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推翻舊例 華裔不能再以一胎化申請庇護

美國聯邦第二上訴巡迴法院16日作出一個突然的裁決,推翻過去十年來由移民上訴委員會引申的、容許申請人僅以配偶受到一胎化政策迫害,便可自動獲得政治庇護資格的法例,第二巡迴法院強調,申請人必須出示本身所受迫害的證據,才能得到政治庇護的資格,有移民律師認為,有關裁定對紐約地區的移民案件影響深遠,不排除會進一步向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上訴。

  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第二巡迴法院是在審理三名華裔男子的政庇上訴案時,作出上述的裁定。三名申請人都是以他們的配偶在中國大陸一胎化政策下被迫接受絕育及墮胎手術,要求得到美國政府政治庇護,不過,三名申請人跟其配偶並未正式完婚,只是未婚夫妻及男女朋友的關係,故此申請先後遭移民法官及移民上訴委員會否決。

  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的裁定,法例只容許給予正式完婚的配偶,可以合資格因另一方受到一胎化的迫害,自動得到政治庇護的保障,但只是未婚夫妻或男女朋友,則不符合有關資格。

  第二巡迴法院接受了移民上訴委員會的第二個解釋,否決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不過,第二巡迴法院對於第一個解釋,也認為有商權的地方,故此要求另外訊聆。

  第二巡迴法院認為,美國國會於1996年成立的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任法案,容許給受到一胎化政策迫害者政治庇護的權利,翌年移民上訴委員會對此引申,認為受到迫害者的配偶,也可自動享有相同的權利,有關法例一直沿用至今。

  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的理解,一胎化政策的受害者,不止是夫妻的任何一人,所以雙方都應該獲得相同的保護,不過,第二巡迴法院認為,這個解釋並不正確,因為國會的立法,明顯是針對受迫害的當事人,而不是其配偶,就算申請人的妻子在中國接受過被迫流產及墮胎的手術,申請人也必須提出他個人受到迫害的理據,不能光是靠配偶的受迫害,便可自動獲得政庇的身份。

  第二巡迴法院亦引用國土安全局的證詞,認為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引申,與政治庇護法例的基本概念有所出入,因為要符合政庇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他本身是政治迫害的目標受害者,所以,就算申請人的配偶受到一胎化的迫害,他們本人也要證明,自已也受到相同的迫害,才能獲得政治庇護。第二巡迴法院最後推翻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引申,意味也推翻過去10年來一直沿用的法案。

  移民律師王桂榮指出,第二巡迴法院的裁定,對於紐約華人小區的政庇申請案件影響巨大。據他了解,不少華裔男子都是隻身偷渡來美,妻子則留在大陸,所以只要證明妻子在中國受到強迫絕育及墮胎的手術,他們也合資格得到政庇的身份,過去十年便有成千上萬的成功案例,而紐約是華人申請政庇的主要地區。

  他又說,第二巡迴法院的裁定,不但產生不公平的地方,在執行上亦會造成混亂,因為目前除了第二巡迴法院,其它地區的巡迴法院,仍是接納移民上訴委員會的條例引申,故此,不同地區對相同的個案,可能會產生不同的裁決,對申請人並不公平,移民法庭及移民上訴委員會在執行上,也會無所適從。不過,他認為申請人目前不用過於憂慮,有關律師亦正考慮向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上訴,試圖推翻第二巡迴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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