的規矩,外官、京官也都因此形成了心理刻板現象,在認識上也形成思維定勢。張氏混跡官場30年後,卻敢於突破心理刻板現象和認識上的思維定勢,終於違背了官場存在之潛規則,這種現象實在有其探索的價值。
張集馨道光九年(1825年)中進士,道光十六年(1836年)京察一等記名御史,特旨外放山西朔平知府,頗著政聲。5年後又以特旨調升福建汀潭龍道。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送別敬一萬七千兩,調陝西督糧道的肥缺,兩年後,送別敬一萬三四千金,實授四川按察使。此後任甘肅布政使,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請訓時,召見多次,皇帝許願他:「今日叫汝做藩司,是要汝做好督、撫,汝不可自暴自棄。」次年調任河南布政使,留別敬一萬二三千金。眼看要跨上巡撫的台階,進入封疆大吏的行列,孰料在甘肅布政使任上被牽連於琦善捕殺良番一案,革職遣戍軍台。一年多釋回賞四品頂戴,補授河南按察使,未赴任平調直隸,並幫辦軍務,不料被直隸總督桂良誣陷,留勝保軍營效力。直到咸豐六年(1856年)才又賞四品頂戴,署甘肅布政使,在布、按這個台階上浮沉蹉跎了十年。這次又是署布政使,督撫的職任,對於他像盪鞦韆一樣,在面前晃來晃去,眼看就要得手卻最終與他無緣。每次的留別,年節應酬、紅白喜事的禮物,十分豐厚,但是,沒起作用。張氏在他的自訂年譜中慨嘆道:應酬不可謂不厚矣。及番案牽連,朝右士大夫持公論者甚少,轉以附會琦文勤為餘罪案。……余資格官聲,當開府者久矣。而抑於藩司者十載,曾未聞有力陳政績上達宸知者,則應酬又何足恃乎?……豈非人各有天命,而君相併不能造命耶?余今已老矣,灰燼餘生,斷無奢望,學問經濟、頹廢日深,更不必攀附要津,以幸提挈。自信此生休問天,轉悔從前之閱歷未深耳!今則大徹大悟,如桶脫底。
在官場,官欲由「熱」而「涼」,大多是因為送禮沒有達到期望的目標,希望變成了失望,從而在無可奈何之下,「大徹大悟」,「官興闌珊」,而變得無所顧忌,破罐子破摔。這種情況何止張集馨一人。別敬大送特送的時候,心理上未嘗不是從眾,加上自己的熱衷做官,京官吃外官別敬,習以為常,在致送的競爭隊伍中,缺少一個張集馨,又有什麼奇怪?可悲的是,在這種腐敗官場無形枷鎖的制約下,又有幾個人能夠做到張集馨那樣的瀟洒?又有多少人敢於像張集馨那樣不顧一切地決絕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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