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懷疑到信仰(三) - Qzone日誌
作者:桑安柱 為什麼要去做禮拜 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 相信別的宗教,不是一樣嗎? 信了就行,何必一定要去做禮拜! 做禮拜,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許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他們以為人只要行善,宗教就沒有什麼價值了。事實上,有不少沒有信耶穌的人,人格道德都很高尚;那末,何必還要叫他們相信呢?信耶穌還不是叫他們做好人么? 人的「罪」可以叫人下地獄,人的「善」也可以令人拒上天堂。做好人固然沒有錯,但問題在於做什麼樣的好人。一般人的「好」,不過是根據人所定的標準;而人的標準是隨著所處的社會、環境、時代、階級、經濟、文化而改變的。好比,在羅馬時代,人們對於奴隸制度,視為理所當然,沒有人認為不對;在回教的國中,婦女是沒有地位的;中國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帽子下,以前娶妾的人還被視為孝子賢孫。耶穌說:「除了神以外,沒有一位是良善的」。善是屬於神的本性,他是善的典型,永不改變。人的善不過是相對的,神的善才是絕對的標準基督教的信仰是:「你當如天父一樣的完全」。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人自己以為好到什麼程度,重要的在乎神所要求於人的是什麼樣的標準。聖經說:人所有的義在神面前,好象污穢的衣服。神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此,沒有人憑著自己的「好」,可以自恃。人在神的面前,絕不能因行為得救,做好人是人的本分,但若認為有了一點點的「好」,就可換得永生,不須要信靠神了,這是十分愚妄的想法。世上沒有一位完全的人。同時,「不信」乃是人的大罪。從前把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不是那些稅吏罪人,乃是許多當時代的「好人」,就是那些虔誠的法利賽人與宗教界的領袖。又如,聖保羅在沒有信主以前,也曾逼迫過教會,他還以為是為神大發熱心。所以,人的「好」往往是很有問題的;做好人而以為毋須要再信耶穌是一件危險的事啊!並且,做好人不過是消極的善。僅僅做好人,是不夠的。 神所期望於人的,乃是積極的善,就是人能遵行神的旨意,做他所喜悅的事。做人要向神負責,消極的善是不能向神交代的。耶穌說天國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按著各人的才幹交給他們,一個領五千,一個二千,一個一千。當主人回來時,領五千,二千的都賺了錢回來,得到主人的嘉獎;惟有那領一千的,掘地埋金,沒有去做生意,把他一千銀子原封不動的交還主人。主人就責備他,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並且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受到刑罰。但領一千銀子的僕人,可能是一個謹慎小心的人。他沒有營私舞弊,也沒有使主人的錢受到虧損。他可能是一個很正直廉潔的人。若在朋友的面前,他可以說,於心無愧,對得起人;但在主人的面前,他卻辜負了主人的託付。憑良心做人頂多盡了消極的本分,但在神的面前,沒有負起積極的責任。所以,僅僅做好人是不夠的,你們決不要以為能做好人,就自滿自足了。
再者,德行是由信仰產生的。「做好人」的觀念,實際上還是間接出乎先人的宗教信仰。試問,為什麼一定要做好人呢?做惡人不行嗎?做好人是傳統的宗教信念,已深深地印在人的心中;雖然,他囗里囔著:「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但事實上,他之所以要「做好人」,骨子裡還是有其所「信」,不過自己不覺得而已。可是,他憑良心做人的觀念,根基既如此脆弱,久而久之,在不信宗教的環境與潮流中,也會把「做好人」的思想,都棄之無遺的。可是,真欲「憑良心做人」,卻應當以宗教信仰為後盾;若沒有神的幫助,人是無力真正行善的,所以千萬不可說:「只要憑良心做人,信不信是無所謂的。」 「好!那末,我就相信。但為什麼一定要信耶穌?相信別的宗教不是一樣嗎?」相信別的宗教,不是一樣嗎? 中國人有一句「異途同歸」的話。因此許多人認為相信別的宗教,同樣可以達到目的,毋須一定要信耶穌。有些人則以為各種宗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索性什麼都不信,有些人則以為「條條大路通羅馬」,所有宗教,目的既都相似,不過方法不同而已,所以大家應當抱容忍的態度,讓各人相信他的宗教,不要去勉強別人;總之,目的相同,方法上有些差別,根本是不成問題的。 如果,所有的宗教,都能殊途同歸的話;那末,基督徒到處傳道勸人,真是太無謂了。同時,神也自討苦吃,何必差遣他的兒子到世上來,又何必令他受十字架的苦,而實際上何必多此一舉呢? 但聖經說:「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所以,基督教顯然是不承認「異途同歸」之說的。 因此,就有人說,基督徒的胸襟不夠大方,心腸狹窄了。可是,世上有不少「狹窄」的事。例如,數學是狹窄的:二加二總是四,但沒有人抗議數學為什麼要如此「狹窄」;反之,覺得它的「狹窄」就是正確。又如,化學也是狹窄的科學;二分氫與一分氧化合的結果,總是水,不會是牛奶,或是咖啡。照樣,沒有人反對化學為什麼要如此「狹窄」;反之,人認為它的「狹窄」,就是真理。再以政府發行紙幣的事,做一個例。為什麼我們只能承認政府所印發的紙幣為法幣,而不承認偽造的紙幣呢?為什麼我們不指責政府太過「狹窄」了呢? 然而,基督教並不抹殺其他的宗教。基督教不承認別的宗教是能通到神那裡去的道路,但基督教承認他們都有長處,都有好的東西。各種宗教都是在那裡想尋求神,尋求真理;各種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都有他們很好的教義,都有他們所信奉的道德律,他們的宗旨與動機是良善的,他們的教主與許多教徒都有很值得他人景仰的人格,--總之,基督教尊重信仰自由,尊重別的宗教;但基督教與其他的宗教有一個基本不同的地方。其他宗教都是人發動的,人想追求神,人想用自己的力量往天上爬,人想用自己的方法創造永生,人想用自己的功勞來註銷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基督教是由神出發的,神預備了救法,神願意將永生賜給人,神的兒子為人流血贖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其他宗教只有人的理論與宗教哲學,卻沒一位為人流血贖罪的救主。
其他宗教的教主都已經死了,因為他們都是人,而惟有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了,他不再在墳墓里,他已經得勝了死亡的權勢。其他宗教以「行為」為得救的條件,叫人自己努力去「做」,做好人做到完全無疵的地步,所以得救是始終遠遠在望,令人垂涎欲滴,翹首企望,畫餅充饑,渺渺茫茫的一個目的。基督教以神的恩典,為得救入門的條件,再將新生命賜給一切信的人,使他們在得救以後,可以活出得救的生活來。基督教沒有勸人做好,因為人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中,被罪惡捆綁,能為力,現在不是人做好的問題,人根本沒有力量行善。 其他的宗教所注重的是「教」,基督教所注重的乃是「救」。得救的意義是兩方面:消極的來講是指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積極的,乃是救他進入新的生命中,這生命開始與神相交。所以得救是脫離罪惡的勢力,變成了一個新生的人。試問,世人若欲尋求神,與神和好,究竟用人自己杜造的方法好呢,還是走神自己所指示的途徑對呢?何必一定去做禮拜? 還有一個問題,須要答覆的:就是,許多人願意接受神的救法,願意相信耶穌;但後來就以為「信了就行,何必一定要去做禮拜呢?」 「做禮拜」是代表教會的一種聚會。這些人不明白教會的重要性。他們可能對於教會有許多不滿,他們看教會的不完全,教會的宗派太多……他們說:「我們不加入教會,不去做禮拜,不一樣可以做基督徒嗎?我們在家庭里,不一樣可以祈禱,讀經嗎?」 不錯,但一個真實讀經的人,就不能不注意到全部聖經何等注重教會的真理。教會在神的永遠計劃中占居非常重要的地位。神的目的是由得救的個人而建立教會,教會是「基督的新婦」,神要藉著教會來成就他的計劃。如果,基督徒讀經,祈禱,要遵行神的旨意,就不能不與教會發生關係。教會就靈意來說,是無形的,古今中外只有一個教會;但就地域來說,教會是以地方為界限的,是多數的,總是有禮拜堂或教會聚會所的;故凡基督徒不與當地的教會發生關係,而還以為自己雖然不參加教會的聚會,不做禮拜,而不能說他不是屬於教會,不是教會一分子,簡直是自欺欺人,是完全不合真理的。 基督教不是個人主義性質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一個信徒相互間的關係,好象身上的肢體一樣。主耶穌又說,他是葡萄樹,我們都是樹上的枝子。凡基督徒都須有合作精神;基督徒的生活,是須與別人共同生活,和上帝共同交往的。惟有在崇拜中,在聖徒交通中,在共同事奉中,我們才能明白「彼此相愛」的命令。教會雖有不完全,但教會是神的家,我們不能因家的不完全,而隨便脫離,棄之不顧。教會又好象一個球隊,每一個球員決不能單獨行動,必須要共同生活,訓練,合作,始能取得球賽的勝利;教會的情形亦然。
有人以為做基督徒而不必要教會,這是不正確的思想。如果,沒有教會來群策群力,那末,誰能把福音傳到世界各處呢?沒有教會,誰來支持基督的僕人,使他們專以祈禱傳道為事呢?沒有教會,憑著個人的力量,誰能推進服務社會人群的事工呢?沒有教會,誰來編篡聖經,保存聖經,而又把它譯成千餘種文字,使之流行各國呢?沒有教會,那裡還有主日學,那裡還有基督教教育工作,使基督教的信仰得以一代又一代的傳下來呢?我們絕不能一個人唱高調,自以為天下皆濁我獨清,而不屑與教會發生關係,而自以為還是一個良好的基督徒。 所以,一個人真的信主,不能獨自留在家裡,不與其他信主的人有交往。他應當加入教會,他應當去做禮拜。做禮拜的意義 「做禮拜」是一個通俗的名詞,它的意義就是指信徒去參加教會的聚會,特別是禮拜天(主日)的聚會,即普通所謂「主日崇拜」。 崇拜若流於「做」與「禮」,就形成死板及儀式化,當然會失去崇拜的真義,但我們且撇開字面上的斟酌,來談一談「做禮拜」的好處。 一個人如已信主,做禮拜是必須的。 聖經說:「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象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做禮拜可以培養,團契的精神,聚會的習慣,互相激發愛主愛人的心;也惟有做禮拜,使我們學習彼此相顧,與弟兄姊妹有交通,不做自私自利的人。
在禮拜堂的圈子以外,充滿動蕩混亂,黑暗罪惡;進入禮拜堂,好似置身世外桃源,在另一個理想安寧的圈子裡。有人在未去禮拜以前,灰心喪志,失敗墮落,但等做了禮拜以後,獲得了新生的活力。有人心中煩燥不安,一進禮拜堂,那嚴肅的空氣,幽雅的樂歌,就使他安靜下來。若有人失望,可到禮拜堂;若有人需要同情,也可以去;上禮拜堂的人總比不去的,愉快安祥。 埃提阿伯太監的得救,是因他上耶路撒冷去做禮拜。反之,不見得有人因去戲院,酒樓,舞廳而得救;上禮拜堂總是有益,決不致招損。耶穌十二歲時,因去做禮拜而得研究聖經的機會。有一個女人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彎腰屈身,痛苦異常,但她總去禮拜,終於在會堂里遇見主,得蒙醫治。 禮拜堂是啟發真,善,美的地方,它叫人瞻望永恆的事物。它是一個訓練公民最好的所在,使做禮拜的人常有較高的知識水準。它是一座精神堡壘,幫助人更有勇氣,做一個人生的戰士;對於是非,使人有更清楚的鑒別力;對於罪惡,有更敏銳的警覺。它是茫茫人海里,一座光明的燈塔;在風浪中,指引將傾的扁舟,去到安全的港口;在黑暗裡,光照迷途的船隻,駛向坦道,遠避險惡的礁石。 做禮拜可以啟發教會觀念。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一個信徒都應當與教會發生連繫。基督教是一個國際性的團契,現在有六萬萬信徒,且有一種譯成千餘種文字的聖經,為全體的憲章。凡去做禮拜的人,特別在五方雜處的大都市裡,更容易會有一個「天下一家」的觀念,無形中意識到自己就是大家庭中,弟兄姊妹的一員。 不做禮拜,無形中是損害自己。人的身體與腦筋都需要休息,而禮拜日是一個安息的日子。在舊約時代,猶太人都守安息日,即今之周六;但基督教會開始將安息日改為一星期之第一日,即今之禮拜日,亦稱之為主日。主日是紀念主耶穌得勝死權,由死復活的大日,所以是一個快樂安息崇拜的日子。由生理與心理兩方面來看,一禮拜中有一天安息,是非常需要的。法國革命時,他們故意將禮拜日廢棄,有些人十天只有一天休息,不久他們便發現這種方法有損無益,使工作效力減少,人的健康受損,於是又恢復了基督教的禮拜日,他們認為神所制定的方法是不能改的。 科學家也同樣藉著各種測驗,證明七日一周的休息,不但可驅逐那六天之內累積的疲乏,且可供給額外的時間,以恢復所消耗的能力。禮拜日對於基督徒則另有意義。我們不但需要停止工作,休息身體;我們還要有充分的時間休養靈心。禮拜天是信徒來到神的面前,崇拜,靈修,奉獻,投誠,懺悔,謝恩的日子。做禮拜可帶領人瞻仰神的榮面,思想神的仁慈偉大,了解自己的渺小,卑微,覺得「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 下為一位詩人,寫出他對於「做禮拜」之如何嚮往: 萬軍之耶和華啊, 你的居所何等可愛!我羨慕渴想 耶和華的院宇: 我的心腸, 我的肉體, 向永生神呼籲!…………… 在你的院宇住一日, 勝似在別處住千日; 寧可在神殿中看門, 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里; 因為耶和華神-- 是日頭, 是盾牌, 要賜下恩惠和榮耀。 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 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 萬軍之耶和華啊, 倚靠你的人, 便為有福。 ---詩篇第八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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