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戊戌變法和清末新政中的慈禧
07-27
作者:李錦全教授 慈禧太后扼殺康有為發起的戊戌百日維新運動,這是歷史事實,不會有人否認。但有學者提出:如果沒有慈禧首肯,光緒皇帝根本不敢幹這麼大的一件事,包括《明定國是詔》在內的不少「聖旨」下達前曾送慈禧審定,康有為呈送的變法條陳和《俄彼得政變記》、《日本變政考》和李提摩太等撰譯的《泰西新史攬要》、《列國變通興盛記》均曾由光緒帝「恭呈慈覽」。因此,把慈禧說成完全因反對維新而發動政變,最少是把複雜的歷史事件看得過於簡單化了。 關於百日維新失敗的原因,有的論者認為,維新派既不敢反對帝國主義,又不敢同統治階級徹底決裂,不敢發動群眾,不敢觸及封建土地制度;還有的學者從光緒皇帝身上找尋原因,批評他過分怯弱,不敢完全採納維新派的建議,不敢同慈禧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凡此種種,不管是批評民族資產階級的軟弱性,還是歸咎於光緒皇帝的畏葸退縮,一言以蔽之,都是指責變法的參加者步子邁得太小了,太怯懦了,結果導致了變法的失敗,這幾乎成了定論。 有的學者則認為:其實,導致百日維新失敗的原因是複雜的,僅僅歸咎於以康有為為代表的維新派和支持他們的光緒皇帝太怯懦,步子邁得太小,很難說明事實真相。恰恰相反,變法失敗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步子邁得太快,他們求成心切,使理想與現實嚴重脫節,結果使得這場在晚清歷史上頗有聲色的政治改革以失敗而告終,使已取得的一些成就全部付諸東流①。 上面兩種觀點,前者雖說幾乎成了定論,但我認為並不符合歷史唯物主義原理。這種觀點不顧及當時雙方主客觀力量的對比,只是責備康有為和光緒這也不敢,那也不敢,這種批評是缺乏事實依據的,是主觀唯心主義任意性,或是左傾教條主義蠻動性的思想表現。 後者觀點雖說是「新論」,現在也有學者同意這種論調,但我的印象是似曾相識,因為胡繩在《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一書中,早就提及過這類觀點了。如提到康有為在香港同一個從英國派到中國考察的貝斯福爵士談過話,貝斯福在所著書中記載了這次談話,表示對康有為很尊敬,但又說:「我很遺憾,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這些維新者辦事沒有章法,過分急於求成,因而造成了他們的救國事業的失敗。」英國公使竇納樂於政變發生20天後給英國外交大臣的信上說:「我認為中國正當的變法,已大大被康有為和他朋友們的不智行為搞壞了。」還有上海英國人辦的《字林西報》轉述北京外交使館對百日維新的看法是:「維新黨的計劃是不合實際的。光緒皇帝可能把中國弄得不成樣子,太后是宮廷中唯一頭腦清晰的人,而她之及時干涉是有裨於時局的。」② 這裡是維新變法失敗後英國人的反應,批評康有為等人「急於求成」、「不智行為」、「不合實際」,把事情「搞壞了」,「弄得不成樣子」,等等。對照近來學者的一些「新論」,那些「舊評」不是似曾相識嗎?要說康有為因急於求成步子邁得太快而導致失敗,從表象看可以這樣說,但是並沒有說到要害,因而難以揭露問題的本質。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為要弄清問題,我認為先要考察當時的政治集團和社會群體對政治體制改革的看法。當時清朝政府是繼承中國的封建專制政體,慈禧就是這個政權的頭子,她始終要維護這個專制政權,所以對維新變法是贊成、默認還是反對,就是要看有沒有損害到這個命根子,這才是問題要害所在。通常我們說的頑固派,所謂要遵守祖宗成法,也就是要維護這個根本。 在近代史上,由君主專制轉為君主立憲,這是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日本明治維新是成功的一例,也是中國維新志士嚮往的目標。君主立憲制對君主的名義雖然保留,但實權操在責任內閣,其實是一種虛君制,現在歐洲英國等國家仍在推行這種制度。但中國的維新變法是失敗了,關鍵在於掌握實權的慈禧不肯交權,這才是問題要害所在。 既然這樣,為什麼又說慈禧並非一開始就反對變法呢?這也是事實,就得牽涉到與洋務派的關係了。洋務派多是朝廷大員、地方督撫等實權人物,他們的思想觀點是「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就是在維護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前提下,可以學習西方進行一些技術性的改革,例如裁軍、練兵、推行保甲制度、開築鐵路、舉辦郵政、廢除漕運、開辦學堂等等,在張之洞、王文韶的奏摺中都有所論述,這些洋務派的主張和康有為的建議可能無大差別。慈禧所以一開始並不反對變法,因為這些措施,並不損害她的專制政權。現在有的學者稱讚作為百日維新開端的《明定國是詔》,認為是得到慈禧同意變法的證據。康有為的確曾經上奏,提出明定國是要「采萬國之良規,行憲法之公議」,但朝廷公布定國是的詔書中卻只是說:「用特明白宣示,嗣後中外大小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發憤為雄,以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採西學之切於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空疏迂謬之弊。」胡繩指出:康有為說的「國是」,是效法西方,改變國體;光緒皇帝詔書中所說的「國是」,仍是「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所以得到慈禧太后同意的「國是」,其實並不真是維新派所說的「國是」。他還指出,向西方學習,維新派的著眼點在效法西方國體,洋務派的著眼點在洋操洋炮,等等。在這些方面,光緒皇帝都站在洋務派一邊,而同維新派是同床異夢的③。 胡繩的分析有幾分道理,但不完全準確。洋務派與維新派變法的根本目標雖然不同,前者是「變器衛道」,而後者則主張「道可變」,但是亦不反對「變器」,從這一點來說他們可以有一段時間是「同路人」,如果說慈禧和光緒只贊同洋務派或維新派,只能是各執一端,都不是全面的看法。 但是這兩派的主張作為「同路人」是不能持久的,雙方的矛盾遲早會爆發。就在百日維新的光緒二十四年,康有為在《敬謝天恩並統籌全局折》中說:「今天下之言變者,曰鐵路,曰礦務,曰學堂,曰商務,非不然也,然若是者,變事而已,非變法也。」他雖然承認「變事」並非不對,但不能謂之「變法」,是「小變」而非「全變」。他在《應詔統籌全局折》又說:「觀萬國之勢,能變則全,不變則亡;全變則強,小變仍亡。」這些批評指出了問題的尖銳性。 不過維新派的變法,也有按步就班、循序漸進的一面。如梁啟超說:「變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興在興學校,學校之立在變科舉,而一切要其大成,在變官制。」④康有為也說:「宜變法律,官製為先。」⑤「故制度局之設,尤為變法之原也。」⑥這就觸及到變法的核心,即要作政治體制的變革,走向君主立憲之路。 但這樣一來,矛盾爆發就不可避免。當時英國人和近來一些學者都說維新派和光緒操之過急,是導致變法失敗的主要原因。從鬥爭的策略來說也許是對的,但維新派又應該怎樣辦呢?恐怕處境也很為難,如果要做到所謂「措置得當」,那就只有作洋務派的「同路人」,這樣可能取得一定程度「成功」,但卻違背維新派變法的初衷,只能和洋務派合流,而不成為立憲派了。如果不甘心這樣做,只要前進一步,就會碰上「雷區」;要說時機選擇不當,在當時新舊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只要慈禧當政,這種時機是永遠不會有的。其實當時維新派還不敢直接提出君主立憲問題,只是提出成立懋勤殿,選拔通達之才以備顧問,而且據說在康熙、乾隆、咸豐三朝都有過先例。但即使這樣試探也會觸動慈禧那根敏感的神經,意識到容許一些新人說三道四,議論朝政,就會干擾她的專制統治,所以她公開出來反對變法。 據以上分析,我認為責備維新派和光緒的太怯懦,步子邁得太小,或是說操之過急,步子邁得太快,兩種說法都有偏頗之處。關鍵是他們沒有掌握軍政實權,在懋勤殿建議被否決後,光緒感到「朕位且不能保,何況其他?」試問又怎能不怯懦呢?至於說實施懋勤殿之類的建議,「條件並不具備」,何時才具備,有此可能嗎?因為慈禧有她的既定方針,維新變法不超過作為洋務派的「同路人」,她可以不反對或默認,但不得超越雷池半步,只要干擾到專制政權這命根子,就不客氣加以鎮壓。譚嗣同說:「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⑦臨刑時也說:「有心殺賊,無力回天。」⑧這是中國維新派無法擺脫的歷史命運。要說維新變法因操之過急、措施失當才失敗,所謂「新論」,不過是拾當時英人輿論的余唾而已。 慈禧鎮壓了戊戌變法,撲滅維新派,但是她沒有全部取消光緒頒布的「新政」。在政變後她下詔停止「不應奏事人員」上書言事,查封《時務報》,即對議論朝政的輿論加以鉗制。但對有關洋務「如通商、惠工、重農、育才以及修武備、浚利源,實系有關國計民生者,即當切實次第舉行」⑨。 正因為百日維新失敗後慈禧有這些舉措,所以有學者說,有清一代施政的最大變化莫過於20世紀最初10年的新政。認真研究過這一段歷史的學者大都認為,戊戌維新的各項未能實現的改革到這時大都已一一付諸實施,有些方面已遠遠超過當時的預期。影響最為深遠的有兩項:一是穩妥地廢除了科舉,為現代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政治的發展準備了必要條件;二是開始系統地進行現代法制建設,《刑律》、《民律》、《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律》都已編成,《刑律》且已頒布實行,加上《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的實施,中世紀的行政兼理司法的體制終於廢棄,邁出了司法獨立實行現代法制的第一步。這些法律包括已編好而尚未頒布的法律為辛亥革命後的政府長期使用,影響極為深遠。更引人注目的是,《商人通例》、《公司律》、《破產律》、《商會簡明章程》、《大清銀行條例》、《商標註冊試辦章程》等等的實行,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 據此有的學者認為,這些新政是慈禧「垂簾聽政」的成果,它意味著大清帝國古老的中世紀社會制度正在向現代社會蛻變。如果把慈禧生前已認可的預備立憲的有關措施包括在內,則困擾20世紀中國的最大問題——政治體制改革,也在設立資政院、咨議局及有關的請願活動中露出曙光。這有力地表明,如果措施得當,慈禧可以支持向西方學習,促進國家的現代化,把她說成是維新變法的天敵沒有足夠的根據。 依此說來,慈禧不但不是維新變法的天敵,並且可以說後來成為護法尊者。至於戊戌政變,與其說是政策之爭,毋寧說是她察覺了康氏有針對她個人的舉兵奪權的計劃。事關最高決定權,她無法冷靜地區分少數人的輕舉妄動和關乎國家盛衰的變革。依此解釋,這次政變不能怪慈禧,而是康氏咎由自取。此說泄漏了一點天機,即康氏對慈禧的挑戰,是事關最高決定權。我前面說過,維新派變法有兩個步驟,初步要求可以是洋務派的「同路人」,但最終要實現君主立憲制,這就必然向君主專制的最高決定權衝擊。因此籠統說慈禧對維新變法是同意還是反對是不準確的,因為變法的兩個步驟有不同要求,所以對此她會有不同態度。同樣對慈禧推行的晚清新政,也要看其實施的內容,比如廢除科舉和進行現代法制建設,我們不否認是政策上的進步,是超過戊戌維新的改革。但有一點必須弄清楚,這些改革有沒有觸犯封建專制的最高權力,否則即使各種法例條文制定再多,也不能說已經達到維新派變法的要求。而現在有些學者卻有意無意混淆這個分界線,正是學術研究中的一個誤區。 至於對慈禧生前已認可的預備立憲和她倡導的變法又應如何評價呢?在八國聯軍侵佔北京、慈禧逃到西安時,她就開始唱起變法的調子。離開西安前幾天,在光緒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她以太后名義發布文告說:「變法一事,關係甚重」,「朝廷立意堅定,志在必行。」又說:「爾中外臣工,雖知國勢至此,斷非苟且補苴所能挽回厄運,惟有變法自強,為國家安危之命脈,亦即中國民生之轉機。予與皇帝為宗廟計,舍此更無他策。」B10當時是1901年,正如前引某學者所說,有清一代施政最大變化莫過於20世紀最初10年的新政,應該說是從這一年開始了。 可是這份信誓旦旦的文告,所要變法的內容是什麼呢?在一份宣布要變法的上諭中卻首先與康有為劃清界線,說「康逆之談新法,乃亂法也,非變法也」B11。那麼清廷變法的方針是什麼呢?上諭明確說:「世有萬古不易之常經,無一成不變之治法。」「不易者三綱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變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B12這裡說得明明白白,仍然是「中體西用」那一套,而康有為主張的君主立憲乃是「亂法」,維新派是逆臣亂黨,界線何等分明。而聲稱認真研究過這一段歷史的學者,卻仍然相信慈禧可以實現維新派變法的未竟事業,那就未免使人質疑了。 慈禧推行的變法雖也取得一些成效,得到現在一些學者的贊同,但並沒有使當時人民滿意。因為當時一些思想先進或稱之為激進的知識分子、留學生,如陳天華、鄒容等人,已看穿清廷是個賣國政府,所維護的是帝國主義列強和滿洲貴族等上層統治者的利益,枝節的變法不足以挽救國家民族的危亡,從而產生要推翻清朝的革命思想,這種思想在社會上還有泛濫之勢。 正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清廷的枝節變法搞了幾年,卻得不到人民的信任,有點混不下去,於是由袁世凱提出「變更政體」的請求,即是要實行君主立憲,藉以緩和革命思潮帶來的社會危機。慈禧初時還有點猶豫,怕損害清朝皇室和滿洲貴族的權力,因此她有一個前提,正如對一個大臣所說:「立憲一事,可使我滿洲朝基礎永久確固;而在外革命黨,亦可因此消滅,若調查結局後,若果無妨害,則必決意實行。」B13由此可見她接受立憲時的動機和心態,應該說並沒有還政於民的誠意。不過她既要調查結局,於是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決定派出五大臣出國去「考察政治」,這就是慈禧生前認可的預備立憲措施。 那麼五大臣考察回國又有何動作呢?一方面向朝廷提出要即時「宣布立憲」,但另一方面又說要等到15年或20年後才實行。這樣說來不是口惠而實不至么?但這樣做總得有個理由,因此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清廷在正式頒布的「預備仿行憲政」諭旨中,就借口說「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只有先作準備,「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B14。這裡說得比較機巧,沒有講死15年、20年,可能想給天下臣民以希望,其實無非是拖延戰略,使人可望而不可即罷了! 清廷的預備立憲,雖然得到康有為的熱烈反應,但頭腦較為清醒的梁啟超卻對此不以為然。他指出這號稱預備立憲,「夷考其實,無一如其所言,而徒為權位之爭奪、勢力之傾軋、借許可權之說以為排擠異己之具,借新政之立以為位置私人之途,賄賂公行、朋黨各樹,而庶政不舉,對外之不竟,視前此且更甚焉」B15。梁氏這段批評,是針對預備立憲中的改革官制來說的,維新派原來主張改官制以達到君主立憲的目的,而清廷預備立憲卻把改官製作為爭權奪利的場所,所以引起真正立憲派梁啟超的不滿了。 由慈禧導演的預備立憲,不過是一場拖延策略的騙局,沒有得到人們的信任,收不到預期的效果。於是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清廷又宣布要建立資政院和各省的咨議局。一年後,又宣布要在9年內完成立憲的籌備工作。要是說這是在政治體制方面露出曙光,那也不過是慈禧最後送出的一張支票。因為這年十月,她和光緒幾乎在同時去世了。 慈禧死後,小皇帝宣統繼位,攝政王載灃執政,各省咨議局和北京的資政院也相繼成立。雖然這只是諮詢機關的性質,但立憲派總算取得合法地位,並提出早開國會的要求,各省還派人進京請願,於是清廷又宣布把九年預備期縮短為三年,並答應成立新內閣,似乎對立憲派又退讓一步。 但是宣統三年(1911)三月所謂新內閣成立,卻是使人失望,因為組閣的13個大臣中有8個是滿人,其中5個是皇族,總理大臣是慶親王奕 ,是宣統帝的叔祖父,因此這個內閣被稱為「皇族內閣」。如果說這就算是君主立憲,不過是換湯不換藥,國家權力始終掌握在皇室和滿洲貴族手裡。不過這個內閣壽命不長,因為辛亥革命快要來臨了。 清朝統治的最後幾年,雖被迫向立憲派作出一些讓步,相繼成立咨議局、資政院和所謂內閣,但卻是不失時機地由皇族在內閣掌權,其實只是造成君主立憲制的假象 ,並沒有真正實行政治體制的變革。對這個問題,作為當時歷史見證人,孫中山指出:「自義和團戰爭以來,許多人為滿清政府偶而發布的改革詔旨所迷惑,便相信那個政府已開始看到時代的徵兆,其本身已開始改革以便使國家進步。他們不知道,那些詔旨只不過是專門用以緩和民眾騷動情緒的具文而已。由滿洲人來將中國加以改革,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改革意味著給他們以損害。實行改革,那他們就會被中國人民所吞沒,就會喪失他們現在所享受的各種特權。」B16孫中山這段話才是看到問題的要害,而清朝直到滅亡也沒有自動交權。而現在某些學者卻相信慈禧能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這不是一廂情願嗎? 註: ①孔祥吉:《戊戌維新運動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③胡繩:《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1、552~553頁。 ④《論變法不知本原之害》,見《戊戌變法》第3冊,神州國光社1953年版,第21頁。 ⑤⑦《戊戌變法》第4冊,第140、53頁。 ⑥⑨《戊戌變法》第2冊,第200、102頁。 ⑧《譚嗣同全集》,三聯書店1954年版,第512頁。 B10《義和團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327~1328頁。 B11《義和團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915頁。 B12《義和團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914頁。 B13《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2卷上冊,三聯書店1963年版,第70頁。 B14《光緒朝東華錄》,第5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5563~5564頁。 B15 《現政府與革命黨》,見《飲冰室文集》之十九,中華書局1941年版,第48頁。 B16《孫中山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9頁。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有為幹了啥? 買幾十套房, 娶3個18歲的姨太太
※淺析戊戌變法失敗的原因
※茅海建:戊戌變法期間的保舉(4)
※茅海建:戊戌變法期間的保舉(3)
※秦嶺:古籍中的「戊戌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