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風給安乃近判死刑
07-27
近日,網上一篇「美國禁用40年的退燒藥,我們還在給孩子吃」的文章,讓大家將關注點轉向了古老的退熱止痛藥物安乃近。很多媒體陸續跟進、發表文章,似乎要把安乃近徹底打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安乃近真如文章批判的那般不堪嗎?曾立下汗馬功勞,如今仍在很多國家應用安乃近是1922年開始上市使用的一個解熱、鎮痛、抗風濕的藥物。在曾經缺醫少葯的年代,安乃近立下過汗馬功勞。一個大大的藥片,很苦,必須掰成四分之一才能咽下去,相信很多中老年人都對此葯不陌生。安乃近的解熱、止痛、抗風濕作用比較強,唯一的安全問題是會導致粒細胞(即可以對付細菌感染的白細胞)減少或缺乏。正是由於這一藥物風險,1974年瑞典首先撤銷了安乃近上市許可;美國上市的安乃近注射液,在1977年被撤市;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也隨後將其撤市。不過,目前該葯在德國等絕大多數國家仍然在使用,和中國一樣,只是收緊了適應證和適應人群。以德國為例,他們在1986年取消了安乃近的非處方葯資格,撤回所有含安乃近的復方製劑;嚴格限定了安乃近的適應證:僅用於治療創傷或術後的急性嚴重疼痛、急腹痛、癌性疼痛、其他藥物無效的疼痛和高熱。數據顯示,安乃近在德國作為解熱藥物的應用日益增加,1999年該葯應用了1100萬個劑量,2012年高達14200萬個劑量;相比較之下,鎮痛藥物「昔布類」在2012年才應用了9800萬個劑量。德國的一個薈萃分析顯示,2009年共有199291個處方應用安乃近,全科醫生處方佔78.9%,外科和骨科處方佔11.8%。德國和瑞士的研究都肯定了安乃近的安全性目前安乃近在中國的適應證為:高熱、頭痛、偏頭痛、肌肉痛、關節痛、痛經等。它本身也有較強的抗風濕作用,可用於急性風濕性關節炎,但由於有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在該領域應用較少。中國的用法用量有3種:一是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2片,需要時服一次,最多一日3 次;兒童按體重一次10~20毫克/千克,一日2~3 次。二是滴鼻,小兒退熱常以10%~20%溶液滴鼻,5歲以下,每次每側鼻孔1~2滴,必要時重複用一次;5歲以上適當加量。三是肌肉注射,每次0.25~0.5克;小兒每次5~10毫克/千克體重。在中國的藥物不良反應報告系統里,並沒有關於安乃近的詳細報告。網上文章中提到的一組數據,只羅列了2002年數十例安乃近的不良反應報告,並沒有總的使用人群(即多少人用),或藥物使用總的標準劑量(即使用了多少標準單位)。也就是說,如果總共有1000人用了這個葯,出現了上述後果,那麼不良反應發生率是非常可怕的;但如果用藥劑量是1億人次,還可怕嗎?德國的最新薈萃分析稱,安乃近是安全的。其國家級的一個研究提示,服用該葯出現粒細胞缺乏的發生率為每年100萬人會有0.96人,或者每口服200萬個單次劑量會有1次發生粒細胞缺乏。最近瑞士的一個研究也認為,安乃近導致的粒細胞缺乏的發生率為100萬病人天數有0.46~1.63個人,也就是說,服用安乃近的病人和天數滿足100萬時,大概有0.5~1.5個人發生粒細胞缺乏。我們該如何看待安乃近?據查詢,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官網批准的安乃近(含原料)或含安乃近的復方製劑批號有1343條。CFDA沒有取締安乃近相關製劑,說明並未監測到異常的不良事件。網上那些針對安乃近用藥的諸多科普文章,出發點是好的,目的是警示大家安乃近不宜作為首選藥物給兒童使用,但是文章並沒有報道安乃近闖禍的事實,援引的線索只是「微信聊天」的截圖,我們不能因此就給安乃近判死刑。文章中值得商榷的還有兩點:一是挾洋自重,認為美國就是真理,他們禁用的藥物,我們就不能用。但實際上,美國不用,世界上還有上百個國家在用呢。二是文章有博取眼球的嫌疑。直接拿「微信聊天截屏」作為證據,拿中國人最寶貝的孩子做文章,引發了轟動效應。事實上,現在已經很少有醫生會給兒童用這些藥物,除非在特別貧困的地區,才有可能給孩子用這些這些廉價的退熱藥物。最後,給大家幾點對於安乃近的用藥建議:1.如果是高熱,間斷服用幾次安乃近,導致粒細胞缺乏的風險極低;2.如果是為了治療風濕病,長期服用,風險很高,不宜選擇;3.含有安乃近的復方製劑,如重感靈,不宜長時間服用。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死刑(含死緩)複核不應加刑
※資詐騙罪等9個罪名擬取消死刑
※李昌奎判死刑的欣喜與憂慮
※為什麼說崇禎皇帝殺了魏忠賢等於給明朝判了死刑
※有哪些證據證明廢除死刑能夠顯著降低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