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少女網吧遇險樓道強吻險受侮辱

少女小文(化名)在網吧上網,被人劫持,從二樓摔下,造成多處受傷。近日,山東聊城東昌府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

6月14日,小文與朋友在某網吧內上網,突然,陌生男子李某向小文及其朋友走過來並讓她們跟隨男子離開網吧。

據小文回憶,當時三個女生不願意,陌生男子就拿出一把刀子說:「你們不下去,我就捅你們。」

見狀,小文三人非常害怕,就跟隨陌生男子離開網吧。剛剛出去,陌生男子就摟住小文的脖子往旁邊的二樓走去。走到二樓,陌生男子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摟抱、親吻小文,並撫摸其胸、會陰等隱私部位,欲與其發生性關係,因小文反抗而未得逞。

見小文不願意,陌生男子把刀子拿出來對小文說:「你不願意我就在你身上刻字,把你弄死在這裡。」

小文努力掙脫後接著跑,慌亂之中,陌生男子追上來踹了小文的腿。小文直接從二樓掉到一樓,胳膊、頭部多處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一級。

新聞配圖

東昌府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又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某著手實施強姦犯罪後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李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強姦犯罪事實,對其所犯強姦罪可從輕處罰。李某踢踹被害人小文,致使其墜樓受傷。被害人小文受傷後為治療傷病支付醫療費,該危害後果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存在因果關係,被告人應對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共計30000元。

隨後,東昌府區法院作出以下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四個月;被告人李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文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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