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7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通知

縣直各業務主管單位、各全縣性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定於2018年3月31日至5月31日,對全縣性社會組織進行2017年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範圍

凡2017年6月30日前經縣民政局准予成立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2017年度檢查。

二、年檢內容

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履行登記手續情況、黨政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黨建及黨組織活動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

三、年檢材料

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2017年度《年度檢查報告書》;

2、年度工作報告;

3、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

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四、年檢時間和程序要求

1、年檢時間:各社會組織應當於2018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相關年檢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於5月31日前直接報送登記管理機關)。請各年檢單位及時辦理,逾期不予年檢。

2、年檢程序:登錄湖北社會組織網,點擊「社會組織入口」,輸入用戶名與密碼,在年檢欄目中選擇相應類別如實填報《年檢報告書》,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和我局網上審核(直接登記的單位,經我局網上審核)後,列印《年檢報告書》(一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連同登記證書和財務審計報告報送縣民政局社團股。

五、年檢結論

年檢結論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結束,被要求整改的單位,必須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

六、有關要求

1、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安排好所屬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在社會組織提交資料後及時在網上作出初審結論,並協助督促社會組織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檢材料;

2、理事會按期換屆情況、領導幹部和在職公務員在社團兼職情況是2017年社會團體年檢的必查項目,各社會團體要如實填報,否則視為年檢不合格。

3、社會組織如有名稱、法人、地址、業務範圍、開辦資金等項目變更,在年檢期間可在系統內一併辦理變更。

4、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社會組織拒不接受或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

5、為方便工作聯繫,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加入「通山縣社會組織登記群」(群號:373375831)。

聯繫電話:2358825(縣民政局社團股)

通山縣民政局社團股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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