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取走孩子紅包會吃官司,而且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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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樂清一位母親就因為取走了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56萬餘元紅包錢,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據了解,2012年春節期間,奶奶給了3個孫子共56萬元的紅包,存了定期年收益率5.5%。母親喊冤,認為「孩子的錢就是父母的錢」,最終法院判決其把本息歸還。(4月2日新聞晨報)
分析
正常壓歲錢應歸父母管
azzyyyxz:孩子的壓歲錢是父母用錢與人家交換形成的,父母有權支配使用,只要是用於這個家庭的生活教育的支出就無可指責,除非孩子獨立成家了。
我言難盡:這是特殊情況,是孩子的奶奶給孫子的學習栽培專款,但正常小孩的壓歲錢我以為應歸父母管理的。
責問
沒有權力拿取別人贈款
TBH:這錢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屬於奶奶贈與孫子孫女,這女的有什麼權力取得別人的贈款?還讓子女損失了利息,也不知道她怎麼想的?
lhm333999:為做媽媽的無語,那是老人對孩子的一片愛心,你拿走算什麼?
感嘆
根本沒想過小孩的感受
嗄χìàóΘ楉Θ:這父母太自私了!離婚還把小孩給牽扯進來,根本都沒想過小孩的感受。
uuiioo99:孩子媽媽無非就是想等離婚後,不管孩子將來跟誰,這筆錢給孩子有個保障,天下的媽媽誰不為孩子著想?
愛心聯盟:錢有時候會使人失去理智,有些人為了錢忘了一切。
山溝溝里的一頭牛:這麼大一筆壓歲錢,歲沒壓到,壓倒的是孩子,不信走著瞧。
較真
這屬於贈與不是壓歲錢
毀┻滅:錢已經存進銀行,而且也有戶主了,銀行就有義務保存好,取款人在不知道密碼,而且也不是存款人的情況下,以一個監護人的名義把錢取走了,這合法嗎?個人認為在戶主、存款人都健在的情況下,監護人要取走被監護人的財產,應該要走司法程序,如果沒有相關的司法程序,應該要徵得存款人,和其他監護人的同意,並且帶上相關證件,才可以取錢。
港文羅:這不是壓歲錢或者紅包,而是贈與行為,別搞錯概念啦。
建議
應提倡拜年只送小禮物
hugongzhe:壓歲錢,最初不是錢,是護身符。所以,應提倡拜年只送小禮物,拒絕壓歲錢。
玫崑崙:各位長輩不妨轉變觀念,再逢年過節時,多給孩子送上幾句有意義的「壓歲言」。畢竟,物質饋贈有價,其策勉作用是有限的;而精神饋贈無價,其影響卻是長久的。
點評
「取走子女紅包敗訴」是倫理關係法律化
楊朝清:許多未成年人都有紅包被父母取走的經歷,卻很少有人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中國特有的人格建構模式里,子女只要沒有成家立業,都是父母眼中的孩子,父母有權利「包辦」子女的許多事情。這一次,「取走子女紅包敗訴」讓我們重新審視家庭關係和權責邊界。
父母沒有徵得同意拿走紅包不僅是一種利益剝奪,也是對子女人格尊嚴的一種侵犯。然而,在血緣關係的遮蔽下,面對父母的角色越位和權利越界,子女通常會採取一種默認的態度。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價值觀念多樣化的當下,子女向法院起訴母親,說到底也是一種利益表達。
伴隨著社會變遷,一些傳統觀念也在逐漸被更新和重塑。「有償帶孫」也好,「狀告母親取走紅包」也罷,在本質上都是倫理關係經濟化、法律化的產物。在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的當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也逐漸發生變化。
只不過,各人分別用兩種價值觀念來表達自己行為的合理性。母親認為,孩子的錢就是自己的錢,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孩子好;子女和老公則認為,將孩子的錢「改頭換面」,有可能會被母親佔為己有。當雙方都把同一個標的物看得如此重要並且都不願妥協、退讓的時候,家庭糾紛在所難免。
作為一個社會新現象,「取走子女紅包敗訴」處於一種夾縫地帶。這邊廂,是以情感和道德為紐帶的傳統家庭取向;那邊廂,是以權利和利益為核心的現代法理主張。只有切實推進觀念更新、價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關懷的重振,「取走子女紅包敗訴」才會贏得更大的社會共識。
在身份社會逐漸向契約社會轉變的當下,即使是血緣至親,也要學會尊重和回應他人合法的利益訴求;這不僅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應有之義,也是現代化進程的必然結果。
(專題整理大汗感謝騰訊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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