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敘事詩中女性悲劇論析

書摘《容膝齋詩文論集》 作者:高忠志古典敘事詩中女性悲劇論析自從「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之日開始,在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中,女性的悲劇或悲劇的女性,便成了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頭等突出的社會問題,成了幾乎是一切文學和藝術細心描寫的著力表現的永恆主題。本文不是從人類社會的總體,也不是從文學藝術的全部去研究和探討這個普遍存在的悲劇,而是僅從中國古典敘事詩歌中的女性悲劇,去研究這個「永恆的主題」。女也不爽,士貳其行《詩·衛風·氓》大概是我們迄今所能見到的我國最早的一首「棄婦詩」。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氓》是我國第一個女性悲劇。詩中的女主人公和一位男子本是「總角之宴,言笑晏晏」的,亦即後來人們常說的「青梅竹馬,兩小無猜」。可婚後僅僅三年,她卻被遺棄了。這是為什麼呢?是「棄婦」對「氓」的愛戀不深切,不真摯嗎?不是。詩中詳盡地敘述了他們的相識、相謀、相期、相戀的過程,他們是「信誓旦旦,不思其反」的。她對「氓」愛之甚篤,「送子涉淇,至於頓丘」,她坦誠地剖白心跡:「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她對「氓」有著熾烈而大膽的刻骨相思之情,她「乘彼詭垣,以望復關。不見復關,泣涕漣漣。既見復關,載笑載言。」她用全身心的愛,換來的不過是暫時的「以爾車來,以我賄遷。」那麼,是「棄婦」有什麼過失嗎?不是。她是個善良而又勤勞的女性,「自我徂爾,三歲食貧」,她無怨無悔,「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她任勞任怨。有人說這是「棄婦」婚後所受的「虐待」。我看不然,因為這完全出於她的自願,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是以「其女子之賢,知其必有以宜其室家也。」這也正是為了要表明「氓」是靠著「棄婦」的賢慧和勤勞,「宜其室家」,而變成為「士」的。今傳《詩三百》諸本《衛風·氓》中的「士」字,皆首次出現在「於嗟女兮,無與士耽」句中,而這一句所在的「桑之未落」一段,乃「棄婦」自悼之詞,這段和下邊的「桑子落矣」一段一起,都應移在「三歲為婦」一段之後。試移如下: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既我謀。送子涉淇,至於頓丘。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乘彼桅垣,以望復關。不見復關,泣涕漣漣。既見復關,載笑載言。爾I、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迂。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於暴矣。兄弟不知,呸其笑矣。靜言思之,躬自悼矣。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於嗟鳩兮,無食桑葚。於嗟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桑之落兮,其黃而隕。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淇水湯湯,漸車帷裳。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及爾偕老,老使我怨。淇則有岸,隉則有泮。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己焉哉。這樣,全詩先敘相謀、相期、結婚、被棄,再承接「靜言思之,躬自悼矣,而詳述自悼之詞,全詩才順暢貫通。然今本之順序其所以如此者,蓋由傳詩時錯簡所造成也。「氓」而變為「士」,是身份地位的變化,「氓』』與「士"代表著兩個對立的階層,「氓」是奴隸,「士」是奴隸主。《左傳》昭公七年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L4J儘管「士」是奴隸主的最後一個等級(第四等級),但小人得志多是一闊臉就變的。地位變了,思想也就變了,感情也就變了,一切都變了,由原來的「氓之蚩蚩」(按:《毛傳》日:「蚩蚩者,敦厚之貌。),變而為「言既遂矣,至於暴矣。』』變而為「士之耽兮,猶可說也。」變而為「女也不爽,士貳其行。」變而為「士也罔極,二三其德。」事情壞就壞在了這個「氓」變而成為「士」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說:「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而以經濟條件為基礎,即以私有制對原始的自然長成的公有制的勝利為基礎的第一個家庭形式。」這個家庭不再屬於婦女,而是屬於男子的,「她對於男子說來仍不過是他的嗣子的母親,他的主要的管家婆和女奴隸的總管而已。」一切權柄都由男子操縱,生殺予奪,悉聽男子之便,「妻子便落在丈夫的絕對權力之下了;即使打死了她,那也不過是行使他的權利罷了。」L7J儘管《氓》中所反映的這個「家庭」,不完全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所分析、論述的那些典型的「家庭」,但它是「以經濟條件為基礎"的家庭,這也就自然而然地決定了「棄婦」的悲劇命運。「於嗟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這在中國的一般民眾中有一句很精彩的說法就是「痴情女子負心漢。」中國古代文學中這樣的婚姻戀愛悲劇是層出不窮、屢見不鮮的。小說、戲劇更是所在多有,益增廣焉,並且形成了特有的傳統和風格。這類作品的同情都在女性的一方,蓋導源於「女也不爽,士貳其行』』也。元稹的傳奇《鶯鶯傳》始亂終棄,作者卻說:稹特與張厚,因征其詞。張日:「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貴,乘寵嬌,不為雲、為雨,則為蛟、為螭,吾不知其變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據百萬之國,其勢甚厚。然而一女子敗之,潰其眾,屠其身,至今為天下*笑。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於時坐者皆為深嘆。後歲余,崔已委身於人,張亦有所娶。適經所居,乃因其夫言於崔,求以外兄見。夫語之,而崔終不為出。張怨念之誠,動於顏色,崔知之,潛賦一章,詞曰:「自從消 瘦減容光,萬轉千回懶下床。不為旁人羞不起,為郎憔悴卻羞郎。」竟不之見。後數日,張生將行,又賦一章以謝絕云:「棄置今何道,當時且自親。還將舊時意,憐取眼前人。」自是,絕不復知矣。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予嘗於朋會之中, 往往及此意者,夫使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8]元稹不把同情給予鶯鶯,或有其難言之隱,但後來人是不贊成他的做法的。於是金有董解元,元有王實甫終將此悲劇改而為崔張大團圓,有情人成眷屬的喜劇了。對於《氓》這首詩,朱熹說:「此淫婦為人所棄,而自敘其事,以道其悔恨之也。」[9]將社會悲劇說成是性格悲劇,曲解詩意,誣陷「棄婦』』,道學嘴臉,暴露無遺。蒲葦韌如絲,磐石無轉移「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心安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L10]《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中的劉蘭芝和焦仲卿的婚姻愛情是完全符合上述情形的。劉蘭芝「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是個德、言、工、貌樣樣皆佳的典範淑女,她和仲卿沒有婚前熱戀,有的只是把「客觀的義務」變成了「主觀的愛好",把「婚姻的附加物」變成了「婚姻的基礎」的在婚後建立起來的真摯的愛情。他們「結髮同枕席,黃泉共為友」;他們「誓天不相負」;他們是「君當作磐石,妾當作蒲葦。薄葦韌如絲,磐石無轉移』』的……就因為此,她才為焦母所遣,被劉兄所逼,使一對恩愛夫妻一投水、一自縊,終於釀成了曠世未有之悲劇。這個悲劇不完全是社會悲劇,也不完全是家庭悲劇,而更包含著性格的悲劇。因為劉蘭芝雖然「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遲」,「不堪母驅使」,「及時相遣歸"了,但其歸後則先有「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繼有「媒人去數日,尋遣丞請還」,按時人之眼,用劉兄之言,即是「先嫁得府吏,後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榮汝身。」蘭芝如果再嫁乃是「高遷」之舉,乃是可喜可賀之事。但是,蘭芝追求和堅持的乃是有真摯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所以她信守著與仲卿的共同的誓言,在縣令遣媒來時,她對阿母說:「蘭芝初歸時,府吏見丁寧,誓不相別離。今日違情義,恐此事非奇。」這種思想是不是女子從一而終的封建倫理道德在蘭芝身上的反映呢?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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