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涉嫌阻礙執行公務這不是斷7根肋骨的理由

【六盤水評論】涉嫌阻礙執行公務這不是斷7根肋骨的理由因為有急事回家取東西,住在廣東東莞東城下橋某小區的李先生,直接從制服人員執法現場穿過,卻被東城下板橋派出所的執法人員攔下,還沒明白是怎麼回事時,已被四五個穿著制服的男子扣住,綁住了雙手多次毆打,之後被拖上車帶回了派出所。事發後第二天,李先生到醫院檢查出被打斷了7根肋骨。東城公安分局稱該男子涉嫌阻礙執行公務,對該男子進行批評教育後,其自行離開派出所。至於該男子被打一事,東城分局表示:「迅速成立調查小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2016-06-16《信息時報》文:曾德順)根據媒體報道;5月30日,因有急事回家拿東西,李剛(化名)騎著電動摩托車著急往家趕,「到小區門口的時候,我看到好多人圍成一個圈堵在了小區大門外面,因為著急我就直接從人群中穿過去了」,李剛告訴記者,他沒想到這個決定帶來的結果卻讓自己始料未及。「我在人群中喊著讓路趕時間,沒想到有個執法人員直接沖我吼」。李剛說,不等他解釋完,現場的執法人員就向他索要身份證檢查,「我說『沒帶在身上,在家,要不你和我回去取』」,聽到李剛這樣說,現場一位戴著眼鏡的執法人員上前攔住李剛的電動車,一把把李剛拽下。「戴眼鏡的那個男的就開始打我,擰我的胳膊。」現在的問題是警方的說法和斷7根肋骨的李先生有出入!一名過路男子靠近實施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為確保救治工作順利進行,避免案發現場遭到二次破壞,辦案民警要求該男子遠離現場,但該男子拒絕離開,影響到現場醫療救護及民警調查取證,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辦案民警遂依法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東城分局表示,當天晚上7時許,在對該男子進行批評教育後,其自行離開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從現場的情況來看問題:一、警方沒有在事發現場拉起禁止進入的黃色帶子警戒線,或者派警察在路口要道站崗警戒,阻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場。二、警方沒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應出示警官證件後,才可以當場盤問!三、警方沒有按——2016年5月20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強調: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要增強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嚴格執法監督,解決執法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四、斷7根肋骨的當事人李某本身也有錯誤,在城市馬路上騎行電動車,理應隨身攜帶身份證,因為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便於交通警察通知家屬。五、假如當事人李某回家後覺得身體不適,理應趕在24小時內,向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請驗傷單,這是非常關鍵的問題。當然我們不排除是臨時工的協警在執行公務時手腳偏重了一點,總而言之,涉嫌阻礙執行公務——這不是斷7根肋骨的理由,這是毫無疑問的!我們希望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公安分局調查小組,儘快地調查出事實真相——「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作者:文化評論網副總編輯夏金根/筆名:六盤水評論/微信公眾號:cocoxo1954ok)『未經作者同意,不得用於任何平面媒體,網路轉載及文摘,恭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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