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然相反的兩種說法(中國青年報 1999-12-15)

中國青年報 China Youth Daily「冰點」1999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截然相反的兩種說法本報記者 蔡平縣委書記說,上告的問題不屬實,就應該對上告的人給予處理!縣監察局局長說,上告人不負責任,就要對他們繩之以法!縣土地局局長說,這些人老鬧事,地區準備把他們收拾一下!鄉黨委書記米立新說,老漢,你要再這樣下去,對你可沒什麼好處!在陝西靖邊縣,有這樣一群人,他們懷揣著按滿鄉親手印的上告信,走縣裡、跑地區、上省里、來北京……他們當中有些人,已經這樣上告了六年。11月16日深夜,我終於來到這裡。第二天一早,就被上告的人們團團圍住。是圈套還是違約?周向東、劉秉芳、孔令芬,1995年與新農村鄉鄉政府簽訂「林場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規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內,不能改變土地經營權,轉包他人經營;先交3.6萬元承包費,餘下3萬元在年底交清,否則,鄉政府可以中止合同。鄉政府則保證,這塊地,「四界清楚,權屬明確。」當年,合同簽了地還沒種,緊挨這塊地的苗家灣村民就說地是他們的,搶先種了6畝。承包人找鄉政府,鄉政府說,人家地已經種了,你們不能再翻人家的苗。之後,承包人在地邊圈圍牆,兩次圈起,被苗家灣村民兩次推倒。又去找鄉里,鄉政府承諾:圍牆圈不成就算了,剩下的3萬元承包費待問題處理後再交。1996年,前任鄉領導調走。到了種地季節,苗家灣村民又將土地搶種到11畝。此時,新任鄉領導推翻前任領導「待問題處理後再交清承包費」的許諾,限期讓承包人交清承包費並再次承諾:交清承包費,鄉政府就出面處理問題。三個人立即高息借了3萬元,交新任鄉黨委書記米立新,米讓他們把錢交到鄉基金會。基金會收了錢,開了三張一萬元存單,說存單必須押在基金會,只給每人寫一張存款收條。問為什麼不寫清是承包費?對方說這樣就行了。承包費交清,問題仍沒有人處理。1997年,苗家灣村民已將土地搶種到15畝,承包人又找米書記。米書記火了:你們不行動,不投資,還怕別人搶種!三人於是開始大投資。1998年,他們平整土地、蓋房、打井、買苗,花了十幾萬,苗家灣村民沒有被擋住,繼續將土地搶種到55畝。眼看著承包的88畝土地被人搶種了一多半,有人出主意:你們先把土地讓別人種一年,讓他們擋住苗家灣村民後自己再種。三人無奈,只好將被搶佔的55畝地,讓旁邊村的馬林二人先種。誰知在兩人種地時,還是被苗家灣村民擋住。承包人再也無計可施,找到米書記,說承包款已交清,鄉里沒有履行合同,現在地快被別人種完,鄉里是不是應該賠償損失。米書記說,我管不了了,錢可以退給你們,你們去起訴,讓組織上斷吧。承包人不想這樣做,米書記說,這是為你們好,否則,賠償少了,你們不接受,賠償多了,人家以為你們給我送禮。1998年5月22日,三個承包人得到退回的3萬元承包款。6月2日,起訴到靖邊縣法院,要求鄉政府履行承包合同,賠償由於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法院審理期間,有人對承包人指出,此案對他們不利,承包人想撤訴,為時已晚。鄉政府提出反訴,稱承包人沒有按約付承包費,又將土地與他人聯營,請求解除合同。法院認為,承包人「以鄉領導口頭答應問題解決後再交清承包費」為理由,不予認定,儘管承包人拿出前任鄉長、鄉黨委書記按了手印的書面證明也無濟於事。承包人按米書記要求交到基金會的承包費,是「以給基金會存款頂交承包費」,不予認定。承包人與他人聯營土地,改變了土地使用權,屬於違約行為,最後判定合同解除。三個承包人不服,上訴到榆林地區中級法院,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站在已被推平的88畝地里,我問承包人周向東:「按你們所說,鄉領導好像故意設圈套,讓你們鑽,可他們為什麼要這樣,想達到什麼目的?」周說:「米立新看好這塊地,不想包給我們了。」為此,我採訪了現任鄉黨委書記米立新,他肯定地說:「88畝地那事是經兩級法院審理的,法院是最公道的,他們後來的3萬根本沒交,他們要交了,鄉里就沒問題了,我們也是一級政府呀。」我問:「承包人說,是你讓他們把剩餘承包費交到基金會的。」他沒有否認,卻突然笑了:「基金會存款取款自由,把錢放那兒就算交承包費了?嘿!3萬6就想包那塊地,太便宜了吧。」承包人劉秉芳說:「我們是傻瓜么,我們貸款的利息比存基金會高一倍,誰存錢會把存單押在人家手裡?他米立新完全是騙人!可法院就相信他!法院不承認我們拿去的書面證明,不調查那個聯營是怎麼回事,也不傳我們的證人到庭,這口氣我們咽不下,我們還在抗訴!」誰在毀林倒賣土地?在靖邊,我住的房間里,始終擠滿告狀的農民,他們滿身是土,蹲著、站著,或坐著,他們睜大眼睛,期待地看我。新農村鄉張伙場村,緊臨毛烏素沙漠。村裡的幾代人,飽嘗荒沙帶給他們的苦難。老支書韓步英至今記得,50年代,國家下達造林任務,十來歲的他和大人們一起用牛車拉樹苗造林,他們吃著糠窩窩,餓得頭昏眼花,有的婦女還奶著孩子……到了1992年,他們種的楊樹,粗的直徑已達五六十厘米,村子周圍其他地方,也都被柳樹、沙蒿以及酸刺覆蓋住,「當時四下大片林旺旺的呀」。如今,幾十年辛苦,上千畝林地,已被統統賣光推平,連鄉領導也拿著齊全的手續,積极參与倒賣土地。每賣一塊地,推土機就轟隆隆開來,不論沙蒿、柳樹、楊樹,一概推平。林毀之後,二月風沙颳得人睜不開眼,春天霜凍時間長,有時甚至6月還有霜凍。我問:「賣了的地,為什麼要推平?」農民回答:「推平的地好賣,可以炒地皮,地上沒有植被,還可以立項向上面要治沙款。」一個村民說:「他們開推土機推地,我們去擋,村支書喬步元說,地賣給米書記了,你們不要鬧了,我們幾百號人不幹,他們就抓人。」我問:「誰抓人了?」「城關派出所。他們抓了張碌,就是他。」農民指著牆邊的一個小夥子,「我們開著農用三輪去追,追到派出所,幾百人在外面喊,警察才被迫給摘了手銬,把他從大門裡推出來。隔了幾個月推土機又來推,我們又去擋,鄉上人說這回縣上、地區、省里都批了,手續群眾沒資格看,還開著警車巡迴,我們給鎮住了。推土機由兩台增加到8台,晝夜不停,推了8天,地推好了,警察才走了。」我驚訝這麼惡性的毀林事件,怎麼會沒有人管?是什麼利益驅使著鄉領導也參與倒賣土地?我找到縣林業局局長,局長劉殿友很憤怒:「胡說,告狀的純粹胡說,那裡根本不存在沙化的問題,上面了解多少回了,沒有沙化!」「那麼凡是在靖邊縣境內賣地,是不是都要由林業局鑒定?」「1995年以前賣地從來不請我們林業局鑒定,1995年以後我們鑒定過兩塊地,一塊是136畝,一塊是300餘畝。地區有文件,植被覆蓋不到30%的可以叫作五荒地,這兩塊地植被都不到30%。」「你能不能肯定那裡沒有毀林現象?」「我不知道,三畝五畝的毀林可能有,都是群眾在毀,我說不清楚。」我又找到縣委農工部。部長賀長翔說:「國家有政策,五荒地可以拍賣,靖邊凡是有五荒地拍賣證書的,都有林業局的鑒定。」「那麼你這裡發過多少荒地拍賣證?」賀部長找了一下,肯定地說:「1995年以後,只有一張,我們只發過一張,136.5畝,肯定是荒地,林業局鑒定過。」「就是農民所說米書記買的那塊地?」「不是米立新買的,是米立新代人買的。」「只有這塊地有拍賣證,其他的都不符合手續?」「不知道,反正我們只發過一張。」「那麼砍伐樹木是不是要有砍伐證?」「如果已經鑒定為荒地,就不需要砍伐證了。」我又找到縣土地局。局長許德信介紹:「1990年前後,這裡發現大面積天然氣和石油,探明天然氣面積為3200平方公里,中心地帶在靖邊縣,探明地下石油麵積大約有1200多平方公里。在此之前,縣城周圍的荒地是200元左右一畝,現在已上升到3萬元左右一畝。政府賣地最高限價是5.8萬元一畝。外面來人投資打油井的人很多,長慶石油勘探局也在這裡征地。」我提到農民告狀的事。他說:「地區來人調查過,他們告狀都是假的,這些人在群眾中威信很低,他們老鬧事,地區準備把他們收拾一下。」靖邊縣的土地在大幅度升值,誰先低價佔有了土地,誰就有了發財的機會!告狀的農民,最終可能只有被收拾的下場,而米立新幫人買的土地,是3100元一畝成交的。對此,米立新說:「張伙場那裡,不存在沙化的問題,賣的地都是荒沙地,根本不是林地,有林業局的鑒定,有縣農工部的拍賣證,手續齊全,村裡小學校是危房,向上要錢和集資都不成功,我千方百計牽頭找買主,才把地賣了。」「賣給什麼人了?」「一個公司。娃娃們現在有地方上學了,明天你到村裡看看那個學校,很漂亮的。」鄉長謝春曉說:「你說的那個韓步英是帶頭鬧事帶頭告狀的。」第二天,坐著鄉里的吉普車,我來到張伙場村,先看了小學校,又找到村黨支部書記喬步元。我問他:「村子裡現在還有林地么?」「沒有了,都賣了。」他說完小聲向司機問我來的目的。「當初有多少林地?」我問。他不回答。張伙場村離縣城不遠,且有柏油馬路直通。按縣土地局局長的介紹,這裡的地將來是最有希望大幅度增值的。一路上,左邊是國有林場,幾乎完全被植被覆蓋著,楊樹、柳樹,還有許多灌木。我問鄉里的司機:「這些紅色的植物,是不是自己長出來的?」他笑我:「那是沙柳,都是人工一棵一棵種的。」路的右邊,是一片荒蕪,不遠處光禿禿的沙梁,像魔鬼一樣匍匐在地上,一些地被推平之後,還用鐵絲網圈起來。我問支書喬步元:「沒樹的這邊是你們村的地吧?」他還是不說話。這時,我突然發現,一輛坐滿了人的農用三輪,在後面追趕我們。我問司機:「他們是不是找我的?」「不理他們,走吧,停下就沒完了。」司機加大油門。農用三輪還在追,我大聲喊:「停車!是找我的。」車停下來,果然,都是張伙場村的村民。他們說:「我們村委委員和老支書都在那邊呢。」我隨他們過去,牆根底下,早已蹲了一排人,他們都在等我。「告訴我,哪些是原來的林地?」我問。村民們搶著嚷起來:「你看路的這邊,再看那邊,原來兩邊是一樣的,我們這邊都被推平了。」我拿著他們給我的照片:「告訴我,這是哪塊地?」司機也跟著下來,拿著照片看了看:「這哪是你們的地,明明是國有林場的地嘛。」農民們不幹了:「讓喬步元下來說說看,是不是我們村的地。」我去叫村支書,他坐在車裡不動。為了弄清楚,我對司機說:「走,到照片上的這塊地去看看。」農民們紛紛擠上農用三輪,有的擠進吉普車,我們來到一塊荒蕪的沙地上,踩著沒腳的沙子,爬上沙梁。一個農民說:「看,就是這兒,這是電線杆,這是公路。」果然,在照片的背景上,曾經被茂盛的綠色植被覆蓋的地方,如今已是荒沙一片,司機不再說話。老支書指著對面國有林場說:「我們過去也有那樣的樹林,現在都推光了。」「賣地時說得好,要更新品種,幾年了,你看,賣的地都在這兒荒著。」一農民說。幾乎所有我採訪的有關部門及其領導,都肯定地說張伙場賣的地是荒地,且手續齊全。而張伙場村民卻堅持認為,這些地,原來就是植被覆蓋遠高於30%的林地。從縣委監察局,我得到一份地區調查組有關此事的調查材料,上面說,張伙場村委會1995年以來,先後轉讓和承包366畝疏林地(屬於不足30%的五荒地)系違規行為。但鑒於上述疏林地大部分已更新改造,「綜合利用率遠遠高於原地貌的生態環境……」而我看到的,卻是張伙場村被推得平平的長長的荒沙帶,誰說的是真話?一目了然!180萬元和黨內警告處分在告狀人給我的材料中,有一份這樣寫著,新農村鄉黨委書記米立新,騙取國家貸款180萬元,打私人油井。初看材料,把我嚇了一跳。在我的住處,我找當事的海則畔村村民講話,結果竟沒有一個。我問:「海則畔村的人呢?」滿屋子農民都笑了:「他們害怕米書記。周向東和米書記幹上了,就讓他連這事一起告了。」1997年,鄉政府幹事王軍、鄉黨委副書記謝春曉,找到海則畔村的黨支書郭長英,說與書記米立新、鄉長張文禮等人成立了公司,要購買村裡的200畝荒沙地搞治理。村支書當即答應。雙方談好價錢,每畝地2000元。不久,鄉長和副書記來看地,價格不變,又增加了50畝,一共是250畝。之後,沒人來寫約也沒人來付款。村支書再三追問,地到底買不買?幹事王軍說,買,但農行取不出錢,要20萬自籌資金到位農行才批貸款。他讓村支書先開20萬元收據。為儘快賣掉荒地,償還蓋學校的欠款,支書在沒得到一分錢的情況下,先給開了兩張收據,證明20萬元自籌款到位。王軍囑咐,如果農業銀行來查問,就說自籌款已到位。農行行長真來考察荒地了,他發現村裡開的兩張收據票號是挨著的,便問村支書:「怎麼可能一天收到兩筆自籌款,是不是假的?」村支書打掩護:「我們收入少,不管什麼時候收的,都是挨著往上記的。」收據開走,幾個月之後,王軍拿來6萬元定金,從此再無音信,沒有人再提買荒地的事,也沒有人再來付款。村支書找鄉書記米立新、新任鄉長謝春曉,他們說,那地我們不買了。村支書方知被騙,忙說,不買荒地,把那兩張收據還給我們。他哪裡知道,鄉領導的興農公司,用20萬元假收據,成功地申請到國家治沙貸款180萬元,已經流水一樣地花在別處了。我找到海則畔村村長馬志華,他說:「收據是怎樣開的,我不知道,這事我從頭就不大清楚,反正當時村裡蓋學校,欠了十幾萬,想趕快把荒沙地賣掉,還上這筆錢,結果他們又不買了。現在光欠賬的利息,就有七八萬。」我又找到海則畔村黨支書郭長英,他直截了當地說:「當時跟我說,他們幾個要辦興農公司,要立項,買我們的荒地搞治理,協議是我們把所有的手續辦好,讓我先開收據,說自籌資金不到位,農行就不讓取錢。開完收據,他們只給6萬定金就再不給錢。他們其實根本沒想買我們的地,只是為了騙貸款!現在那地還荒著,他們還管我要錢呢。」說著他勸隨我同來的周向東:「你再不要跟米立新作對了,小心人家收拾你!」對於此事,榆林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發了一個《關於米立新同志所犯錯誤的處理決定》,決定認為,米立新所犯錯誤的事實是:一、主持決定由鄉政府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二、轉移專項治沙貸款的用途。決定給予米立新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為此,我採訪了靖邊縣監察局局長。局長劉治琦說:「當時新農村鄉成立的那個興農公司,是皮包公司,去年地區調查組處理意見下來之後就取消了。」他給我提供了一份有關此事的調查報告。從調查報告我算出:一、興農公司從這180萬元中,提取現金48萬餘元,給一個治沙已經取得效益的麗園公司搞投資。二、給海則畔村的6萬餘元定金,是用假收據騙得180萬元貸款之後才拿出的(而且還算作是借給海則畔村的。)三、公司成立一年當中,經費、招待費以及償還利息共9萬元。四、給分公司撥去58萬元,理由是分公司經理個人承包了50畝荒地。五、在180萬元貸款中,借給個人10萬,興農公司副經理佔用3萬,預支出去14萬。據此,報告認為,180萬元貸款已用於項目58萬元,借用挪用42萬餘元。而米立新只得到黨內警告處分。憑藉甲地的大片荒地,開一張假收據,騙得國家180萬元貸款,給已經取得效益的乙地搞投資,地區調查組認為這是「用於項目」。分公司經理個人承包丙地的荒地,用掉甲地3萬元貸款,也被認為是「用於項目」。在經過了一段被荒沙吞沒一半的狹窄公路之後,我終於來到了麗園公司。這裡有大片的苗圃,整齊的樹林,已被樹為治沙典型,往這裡投錢,確實可以得到穩定的回報。但農行行長考察的是海則畔村的荒沙地,批的180萬元是海則畔村的治沙款!連地區調查報告也承認,這種騙取國家貸款的惡劣手段,確實是米立新書記所為。麗園公司經理告訴我,他這個公司的主要股份是鄉里的興農公司,投資120萬,他自己投了60萬,(不是調查報告所說借給這裡40餘萬,而是投資120萬!)他還說,1998年3月,興農公司已經與麗園公司合併了。而調查報告稱,米立新應在1999年1月將錢繳還。那麼,已被取締的興農公司投在這裡的錢,又該如何處理?麗園公司為什麼至今還稱興農公司在這裡有120萬的股份呢?對於農民所告米立新用治沙款打油井一事,調查報告稱,未發現此問題。在我的住處,米書記向我解釋:「治沙貸款只要是治沙就行了,不管你用在哪裡。」而鄉長謝春曉則說:「國家是允許幹部參股打油井的。」鮮紅的手印是真是假?靖邊縣縣委書記辦公室。楊樹業書記輕蔑地笑:「這些人不是都告到中央領導那裡了嗎,不是管中央領導叫姑夫,叫舅舅嗎。」我提到農民所告米立新騙取國家貸款一事,楊書記說:「那是地區調查組已經處理過的事情,你們新聞界不是有規定,凡是處理過的事就不再報道了?」我說:「好像沒有這樣的規定。張伙場村毀林的事您是否了解?」「據我掌握的情況,張伙場那裡不存在毀林的事情。」楊書記口氣很肯定,「這個地方不屬於林地,長兩棵小老頭樹也算林地?「什麼是熱點他們就告什麼,簡直鬧得我們焦頭爛額。我認為,是黨政幹部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如果上告不屬實,就應該對上訪的人給予處理!」我說:「這些上訪的人有的已經告了六年,有些事情還沒有結果。」「那些簽名都是假的,地區調查組了解了,村裡70%的人沒簽名,25%的不知情,簽名的裡面還有死人,這不是胡鬧么!」在縣委監察局,局長劉治琦對我說:「我跟著地區調查組下去過3次,張伙場那裡不存在問題。胡伙場村上告是為了爭權奪利。米立新幫人買的那塊地,林業局和農工部有點爭議,最後調查組將口徑統一,縣上按五荒地處理的,不能再有什麼意見。地區調查組對上訪的人也做了調查,上面許多簽名都是假的。我認為,如果上訪的人不負責任,就應該依法處理!」在張伙場村,我問圍在我身邊的村民:「要說實話,你們的簽名和按的手印到底是真是假?」村民們憤怒地嚷起來:「我們為什麼要做假?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來告狀的胡伙場村民說:「70%?放屁!他們調查了多少人?農民不會寫字的當然讓別人簽名,手印絕對是自己按的。告了六年,有的人告到死也沒有結果,他們就說這裡有死人。按手印要負法律責任,誰敢隨便按?地區調查組、縣裡、鄉里來一大幫人,把農民嚇怕了,不敢再說話,哪個不害怕報復?」地區調查組的材料顯示,調查組在簽名的588人當中,抽查了36人,得到的結果是,70%的人沒有簽名,25%的人屬於不明情況,5%是本人簽名按手印的。這部分人主要在胡伙場村。在588人當中,抽查36人,就得出以上結論。縣、鄉有關領導就一致對我說,上訪簽名是假的。而農民們則說:「有村領導帶著,誰住在哪,誰害怕了,誰什麼態度,他們早知道,這可不像在北京大街上,你抽查誰,找什麼人太重要了,抽查36個人,能說明什麼問題?」胡伙場村農民反映,村長、書記及其親戚佔用村裡幾百畝土地,農民每人卻只有一畝多土地。而新農村鄉鄉政府文件明文規定,鑒於房子建起多年,故宅基地所佔土地按承包處理,承包期30年,從1996年開始。地區的調查材料上說,承包費每畝5元,承包期至1999年到期。對於胡伙場村幹部侵吞賣地款的8件事,調查組稱,件件查無實據。而在村民給我複印的一些證明中,付款和收款,卻有很大出入。調查材料顯示,上訪村民的主要要求:一是將林地歸還給村民。二是將村務公開,把個人侵吞的集體款交回村上,把村民被徵用的土地款用途作一個準確的交代。三是改選村幹部。調查組認為,(上訪人)所反映的問題大部分失實,少數問題有原因,部分問題地、縣、鄉有關部門已做了處理,但上訪代表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揪住不放,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說明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胡伙場村的村民問我:「既然這樣,你知道我們的村委會,為什麼連選三年都沒有選出來么?規定有50%的人參加就可以選舉,但是全村有選舉權的800多人,500多人拒絕選舉,要求把問題弄清再選。這你就知道上訪簽名按手印的是真是假了。」對此,米立新書記卻說:「給他們權利,讓他們選舉,他們不選,有什麼辦法,只好讓原來的人繼續連任。」在我離開靖邊縣的那天早晨,胡伙場村一個告狀的老漢,凌晨4點從家裡出發,來到我的住處。當時大門沒開,他在寒風裡蹲了兩個多小時,7點就來敲門,他的一雙臟手,捧著按著鮮紅手印的上訪原件讓我看。他說:「你是北京來的,應該能看出這些手印是真是假。」這時,鄉黨委書記米立新也來了。看到老漢在這兒,他臉色很難看。兩人在我房間里臉紅脖子粗地大吵起來。老漢說:「村務公開,為什麼至今沒有公開?」米書記說:「誰說沒公開,公開得不細緻倒有可能。老漢,你再這樣下去,對你可沒什麼好處。」我心裡一抖——在此之前,縣裡幾位領導,都曾對我說過類似的話。我要走了,農民勸我,不要再從銀川走,太辛苦,還是走延安。我說:「不知能否坐鄉里的車走,免得顛得我一路直吐。」他們立刻極其鄭重地阻止:「那可不行,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感到一陣難過,被推到溝里沒有可能,但我們的幹部,怎麼會在農民心中是這樣一種形象。在靖邊,我曾對農民們說:「沒有確鑿證據的事情,不要再對我說。」他們都很失望:「你看你,我們到哪裡去拿確鑿的證據?誰能替我們說話?記者呀,你不知道,現在把這些幹部想得多壞都不過分!」聽農民們這麼說,我難受極了。12月3日,我接到張伙場村老支書韓步英電話,告知張伙場村已被城關派出所抓走兩人,原因是,在11月22日,張伙場村選舉村長,在選票匯總時,有監票員反映,有不到選舉年齡的人參加選舉,被抓的兩個人與當時在場的兩個鄉領導發生爭執,鄉領導稱兩人破壞選舉。11月23日夜裡兩點,兩人被抓走。第二天其中一人交罰款200元被放;而另一個準備以「破壞選舉」給予勞教的,就是當初擋推土機被抓的張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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