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小悅悅事件的道德與法律問題
深思小悅悅事件的道德與法律問題
[12725] (2011-10-24)
fieldset { width: 306px; border: 1px solid #990000; align: center;}legend { font-family: Arial,"宋體"; font-size: 12px; font-weight: bold; color: #990000;}小悅悅碾壓事件有三個道德和法律的相關問題,一個是司機逃逸,一個是18個路人的冷漠,另一個是對對小悅悅施與援手的拾荒女的責難。
1. 毫無疑問,司機壓了人不僅不施救,反而用後輪再次碾壓然後逃逸,可以說是喪盡天良。感覺用缺乏道德來解釋已經不合適了,對該君需要的不是喚醒他的良知,而應是法律的嚴懲。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去探討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治類似事件的發生更適當。
第一是現行法律使壓死人可能比壓傷人付出的代價要低,甚至要低很多。現行的法律法規死亡一人一般賠幾十萬了事,如果重傷一人,在ICU實施急救,觀察個幾個月,加上傷殘康復賠償,贍養,……,費用可能會遠高於死亡賠償。
第二是逃逸犯罪的成本太低。現行的法律往往因犯罪付出的成本過低,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僥倖心理,從而鋌而走險實施犯罪,造成不該有的嚴重後果。交通肇事逃逸屢屢發生,按現行交通法規,逃逸被抓只有最高限的7年徒刑,而不會因逃逸,放任傷者死亡而受到間接故意殺人罪的懲處。
以上是如何防治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需要討論和深刻反思的2個法律問題。
除了以上的道德法律之外,中國的保險制度也應進行一次深刻的反省。保險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很少爭吵,往往只是各自給自己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發生了人身傷亡,保險公司的賠付基本可以解決問題。而我們國人,往往因發生交通事故從而引起糾紛,甚至大打出手。發生了人身傷亡,會因個人財力無法負擔而選擇鋌而走險的逃逸,這是因為我們的投保者,付出了保險金,甚至付出了比國外同類保險還高的保險金,得到的保險少的可憐,根本無法解決相關賠償,造成投保者的投保形同虛設。這是一個急需改善的道德和法律之外的大問題。
2. 表面上看,從小悅悅身旁經過的路人如此的冷漠,反映出當今社會道德的缺失。這種冷漠引起了社會廣泛的擔憂和一致的譴責。但我不這麼認為。其一,如果路過的18個人,有3個,4個,甚至7個,8個,冷漠的不施以援手,可能可以簡單的用我們的社會道德缺失加以解釋,如果18個路人,100%的都無動於衷,我認為一定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其二,小悅悅住院後,有那麼的人表示愛心,捐錢,捐物,到醫院去看望小悅悅,甚至有從東北千里迢迢趕到廣東佛山的醫院,拿出5萬元捐給小悅悅的父母,在小悅悅父母不肯收的情況下,放下5萬元轉身離開。還有人捐款給救小悅悅的拾荒大姐。同時社會輿論對路人的冷漠進行了鋪天蓋地的批評和譴責。從中可以看出我們的社會根本不缺乏愛心,不缺乏良心,也並不缺乏道德。路人的冷漠和社會對小悅悅的同情和愛,形成了極不協調的強烈反差。所以我認為真正的原因不是道德和良心喪失,而是南京彭宇案的直接惡果。
我在思考,我和我的家人或朋友,都是非常普通的公民,我們有該有的愛心,良心和道德。如果我們路遇跌倒的老人,我們會冒著賠償幾十萬,上百萬的治療,康復,賠償的風險施與援手嗎?恐怕我們之中的絕大多數擁有良心和愛心的人都會成為那18個冷漠的路人之一。我們都是守法的公民,我們的心中法律是公正,神聖的,它代表著正義。如果公正,神聖,正義的法律審判了愛心,良心,道德,判愛心,良心,道德死刑,這才是小悅悅事件的真正的原因。那麼如何消除南京彭宇案的影響,如何避免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如何避免一個法官用公正,神聖,正義的法律去審判良心和道德才是急迫,和重中之重的事情。
一塊臭肉可以毀掉一鍋好湯,一鍋臭湯放多少好肉和香料也不會成為好湯。所以加強道德教育固然重要,南京彭宇案和類似案件的糾正,以及懲罰惡意碰瓷的犯罪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3.另一個是對對小悅悅施與援手的拾荒大姐的責難問題。指責拾荒大姐炒作,別有用心。雖然這種言論並不是主流,很快被對小悅悅的關愛所淹沒。但我認為發布這些言論的人才是真正的道德缺失,是社會的病人,是真正應該加以譴責的人。他們遠比18個冷漠的路人更加的冷漠,冷漠的沒有一絲的道理和良心,是我們應該和有理由擔憂的社會現象。
《聯合早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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