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議員選舉制度
法國議員選舉制度 法國議會由國民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的組成、功能及選舉方式均不相同。各級地方議會的選舉也有自己的特點。 一、國民議院的選舉 國民議院由直接選舉產生的577名議員組成,任期5年。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除被剝奪選舉權的人外,凡年滿18周歲的法國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凡年滿23周歲並服滿兵役的法國公民均可當選國民議院的議員。但下列人士除外:(1)因患有智力、精神上的疾病而受到生活監護或財產監護的成年人;(2)因刑事判決而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3)有嚴重違反有關競選經費法律行為的人;(4)未依法申報財產的人、未清算的破產人;(5)被司法禁止經營企業的人;(6)憲法委員會委員、參議員、內閣成員、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委員;(7)法官、公務員、軍人;(8)受外國政府授權行使職權的人、國際組織工作人員;(9)在國營企業、政府扶持公司、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公司及不動產公司擔任領導職務的人;(10)在競選期間承擔諮詢義務的人。此外,為防止候選人因職位而處於一種優勢地位,從而影響候選人之間的公平競爭,現任各省省長或離任不滿3年的省長在該省管轄範圍內的選區里不擁有被選舉權;現任或離任不滿6個月的法官及各類行政官員在自己管區內的選區里不擁有被選舉權。 (二)選區劃分 政府授權內政部根據國民議院議員人數把全國劃分為577個小選區,其中法國境內555個,海外省或行政地方17個,海外領地 5個,每個選區各選舉產生1名議員。選區的劃分以行政區劃為基礎,以人口為依據,每省最少有2個選區,最多可擁有24個選區,每名議員至少代表10.8萬名選民。但事實上,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是有相當差距的,農村選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的選區的選民人數一般少於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選區的選民人數。從理論上講,選區應經常依人口的流動、變化情況重新劃分,以使每個議員所代表的選民人數基本相等,但在現實政治中,選區一旦劃定,就很難修改。因為,各政黨及政治家均已熟悉了現行的劃分,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都建立起了自己傳統的勢力範圍或乾脆說自己的領地,修改遊戲規則可能使他們受到無法預料的損失。 (三)候選人的產生 候選人由黨派提出,各黨派在各選區只能提出1名候選人。候選人不一定要在該選區居住、工作或與該選區有某種聯繫。候選人在選舉日前21天提出,並同時提出候補人選。候選人參選時,交付1 000法郎保證金,如在選區兩輪選舉的任何一輪中,獲得5%以上有效選票,保證金予以返還。 (四)競選辦法 歷史上,左右兩派政黨曾經就國民議院選舉是實行比例制,還是實行多數制有過激烈的爭論。1985年在左派的共產黨和社會黨的力主下,議會通過了國民議院選舉採用比例制的法令。1986年,右派的保衛共和聯盟執政後,在議會中重新通過了在國民議院選舉中實行多數制的法令。隨後,出於維護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兩派政黨的爭論趨於緩和,選舉的多數制一直維持至今。 目前,國民議院的選舉實行「單記名多數兩輪投票制」,選舉均在星期天進行。在第一輪選舉中,如某一候選人獲得了參加選舉的半數以上選民的支持,而票數又至少等於登記選民數的 25%,他就當選為該選區的議員,無須進行第二輪投票。如果某一選區的投票率是45%,而某一候選人在第一輪選舉中只得到 51%的選票,他會因得票數達不到登記選民的25%而不能當選。如第一輪選舉中無人得到50%以上的選票,則在隨後的第二個星期天組織第二輪選舉。只有在第一輪選舉中得到了超過12.5%的登記選民人數選票的候選人才有權參加第二輪選舉。在第二輪選舉中,某一候選人只需獲得相對多數的選票便可當選。得票相等時,年長者當選。在第二輪投票中,參加競選的政黨可實行聯合,互相讓票。 除非總統在國民議院任期結束前下令將其解散重新選舉(在自解散之日起的20天後到40天前舉行),國民議院的選舉每5年舉行一次。每屆國民議院的任期在第5年4月的第一個星期二結束,新的選舉應在此日期的60天前進行。為防止舉行過多的部分選舉,每位候選人在參選時必須同時提出自己的候補人選。一旦他當選,而又在任期內去世、參加政府、參加憲法委員會、或接受一個政府委派的超過6個月的臨時任務時,其候補人自動接替他的議員席位。只有在他辭職、被選為參議員、其選舉結果被撤銷時,國家才組織部分選舉以填補其席位的空缺。在某一屆國民議院任期的第5年內不得組織部分選舉。此外,如某一候補人在本屆國民議院任期內被任命為部長,則他在下屆國民議院選舉中不得與他的正選人競選。 (五)選舉經費的管理
正常選舉的前一年或在國民議院提前選舉的法令頒布之日起,候選人就指定專人負責為他籌集競選經費。他的委託人可以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個選舉籌款小組。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他的委託人一般都開設有一個專款專用的特別戶頭,用來存放和支出競選所需的款項。捐款者及捐款數額將被詳細公布出來。候選人要準備一份有關選舉費用的籌集和支出情況的清單,其中包括可按市價估算的一切非現金支付。這份清單要得到一位專業會計師的認可,不能出現赤字,並在選舉日後的兩個月內連同一切發票、收據和證明等送交全國競選及政治捐款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在收到報告後的6個月內宣布自己的審計意見:接受或拒絕。 1993年通過的有關預防腐敗、增加政治透明度的法律將國民議院議員競選費用的上限由每位候選人50萬法郎降到基數25萬法郎,再加上該選區內所有居民的人數乘以1法郎(因為每個選區至少有10.8萬選民,所以此附加額還是比較可觀的)。這25萬法郎競選費用基數每3年根據消費指數的變化而修訂一次。 政治組織可以資助候選人的競選活動。但這種資助要在全國競選及政治捐款審計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個人也可以資助候選人的競選,但這種資助不得超過3萬法郎。超過1 000法郎的個人捐款不能以現金方式支付,而只能開具支票。在候選人所收到的資助中,現金部分不超過其競選費用上限的1/5. 國家還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報銷一部分競選花費。這些條件是:在第一輪選舉中獲得了超過5%的選票;競選財務報告沒有被否決;公布了個人財產狀況。報銷的數額是固定的,即競選花費上限的50%。但是如果某人的實際競選費用沒有超過其上限的一半,則他只能實報實銷,而不能得到超過其實際花費數額的國家補貼。 (六)選舉的監督 憲法委員會負責對競選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進行監督。它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候選人的被選舉資格,選舉過程及選舉花費的合法性。對被選舉資格,憲法委員會的裁決通常是十分謹慎的。但如果它一旦認定某人不符合候選人的條件,該意見則為最終裁決,而且對該候選人及其候補人同樣有效。對選舉過程的監督主要是看競選宣傳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如在規定的地點之外張貼廣告等)、選舉中有無作弊現象、選票的計算是否準確。如憲法委員會認為選舉過程不夠正常,它有權宣布某選區的選舉無效。對選舉花費的監督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候選人是否在選舉後兩個月內向省政府提供了完整的選舉花費報告及所需的一切收據、發票及證明,候選人的花費是否超出了法律允許的上限。如它認為某人在這些方面有問題,它可以取消選舉的結果,並宣布該候選人在一年之內不再享有被選舉權。 二、參議院的選舉 參議院由間接選舉產生的321名議員組成,任期九年,每3年改選1/3.各省按省名的開頭字母排列順序,分為A、B、C三批,輪流改選,每批改選人數大致相等。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參議員選舉中的選民資格與國民議院選舉的選民資格完全一致。除只有35周歲以上的法國公民才能參加參議員競選外,參議員候選人資格與國民議院議員的也基本類似。
根據有關規定,選區內的省長、大區長官、法官、中央高級行政官員等在當地掌握相當權力的人在任期內及離任後6個月至 3年內不享有被選舉權,以免他們利用自己的權力影響選舉的公正性;或使參議員當選後因其承擔的上述工作而喪失自己的絕對獨立性。已經出任國民議院議員候補人的不參加參議員競選。在實行多數制的省份中,參議員的候補人也不得在下屆選舉中與他的正選人競選。如果在選舉之前被證明不具有被選舉權的,不能參加競選。如在當選後被憲法委員會會同參議院主席團及司法部長確認違反了上述規定的,他的參議員席位自動喪失,由有關單位組織部分選舉。但參議員的候選人不必像國民議院議員候選人那樣向有關單位遞交自己的競選花費清單,因為這隻適用於那些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職位。 (二)選舉人團的組成 與國民議院議員的直接選舉方式不同,參議員是由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產生。每省為一個選舉人團,由本省選的國民議院議員、省議會議員以及市鎮議會代表組成。由於參議院的功能之一是代表地方政治或行政地方的利益(第三共和國的創始人甘必大就曾將參議院定位為法國各市鎮的代表會議),所以市鎮議會的代表們在選舉人團中占較大比例。自1985年後,選舉人團包括國民議院、各大區議會、各省議會的所有議員,同時也包括各市鎮議會的代表。在那些人口不足9000人的市鎮中,各市鎮議會依照與自己的人口成比例的議員數選出數額不等的代表:有9—11名議員的市鎮議會選舉1名代表;有15名議員的選舉3名代表;有19名議員的選舉5名代表;有23名議員的選舉7名代表;有27—29名議員的選舉15名代表。代表的選舉方法為三輪多數制:在頭兩輪選舉中,得到絕對多數的人可以當選;在第三輪選舉中,得到相對多數票即可當選。在那些人口超過9000人的市鎮中,所有市鎮議會的議員均為參議員選舉人團的法定成員。那些居民在30000人以上的市鎮,人口每超過這個數額1 000人,市鎮議會便可多增選一名參議員選舉人團成員。在海外領地中,每個海外領地選舉一名參議員。其選舉人團的組成成員為:該地的國民議院議員、海外領地議會議員、市鎮議會代表。 如果說在國民議院選舉中80%的投票率便已相當可觀的話,對這些參議員選舉人團的成員來講,投票則是必須履行的義務。那些無正當理由而未參加投票的人將會被處以罰款。 (三)候選人的產生辦法 實行多數制選舉時,候選人既可以個人名義參加競選,也可作為政黨提名名單中的一員參加競選。而在實行比例制選舉時,候選人只能作為政黨提名名單中的一員參加競選。候選人在選舉前要提交200法郎的保證金,如能在選區的兩輪投票中的任何一輪獲得10%以上選票的,保證金予以返還。在實行比例制選舉時,只有政黨名單獲得5%以上的投票數,取得議席時,保證金才可返還。 (四)選舉辦法 參議院選舉的選區是省,各省依其人口的多寡佔據不等的參議員名額。有的省只有一個名額,而巴黎市則有9個。但一般來講,擁有3~5個名額的省最多。 從整體上看,參議院選舉的方式是一種混合制選舉,即多數制與比例制的混合:2/3的參議員選舉採用多數制,1/3的參議員選舉採用比例制。 除瓦茲谷地省外,在其他81個擁有1—4個參議員席位的本土省及海外領地、海外省中,選舉採用二輪多數制。在第一輪選舉中,如某位候選人得到了50%以上的有效選票,且這個票數高於選舉人團人數的25%,則他自然當選。如在第一輪選舉中無人當選,則將舉行第二輪選舉,此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可當選。如兩個候選人的得票數相等,則年齡較高的當選。如該選區(即該省)有一個以上的議席,也可採用政黨提名名單。該名單不是封閉性的,選舉人可從中劃掉一些自己不欣賞的名字,加上另外的人;或在兩個以上的名單中選擇不同的人,只要他選的人數不超過該省的議席數,他的選擇即被承認。最終計票時不以名單為單位,而是分別計算每個候選人所得的選票。由這種多數制選舉產生的參議員人數為211名。
在只有4個議席的瓦茲谷地省及14個參議員議席超過5個的省份中,選舉採用比例制(這種制度也適用於12位代表法國在海外僑民的參議員的選舉)。由比例制選舉產生的參議員人數為110名。選舉採用名單制,每個政黨或政治組織、政治力量都可提出一份與該省議席數相等的候選人名單。這個名單是封閉的,即如你投了這個名單的票,就意味著你選舉了這個名單上的所有候選人。選舉人不能在這個名單中進行選擇,更不能在幾個名單中挑選不同的人。選舉人(各省選舉團成員)只投候選人名單票。議席按最大均數法在獲勝名單中分配。得票數不足投票總數5%的名單,則分不到議席。 三、地方議會的選舉 法國的地方議會由大區、省、市鎮三級組成。 (一)大區議會的選舉 法國的大區議會,是根據 (二)省議會的選舉 法國的省議會由每縣按「單記名多數兩輪投票制」各選一人組成,人數在13—70名之間,大多數省議會有議員25—50名。凡年滿21周歲、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國公民均有當選資格。在第一輪投票中,獲投票總數的過半數票,或得票數達到登記選民數的25%,即為當選。否則,在第一輪投票中獲本縣10%以上選票的候選人或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競選;獲相對多數票者即可當選;得票相等時,年長者當選。 法國省議會的議員和參議院的議員、國民議院的議員、大區議會的議員及市鎮議會的議員是相互交叉的。例如大西洋盧瓦爾省的本屆59名省議會議員中就有2名是參議院的議員和4名國民議院的議員及3名大區議員,還有31名市鎮長(市鎮長也是市鎮議員)。 (三)市鎮議會的選舉 法國最基層的權力機構是市鎮議會。全國共有36000多個市鎮,市鎮議員每屆任期6年。凡年滿21周歲、符合法定條件的本市鎮公民和在本市鎮繳納直接稅或進行過選民登記的法國公民,均有選舉和當選資格。國民議院議員和參議院議員可在本人當選省的任何一個市鎮參加市鎮議員的競選。所有市鎮的議員選舉均採用「多數兩輪選舉制」,但具體情況有別。在30000人以下的市鎮,候選人無論單獨競選(在2500—30000人之間的市鎮禁止單獨競選,但選民有權更換名單上的候選人),還是組成名單,選民均投候選人個人的票,選舉結果以個人得票多少來計算。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過半數票,或得票數達到登記選民數的25%,即當選。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相對多數票者當選。在30000人以上居民的市鎮,實行「封閉名單兩輪多數投票制」,候選人名單提出後,不得改動,選民只投整個名單的票。每個名單上的候選人數與可授予的席位數相等。在第十輪投票中,獲得過半數票,或得票數達到登記選民數的25%的名單當選。否則,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登記選民數12.5%以上選票的名單,進入第二輪投票,得票最多者當選。如果幾個名單得票相等時,候選人平均年齡最大的名單當選。一般市鎮議會議員在11~17名之間,由本市鎮選民不分選區直接選舉產生。惟有巴黎、里昂、馬賽、圖魯日和尼斯等5個大城市,各分為若干選區,分別選出109名、61名、63名、49名和49名市鎮議員。
四、議會選舉中的男女平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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