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三兄弟的遺囑
07-27
周氏三兄弟的遺囑 (黃石日報)汪金友 1936年10月19日,魯迅在上海逝世。生前,他立下遺言:「一、不能因為喪事收任何一文錢,但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趕快收斂、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四、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莎士比亞說:「一個人的臨終遺言,就像深沉的音樂,有一種自然吸引注意的力量。」魯迅就是這樣一個人,他雖然早在70多年前就離開了人間,但他的遺言,卻一直在吸引著人們注意,啟迪著人們思考。 除了「喪事簡辦」、「忘掉悲傷」之外,和其他許多過世的名人相比,魯迅的遺言有三個獨到之處。其一是「重朋友」。魯迅明確表示,「不能因為喪事收任何一文錢」,領導的不收,下屬的不收,同事的不收,街坊的不收,對手的更不收。但對於朋友,卻可以「不在此例」。可見,魯迅把友情看得是多麼純潔和真誠。其二,「不忘戰鬥」。即將離開人間的時候,他還一再囑咐後人,「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這說明,魯迅對「空頭文學家和美術家」,非常深惡痛絕,即便到死,也要痛罵一聲。其三,「警惕誘惑」。魯迅說:「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應許你陞官,應許你發財,應許你忠誠,應許你快樂,其背後都是想從你手裡得到什麼。正如《戰國策》中所說:「以財交者,財盡而交絕;以色交者,華落而愛渝;以權交者,權傾而親離。」 1965年4月26日,80歲的周作人自知將不起,也立下遺囑:「余今年已整80歲,死無遺恨,姑留一言,以為身後治事之指針。吾死後即付火葬,或循例留骨灰,亦隨便埋卻。人死聲消跡滅最是理想。餘一生文字無足稱道,唯暮年所譯《希臘神話》是50年來的心愿,識者當自知之。」逾二年,周作人身故,時為1967年5月6日。 一個人能活到80歲,的確是一件幸事,所以周作人也就「死無遺恨」。而且對於即將到來的死,他非常理智和平和。因為他明白,人死就是「聲消跡滅」。無論你怕也好,懼也好,戀戀不捨也好,該到來的時候,這一天終歸會到來。 周氏三兄弟中最小的周建人,1984年7月29日在北京逝世。他在三兄弟中是做官做得最高的,曾任浙江省省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也是壽命最長的,活到96歲。 他的遺囑是:「我身後的喪事要從簡,要改變繁文俗禮的舊習慣。現在大家都在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資金很寶貴,時間也很寶貴,不能因為辦喪事花國家的錢,不能浪費大家的時間。我死後不要開追悼會,不要舉行遺體告別儀式,屍體交給醫學院供醫生做解剖。最後把骨灰撒到江海里去。偉大的革命導師恩格斯的骨灰就是這樣處理的。我們作為馬克思主義者,應當學習他的徹底革命精神。」 周建人的遺囑,明顯地帶有時代的烙印。也可能是因為他的身份不同,所以就只能站在「更高」的角度,以便體現馬克思主義者的「徹底革命精神」。 周氏兄弟同屬社會名流,他們的人生觀雖不一致,但對喪事從簡的想法卻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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