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海波、陳澤文:「大歷史觀」下的明治維新

  

   【摘要】本文試圖以「大歷史觀」作為理論依據,重新審視整個江戶時代的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方面的狀況,以探討日本在近代由落後到先進的某些「長時段」原因。

   【關鍵詞】大歷史觀 江戶時代 長期合理性

  

  

   19世紀60年代,當東方一系列國家相繼沉淪的時候,處於東亞一隅的日本卻以明治維新的成功而崛起。這一現象引起了許多學者的關注和思考。特別是明治維新緣何產生並得以成功的歷史因素,一時成為討論的焦點。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可以與中國近代史上之洋務運動、百日維新、清末新政等改革運動相比較,從中能窺見中日間的改革一敗一成的某些原因。關於這些因素,可大致總結如下:(1)德川幕府後期,資本主義因素在封建母體中孕育和成長;(2)國內社會階級關係力量對比的變化;(3)土地結構的差異性,使日本更容易傳統的束縛,走上革新、近代化的道路;(4)政府的腐敗,指導性政策的失誤等等。本文試圖以「大歷史觀」作為理論依據,「將歷史的基點推後好幾個世紀,以原始的目光重新檢討」[1](P272)整個江戶時代的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狀況,從而探討日本在近代由落後到先進的某些「長時段」原因(這裡的「長時段」並不是藉助於布羅代爾「長時段理論」,而是僅用來指一種長時間、遠距離的客觀視角)。所謂「大歷史觀」,是著名史家黃仁宇先生在綜合、歸納的研究方法上,通過對中外歷史特別是近世以來各國具體國情的深入考察後指出的:用「技術上的角度」來審察歷史,跳出具體大事的道德評判標準,「採取以長時間、遠距離,而尤以超過人身經驗的著眼研讀歷史」

   [2](p66),以看出「歷史發展的長期合理性」。最後,他指出世界歷史發展的趨勢是各國都要達到「數目字管理」。縱覽明治維新之前的江戶時代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各個領域,我們可以看出,明治維新之後日本的崛起,「表面上好像是短期突進,其實則是長時間的演變,最後出頭露面而已。」[1](p276)

  

一、江戶時代幕藩統治政體的影響

   1603年,德川家康在蕩平豐臣氏的殘餘勢力後,任「征夷大將軍」,在江戶設立了幕府。他根據日本社會多元化的具體國情,逐步在日本推行建立在封建領主土地制度基礎上的「由將軍的幕府和大名的藩國構成的封建統治制度」,[3](p4)史稱「幕藩體制」。將軍將全國1/4強的土地合680萬石作為自己的轄地,稱為「天領」,且都是些肥沃的土地,又掌握著三大城市:江戶、大阪、京都,和唯一進行對外貿易的港口長崎,並擁有對商業的控制權、貨幣的鑄造權、採礦權,以及對全國最大的武裝部隊8萬多兵力的動用權。另外,幕府依據在「建幕」過程中貢獻程度和親疏關係將全國二百六十多個大名劃為「親藩」、「譜代」、「外樣」,並把自己轄地之外的3/4土地分封給大名們相應的石數。將軍成為日本實質上的統治者,「幕府」也就相應地成為實質上的中央政府,日本歷史進入了德川幕府時期,又因其「府治」在江戶,又稱江戶時代。在整個江戶時期,幕府為了鉗制各藩,防止大各的叛亂,鞏固幕府統治的中央政權,頒布《武家諸法度》,「實行了大名輪流到江戶侍奉將軍一次(一年住在領國),其妻子類似人質必須經常住在江戶的『參覲交代』制度」,[4](p308

   )並陸續施行改易,轉封、兵農分離、「領知朱印狀」等強硬措施,以及賜姓(松平姓)和聯姻的優柔政策。因此,幕府憑藉其雄厚的經濟基礎和強硬的軍事實力,對全國擁有「集權式」的統治能力。

   但是,各藩國卻仍保有很大的地方自治權力。各藩在對將軍盡忠,為將軍服役的前提下,「對幕府有相對獨立性和義務,各藩的內政,為幕府『所不幹予』」。[5](p112)各藩國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行政權和稅收權等,並建立了自己的軍隊,對幕府的政策、法律政令有變通執行的權力,有時「甚至可以反其令而行之,進行地方割據,培植離心力量等」[6](p63)。由此可見,日本的這種幕藩統治政體的實質是幕和藩「彼此對立,互相依賴,處於均衡狀態,實行中央權力控制下的地方割據統治」,[7](p93)因而使明治維新具備了政治上既統一又分裂的這一客觀的社會條件。

   第一,幕藩體制下的日本,「雖有某種割據,但基本上實現了封建統一」。[8](p189)如上所述,幕府擁有藩國無可比擬的經濟和軍事實力,又用「參覲交代」,兵農分離等政策、法令鉗制各藩國,限制他們的軍隊規模、防禦工事,要求各大名盡忠,並承擔各種義務。將軍實質上已成為全國的最高統治者。因為這種政治體制「有著極強的針對性,而且行之有效。因此,這就使江戶時期日本的社會和政治,出現了歷史上少見的長期穩定局面」,[9](p82)從而促使人口的增長,以及經濟的發展和商人階級實力的增強。據統計,日本1600年的人口僅為1800萬,至1725年猛增至2600萬。全國三大城市中,江戶人口接近100萬,而大阪和京都的人口也達到30萬之多。人口的增長,勢必增加了對商品的需要量,商人也就有動力把剩餘資本投注於新的生產方式——家庭包工制度,從而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第二,自閉關鎖國後,日本政府雖嚴厲限制海外貿易,但是由於地方自治性權力的存在,部分藩國仍可以從荷蘭或間接從中國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引導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繼續發展與進步,成為倒幕維新的根據地。「實際上,大名在自己藩中的政治集權比幕府能夠在天領上行使的權力大得多,因為這裡不存在中間環節——分封。」[10](p

   477)因此當幕府實行絕對統治政策的時期,各藩特別是「西南諸藩乘機與幕府背道而馳,進行諸如減輕貢租負擔,殖民產業,整頓財政,打破門閥制度,擢用中下級武士,獎勵西學,引進西方先進科學文化和軍事技術,派人留洋學習等。通過這些改革進一步增強了地方藩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實力,尾大不掉,幕府失控」。[6](p

   63)

   第三,在幕藩體制下,幕府實行嚴格的身份等級制和兵農分離政策,對廣大農民和中下級武士階層進行壓迫、剝削,最終促使他們起而反之,特別是中下級武士階層的倒戈,運動浪潮滾滾而來,埋葬了德川時期。武士階層是日本政治結構的一個特有現象,由大目付、若年寄所管轄,屬於統治階級行列,領有一定的屬地,並將之租給封地內的農民以收取一定的貢租。但是隨著政治統一和安定局面的到來和鞏固,社會並不那麼需要大量武士的服務。再加上幕藩體制下的兵農分離政策,使得大名擁有的土地繞過武士階層直接租貸予農民,而不再封給武士,使武士脫離於土地之上,只向大名領取數量既定的米俸(藏米),把經濟生產過程,財富的創造與積累交予民間辦理。「武士階級從此割斷了與社會基層的聯繫,邁出了自我消亡和第一步。」[12](p129)後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年貢的貨幣化和生活用品的商品化,使得商人逐漸積累了社會上的大量財富。但各藩的財政卻是日陷窘態之中,因此只得拖欠、挪借,縮減給武士的米俸。而武士本來領有的俸祿就不多,且要為二年一次的參覲交代和雙重的都市生活而花費頗多,生活更趨窮困,對大名是恨主如仇。不得已的情況下武士們只得改投其他行業,如經商、從教、參與家庭手工業等,從封建等級中逸離出來,成為討幕戰爭中的中堅力量和維新的思想領袖、政治領導人。

   與中國傳統社會不同的是,原先為統治階層的浪人武士卻作為骨幹參與、領導了農民起義。影響較大的有島原、天草起義等。一方面,這些運動給幕府以沉重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迫使各藩特別是西南諸藩進行某些調整生產關係的改革,如引進西方科學技術和軍事技術等,以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最終成為討幕倒幕的根據地。

   日本幕藩體制的政治機構,其影響是深遠的。它不僅為社會發展營造了一個安定的政治環境,也使各藩能夠有半獨立的自治權以開展藩屬內內的各項政策,使生產力在各藩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同時,也使原本屬於統治行列的中下級武士階層脫離了土地和農民,從封建制度中遊離出來,最終參與社會的大變革。總之,「它存在自治領的自治制度,又存在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的統一,即能為後來明治時期領導者實施建成現代化日本的策略奠定了基礎。」

   [12]④

  

二、江戶時代經濟方面積極性因素的出現

   17世紀中期到18世紀中期的一個世紀里,由於生產力的進步,商品經濟在鎖國體制下頑強發展,促進了交換經濟的發展。為適應這種需求,1661年在越前福中藩發行了紙幣「藩札」。17世紀80年代逐步擴大到全國的八十八個藩,並在隨後推向整個日本社會。[14](p371)於是,在國內交往日益頻繁和密切下,有了信用業務的要求,並最終促使錢莊的出現,從事與今天銀行相類似的業務。光大阪,「據說已有錢莊120到200家」,[13](p255)這就完成了全國性信貸制度的確立。它的出現,使「資金流通,產業聘用經理及技術公用的原則」[14](p120)的繼續展開有了保證和依靠,從而促進資本主義技術條件在日本社會的發展。此外,諸藩在面臨財政危機的情況下,推行恢復農村經濟,獎勵本地特產,實行藩屬專賣制,控制金融,發行「藩札」的改革

   [15](P391)也促進各藩的經濟發展,壯大了各藩的實力。「人們可以看到這樣的事實,即寬永鎖國令之後,貿易反而增大了」。[16](p395)

   幕府向全國各藩發布「禁止諸藩在各要隘設立關卡和關所」[15](p331)等規定有利於國內市場的形成和交通的暢通。在參覲交代制下的大名和家臣們,為了支付在江戶的巨大花費和來往於藩與江戶間的旅費,他們便將年貢物資和地方特產運到大阪銷售。久而久之,使大阪變成全國的集散中心。之後,由於農業商品化的發展,農民也將大量的剩餘產品投入市場,再加上為了適應參覲交代制度的遍布全國的通訊和運輸渠道。全國市場的形成已是大勢所趨。另外,日本還有著較為發達的交通路線。「陸路以江戶為中心,五條幹線分別通往京都、歧阜、甲府、日光和青森,此外還有支線;海路則有江戶至長崎,江戶至大阪,江戶至奧羽和北海道至下關等四條主要航線以及各地之間的短程航線。」

   [17](P23-24)所有這些都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商品經濟對廣大農村地區的滲透有著非常重大的作用。

在幕藩體制下,還出現了擁有商品、錢莊、土地的商人兼地主階層,「町人階級是作為幕藩體制的否定因素出現的,町人階級的發展是導致幕府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18](P68)商人的興起在日本有著特定的環境。與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的中國地主制不同的是,江戶時代的日本實行的是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由於土地不可隨便買賣與轉手,武士階層脫離土地只能領取既定的稻米作為俸祿以及嚴格的身份等級制。因此,武士們不得不將領取的稻米委託給商人專賣,並從商人處購得所需商品。另外,商人們通過經銷大名的實物,收支出納匯總貨幣等業務,從中謀取暴利,逐漸積累社會上的大量財富。據估計,在寬政年間(1790年),「日本國富的十六分之十五,(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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