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私車公用財稅問題解惑
在第一財務教室的QQ群里有朋友問:「私車公用發生的汽車修理費、保險費、汽油費、過路費、車輛購置稅等費用能不能在公司報銷?」
現就此問題進行一個比較全面的回答。特別感謝群友:碧海藍天
所謂私車公用,是指所有權是私人(自然人)的汽車(一般是小汽車)被用於公司的經營行為,常見的現象就是公司員工在給公司辦理事務的過程中使用了自己的小汽車。私車公用是很常見的情況,但是由此帶來的問題是私車公用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是否可以在公司報銷?
這我們分兩種情況分別說明
一、企業和車主簽訂了租車協議。
1、租金可以是零,也可以不是零。如果租金是零,可能會被稅務機關核定徵稅,不同的稅務局做法不同。如果租金不為零,需要車主拿著合同去稅務局代開發票並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同時車主從企業取得租賃費時,企業還應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代扣代繳車主的個人所得稅。
2、只要是企業真實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拿來汽油票、過路過橋票、停車票就可以報銷,而是要與企業收入有關且真實發生的才可以報銷。
3、應由車主承擔的汽車本身的支出如: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可以報銷,但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調增。
二、企業和車主沒有簽訂租車協議。
1、如果車主不是企業內部人員,原則上不得報銷任何與車有關的費用,除非能說明車確實是為企業進行了服務。
2、如果車主是企業內部人員,那麼報銷的汽油費、過路費等費用需要併入員工當月工資,按照薪金所得計征個稅。那麼這種情況下,報銷時,應該記入其他應收款(掛往來賬,發工資時直接扣除並沖銷)或者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相當於預支了部分工資)。不存在企業所得稅前調增的問題,除非是租金畸高,不合常理。
3、如果車主是企業內部人員,這種情況下的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都可以報銷給車主,賬務處理上同上,這些費用都要併入薪金計征個稅,不存在企業所得稅前調增的問題,其本質是因為員工提供了額外的服務,多支付員工一些工資。
三、如果車主是企業員工,那麼是簽租車合同繳納的稅少?還是併入工資繳納的稅少?
這需要具體來算一算了,因為租金不同、員工的工資水平不同,稅就會不同。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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