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云:古代的冠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冠義》云:「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也」。從這裡可以看出古人對於婚冠之禮的重視程度。「昬」,昏的古字,二者同。古人娶親以昏時[1],故名。昏冠之禮這裡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婚禮和冠禮。《儀禮》上《士冠禮·記》說:「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公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這說明,《儀禮》原有「公冠禮」、「大夫昏禮」兩篇,今已亡。
《冠義》云:「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將責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歟!」古天子諸侯十二而冠,士則二十而冠,由此而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宣告冠者從此由一個懵懂的少年正式步入社會,擔當起成人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社會義務,以期使之具備完美的人性品德。《左傳·襄公九年》晉悼公冠魯襄公於衛,雲「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冠者,禮之始也」。古人正是通過這樣一個嚴肅莊嚴的儀式,使冠者「內心修德,外被禮文」[2]。故《禮記正義》云:「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3]《儀禮》十七篇冠禮列其首,《儀禮註疏》中鄭玄說冠禮:「大、小戴及《別錄》此皆第一。」[4]古人對於冠禮之重視,可見一斑。
關於冠禮之起源,《士冠禮·記》雲「公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雖然整個《三禮》絕大部分說的都是宗周文明,但這最起碼說明,夏代之時冠禮即有之。《禮記正義》云:
案《略說》稱「周公對成王雲古人冒而句領」,注云:「古人,謂三皇時,以冒覆頭,句領繞頸。」至黃帝時,則有冕也。故《世本》雲「黃帝造火食旒冕」,是冕起於黃帝也。但黃帝以前,則以羽皮為之冠;黃帝以後,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即天子、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傳》云:「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5]
《儀禮》上記載的古冠禮規定只能在禰廟(父廟)舉行,《通典》則云:「禮冠於廟,自魏不復在廟矣。」[6]後世變通的做法是因為其它原因確實無法去禰廟的,也可在家中廳堂舉行。關於對冠禮在禰廟中舉行的原因,《冠義》中專門解釋曰:
故曰: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廟。行之於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冠禮舉行的時間,《儀禮》之中並無定製,西漢以前亦從禮經。東漢以降則多在正月,後世《朱子家禮》上遂把冠禮的日期定為「正月內擇一日可也」。
冠禮前十天,受冠者要先卜筮吉日,十日內無吉日,則筮選下一旬的吉日。然後將吉日告知親友。冠禮之前的三天,要再次進行「筮日、筮賓」。筮日,就是通過卜筮來確定行冠禮的吉日以「求其永吉」;筮賓,也是通過卜筮的方法來確定一位德高望重的尊者作為正賓來負責加冠。另有一位協助者,曰「贊者」。《冠義》云:「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為國本也。」冠禮之前的三天,冠者還要在父親的帶領下,禱告於宗廟。敬告祖先,作為少年的冠者,已經長大成人,將要通過加冠禮,正式走向社會。
(山東鄒城孟廟舉行的冠禮資料圖)
冠禮舉行的當天,主人要站在宗廟的阼階偏北的位置來安排受冠之席,來賓在西階。之所以如此設置位置,是因為阼階是主人接待賓客之位。古禮賓客居西,故云西賓。所以西階供來賓上下之用,又稱賓階。阼階之上是主人之位,安排兒子在此加冠,正是突出其將來有資格替代父親之意。冠者從東房出而就席,由贊者為其梳頭、挽髻、加簪、著纚(束髮用帛,黑色)。然後,由正賓莊重的為冠者加冠。加冠分為三次:第一次是黑麻布做的帽子,為緇布冠。這是一種太古之冠,蘊意不能忘本;第二次加皮弁冠,一種用白鹿皮縫製的帽子,蘊意從此要服兵役;第三次加爵弁冠(由紅中帶黑的細麻布做成),蘊意從此可以參加祭祀大禮活動。有冠禮即有冠服,禮經上說冠服是:初服采衣、紒;冠前緇纚、笄;冠者一加著玄端,再加著皮弁服,三加為爵弁服。與之分別對應的鞋子在《士冠禮》中也有清晰的交代。此不縷述。另外在《朱子家禮》中也有朱子版本的明確描述。後世士庶於加冠之時衣服有什麼特別注意之處呢?「冠用襆頭公服當否?曰惟有官職者用之。而襕衫專為生員之服,餘人烏圓領平定巾也」[7]。
根據古禮來看,三加之儀是對於士庶。而對於諸侯貴族,則還有一個「四加」,就是在三加之後,第四次加玄冕。這是一種外黑里紅的禮帽,供諸侯祭祀四方百物之用;而天子的冠禮,則是「五加」,在四加之後加袞冕[8]。袞冕是天子祭祀先王所用,袞冕與玄冕形制、顏色接近,其頂部都有一塊前圓後方的冕板,只是其前後垂懸的「旒」作為區別:玄冕前後各三,袞冕前後十二。
三加完畢,便是醴冠者的「醮」禮。「醮」的本意是祭,為古禮。《說文》:「醮,冠娶禮祭也。」段玉裁註:「蓋古本作『冠、娶妻禮也,一曰祭也。』轉寫有奪與?祭者祭者別一義,不蒙昏冠。宋玉《高唐賦》『醮諸神,禮太一』,此後世醮祀之始見也。」這是一種尊者對卑者所行的簡單之禮,酌而無酬酢。用醴曰醴,用酒曰醮。《士冠禮》:「若不醴,則醮用酒。」鄭註:「酌而無酬酢曰醮。」《士昏禮》:「庶婦,則使人醮之,婦不饋。」鄭註:「酒不酬酢曰醮。」《禮記·昏義》:「父親醮子而命之迎。」鄭註:「酌而無酬酢曰醮。」尊者對卑者酌酒,卑者接受敬酒後飲盡,而不需回敬的儀式。冠者席位在堂上室門之西,正賓向冠者敬醴酒,並致祝辭。醮禮完畢後,冠者由西階下,去拜見母親。再折返回西階以東,進行「命字禮」。此時,賓、主、冠者都站在堂下階前。「凡子弟未冠者,不得以字行。」「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命字以後,名只用於自稱,除父祖君王之外,其它人不能直呼其名,否則是極其不禮貌的行為。因其已長大成人,已具有為人父的資格,正常交際中,其餘人都要改稱其字,以示尊重。所以《禮記·冠義》說「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冠禮的最後一項,就是在命字禮之後還要「告於祠廟」。通過一套固定的儀式,敬告於祖先。這些程序完成後,主人及冠者還要分別正式酬謝正賓及拜見尊重的長輩。尊長並對其進行一番教誨。由此可以看出,古人通過冠禮和教育的結合,實在是寓意深遠。
如果將冠者是孤兒,則由他的伯父叔父或堂兄代為通知和召請賓客。加冠那天,將冠者束髮髻迎賓。拜、揖、讓,站立在東序南端,都與冠者父親所行的儀式相同。在阼階上行禮。凡行拜禮,都在阼階上,面朝北方。正賓也同樣在西階上答拜。如果是殺牲,則抬鼎陳放在廟門外邊,正對著東塾,面朝北。如果冠者是庶子,則在房外加冠,面朝南方,然後行醮禮。如果冠者母親因故不在家,則使人在西階下代母親接受冠者所獻上的干肉。
《士冠禮》曰:「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在古代,周制冠禮,有文王年十二而冠之說,而「冠而佩劍」更是古之禮制。《儀禮》上記載的冠禮,大抵是周代的遺留。另外在《國語》、《左傳》、《史記》中也屢有周代天子和諸侯行冠禮的記載。後世雖然沿襲了這一儀式,但是其程序屢有變更。漢代對冠禮非常重視,漢代皇帝的冠禮稱為「加元服」,但時間並無定期。「惠帝加元服,用正月甲子若景子為吉。」所謂「元服」,元者,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漢代皇帝加冠為四加:緇布冠(東漢改為進賢冠)、爵弁、武弁、通天冠。漢惠帝四年三月甲子,行冠禮,「赦天下」。景帝時,「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昭帝元鳳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見於高廟。」不僅普賜諸侯王至於吏民金帛、牛酒、民爵,還「令天下酺五日」[9]。《後漢書·馬援列傳》記載,東漢章帝還親自參加其衛尉馬防之子馬巨的冠禮。漢代對冠禮的重視程度我們可以從《漢書·平帝紀》中的一句話可以窺知一二:
冬十二月丙午,帝崩於未央宮。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有四歲,宜以禮斂(殮),加元服。」
漢平帝只活了十四歲,尚未成年。這是在平帝身後為平帝補行冠禮,然後送葬之事。以上都是漢代皇家冠禮情況,漢代的士庶則為一加而已。
從南北朝到隋,冠禮一度廢而不行。冠禮其實在唐代也呈漸弱的趨勢,儘管《開元禮》有皇帝、太子加元服的詳明儀制(唐代皇帝加一冕,皇太子、親王等加緇布冠、遠遊冠、冠冕三加。),但除了《通典·皇太子冠》記載了貞觀五年太子李承乾加冠之外,皇家子弟行冠禮基本於史無存,而至於品官子弟行冠禮則更為少見。因此《文苑英華》載呂溫元和中作《代鄭相公請刪定施行〈六典〉〈開元禮狀〉》稱「喪祭冠婚,家猶異禮」;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亦云:「古者重冠禮,將以責成人之道,是聖人所尤用心者也。數百年來,人不復行。」這說明當時的朝廷、民間已不按正禮之規定行事。再到宋代,基本和唐代一樣,秦蕙田《五禮通考》引宋史所記,也僅是皇太子加冠儀和品官冠子儀,皆為一加。但需要明白的是唐宋間冠禮的特徵:「自唐至宋,品官冠禮悉仿士禮而増益。至於冠制則一品至五品三品俱用冕,六品而下三加用爵弁焉。」[10]。
司馬溫公有感於冠禮之荒廢,曾作感慨:「近世以來,人情輕薄,過十歲而總角者少矣——彼責以四者之行,童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長,愚騃[11]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12]對於當時冠禮之廢,蘇東坡的弟弟、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轍也有如此感嘆:「今夫冠禮,所以養人之始而歸之正也……今皆廢而不立。」[13]司馬光認為,冠禮的荒廢,使得人情輕薄,人亦不知成人之道。程頤也極力倡導冠禮,認為「冠禮廢,則天下無成人。」為了順應時代變化,繁簡損益、斟酌之後,司馬溫公在其《書儀》中釐定了士庶的冠禮「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並「十二可冠」。再至朱子,在其《朱子語類·冠昏喪總論》說:「溫公《書儀》,人已以為難行。」於是朱子遂沿用了司馬光《書儀》的主要儀節,並將加冠年齡變為十五至二十。「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在《朱子家禮·卷二》中,冠禮的儀節、服制、文式都作了詳盡的規定和敘述。朱子的冠禮版本,對後世影響殊為深遠。[14](《儀禮》和《朱子家禮》中的冠禮詳細儀注,茲不贅引。)
(日本冠禮)
有明之興,首開禮局。《明史·卷五十四》「庶人冠禮」條云:「古冠禮之存者惟士禮,後世皆推而用之。洪武元年詔定冠禮,下及庶人,纖悉備具。」洪武二十六年再定親王冠禮。後來成化十四年和二十三年、嘉靖二十四年和二十八年又有更定。明史記載的帝王宗室冠禮,皇帝仍為一加之制,皇太子則三加,其冠為翼善冠、皮弁、冕旒。明代的品官之儀,是始加緇布冠、再加進賢冠、三加爵弁,其庶人冠禮三加是「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明代雖然制定了詳細的禮儀,前《明史》「庶人冠禮」條雲「然自品官而降,鮮有能行之者。載之禮官,備故事而已。」看來明代的冠禮真正實行的情況並不普及。在清人秦蕙田的《五禮通考》中,載有明代「士庶冠禮」詳細儀註:
凡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將冠,筮日,筮賓於祠堂。戒賓,俱如品官儀。是日夙興,張帷為房於廳事東,皆盛服。設盥於阼階下東南,陳服於房中西牖下。席二在南,酒在服北次。襆頭帽巾,各盛以盤。三人捧之,立於堂下西階之西,南向東上。主人立於阼階下,諸親立於盥東,儐者立於門外以俟賓。冠者雙紒袍,勒帛素履待於房。賓至,主人出迎,揖而入。坐定,冠者出於房,執事者請行事。賓之贊者取櫛總篦幧頭,置於席南端。賓揖冠者,冠者即席西向坐。贊者為之櫛,合紒施總,加幧頭。賓降,主亦降,立於阼階下。賓盥,主人揖讓,升自西階,複位。執事者進巾,賓降一等受之,詣冠者席前,東向。祝詞同品官,祝訖,跪著巾。興,複位。冠者興,賓揖之入房,易服,深衣大帶。出就冠席。賓盥如初,執事者進帽,賓降二等受之。進祝,跪,冠訖,興,複位。揖冠者入房,易服,襴衫腰帶。出就冠席。賓盥如初,執事者進襆頭,賓降三等受之。進祝,跪,冠訖,興,複位。揖冠者入房,易公服出。執事者徹冠席,設醴席於西階,南向。贊者酌醴出房,立於冠者之南,賓揖冠者即醴席,西向立。賓受醴,詣席前北面祝。冠者拜受,賓答拜。執事者薦饌,冠者即席坐,飲食訖,再拜。賓答拜。冠者離席,立於西階之東,南向。賓字之,如品官辭。冠者拜,賓答拜。冠者拜父母,父母為之起。拜諸父之尊者,遂出見鄉先生及父之執友。先生執友皆答拜。賓退,主人請禮賓,賓辭。固請乃入。就坐,設酒饌。賓退,主人酬賓贊,侑以幣。禮畢,主人以冠者見於祠堂,再拜出。蕙田案,儀禮所存者,惟士冠禮後世之所謂。(《五禮通考·卷一百五十》「冠禮三」)
至清代,由於游牧部落的入主,其習俗遠迥異於中原,禮儀制度因之發生重大變化,冠禮進入了自南北朝以來第二次長時間的沉淪期。《清史稿·禮志》中沒有關於冠禮的隻言片語,甚至有清一代的史書,也是如此。但是清代民間有冠禮亦確定無疑:很多清人筆記、日記、書札、地方志類文獻皆可佐證之。如,清道光十年刻本安徽《太湖縣誌》云:「冠,男十六以上,二十以內,諏吉日出祖先主於堂,父引子祭拜,乃命之冠。既加冠,復命之拜。自父母以下以次拜,而成禮焉。大夫士庶家,各以本等服色,無敢逾,戚友致賀,燕飲答之。」
又,《郭嵩燾日記》第四捲雲:
「(光緒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為炎兒舉行冠禮,請鬍子威、陳伯嚴為賓,李華卿、李瀑仙相禮,朱次江、曾重伯、寅伯、順孫執事。用一加之禮。冠辭、醮辭皆依用《家禮》,惟命字辭曰:『汝弱加冠,循名求實。勉汝夙成,昭告汝字。字汝含章,金貞玉粹。德輝不煬,勤思汝事。』是日親友觀禮者凡數輩,另席款之。」
(韓國冠禮)
與男子冠禮相應的是女子笄禮。《曲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雜記》亦云:「女子十有五年許嫁,笄而字。」《通典·女笄》:「笄女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秦蕙田《五禮通考》云:「公主笄禮於他書不詳,即政和御制冠禮亦未及也,惟宋史載此儀。」[15]《宋志》中記載的宋代公主笄禮,是征諸文獻此禮可見最早最詳盡者:其笄禮亦採用三加之儀,也是冠而字之,以宣告「棄爾幼志,順爾成德」之禮。其三加始為公主加冠笄、再加冠朵、三加九翚四鳳冠。笄禮之時,皇帝親臨。待取字之後,公主拜見皇帝,敬聆訓誡:「事親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順,恭儉謙儀。不溢不驕,毋詖毋欺。古訓是式,爾其守之。」
(山東鄒城孟廟中舉行的笄禮資料圖)
笄禮是女子的成年禮,笄禮的形式,主要是結髮加簪和取字,其禮儀程序基本取則於冠禮,只是該儀式的人物發生了變化。擔任主人的是其母親,主賓也是要由一位德高望重的女性長輩來充當。笄禮前三日戒賓,前一日宿賓。陳設,在中堂布席。厥明,陳服,如冠禮。序立,主婦如主人之位。賓至,主婦迎入,升堂。賓為將笄者加冠笄,適房,服背子。為笄者取字。笄者見尊長,最後禮賓,儀節與冠禮相同[16]。司馬光的《書儀》和《朱子家禮》也均有明確的記載。司馬光《書儀·卷二》載「笄禮」如下:
女子許嫁,笄。(年十五雖未許嫁亦笄)主婦女賓執其禮,(主婦謂笄者之祖母、母及諸母、嫂,凡婦女之為家長者皆可也。女賓,亦擇親戚之賢而有禮者。贊,亦賓自擇婦女為之。)行之於中堂。執事者,亦用家之婦女婢妾。戒賓宿賓之辭,改「吾子」為「某親」或邑封(婦人於婦黨之尊長當稱兒,卑幼當稱「姑姊」之類;於夫黨之尊長當稱新婦,卑幼當稱「老婦」)。陳服止用背子,無篦幧頭,有諸首飾(謂釵梳之類)。席一,背設於椸,櫛總首飾置卓子上,冠笄盛以盤,蒙以帕。(笄如今朵子之類,所以綴冠者。)執事者一人執之,(陪位者及擯亦止於婦女內擇之)擯立於中門內,將笄者雙紒襦(襦今之褑子)。主婦迎賓於中門內,布席於房外,南面(如庶子之冠席)。賓祝而加冠及笄,贊者為之施首飾。賓揖,笄者適房,改服背子。既笄所拜見者惟父及諸母諸姑兄姊而已(笄祝用冠者始加巾祝字辭,去「髦士攸宜」一句)。余皆如男子冠禮。
根據文獻來看,宋代女子許嫁,即可行笄禮,但如果年亦十五,即便沒有許嫁,也可以行笄禮。笄禮和冠禮一樣,雖然在後世已經荒廢,但是民間遺風要明顯多於冠禮的遺存。如女子出嫁之前,改變婚前的髮式,將頭髮挽成髻,以示與未婚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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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儀禮註疏》鄭注云:「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陰來陽往之義。日入後二刻半為昏。」許慎《說文解字》注昏字曰:「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
[2]漢劉向《說苑》。
[3] 《禮記正義·卷六十一》冠義第四十三。
[4] 賈疏:「大戴,戴聖,與劉向為《別錄》十七篇,次第皆《冠禮》為第一,《昏禮》為第二,《士相見》為第三,自茲以下,篇次則異。」
[5] 《禮記正義·卷六十一》冠義第四十三。
[6] 《通典·卷五十六·禮十六·嘉禮一》。《晉書》、《宋志》也有同樣記載。
[7] 《前人書札》。
[8] 《儀禮註疏》說:「《大戴禮記·公冠》雲『公冠四加』者,緇布、皮弁、爵弁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當加袞冕矣。案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猶士,天下無生而貴者。』則天子之子雖早冠,亦用士禮而冠。」
[9] 《漢書·惠帝紀》、《景帝紀》、《昭帝紀》。
[10] 見《五禮通考·卷一百五十·嘉禮二十三·冠禮三》。
[11] 音ái,《廣雅》:騃,痴也。
[12] 《朱子家禮·卷二》冠禮。
[13] 《蘇轍集·禮以養人為本論》:「今夫冠禮,所以養人之始,而歸之正也;昏禮,所以養人之親,而尊其祖也;喪禮,所以養人之孝,而為之節也;祭禮,所以養人之終,而接之於無窮也;賓客之禮,所以養人之交,而慎其瀆也;鄉禮,所以養人之本,而教之以孝悌也。凡此數者,皆待禮而後可以生。今皆廢而不立,是以天下之人,皇皇然無所折衷,求其所従而不得,則不能不出其私意,以自斷其禮。私意既行,故天下之弊起。」
[14] 清代著名學者王懋竑精研朱子之學,從汗牛充棟、浩如煙海的經史集注中去偽存真,寫出了不朽名作《朱子年譜》。被譽為「篤志經史」「足以廓清障霧,為朱子功臣」。但據王氏考證,《朱子家禮》斷非朱子所撰,當屬後人以《儀禮經傳通解》中家禮之名而偽托於朱子。
[15] 《五禮通考·卷一百五十·嘉禮二十三·冠禮三》。
[16] 《五禮通考·卷一百五十》:「朱子家禮女子許嫁,笄,母為主。前期三日,戒賓。一日,宿賓。陳設。厥明陳服,序立,賓至,主婦迎入升堂。賓為將笄者加冠笄適房服背子乃醮,乃字。主人以笄者見於祠堂,笄者見於尊長,乃禮賓。」
[16] 《禮記·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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