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投資群眾、金融從業人員的一封信
致廣大投資群眾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們: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人民群眾物質財產大大豐富,民間剩餘財富有所累積,「錢生錢」的思想在社會上迅速蔓延,不法分子抓住一些民眾追求「高息」的心理,打著投資理財、金融創新的旗號,通過註冊皮包公司、許諾高額利息回報、編造虛假投資理財項目等手段誘騙廣大投資群眾上當。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近年來偵辦了「 e租寶」等一系列特大非法集資類案件,犯罪分子雖被繩之以法,但仍給較多投資群眾及其家庭造成了較大的財產損失。
廣大投資群眾要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你要的是他的利息,他要的是你的本金」,非法集資就是利用人的貪慾,讓人從理性慢慢變為狂熱,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的勸說下參與的,有些投資群眾甚至明知道是騙局,但仍存僥倖心理,覺得自己不是「最後的接盤人」,而往往他們的下場都是血本無歸,害人害己,給自己和親戚、朋友的家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和傷害。
唯有勞動和智慧才能產生財富,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話,回歸理性,相信幸福永遠是由勞動創造的。
致廣大金融從業人員的一封信
金融從業者朋友們:
當前全國範圍內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案件高發,不法分子通過註冊成立空殼公司,緊隨社會經濟熱點,曲解國家政策,以投資理財、網路P2P平台、電子商務等新興模式為幌子,以高薪資、高額回扣等方式拉攏他人從事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在「金融創業」、「一夜暴富」等思想的鼓動下,淪為不法分子違法犯罪的工具,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給自身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現階段不法分子從事經濟領域犯罪,犯罪手法不斷翻新,迷惑性、欺騙性較強,廣大金融從業人員們,睜大眼睛,認清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具有以下特點:
1、無經營實體、無理財產品發售資質,承諾「保本高收益」,工商登記經營範圍為信息諮詢、企業管理類,實質從事非法投資理財、資產管理活動的公司;
2、平台承諾高收益、零風險,大量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發布虛假借貸標的,資金自融,設立資金池的P2P網貸類公司;
3、以消費返利、電子商務、虛擬貨幣、扶貧濟困等形式為噱頭,實質開展拉人頭、發展下線活動的網路傳銷公司;
從業人員一旦發現自己所在的公司具備以上特點,其公司很有可能從事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對受欺騙參與、涉案不深、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從業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或不予處理。
廣大金融從業人員要提高風險意識,提高對國家政策及法律常識的理解能力,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切勿盲目追求高額回扣及獎金,幻想一夜暴富,以防中上不法分子的圈套,淪為不法分子違法犯罪的工具,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最終害人害己。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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