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賭場再添「堵」
夜幕下的娛樂場
今年11月1日,澳門把進入賭場的限制年齡由現在的18歲提升到21歲。圖為現在賭場的禁令標誌。外界總是把澳門與賭場聯繫在一起,但澳門人迴避「賭」字,賭場叫娛樂場,下注叫博彩,學者更是天天呼籲澳門經濟多元發展,突破博彩業的一枝獨秀。雖然博彩業運營商將收入的35%作為博彩特別稅上繳,佔澳門特區政府財政收入的七成多,但錢不通神,澳門仍祭出嚴格的法律對博彩業「嚴陣以待」。近日,澳門立法會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在行政長官簽署後將於今年11月1日生效。其中最引爭論的內容是,把進入賭場的限制年齡由現在的18歲提升到21歲,而且,未滿21歲,到賭場工作也不行!贊成!別讓年輕人過早沾賭新法出台,記者詢問人民日報前任駐澳門首席記者王榮久的觀點,他一秒不猶豫地回答:「贊成!年輕人的價值觀和世界觀比錢重要得多,雖然18歲已經成年,但思想觀念仍極易受環境左右,出入賭場或在裡面工作,眼前晃動的都是錢和籌碼,如果年輕人的價值觀扭曲了,未來的澳門可怎麼好?」早在2010年記者採訪澳門青年聯合會秘書長李佳鳴時,她就憂慮賭場對年輕人影響日甚:「隨著澳門經濟的發展和博彩業的繁榮,一些青年放棄學業和深造,即使完成學業也不肯在自己的專業上從低薪和初級工作做起,一步步打下堅實的基礎。相當一些青年選擇做高薪的賭場發牌員。賭場不是哪裡都有的,如果這個行業遭遇不景氣,這些青年就失去了其他的經驗和能力。擇業不考慮未來,這不僅對青年自身,對澳門的發展也是隱憂。」《澳門日報》評論文章認為這是特區政府負責任的表現,「將進入賭場的年齡限制提高至21歲,透視出社會道德防線對抗賭博危害的無力感,為避免年輕人過早接觸博彩業,須提升到立法層面以防範。法案帶出的另一更重要的訊息是,作為公權力的政府,須適時負起強力推行負責任博彩的責任。」質疑!18歲為何不能自選工作新法通過前已爭論了一年之久,通過後仍有質疑的聲音。質疑一:澳門實施的《刑法典》規定16歲已需承擔刑事責任,即16歲已具備足夠的成熟心智判斷自己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同時《民法典》規定18歲為成年和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應有的責任,這意味著18歲已經擁有成年人的心智。那為什麼認為他們沒有能力正確對待賭場的負面效應?而且,為什麼不能自由選擇工作?質疑二:新法頒布了「禁足令」,即如果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請「禁足」,澳門的所有賭場將禁止沉迷賭博的「病態賭徒」進入,為期最長2年。但是,有人提出如果賭場工作人員就是「病態賭徒」,這就令他們失去工作,對他們和他們的家庭是雪上加霜。質疑三:新法的落實有難度,21歲及「病態賭徒」的查證尚沒有嚴密的配套措施。對此,澳門特區政府官員在不同場合作出回應。一、環境特殊,可以對即使是成年人的年齡提出要求。為了澳門青年的健康發展,付出一些代價是值得的。二、希望賭場在職人員慎重行事,如不幸染上賭癮,應先離開博彩環境,康復後可再任職。三、對不遵守新法的人士及博彩公司將處以刑責和罰款,現在澳門的賭場不設登記制度,但不等於將來不會實行。謹記!拒絕退場會被罰一萬元不管贊成還是質疑,法規上路,爭議讓路,從今年11月1日起,如果你想到澳門玩幾天,進賭場前要想一想自己的年齡,如果管理人員要求你出示年齡證件也請配合。未滿21歲?請乖乖退場。如果你想糊弄或者胡攪蠻纏,對不起,你觸法了,將被罰款1000到1萬元。除了年齡的限制,新法規定不得入場的人員還包括:法院裁判宣告的禁治產人、公務員、醉酒者、攜帶武器等危險用品者、攜帶錄像錄音設備者……為了防止濫權,新法也明文規定了有權要求出示證件及驅逐不得入場人員的身份,包括治安警察、司法警察、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督察及主管人員、娛樂場的管理人員。因此,當「被執法」時,也要留意對方是否有合法身份。「澳門人不進賭場,賭客都是遊客」,這個說法傳之有年,記者向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所長馮家超求證,馮所長說,根據他們幾年的調查數據,這個說法並不準確,澳門的「問題賭博」、「病態賭博」人口呈上升趨勢,因此他對推廣「負責任博彩」有一種緊迫感,這不僅是澳門的事,也關係到周邊的台灣、香港和內地。他希望澳門採取的措施也能降低內地訪客誤落陷阱的風險。「賭」也需要「堵」,也許二字並肩,才能實現馮所長說的「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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