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情與愛情相碰撞時.....
當親情與愛情相碰撞時
你會選擇什麼?
孰輕孰重,相信在一萬個人眼裡就有一萬種理由來解釋自己選擇的原因!
也許有人會說
我會兩樣都選
問題是:只能選一樣
你會怎麼做
選親情放棄愛情?
那麼你是負心漢負心女
選愛情放棄親情?
那麼你就成了不孝子不孝女
你。這個時候作選擇的話。還會像喝白開水一樣那麼簡單的作出選擇嗎?
我看沒有誰會選得那麼隨意了吧!
對於親情。自古以來。中國人們有一個良好的美德:那就是尊敬父母。
「百善孝為先」這句話是最經典的一句話了!
同樣對於愛情。我們中華土地上亦有梁山伯與祝英台這樣催人淚下的愛情經典故事。近的有「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這樣的經典詩句!
當親情與愛情相碰撞而只能選一種時。
我相信也就只能兩種選法
一種是選親情
一種是選愛情
別無他法。
據我觀察調查所知。在選親情而放棄愛情的人裡面。。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年紀都在十八到二十三歲之間。而為了愛情而放棄親情的人。年紀則是二十五歲以上的人居多!為親情放棄愛情的人年紀便小化。。而為了愛情而放棄親情的人年紀便大化!兩種對立
兩種年紀
兩種不同的選擇角度與觀點!
十幾歲的人可以為了親情而放棄愛情那是因為她們對親人的依賴感比較強。凡事以父母為主。因為她們覺得父母是生她養她的人。她不可以為了愛情而放棄養育她多年的父母、不可以,否則就太對不起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了。何況可能她們根本就不了解所謂的愛情。愛情可能在她們眼裡只是生活中的一味調味劑。在她們的眼裡,和她生活一輩子的人是父母,而不是自己的伴侶。她們不可能為了一個相戀幾個月或是幾年的人而不要了自己的父母。。更不忍心自己的父母傷心。哪怕自己以後找個並不愛的人結婚。也許她們多年以後會為放棄當年的愛情而後悔,但是讓她們選擇的話。。多數還是會選擇親情。而放棄愛情。卻不知她們在放棄愛情的時候。其實不僅僅是對父母的一種愛。也同時在傷害著另一個人。傷害著她自己。
這個道理我相信大家心裡都明白。只因她們把自己的命運交給了父母。
二十幾歲的人多半會為了愛情而放棄親情。當然這樣說。並不是說她們不懂得孝敬父母了。同樣也是父母養育她們多年。但是。隨著年紀的長大。社會經歷的增多。她們會有更多更廣的認識。結實了更多的朋友。同樣。她們對父母的感情也會慢慢的變淡。並不會像小時候一樣那麼的依賴。她們會想到。能夠陪著自己過完這一生的人是自己的伴侶。而不是父母了。畢竟父母能夠陪她們走完這一生的日子不會太長。於是。如果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之下。非在愛情與親情之間作個選擇。她們會為了愛情而放棄親情。因為她們相信。如果父母真的是為了她們好。就會贊成她們的選擇。應該去祝福她們。如果父母一定要她們放棄自己的愛和幸福。那也只是父母自私的一種做法。孝敬父母不一定是要天天呆在她們身邊。而是看你有沒有這份心。有這份心就夠了!
而今社會改革開放。五湖四海的人蜂湧向於經濟開發區、沿海城市。跨省、跨國的婚姻也就日益增多。。來自不同省份的男男女女們相識了。相戀了。相愛了。想要結婚了。但是因為不是同一個地方的人。家裡雙老不同意自己的兒女運去他鄉。一樁本應該美好的婚姻胎死腹中。回家相一個以前根本就沒見過面。根本就不認識的人。然後結婚。想想就覺得悲。你們對根本就沒有感情基礎的未來有多大的把握。現在不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了。不再是婚姻包辦的年代了。為什麼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們還不能夠自由的選擇自己的愛呢?二十一世紀不是一個文明的年代嗎?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封建的想法?為人父母者無一例為的也是為了自己的兒女好。
希望自己的兒女能夠過上好日子
其中不少還有這麼幾種以下的想法:
辛苦養育大的兒女一下子去了遠在千里之外的他鄉。就等於把兒女們給賣了;因為千里之隔要回家一次並不容易。而身為二十一世紀的年紀一代。至少一大半的人也是有這樣的想法。遠離父母。就是不要父母了。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之恩。就是背叛了父母。
作為兒女們:
難道真的要呆在父母身邊你才算是孝順嗎?
難道離開父母遠點就是不要父母。。是個不孝子。。不孝女了嗎?
作為父母們:
難道兒女們一定要在身邊才算是孝順嗎?
她們為了尋找自己的愛情遠離你們就是不要你們了嗎?
對此我禁不住想問問嫁在本地,結婚了五年以上的女性朋友:你們在結婚五年後。一年回過多少次娘家?我更想問問那些就嫁在離娘家不到十里路的女性朋友們:你們結婚五年之後。。一年又回過多少次娘家??
同樣問問作為年輕一代的男女朋友:在你眼中看到的長輩母親。。她們一年到頭又回過多少次娘家。你能說她們不愛父母嗎?你能說她們不要父母了嗎?你能說她們離父母好遠嗎??
不能。她們愛父母。她們也要父母。她們離父母也不遠。可是。她們有了老公。有了兒女。。有了家庭負擔。有了其它種種種種。
所以我說。兒女下嫁到他鄉是把兒女給賣了這種想法不可取。作為兒女的我們下嫁到千里之外的他鄉就是不要父母了的想法也純屬無稽之談!這種想法歸根到底是思想在作怪!而不是要不要父母的問題。也不是孝不孝敬父母的問題。更不是愛不愛父母、愛不愛兒女的問題!親情與愛情無關!
愛情同樣也與親情無關!
我是個贊同可以為了愛情而不惜一切的人。
與其今天怕父母傷心而放棄愛自己的人。嫁給一個自己不愛的人。還不如抓住機會。先選擇愛情。日後再得到父母的理解。如果父母真的為你好。我相信她們會同意你的選擇的。如果你選擇親情放棄了愛情。日後想再要回曾經屬於你的愛,你說。可能嗎?畢竟兩人在一起是一輩子的事。難道你們真的願意以自己一生的不幸福來換取父母一時的開心嗎?我想你們過得不幸福。父母也會不開心的。
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找一個自己愛的人談戀愛。
找一個愛自己的人去結婚。
請你們永遠記著這句話.
當愛情與親情相碰撞時。我會選擇愛情。你呢?會選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