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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痛經

10 痛經 痛經是婦女正值經期或行經前後,發生腹痛、腰酸、下腹墜痛或其他不適,稱「痛經」或「經行腹痛」,有原發性和繼發性之分。原發性痛經亦稱「功能性痛經」,常見於初潮後6 ~12個月內; 繼發性痛經多發生在月經初潮後2年後,常並發一些婦產科疾病。 10.1 診斷依據 參照《中醫婦科病證診療常規?痛經》。 10.2 證候分類 10.2.1 氣滯血瘀: 經前或經期小腹脹痛,拒按;乳房脹痛,胸悶不舒;經血量少,經行不暢,色紫暗有血塊,塊下後痛減。舌紫暗有瘀點,脈弦。 10.2.2 寒濕凝滯: 經前或經期小腹冷痛, 得熱痛減,經量少, 經色暗而有瘀塊或如黑豆汁樣,畏寒,手足欠溫,帶下量多。舌苔白或膩,脈弦或沉緊。 10.2.3 氣血虛弱: 經後小腹隱隱作痛,少腹及陰部空墜感,喜按,月經量少,色淡,質清稀,面色無華,神疲乏力。舌淡,脈細無力。 10.3 治療方案 10.3.1 辨證施治: 基本操作: 輕柔手法如掌按揉法施於患者的腰骶部,一指禪推法或按揉法操作於腎俞、命門、八髎,橫擦腎俞、命門、八髎。 10.3.1.1 氣滯血瘀證: 活血化瘀,理氣止痛,在基本操作的基礎上,以腰椎斜扳法糾正偏歪的棘突,並按揉肝俞、膈俞、太沖等穴。 10.3.1.2 寒濕凝滯證: 散寒化濕,理氣止痛,在基本操作的基礎上,按揉氣海、關元、血海、三陰交等穴。 10.3.1.3 氣血虛弱證: 補益氣血,理氣止痛,在基本操作的基礎上,按揉脾俞、胃俞、足三里等穴。 10.3.2 其他療法 10.3.2.1 中藥內服: 氣滯血瘀證以膈下逐瘀湯加減;寒濕凝滯證以少腹逐瘀湯加減;氣血虛弱證以聖愈湯加減。 10.3.2.2 針灸: 實證(氣滯血瘀證和寒濕凝滯證)取中極、次髎、地機等穴,虛證( 氣血虛弱證)取命門、腎俞、關元、足三里等穴。疼痛不止加灸氣海、關元、足三里等穴。 10.3.2.3 導引: 可以深腹式呼吸,兩下肢交替直腿抬高,側傾,骨盆前後傾運動等術式練習,有助於減輕疼痛。內生殖器後傾後屈者,可試胸膝卧位,每日1~2次,每次10~15分鐘。 10.4 注意事項 10.4.1 推拿治療主要適用於原發性痛經,對於繼發性痛經者應在治療原發疾病的基礎上採用推拿治療緩解痛經。 10.4.2 推拿治療一般從月經後1~2日開始,至月經來潮為止,每周治療2~3次。連續治療3個月為1個療程。經期一般腹部不宜推拿。如經期遇疼痛嚴重者,可按揉腰骶部腎俞、命門、八髎、血海、三陰交等穴,時間需延長,使患者疼痛緩解為止。 10.4.3 注意經期衛生,避免劇烈運動和過度勞累。對心情緊張的患者,要心理疏導,消除其對月經的恐懼或緊張情緒。保持心情舒暢、樂觀。 10.4.4 經前或經後,要避免辛辣生冷飲食。注意腹部及下肢保暖,避免冷水浴、游泳及坐卧濕地。 10.5 療效評定 10.5.1 治癒: 腹痛及其他癥狀均消失,持續3個月經周期未複發。 10.5.2 好轉: 腹痛及其他癥狀均明顯減輕; 或腹痛等癥狀均消失, 但不能維持3 個月經周期以上。 10.5.3 未愈: 腹痛及其他癥狀均未見改善。 10.6 病名注釋 本病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醫臨床診療術語疾病部分》第14 條,第7款;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行業標準?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第1.3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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