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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譜編修實務【之十九】

家譜編修實務【十九】——讀舊譜必須弄通的一個問題

——安徽省府、州、縣的設置

安徽省以下地方官制設府,縣兩級。州的設置分為兩種:一是直隸州(相當於府),其下一般設有若干縣;一是散州,又稱屬州,相當於縣,與縣同受府管轄。

清代,安徽省府、州、縣設置時有增改裁併。安徽建省初期,共有7個府、3個直隸州、7個散州和50個縣。分別為:安慶府,領懷寧、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6個縣;徽州府,領歙縣、休寧、婺源、祁門、黟縣、績溪6個縣;寧國府,領宣城、寧國、涇縣、太平、旌德、南陵6個縣;池州府,領貴池、青陽、銅陵、石埭、建德、東流6個縣;太平府,領當塗、蕪湖、繁昌3個縣;廬州府,領無為、六安2個州和合肥、廬江、舒城、巢縣、英山、霍山6個縣;鳳陽府,領壽、宿、潁、亳、泗5個州和鳳陽、臨淮、懷遠、虹縣、靈璧、潁上、霍邱、太和、蒙城、盱眙、天長、五河13個縣;直隸和州,領含山1個縣;直隸滁州,領全椒、來安2個縣;直隸廣德州,領建平1個縣。

雍正二年(1724年),升潁州為直隸州,領潁上、霍邱2個縣;升亳州為直隸州,領太和、蒙城2個縣;升六安州為直隸州,領英山、霍山2個縣;升泗州為直隸州,領盱眙、天長、五河3個縣。雍正十一年,析壽州地設鳳台縣,隸鳳陽府。雍正十三年,升潁州直隸州為潁州府,將亳州及所屬太和、蒙城2縣和阜陽縣劃歸潁州府管轄。

乾隆二十年(1755年),裁鳳陽府所屬臨淮縣歸併鳳陽縣。乾隆四十二年,降虹縣為鄉,隸屬泗州。同治五年(1866年),增設渦陽縣,歸屬潁州府。到清代末年,安徽省共有8個府、5個直隸州、4個散州和51個縣。

一,知府及知府衙門

清初安徽建省時,全省有安慶、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廬州、鳳陽7個府。雍正十三年(1735年)增設潁州府,直至清末,安徽全省共設8個府。各府設知府1人,為地方行政長官,秩從四品(初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掌一府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姦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由知府職掌。

知府的輔佐官,為府同知、通判。府同知為正五品官,府通判為正六品官。每府所設同知、通判人數不等,量事而定。各府同知、通判的具體職責不完全相同,大體分為兩類,一類協助知府,分理糧運、督捕、海防、江防、水利、清軍、理事、撫苗等事宜;一類分管府境某一地區事宜。安徽省各府同知、通判設置如下:安慶府設同知、通判各1人;徽州府設同知、通判各1人;寧國府設通判1人;池州府設池太同知1人、通判1人;太平府設通判1人;廬州府設同知、通判各1人;鳳陽府設鳳廬同知、鳳潁同知各1人,通判1人;潁州府設同知、通判各1人。

清末,安徽全省共設府同知7人,通判8人。知府衙門,通常主要設有府堂、經歷司、照磨所和司獄司。府堂是知府衙門中的一個綜合性辦事機構,內有典史若干人;經歷司是知府衙門內掌管出納文移諸事的機構,設經歷1人,秩正八品;照磨所是知府衙門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機構,設照磨1人,秩從九品;司獄司是知府衙門掌察理獄囚諸事的機構,設司獄1人,秩從九品。據《清文獻通考》記載,安徽全省共設經歷8人,照磨3人,司獄1人.

二,直隸州和散州

清代的州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的建置始於清代,凡不改為府,而且轄有屬縣的州,直接隸屬於布政使司,所以稱為直隸州,其建制與府相同;散州的地位則相當於縣。

安徽建省初期,設有和州、滁州、廣德州3個直隸州,無為、六安、壽、宿、潁、亳、泗7個散州。雍正二年(1724年),升潁州、亳州、六安州、泗州為直隸州,使安徽省的直隸州達到7個,散州降至3個。雍正十三年,升潁州直隸州為潁州府,降亳州為散州。直到清末,再無變化,安徽省共有和州、滁州、廣德州、六安州、泗州5個直隸州和無為、壽、宿、亳四個散州。直隸州和散州每州設知州1人,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官,散州知州為從五品官。知州為州的行政長官,掌管一州政令。直隸州其制雖與府同,但它沒有倚郭的縣,所以,在州治所在縣,知州亦行使知縣之事。無論直隸州還是散州,知州均是直接辦理民事的官員,凡刑民,錢穀及爭訟、盜賊各案無不親理。直隸州均有屬縣,知州對屬縣有董率,察核之責,一切政務,均歸綜理。

知州的輔佐官是州同和州判。州同、州判即州的同知、通判,為了與府的同知、通判相區別,所以稱為州同、州判。直隸州與散州的州同一樣,均為從六品官,直隸州與散州的州判也相同,均為從七品官。各直隸州與散州州同,州判的設置,並不相同,或州同、州判均設,或有州同無州判,或有州判無州同,量事定額。清末,安徽全省設有直隸州的州同4人、州判2人;散州的州同3人,州判1人。知州的辦事機構,未見官書記載,由於知州與知縣一樣,都是直接辦理民政的官員,其衙署應當與知縣的衙署相同,設有各房及獄所等.

三,知縣及縣衙門

清代,安徽建省之初,設有50個縣,幾經變更至清末,共為51個縣:安慶府的懷寧、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6縣;徽州府的歙、休寧、婺源、祁門、黟、績溪6縣;寧國府的宣城、寧國、涇、太平、旌德、南陵6縣;池州府的貴池、青陽、銅陵、石埭、建德、東流6縣;太平府的當塗、蕪湖、繁昌3縣;廬州府的合肥、廬江、舒城、巢4縣;鳳陽府的鳳陽、懷遠、定遠、鳳台、靈璧5縣;潁州府的阜陽、潁上、霍邱、太和、渦陽6縣;廣德直隸州的建平1縣;滁州直隸州的全椒、來安2縣;和州直隸州的含山1縣;六安直隸州的英山、霍山2縣和泗州直隸州的盱眙、天長、五河3縣。

各縣設有知縣1人,為正七品官,是一縣的行政長官,凡縣內的訴訟審辦、田賦稅務、緝盜除奸、文教農桑諸政都歸其綜理。

知縣的輔佐官是縣丞和主簿。縣丞為正八品官,主簿為正九品官。其的職責都是協助知縣管理本縣糧馬、稅征、戶籍、巡捕諸務,均因事而設,事簡之縣可以不設縣丞、主簿,事繁之縣可以設置數人。清末時,安徽全省共設有縣丞17人、主簿3人。

各縣衙署的內部機構,未見官書記載,按照常規,其設置與職掌分工,應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分理各事,另有獄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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