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如何寫好起訴書?這4個關鍵訣你要掌握

起訴書是案件質量的檢驗閥,看不明白的起訴書不能說是好的起訴書。

文 |苗生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刑事起訴書(以下簡稱起訴書)是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部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檢察院依法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犯罪並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

它是人民法院啟動刑事審判程序、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審判活動的合法依據,也是庭審中公訴人出庭指控犯罪、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以及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犯罪進行法庭辯護的基礎。刑事起訴書是檢察機關最具代表性、標誌性的法律文書,是公眾認識檢察機關的文本載體。

刑事起訴書具有廣泛性和開放性,每年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近百萬件刑事案件中每一件案件都有一份起訴書,而且檢察機關進行法律文書公開數量最多也是起訴書。起訴書是形式和內容的統一,它不僅具有嚴謹規範的格式體例,還集中體現了檢察機關對案件證據事實的判斷認識,並在此基礎上依法提出明確的指控意見。可以說,起訴書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開展審查起訴工作成果的集中體現,代表了檢察機關對於某一具體刑事案件的意見和主張。

對於檢察機關來說,司法公開主要是案件信息公開,其中起訴書是面對公眾最常見的檢察法律文書,是公開的重點。根據高檢院的規定,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除了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情形不應當公開的以外,原則上都要公開。

由於起訴書等法律文書通過互聯網平台公開,面向社會公眾,任何人都可以看,這就必然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法律專家的檢閱和評論。為使起訴書經得起公開化帶來的檢驗,需要檢察機關一方面進一步提升辦案的質量和水平,以公正面對公開,打好案件信息公開的基礎,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藉助這個契機將法律文書進一步規範起來,把「醜媳婦」裝扮得乾淨整潔甚至漂亮起來,充滿自信地接受社會監督。

還有,隨著以司法辦案責任製為核心的司法改革不斷推進,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改革導向將使檢察官的主體地位不斷凸顯,很多權力將不斷下放給檢察官,大多數案件已放權檢察官直接簽批起訴書後提起公訴。這樣一來,前連審查、後接出庭的起訴書就成為規範工作的一個關鍵節點。

一、注重引導公訴人堅持正確的司法理念。

一是堅持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要求敘寫案件事實用白描語言,避免使用帶有主觀色彩的表述方式,避免用法律評價直接代替對犯罪行為的客觀描述,在「本院認為」得出起訴意見之前,堅持以客觀中立的立場描述被告人行為,以嚴謹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邏輯來得出起訴結論,使事實敘寫更加客觀。

二是語體色彩更加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將帶有貶義色彩的動詞「竄至」「溜門」,表示驚訝的副詞「竟」,推測被告人主觀動機的短語「以滿足個人淫樂/淫慾為目的」等帶有強烈情感色彩和道德評價的詞語,以及「目無國法」「無視國家法律」「無視國法」「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淡薄」等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詞語清除出起訴書,從起訴書的敘寫開始就要體現檢察官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

三是將訴訟意義作為起訴書記載信息的取捨原則。提出「撰寫起訴書所涉及的各要素時,應當充分考量其訴訟意義,對於不具有訴訟意義的信息可予以簡化」突出起訴書啟動審判程序,提綱挈領的功能。比如,與案件定罪和法定量刑情節有關的重要事實應當詳細表述,與此關聯性較弱的內容可適當從簡,保證辦案效率。

二、結構完整、關注細節,體現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高檢院的起訴書製作規範較為概括,為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訴案件起訴書製作的規範意見(試行)》以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為目標進行了全面細化完善,其中文件正文共分九章,分別為總則、首部、被告人(被告單位)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理由和根據、尾部、附則,其中總則、案件事實、起訴理由和根據三章由於條文較多,在章下又設「節」,《規範意見》正文共計93個條文,示例43個,本書擴充後共計23萬字,示例達到300多個。

需要強調的是,本書還對作為起訴書核心部分的事實證據問題予以特別關注,從準確、連貫和邏輯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起訴書表義要準確,內容上前後要有關聯,事實表述要從時間、動作等之間的關聯來表示內容的連貫性。

語言上要有銜接和過渡,尤其應注意事實表述的主語形式,當主語發生變化時,語言形式上要出現新的主語,這樣才能用語言的銜接體現表述的連貫。

行文應符合案情發展的前後邏輯。案件事實的表述語序應當符合認知邏輯,例如,時間順序、事物發展順序等,尤其是要關注多個並列短語的先後順序問題。

案件事實表述的過程在內容上要關聯,不要有太大的跳躍,等等。

三、堅持問題導向,規範意見來自於實踐,服務於實踐。

一是全面梳理內容和格式不統一的問題。實踐中起訴書表述格式不統一的問題較為突出。如在起訴理由和根據部分,罪狀表述的格式,法律條文引用的格式和完整性,量刑情節的表述格式和順序,量刑意見的表述格式等。課題組對類似問題逐條梳理、逐一列明、逐項規範。

二是全面梳理文字和語言使用不規範的問題。本書根據漢語表述規範及使用習慣對高檢院起訴書模板及製作說明進行了細化,對執行中存在的不一致之處進行了統一和強調。

三是全面梳理表述和句法存在偏誤的問題。比如,有些起訴書事實要素表述不完備、指控事實表述不夠清晰明確;事實表述的過程不能做到詳略得當、主次分明;還有些起訴書句式使用不當、句子成分殘缺或者詞語搭配不當,導致表意出現歧義。本書針對這些具體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規範。

四、立足起訴書自身特點,明確起訴書的核心目標。

如果說判決書追求的是說理性,那麼起訴書追求的核心目標應該是敘述性。一言以蔽之,如果說把「理」講透、說清楚,就是好的判決書,就體現了判決書的說理性的話,起訴書就是要把「事」說清楚、說明白,不能語焉不詳,不能一帶而過、籠而統之,要把案件事實一五一十說清楚。看不明白的起訴書不能說是好的起訴書,有著巨大解釋空間的起訴書不是好的起訴書,而這就是敘述性。敘述性的核心就是把案件事實以及相關證據作一個全面的展現,重點不是論理,而是描寫和敘述。

事實上,「事」和「理」也不是能夠完全分開的,把「事」說清楚了,「理」自然也就明白了,因此對於判決書來講,對案件事實詳細的描述,對證據充分的分析,也是整體說理性的一部分,當然最後仍然是結合法律的綜合分析論證。而起訴書一般要求只是高度濃縮包含法律分析在內的起訴理由和依據,把重點放在事實和證據方面。對於起訴書的篇幅來講,應該服從敘述性的充分展開,「事」沒說清楚,不能停筆,不能人為限定篇幅壓縮事實,影響敘述的充分性。

正因此,《規範意見》將著力點放在了敘述性上,使起訴書的敘述性成為與判決書的說理性相當的概念。事實上起訴書的敘述性根源於不斷完善的法治環境,包括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推進,庭審實質化,起訴書的網上公開,法律共同體外部評價機制的不斷形成,以及司法責任制所帶來的檢察官個人作用的不斷凸顯。

起訴書的敘述性取決於其自身的特點:

一是書面要式,起訴書是指控行為的書面形式,事實上絕大部分國家的指控行為也是採取書面要式形式的,需要白紙黑字落到實處,不僅僅是體現其莊重性和嚴肅性的儀式感,更是為對判決範圍確定強制的約束力。

二是起訴書是程式化與實質化的結合。起訴書並非僅僅依靠填充格式就能夠完成的,還有很多實質內容需要表述。最核心的就是事實,沒有兩件完全一樣的盜竊案,複雜的案件更需要仔細詳盡的事實予以支撐,起訴書的敘述性目的就在於展現案件事實的特定性,從而為被告人獲得個別化的處遇提供基礎。

三是起訴書具有宣示性。起訴書首先要在法庭上公開宣讀,現在又要在網上公開,事實上同樣網上公開的判決書也會援引起訴書的事實,起訴書將面臨三次公開,這充分體現了起訴書的宣示性。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對起訴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正義不但要被看見,還要被看清楚。

四是起訴既是指控的利器也是辯護方的護身符。正式的庭審是從宣讀起訴書開始的,起訴書相當於公訴方的開篇陳詞,是對案情的完整介紹,這是公訴人所獨有的一個機會。事實上,對起訴書的精細化不僅是公訴人的需要,也是整個司法制度的期望,尤其辯護一方。指控應該特定化,這是一個底線和前提,指控的關鍵性細節也要弄清楚。

五是起訴書是案件質量的檢驗閥,敘述性是防止冤假錯案的人性防線。冤假錯案主要是證據問題,而證據最怕的就是細節,這些關鍵的細節事實能不能被有效的證明,直接關係到整個證據體系是否紮實,這些細節不牢,整個案件結構也會轟然倒塌。起訴書注重細節,增強敘述性,有利於防止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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