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寧澤濤一口奶的爭端 應該學學姚明林丹
自動播放網曝寧澤濤恐無緣里約
寧澤濤應該試著更好的溝通新浪體育訊 6月30日,一條微博爆出了很多記者早就知道,但是不願意去捅破的一個事實,引起了外界的關注。中國的游泳明星寧澤濤因為自己的商業利益代言問題和中國的游泳管理部門——泳管中心發生了頂牛。結果雙方都祭出了法寶,寧澤濤這邊是打退役報告,你不讓我賺錢,我退役,用自己的明星身份和成績要挾領導。一邊則是泳管中心以奧運會名額進行威脅,你不遵守我的規定,我就不讓你去奧運會,直接國家隊除名。就像運動員取得成績,第一位肯定是領導有方,首先要感謝領導,金牌有你的一半有我的一嘴;運動員和管理部門之間最後出現這種公開化的口水爭端,肯定也應該是領導有方的一部分,板子有他的100,也少不了你的40。顯然全中國不止游泳中心有明星選手。去年田徑風光不風光,中國田徑隊、男子4X100米接力隊、蘇炳添張培萌個人都有不同的廣告,有的互相之間還有衝突,百事可樂第三棒、可口可樂第四棒,但是也沒聽說人家那邊出這問題?我們先來梳理一下寧澤濤和泳管中心之間爭端的脈絡吧。1、2015年11月,蒙牛旗下的冠益乳成為了泳管中心的贊助商,簽下了國家游泳隊的集體合同。2、寧澤濤在稍晚的時候,在自己的微博上開始轉發矇牛競品伊利牛奶的內容,並且在電視上,也開始播出了他為伊利拍攝的廣告。3、泳管中心認為,寧澤濤私自接拍廣告違規,對他做出了處罰,停止他接廣告的權力,並且要求他公開道歉。4、寧澤濤隨後打了退役報告,表示自己不是國家隊隊員,所以不和國家隊的利益相悖。5、延伸到今日,寧澤濤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他是否能入選中國游泳隊去里約,成為了一個焦點。對於寧澤濤私自接拍廣告的問題,各方面眾說紛紜。有批評寧澤濤不懂事,不守規矩的,也有詬病泳管中心拿寧澤濤去賣錢,私自使用運動員利益,沒有給予足夠回報的。有人評述說,寧澤濤簽約的伊利是和泳管中心的贊助商蒙牛是競品,這一點是絕對不可逾越的紅線,但其實在過去有很多運動員都有類似的競品合同存在。2003年5月,可口可樂和中國籃球隊簽約,成為贊助商。他們在發行的可樂紀念罐上印刷了姚明、郭士強和巴特爾三個人身穿國家隊的站立肖像,其中姚明在中間,整體更突出。但是當時姚明已經先簽約了可口可樂的競品百事可樂,所以對於這種突出使用肖像權的做法,姚明的經紀團隊是非常憤怒的。隨後姚明將可口可樂中國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元錢,這一事件最後以庭外和解告終。當時對於姚明這個簽約,負責中介推廣的中體產業有一個解釋,那就是當三個人集體出現的時候,是以球隊集體肖像權形式出現的,不侵犯個人肖像權。不過後來事情發展的情況看,可口可樂後來沒有再發行新的有姚明肖像的紀念罐,避免了和姚明繼續打官司,畢竟和中國最有名的運動員對立,對於公司的整體形象宣傳不利。2009年,李寧代替已經贊助了中國羽毛球隊20多年的尤尼克斯成為了中國羽毛球隊的主贊助商。但是去年1月,林丹被尤尼克斯以天價合同挖走單飛。李寧在先、尤尼克斯在後,一個集體一個個人,也是競品,不過顯然乒羽中心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沒有對林丹進行通報封殺,林丹也沒有遞交什麼《退役報告》。由於目前很多事情只是外圍報道,缺失很多內容,尤其是游泳中心與蒙牛合同的細節,特別是不知道這份合同中對寧澤濤這樣的明星選手的權益使用是如何界定的。有人透露說,「國家游泳隊有規定,對於明星運動員有非常大比例的照顧」。這句話的意思如果沒理解錯的話,就是在整體的合同中,會給明星選手以合適的分成。如果寧澤濤當初對蒙牛和國家游泳隊之間的合同了解,並且拿到了這個分成的話,那可以說他對這份蒙牛的集體合同使用他個人代言權是認同的。不過如果寧澤濤不認可這份合同對他個人價值的利用,而簽伊利的話,那麼國家隊或者泳管中心對他個人肖像權的限制是不合適的。平衡,其實說到底,就是如何在個人和集體之間協調,取到一個平衡。平衡需要兩方面相向努力。泳管中心以競品為理由限制寧澤濤簽約這一點,肯定是缺乏說服力的,畢竟伊利是中國奧運代表團的贊助商,因為寧澤濤簽約競品而不讓他去奧運會,那整個游泳隊簽約了和中國代表團相悖的競爭產品,整個游泳隊是不是都要被中國代表團除名?當然,寧澤濤肯定也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那就是溝通。中國的運動員和國外運動員不同,我們的運動員培養是以國家全程給予經費扶植的形式實施的。所以當運動員獲得個人贊助後,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給出資金培養自己的這個機制,讓其他運動員也能夠受益,這才是整個體制可持續運轉的關鍵。寧澤濤自己接了廣告後,不跟中心溝通,不繳納這部分的回饋,是他的硬傷。以打退役報告的形式來躲避自己應該給出的回報,只能說是一種投機取巧的做法。如果以後運動員都這麼做,有利益就進國家隊,不符合利益就打退役報告,那顯然也說不過去。不過,泳管中心以競品為理由,禁止寧澤濤接伊利廣告,那肯定也是站不住理的。雙方這種互相扯皮的威脅,受傷的是中國游泳本來就不厚實的肩膀,在里約奧運會前這個大前進方向下,為了吃饅頭還是吃窩頭爭吵,心眼實在是小了。不過,寧澤濤這件事情其實引出來的是一個規範性的問題。當下中國體育產業蓬勃發展,而很多的體育部門管理機構還在用內部的文件來進行管理,發個文就是所謂立了個規矩。還有人大言不慚地評論說,不管規矩對不對,你都要遵守。這種落後的做法和落後的思維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商業利益,一切都要以合同說話。如果當初游泳中心和蒙牛的合同照顧到了寧澤濤的利益,寧澤濤會跑去簽伊利么?如果當初有一份法律合同規範了寧澤濤的簽約,而不是什麼中心的文件,需要為了進不進奧運名單,是否為國而戰撕扯么?法庭解決——這個概念應該抬上桌面了。講一個笑話,2012年奧運會的時候,我們新浪的前方工作人員住在一個叫做切爾西靜逸的酒店,這裡也同時住了很多國內國外的體育品牌贊助商工作人員,他們是到倫敦來為中國代表團的各個運動隊服務的。每到晚上忙完了一起吃飯,這些體育品牌的工作人員就聚在一起大罵安踏,因為安踏簽了一份據說是中國歷史上最嚴謹的奧運贊助商合同,把這些品牌想在奧運會上擠個門縫露個小頭小手的希望都堵死了。這就是合同和法律的力量。其實現在,在體育品牌之間出現這種競品互相拆台的事情是越來越少了。因為體育品牌是一個大市場,你贊助4年,我贊助4年,今天這個運動員是你的,明天那個運動員是我的,如果你現在不遵守規矩,做點出格的事情,不該你品牌露面的時候露,那麼破壞的是整個體系的平衡。幾年後,你花錢簽約,也會面臨別人挖你的牆角。以游泳中心為例,泳裝是速比濤,中心自己的運動品牌贊助商是361,不過除了簽整個游泳中心,361還單獨簽了孫楊和寧澤濤作為自己品牌的代言人,達到整體和個人的協調統一。而在這次奧運會上,安踏是整個國家代表團的贊助商,領獎服、發布會,出了運動場就要穿安踏。運動員在每個時刻應該穿什麼,都是要嚴格按照合同執行的。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合同競品也有協調關係,比如乒乓球隊的贊助商是李寧,而安踏單獨簽了張繼科和劉詩雯,而安踏單獨簽約前,張繼科和劉詩雯是得到了乒羽中心的容許,也獲得了李寧方面的諒解的。只有大家都嚴格地遵守合同,這才是對體育產業利益,贊助商利益的保護和尊重。7月2日,寧澤濤發布了一條長微博,表示自己依舊在認真訓練,備戰里約奧運會,並且表示自己沒有受到外界的干擾。其實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贊助商伊利和泳管中心的贊助商蒙牛,完全可以學學安踏和李寧,在已經得到足夠的媒體曝光後,進行一次合理的溝通,幫助寧澤濤與泳管中心找到那個平衡點。和諧最重要。(周超)文章關鍵詞:游泳寧澤濤奧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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