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13)

第十三篇 發展民主 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五十四章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權。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支持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做好僑務工作,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

第五十五章 全面推進法制建設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點加強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以及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廉潔執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法律援助。加強人權保障,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第五十六章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為重點,紮實推進政風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嚴格管理,認真落實領導幹部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和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開展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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