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課 基督徒在基因革命中的立場/潘柏滔 一九九六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羅伯特·柯爾博士(Dr·RobertF·Curl,Jr)曾聲言:二十世紀是物理學和化學的世紀,但二十一世紀將是生物學的世紀。自從一九五三年詹姆斯·沃森(JamesD·Watson)和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H·C·Crick)歷史性首次發表去氧核糖核酸(即基因)的雙旋模型(doublehelixmodel),分子遺傳學(moleculargenetics)便發展成為生命科學的主流。一九七三年,赫伯特·博耶(HerbertBoyer)和斯坦利·科恩(StanleyCohen)成功地以質體基因(plasmidpSC1O1)和內分解酵(restrictionendonucleaseEcoR1)製成第一枚重組的去氧核糖核酸(recombinantDNA),為基因革命和生物科技拉開了時代的序幕。一九八三年,卡里·穆利斯(KaryMullis)發明聚合酵連鎖反應(polymerasechainreaction),能在數小時內將一枚去氧核糖核酸放大複製超過一百萬倍,進一步大大增強了遺傳科技的威力。二OOO年六月,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弗朗西斯·柯林斯(FrancisCollins),和塞那拉基因公司(Celeragenomics)實驗所所長克雷格·文特爾(CraigVenter)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已完成人類基因組序列的工作草圖,後來在二OO三年已獲得完整的序列圖。 簡單來說,生物(包括人類)的性狀,如特徵、生長和功能,是由細胞的基因所控制和遺傳給下一代。基因革命乃是在生物體外,將不同生物的基因以人工重新組合,再放進要改造的的生物體內,企圖干預生物的遺傳特性或創造新的生物類型。從正面來看,基因革命無疑帶給人類很多好處和方便;藉著重組基因(transgenic)技術,我們可以改造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如防旱、防害蟲、增加營養、解決糧荒,又可複製牲畜,改良品種和牲畜產品。人類基因計劃可大大改進病症和特徵的診斷,基因工程師也可從基因的構造著手設計有效的藥物針對病源,防止副作用。不少遺傳絕症已成功地藉著基因治療,得蒙康復。胚胎幹細胞(stemcells)可在實驗室中培養移植到人體代替失效的器官。基因工程也可配合體外受精的方法,使攜帶遺傳病基因的夫婦可生育健康的兒女。在環境保養上,轉基因的人造細菌可被用作清除污染或人工造雪等的生態實驗。 總而言之,基因革命應該能提高人類生活水準,醫治不少絕症,延長人類壽命。但基因革命也帶來很多棘手的倫理問題。若基因革命不被控制,科幻小說《侏羅紀公園》和《迷失世界》的人造恐龍大禍,真會變成事實。美國的病毒控制中心(CenterForDiseaseControl)正在積極地研究如何防止生物恐怖手段(biologicalterrorism),對付以轉基因方法造出來的人造病毒。本文嘗試針對幾個重要的倫理難題,作初步的分析,然後從聖經的立場,對我們在二十一世紀所面臨的科技挑戰作一些回應。 基因革命帶來的問題 一、經過改造基因的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or organisms) 所產生的問題是這些基因農產品的食用安全和環境影響需要嚴加管理。例如帶有防止花椰菜馬賽克病毒(CauliflowerMosaicVirus)的馬鈴薯,在實驗的老鼠身上可破壞免疫系統。黃豆加入巴西果仁(Brazilnut)基因後,可令一些人產生過敏作用。在生態上有人也關注這些人造基因會否在大自然中傳播到其他植物,影響生態的平衡。若種植有抗農藥基因的農作物,會否引致農藥的濫用?導致不怕農藥的超級害蟲和野草的滋生?這些植物中的轉基因產品,會否影響益蟲的安危?究竟農業的措施應如何管理這些有轉基因的農作物? 二、人類基因研究計劃(Human genomeProject:HGP) 美國人類基因研究計劃中也撥款成立ELSI委員會(Committee on Ethicao,Legal and Socil omplications),負責應付人類基因在計劃所帶來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的問題。雖然人類基因研究計劃的動機是要清除或減輕人類的疾病和痛苦,但難免有人會用遺傳資訊作為牟利途徑。究竟遺傳工程有何規範?人類嘗試用改造基因來改進自己可以達到什麼程度?將來很可能每個人都要攜帶一張遺傳密碼卡,用以衡量持卡者生病的可能性。這些遺傳資訊會否被用作社會歧視的武器?有遺傳病基因的兒童,是否要面對暗淡的前途?人有沒有拒絕接受基因檢驗的權利?醫療工作人員是否有義務向病人提供遺傳資訊,協助他們作明智的抉擇?僱主或保險公司可否隨意查閱求職者或投保人的基因資訊,作為是否聘用某人或收保險費的依據? 三、基因治療:治療抑或是改進 (Gene Therapy: Therapy or Enhancement) 的問題 遺傳絕症藉著基因治療可得痊癒,如嚴重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症(SevereCombinedLmmunodeficiencySyndrome,SCID),可從病人身上取出T淋巴腺細胞,經改造後重新注射入病人體內,使病人恢復免疫系統的功能。雖然這些醫療技術還待改進,盡量減低不良的副作用,但這種治療方法將會被普遍接受。基因醫療的方法包括體細胞的治療(somaticcellgenetherapy)和性細胞的治療(germlinegenetherapy)。體細胞治療正如上述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症,特別針對先天遺傳的缺陷,注入有轉基因的體細胞,如骨髓或淋巴白血球。若得以在病人身上快速生長,病人就會康復。性細胞的治療嘗試將轉基因注入受精卵,還有很多技術上的的難題。基因醫療除了可用作補救先天的不良基因之外,也被用作增進身體的健康,如增加細胞中清除膽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受體,可能減除心臟病的威脅,同時也不影響正常的運作。但是這些新技能也產生不少倫理上的挑戰:我們能否改造性細胞,不容許後代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人類的基因傳統是否可任由個人的選擇來侵犯或污染?增進性的基因治療有何規範?是否可用在與健康無關的人種改良上,如身高、智能等的改進? 四、複製人(Human cloning)所引起的問題 一九九七年初,英國科學家成功地用類似動物轉基因的技術,複製了一頭羊,命名為多莉。(Dolly)二OO一年初,美國一醫生也聲明在兩年之內,可以用複製羊的方法複製人,而且費用與體外受精差不多。美國國會正在討論應付這類新科技的措施,網際網路上已有人出賣精子和卵子的網址,收集優質的精子和卵子,拍賣給能出高價的人。普林斯敦大學(PrincetonUnicersity)教授史弗(Silver)預測在二十一世紀將有被基因革命分別出來的族群;有資格複製自己的人,無資格或不願意複製自己的族群。在一個人為製造的所謂優生社會裡,貪婪的企業家和有野心的政治家,可以用操縱基因資訊來控制市場,改變政治,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執政者可藉改良人種的方法,淘汰不適應的人類。究竟複製人是不是一個真正的人?複製人的心理能否健康將成為一個大問題!比如,一女子的父親因意外而死,她愛父心切,欲以自己的卵子來接受父親細胞中的基因,再植入自己的子宮生育出一個複製人,盼望能複製她父親。但究竟這樣生出的人,是她的父親還是她的兒子?這人的心理健康將成問題! 五、胚胎幹細胞的研究(Emobrtonic Stem Cell Research)所產生的問題 一九九二年美國一個健康女嬰出生,乃是胚胎檢驗技術的一個創舉。原來她父母都是呼吸栓塞症(CysticFibrosi)的帶病者,本身無病症,但其子女有四分之一機會獲得這種不治的遺傳病。基因工程師將她母親的卵子和父親的精子,在實驗室中以人工受精。當受精卵分裂成為四個細胞時,將其中一個細胞吸出來,測量呼吸栓塞症的基因。只選擇沒有這種基因的胚胎幹細胞,以人工方法放入母親子宮內,經過正常懷孕過程產下女嬰。 胚胎幹細胞因為正在發展的過程,有孵育成為身體各部分不同器官的潛能(totipotent)。例如帕金森肌肉失控病(Parkinson』sDisease)是因為神經細胞缺乏一種分泌激素多巴胺(Dopamine)。科學家已能從實驗室培養的胚胎幹細胞中栽培分泌多巴胺的神經細胞。若移植在患帕金森疾病的人身上,可能控制肌肉動作,得到根治。因為胚胎幹細胞的發展潛能,對醫治遺傳病和移植手術的研究上有很大的貢獻。胚胎幹細胞的來源,除了人工受精卵之外,還有夭折或墮胎的胚胎,引起倫理上很多問題:究竟胚胎幹細胞發展過程中,什麼階段才可享有人權?其實成人的身體細胞也可能大量製造多巴胺。胚胎幹細胞也可從胎盤或胎血(cordblood,即嬰兒出生時臍帶中的血)培養出來。問題的癥結是對胚胎幹細胞的需求會否鼓勵更多的墮胎。 聖經原則與基因革命 面對二十一世紀基因革命所帶來的倫理問題,基督徒從聖經中尋求對策。筆者願以七個聖經的立場,嘗試對上述的倫理挑戰作一些回應。 一、人是有限的 亞當、夏娃的罪,使全人類陷於罪中。因為死亡是因一人之罪而進入世界(參羅五12;創二17)。保羅所強調的是人類靈性的死亡,《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從土而出的……仍要歸於塵土」指的是肉體的死亡。人犯罪後身體很可能經過一些變化,以致最終必須死亡。神可能以生命樹代表人之長生不死,因為在犯罪之前,人可隨意支取這供養(參創二16)。人犯罪後被逐出樂園與大自然搏鬥(參創三17),不能再吃生命樹的果子而永遠活著(參創三22),要等到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時,天國的子民才可再次取用生命樹的果子(參啟二十二2)。人的死亡和疾病,與罪和敗壞所帶來的後果息息相關。人必要死,基因工程不能挽救這種局面,只可能改良生活的某種素質。 二、人生的目的,乃是要榮耀神 人是為神的榮耀被他創造的(參賽四十三7)。《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說人生的目的是要榮耀神和永遠享受他。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對健康的定義是:「健康不單是指沒有疾病和殘障,還指在社交、心理和肉體上的一種全面的美滿狀況。」在一個有罪的世界裡,這種理想是無法達到的。慈愛的造物主容許人生充滿痛苦的矛盾,只有在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為世人受死和復活一事上,才能得到解答。真正健全的人可能是擁有面對人生的力量,能藉此生榮耀神的人;神的救贖計劃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參約十七4),使人與他和好,使神得著榮耀。雖然解除人生痛苦是一件好事,但當人事已盡時,有些不治之症可能有更崇高的目的,例如保羅身上的刺一樣(參林後十二7)。耶穌基督沒有正面回答天生瞎眼的來由,但他強調醫治這人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九3)。 三、基督徒應有維持道德規律的責任 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其中一個意義是始祖犯罪以先,人是與神有交通的人(參創一17~30,二1617),神看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參創一31)。雖然神學上對人犯罪後,神的形象受到多少損害仍是意見紛紛,但聖經肯定一切世人(包括信徒及非信徒)都具有神形象的余跡(參雅三9),而且是刻在他們心上(參羅二15)。人犯罪令天良被蒙蔽,只有被聖靈重生的基督徒,才能在教會和社會中,發揮光和鹽的作用,執行神的道德規律。神的標準是要造福個人和社會(參申六3),這包括愛神和愛人(參路十27)。神要他的子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參彌六8)。神造人的時候,給人選擇的自由(參創二16);同樣地,社會上的每個成員也應有自由來選擇生命的方向。每個人的基因資訊與他的社會地位及權利息息相關,應是個人私有財產受到文明社會的法律保障。政府應立法肯定個人在在因資訊上所擁有的權益,和禁止以遺傳資訊作為就業和保險上的歧視工具。信徒應積極地參與提供和執行這些法案(筆者按:美國國會正在積極進行有關法案的擬定)。 四、人為萬物的管家 神造完天地萬物才造人,吩咐他們作一切被造物的管家(參創一28)。基因革命的動力,乃是對被造物的認識和研究,志在造福人群和社會,因此基督徒不應反對基因的研究。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的總監柯林斯是一位爽直的基督徒,他對幾年前某些教會領袖的行動表示遺憾。因有十八位基督教知名人士與非信徒傑里米·里夫金(JeremyRifkin)一同簽署公開聲明,反對將專利權頒給經過轉基因改造過的生物。轉基因技術是人的發明,美國最高法庭已指定是屬於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基因革命的成功,與生物科技工業的發展,與專利權的保護和競爭性有直接的關係。科學界已普遍接受基因革命的成果,他們所需要的是應用這些成果的倫理原則。同時為保障僱主和保險公司的投資,基因工程從業者應儘力搜集更多數據,用以評估遺傳所致的發病率,以及其他非遺傳致病的風險,僱主和保險公司在得到當事人同意後,可取得他們的遺傳資訊。但他們需要根據已被證實的醫療風險來作為僱用員工和決定保險費的標準,而非根據基因缺陷的潛在風險。同時政府所設立的公眾保險制度(如美國的medicare)應供給那些缺乏充足醫療保險的遺傳病患者額外的保障。轉基因的農作物製造商應保障他們產品的安全,有效地訓練用戶(農場工作者)正確地使用這些產品。政府也應該詳細檢查這些轉基因食物對人體和生態的影響,約束製造企業對公眾衛生和環境保養負責,不隨便容許這些農作物進入食品市場。科技是人類的發明,本身是中立的,在乎科學家如何應用。基督徒不應固步自封地攔阻科學的發展,而應踴躍參加監管這些倫理原則的制訂。 五、人的生命是神直接的賜予 神造人時,將生氣吹入人的鼻孔(參創二7)。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人的生命乃神直接的賜予。神創造了第一對夫婦,給他們生養眾多的能力,全人類的基因庫是源於亞當、夏娃的生育潛能,這也是神所賜予的(參創一28,二24)。雖然基因治療可以治好某些身體細胞的缺陷,但我們不該以這種技術來改造性細胞的基因,因為除了技術上的困難之外,更重要的課題是:人的基因庫是造物主所賜,我們無權擅自更改。性細胞的改造會否剝奪下一代選擇自己生命方向的權利?同樣的理由也可應用在複製人的倫理問題。聖經強調「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不孕的夫婦若可用丈夫和妻子的性細胞在體外受精,再以人工方法放入妻子的子宮而成孕,這乃是神賜人醫學的技能,誕生神的產業,屬於管家的責任的一部分。但若體外受精的胚胎幹細胞只為作研究的目的來培育,那末免冒上侵犯人權的可能性,而且有些體內發展迅速的細胞,如骨髓細胞(bone marrow cells)、胎盤和胎血都可以被培養成為有發展潛能的細胞,不一定要採用胚胎幹細胞。複製人因為是無性生殖(按:以成人的細胞核放入切除細胞核的卵子,放入母體子宮成孕),缺乏正常有性生殖的重組作用(按:精子與卵子的基因不同的組合,使子女有不同的特徵),而且會縮短複製人的壽命(例如複製羊多莉因多病早夭),即使這些技術可以改進,複製人永遠活在沒有自我尊嚴的身分危機中,成為次等的公民!雖然絕大多數的文明社會都支持禁止複製人的方案,但主要的根據是安全問題。基督徒需要以聖經的原則,提供以人的尊嚴為基礎的論據,防止有些沒有道德標準的科學家,在胚胎研究和複製人的企圖中侵犯人權。 六、人代表萬物與神和好 人類是神最終的創造,亞當從「地上的塵土」被造,死時也要歸於塵土(參創二7,三19)。神將萬物都預備好了才創造人類,因為人需要依靠萬物來維生,人像其他活物一樣,需要食物來維生。人和各活物都需要生存的空間,神同樣要他(它)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參創一22~28)。神在創造的次序中,首先造天地,最後造人類,但在救贖歷史中,首先有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最後才有新天新地(參約三5;林後五17)。受造之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在主里身體復活,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參羅八19~21;林前十5、22~24)。作為神的形象,人是神在萬物中的代表;作為世界的形象,人在神面前代表萬物。因此人的墜落導致人三方面的隔離:(一)與造物主,(二)與別人,(三)與其他受造物。使人逐一失去精神上、社交上和身體生態上的健康。在醫治的過程中,人需要靠著主耶穌基督得以與神、與人、與物和好,否則人是無法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得到完全的醫治(參腓二15,三12~15)。基因革命只能改進人的物質生活;人最終的歸宿,是身、心、靈的整體救贖。 七、主耶穌基督是人類惟一的盼望 沒有人見過神,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將神表明出來(參約一18),萬有「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一15、16)。基督是首先的,他在一切被造物以先,萬有都靠他而立(參西一17)。神「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西一19)。基督是神完美的形象,他是萬物的中保,是人與神中間的橋樑,也是掌管和托住萬有的主宰。新的創造從基督而來(參林後五17)。信徒藉著信心與主同死同復活(參加二20;羅六8),所以基督是人效法的對象。人蒙神稱義,而且他要「將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復活)的身體相似」(腓三21)。在主再來的國度里,復活的主與信徒一同作王(參太二十八18;啟二十6)。主再來時,人的身體復活才是萬物得贖的日子,人不能在基督以外尋找徹底解脫人類的痛苦和征服大自然的途徑,因為天地的主宰是主耶穌基督,而非地上的政權或科技。在新天新地中不再有死亡和疼痛(參啟二十一4)。 基因革命會在二十一世紀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不少的基督徒已投身在基因革命的前線,如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柯林斯(雖然他對人類來源的解釋偏於神導進化倫的立場)。正如馳名於世的護教大師路易斯(C·S·Lewis)在人文主義充斥的學術論壇為主作中流砥柱那樣,相信我們也可以面對基因革命所帶來的挑戰,作出以基督徒立場為出發點的一些正面回應。我們也應求神智慧和力量,一同在生物科技的衝擊下,作出明智的選擇和貢獻。 問題研討 一、基因革命不單有治病和改良生物品種的潛力,也可幫助人類增進他的本能;如好萊塢的超人(Superman)和摧毀者(Terminator)等的科學幻想人物。實在已有人組織Transhuman社團和宗教,企圖鼓吹用科學來改良人類的品種。基督徒應如何面對這種趨勢? 二、人類基因資訊已成為商業產品,如冰島(Lceland)已將其人民的基因庫賣給Decode生物工程集團,企圖使用這些人類基因藍圖來鑒定遺傳病的基因,和發展治療的特效藥。但同時人民的基因數據不再是個人財產,人民有因不利的基因資訊受歧視的危險。政府應如何保障人民的私有權利?聖經對平衡個人私有權和公眾利益之間有何教導? 三、作為神的好管家,基督徒應如何以為主發光的態度,來謹慎處理基因革命帶來的挑戰,而又同時有效地為神發展他所賜的基因資源? 閱讀建議 一、潘柏滔:《遺傳工程與人的未來》,台北:雅歌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初版,一九九七年再版。 二、潘柏滔:《人類基因組計劃的倫理初探》,載於《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三十期,第一六三至一八五頁,二OO一年一月。七項聖經原則引用自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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