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暴力的思考
摘要: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睦、安寧、溫馨的家庭,不僅是每個家庭成員人生幸福的安樂窩,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但是近年來,出現了很多的家庭暴力,而這種暴力行為還處在一個上升的階段,這種家庭暴力會給家庭及家庭成員都帶來非常嚴重的危害,分析和減少這一行為是當今急需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家庭暴力 家庭關係 家暴原因 解決辦法
家庭是一個相互作用的系統,任何人所遇到的問題常常受到家庭的影響,正如下面這一例子所顯示的那樣:一位中學教師正在為他的一個學生一直學習不好而苦惱。她安排這個孩子做了心理測驗。檢查結果證明這孩子智商正常,但卻發現她的失敗源於低自尊(這個女孩不願做作業是因為她覺得自己不會做)。老師與家庭成員見了面並發現,這孩子的低自尊的主要原因是其父母親的嘲笑和批評,他們很少給予孩子情感支持、鼓勵和讚揚。
家庭是個互動系統,一個成員的變化會影響其他人。例如,在存在虐待的家庭中,被虐待的孩子是母親發泄憤怒和敵意的替罪羊。如果這個被虐待的孩子搬出家庭的話,這個家庭中的另一個孩子就會替代他成為下一個替罪羊。
近年來,隨著社會各界對家庭暴力的關注,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開始轉向對這一問題的探討。一方面,研究對象從斯特勞斯最初關注的虐待婦女,逐漸擴展到虐待丈夫、子女、和老人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的暴力行為;另一方面,在施暴方式上也超出了研究身體的單一維度,轉向對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的綜合探討。1986年,聯合國的一個家庭暴力專家委員會所提交的報告中,把「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內的暴力,表現為人身虐待,往往一再重複發生,並與精神折磨、忽視基本需要和性騷擾等行為相互有關;暴行一般發生在有撫養關係的最親近的家庭單位內,使受害者遭到嚴重的傷害;一再發生的暴行應於偶爾發生的暴行相區分;偶然發生的事件如不立即採取緊急干預,這種行為往往一再重複發生並趨於嚴重。」家庭暴力的存在嚴重的侵擾著家庭的安寧,並使婦女、兒童和老人成為首當其衝的的受害者。考慮到成年早期個體生理、發展特點,以及初入社會時各種角色的轉變和挑戰,青年人已經成為家庭暴力的多發群體。
中國有句老話叫家和萬事興,但是一個存在暴力的家庭是沒辦法去興旺的,相反的,一個長期處於不正常的家庭,會使的家庭成員神經衰弱,從而會減低人的幸福感,給小孩的成長,成年人的生活,老人的安度晚年都帶來無法預料的危害,隨著當今生活壓力的加大,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把壓力歸結於孩子,婦女,老人,致使這些人群成為家庭暴力主要的受害者。分析和減少家庭暴力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社會學家對這一問題也早已關註:
1.結構功能理論
結構功能論是20世紀60年代以前對家庭研究影響最大的理論流派。代表人物帕金斯認為,家庭作為一個社會系統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不僅能滿足其內部需求,而且,可以起到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該理論注重家庭內部的整合,將家庭的穩定和均衡看作是社會的常態,而家庭暴力被視為失范或離軌,不利於群體的內聚性。受這種理念的影響,大多數人都極力掩飾家庭暴力,不僅普通百姓如此,社會學家亦忽視了家庭內部的衝突和暴力,對其避而不談。奧布萊恩在1971年尖銳地指出:通覽美國家庭研究的權威性刊物<婚姻和家庭雜誌>>,從1939至1969年登載的所有文章,竟找不出一篇文章是專門討論家庭暴力的。他認為,這種欠缺的本身不是反映了社會學界是在有意迴避這個十分敏感的問題,就是這說明了社會學家因把家庭暴力作為正常家庭的司空見慣的特徵而熟視無睹。結構功能論在20世紀60年代後逐漸失去了統治地位,與此同時,家庭暴力也被視為一個社會問題,日益得到社會學家的重視。
2.社會衝突論
與結構功能論的觀點相反,衝突論認為,家庭內部衝突是自然的和
不可避免的,強調家庭內部各種潛在的和事實上的衝突源自於不平
等的權利或權威關係。達倫多夫認為,權利和權威是稀缺資源,而這種稀缺性決定了衝突的必然性。他用「衝突強度」和「衝突烈度」
兩個概念來解釋其理論。前者是指衝突各方的力量消耗及其捲入衝突的程度;後者是指衝突各方在追求其利益時所使用的手段。把他的理論借鑒到家庭,可以看到,家庭衝突的形式多數表現為辯論、爭吵、暴力行為等。這些不同的手段反映的是衝突烈度的不同,但從中我們明顯的感覺到這些手段對應著不同的衝突程度,可見,衝突烈度與衝突強度是緊密關聯的。因此,降低衝突的強度,可以從改變衝突的手段入手。日常的辯論、爭吵自然難以避免,但家庭暴力的形勢卻是誰也不願樂見的。暴力可謂是家庭中激烈程度最強的衝突,夫妻間的暴力很可能就會應驗達倫多夫的理論,即導致家庭結構解體。即使他不一定導致家庭的解體,但越具暴力性的衝突,必然越會加速家庭解體的過程。其次,血緣關係中的暴力,如兄弟姐妹之間的暴力,父母對子女的暴力和子女對父母的暴力,也會造成極大的傷害。它會導致家庭成員對家庭的逃避、恐懼和厭惡,是家庭成員失去情感的寄託群體,進而消解了家庭對社會的正面功能。成年早期的家庭暴力極易破壞剛剛建立或發展起來的親密關係,即使是偶然暴力也會在對方的心裡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社會衝突理論告誡我們,日常衝突儘管難以避免,但在衝突中各方應把握適度原則,切勿將衝突烈度升格為家庭暴力,否則,很難重建彼此之間的親密關係。
3.社會性別理論
女權主義者側重從性別不平等的角度來反擊家庭暴力。認為,社會對男女性別角色的規範和期待是由文化造成的,傳統社會默許不平等的性別權威關係是造成家庭衝突的主要原因。通常,丈夫在家庭中居於統治和支配地位,妻子在經濟上對丈夫的依賴使其在行為和觀念上都無法擺脫丈夫的獨裁和妻子挨打之間的協變關係。他把這種協變性歸因於潛伏著高度衝突的家庭結構—把支配地位交給丈夫而未必上所有的丈夫都具備充當領導角色的能力,妻子也未必甘居俯首聽命的地位。兩性抗拒的進一步惡化和加劇便會導致性別角色的隔離,繼而引起家庭暴力的發生。這種由性別不平等引發的暴力行為與傳統家庭中不平等的角色分工密不可分。長期以來社會地位的高低都取決於個體經濟價值的大小,而妻子的存在價值都是通過伺候丈夫和養育子女來實現,這就決定了妻子被限制在家庭中,因經濟不能自主而無法與丈夫平等。儘管目前在消除性別不平等上已經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傳統的男性主導觀念並沒有絕跡,某種程度上仍然制約著男女平等的進程。女權主義者為家庭暴力的研究提供了理論框架,而我們再加以借鑒時應當注意,絕對意義上的男女平等是不存在的,一味地強調平等反而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少了感情的家庭,即使沒有暴力仍然是不幸福的。
4.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家庭暴力是可以習得的。一方面,在家庭之外可以通過鄰里、同伴及影視、報紙雜誌等渠道習得暴力,尤其在容忍或護士家庭暴力俄社會中,更容易誘發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在家庭內部,斯特勞斯斷言,因為在一個家庭角色的暴力與其他家庭角色的暴力之間有著強烈的相關性,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夫妻之間的暴力程度越高,那麼二人就會用更粗暴的態度對待子女,而經常挨打收嗎或被虐待的孩子,一旦做了父母之後也會成為專橫暴戾的家長。在暴力家庭內部習得暴力可以引發「暴力循環」:對兒童濫施暴力要麼是他們焦慮抑鬱,無法完成正常的社會化;要麼使他們無法控制憤怒,也帶有同樣的施暴傾向。由此可見,很多青年人的暴力行為可以追溯到其童年時的暴力體驗。
根據受害者的不同,家庭暴力的類型可進行如下劃分:一是配偶暴力或婚姻暴力,指配偶一方遭受另一方的語言、身體或性暴力傷害。在這種暴力行為中,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少數受害者是男性。二是兒童暴力,是指兒童的父母或家庭成員對兒童施加身體或精神傷害,如性虐待等,導致兒童生理和心理健康受到嚴重傷害。三是老人暴力,指對家庭中老人造成生理或心理傷害,如毆打、恐嚇、拒絕贍養或照顧不當等;四是手足暴力,只發生在兄弟姐妹之間造成生理和心理傷害的言行,包括毆打、恐嚇、性攻擊等。就我們國家而言,家庭暴力主要體現為配偶暴力,且絕大多數是虐妻行為。
對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也較多,其中婚姻暴力發生的原因有大男子主義思想嚴重,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社會對婚姻暴的容忍,女性素質低下,丈夫社會地位低、文化程度差,家庭經濟狀況差,施暴者早年的受虐經驗,男性對女性的控制欲太強,女性的柔弱、接受丈夫的暴力,妻子的語言攻擊和嘮叨等。這些只是從表面上解釋了婚姻暴力的原因,實際上虐妻現象的存在與中國現存的夫權制家庭制度和不平等的兩性關係有密切關係,同時也有缺乏應有的社會支持、婚姻質量不高、夫妻間缺乏正常的溝通和解決衝突的方法。學者從性別關係不平等的角度探討了婚姻暴力。一些學者認為家庭暴力的直接起因主要是生活瑣事、經濟問題及因夫妻一方的婚外戀。還有的認為:第一,傳統的不平等的性別意識慣性是導致我國家庭暴力的深層原因;第二,家庭內部不平等的資源分配關係是家庭暴力衝突的重要原因;第三,家庭成員背景的差異而產生的對立情緒是家庭衝突發生的重要媒介;第四,家庭成員對家庭現狀合理性的認識分歧是家庭衝突之常見的現實起因;第五,社會幹預和社會控制機制的不健全是導致家庭暴力的外部起因。
目前,我國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角是各級婦聯,一方面,救助的對象僅限於受虐婦女,缺少對受虐兒童和老人的關注;另一方面,婦聯沒有相應的執行機構,在具體工作中缺少民間力量和司法、執法部門的有力配合。與此同時,西方發達國家及我國港台地區已經建立起較為成熟可行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服務體系,特別是社會工作在預防及應對家庭暴力、安撫受害者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們可以從個人和家庭層面分別探討應對策略。
1.個人層面:採用理性情緒治療法。
理性情緒治療法是由美國心理學家阿爾伯特·艾利斯創立的。他相信人的情緒結果(C-EmotionalConsequence)是由個人的信念系統(B-Believe System),而非有某些引發事件(A-Activating Event)所構成。換言之,個人的情緒問題,基本上是由他自己非理性的信念所形成,如果能除去這些非理性信念,情緒問題便可迎刃而解。ABC後便是D(Disputation),及介入的辯論法,應用一些輔導方法,幫助當事人挑戰自己的非理性信念,務求是他們放棄這些信念。D後13頁E,及辯論後的效果(Effect),當事人能放棄非理性信念,建立理性及現實的人生哲學,就更能接受自己及接受他人。
2.家庭層面:採用家庭治療法。
作為家庭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家庭治療以家庭為整體,從家庭環境入手找到問題的癥結,分析導致家庭暴力的內外原因,並據此制定應對策略,致力於恢復家庭的正常功能。影響力較大的家庭治療包括結構式家庭治療法,薩提亞家庭治療法和系統是家庭治療法。
結構式家庭治療法假設家庭暴力與家庭結構有關。例如,家庭遭遇外在壓力時,因家庭內在結構僵化而無法及時做出調整以應對壓力,從而使得家庭成員在重壓之下實施暴力。家庭治療是通過分析問題家庭的內在結構,改變不良的結構類型,據此來減少暴力的發生。
薩提亞家庭治療法假設人性本善,成員有解決問題的潛能和資源。家庭暴力是家庭系統在運作時出現了「病症」,使得其內部成員採取「暴力」手段以維持成員之間的「均衡」。家庭治療時的任務在於幫扶施暴者在家庭中學習新的互動模式,擺脫暴力手段對自己處事方式的限制。顯然,這種治療方式側重教育而非懲治,對無改過動機的施暴者來說收效甚微。
四.案例探析
有一位男士,大學畢業後很快在事業上獲得成功。成功後就開始拈花惹草,妻子發現後,不僅不承認,還以言語暴力、摔東西等,指責妻子侮辱他的人格,為自己辯護。後來他染上性病,妻子提出離婚。他這才痛哭流涕,跪在地上求妻子看在孩子的面子上給他改正的機會。如果她堅決要離,他就要跳樓自殺。他還提到上一輩中就曾有一位叔叔在「文革」中因受迫害而跳樓自殺。遭到妻子的拒絕後,他真的從地上爬起來直奔陽台要跳樓。妻子只好妥協。可是,當妻子原諒他時,他卻因為骨子裡的自卑和不安全感,會和別人走了。一起走在路上,妻子偶爾看了別人一眼,只要是男士,不管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他馬上就會問:「你幹嗎看他?你們認識?」妻子在家接電話,他也要過去貼著話筒聽聽來話者是男是女。如果是男的,他就會大發雷霆,指責妻子來話者一定有不正當關係,否則,電話為什麼打到家裡來。妻子無法忍受,他也非常痛苦。一次酒後,她哭著對岳母說:我不敢相信啊。我怎麼有這麼好的命,出了這樣的事還能獲得她的原諒。但骨子裡的自卑,不久,就不可控制地轉化成暴力行為;監視,跟蹤,辱罵,甚至朝妻子扔東西。妻子終於忍無可忍,堅決離開了他。
分析:
借用情緒治療法來分析本案例,可以認為,這位男士的情緒失控是他自己的非理性信念所造成的。其一,「自己是卑劣的,為了自己的惡行,應該受到嚴厲的責備與處罰」;其二,「過去的經歷對自己目前的行為,有極重要的決定性因素。因為,如果曾經被某件事影響過,則這種經驗會一輩子左右著自己」;其三,「逃避困難與責任比面對他們容易得多」。這三種信念在艾利斯看來都是非理性的,因為前兩種信念一直困擾著這個男士,才是他難以理解妻子的寬容,他不接納自己曾經的過錯,並且傾向於認為妻子也不會接納。正是這些非理性信念導致了他的家庭暴力,而並非妻子各種行為表現所致。第三種非理性信念是這位男士採取自殺的方式威脅妻子,試圖以此博得妻子的同情,從而逃避自己在心理上的愧疚。然而,這隻能獲得暫時的解脫,就算妻子不離開自己,他也覺得妻子不是真心留下,而是在自己自殺的威脅下被迫選擇的。如此,他的逃避只會給他帶來更多的心理困擾。從理性情緒治療法來看,根治家庭暴力,就要排除施暴人非理性信念的困擾。艾利斯相信,人有能力改變自己的非理性信念及自我責備的傾向。在治療過程中,要診斷出案例中男士的非理性信念,幫助他挑戰自己信念中的不合理成分,並以合理的信念取而代之,學會使用非暴力的應對方式。
在防治家庭暴力時,家庭治療將重點放在家庭而非單個成員身上,把家庭當做一個系統來加以治療,並在治療過程中強調施暴人和受害者的共同參與。但是,如果施暴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惡劣,而受害人迫於恐懼不敢講出自己的遭遇,那麼家庭治療就無太大的用武之地。在國際上,已被大多數心理學家認可的是,對於施暴人最有效的治療,是專為施暴人制訂的團體治療。在參加專為施暴人制訂的團體心理諮詢活動中,他們能從別人身上辨認出這種行為。團體提供了一面鏡子,使他們明白自己的行為就是一個施暴人的行為。在團體中,暴力文化受到團體的挑戰。同時,當團體成員發現其他人也在童年有過類似的痛苦經歷時,或其他人在對待生活中的壓力和兩性關係中都遇到同樣的挫折時,他們就會知道,這不是他一個人的問題。他能在這樣的團體中得到心理慰藉和支持。這其實是運用了社會工作中的團體工作方法(小組工作方法)。除施暴人團體外,受害人也可以組建自己的團體,通過成員之間的互動,緩解對家庭百里的恐懼,共同致力於擺脫家庭暴力的困擾。另外,社會工作中的社區工作方法也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有效工具。我們可以借鑒港台及西方國家的做法,利用國家推動建立新型社區之際,結合社區發展,把防治家庭暴力納入基層社區的宣傳及實際工作中,強化社區層面的反家庭暴力介入。
從我國目前的現狀來看,防治家庭暴力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僅欠缺本土化的指導,在實踐中,也存在法律、醫療及觀念上的難點,仍然需要全社會,尤其是青年人的積极參与。藉助現代青年人觀念轉型之際,大力推廣和諧家庭理念,將反家暴工作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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