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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當官高風險,那都是自找的」

  「所謂當官高風險,那都是自找的」

  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服刑一年後大徹大悟,現身說法告誡領導幹部:為官不能有貪婪之念

  陳超賢在監獄現身說法

  陳超賢,上海市長寧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正廳級),因受賄312萬餘元,2008年7月9日被安徽省宣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今年6月,在安徽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合肥蜀山監獄,陳超賢面對前來接受警示教育的眾多黨員幹部,講述了自己從領導幹部到階下囚的蛻變過程。

  □本報記者吳貽伙 整理

  每次回首墜入犯罪深淵的過程,都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從案發到今天已經兩年多了,我認識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我心服口服地接受法律的嚴懲。儘管我現在已經走出了從領導幹部到階下囚這一角色轉換帶來的巨大落差的心理陰影,正在努力爭取重新做人,但是我深刻認識到,現在還只是改造的起點。我只有不斷反思自己的罪行,不斷挖掘自己的犯罪根源,在勞動改造中老老實實地把自己的罪惡靈魂洗滌乾淨,才能在漫長的刑期中洗心革面,爭取在自己的晚年能夠早日重見大牆外燦爛的陽光。 

  說真心話,現在我每次回想過去自己如何從身居高位一步步墜入犯罪深淵,直至身陷囹圄的過程,內心就經歷一次痛苦的煎熬。通讀一生的悔恨,我的心一次又一次地被撕得粉碎,那種心痛的感覺無法用語言來表達。此時我真想得了遺忘症,忘掉過去的一切,但是為了救贖自己的靈魂,就必須深挖犯罪根源,就必須直面自己墜入深淵的過程。 

  我不知多少次在夜深人靜之際對自己講:認罪服法,不是口頭上說說,而是要拿出勇氣;無論內心如何煎熬,哪怕流盡悔恨交加的淚水,也不能怕回首過去;要反反覆復從犯罪過程中總結深刻教訓,一定要用鋒利的刀將今天的我與過去的我切割乾淨。

  經常把反腐倡廉掛在嘴邊,卻沒有把自己擺進去

  為官要清廉,伸手必被捉,這些道理我都懂,只不過在自己20多年的從政生涯中,總認為這是大道理,是講給下屬聽的,是種檯面上的話,與自己沒有什麼關係。儘管我也經常學習文件,也經常把反

  腐倡廉掛在嘴邊,在會議上高談闊論,但我從來沒有仔細對照一下自己的所為。我總認為,當官從政,只要上面有人,把關係處好,仕途就會一帆風順,就不會犯錯誤。我從來沒有想過,有朝一日自己會走向反面。可以說,我是聽任自己的貪慾一點一點地膨脹的。 

  我以前在企業工作多年,收入比公務員高,什麼也不缺。以後到政府上班步步高升,出門前呼後擁,到處有人買單,自己想花錢也沒有機會。合法收入基本上可以儲蓄起來,我的生活比起老百姓來不知要好多少倍。儘管如此,我的靈魂卻在誘惑面前開始扭曲了。 

  上世紀90年代,特別是當區長以後,我看到許多人都抓住機會輕易地發財了,其中不少人還是在我的關照下,大把大把地把錢揣進了口袋。相比之下,我掙的錢就少得不能提了。我老是在私底下盤算,仕途就是一張紙的事情,當官一陣子,如果不在當官的時候撈點錢,一退休就是想賺錢也沒有機會了。 

  貪婪之心一起,我就控制不住自己了,多少錢才算個夠啊!直至把自己送進了牢房。一個「貪」字害苦了我、葬送了我。這個「貪」字的結構告訴人們的道理就是:今天貪了錢,明天就會被送上法庭,關進

  高牆;「貪」這個字是只顧今天的錢,何顧明天的命!

  對權力抓得很緊,原是指望別人用回報來感謝

  我是正廳級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很大,許多別人看來很難辦的事,對我來說,往往就是一句話的事。我對手中的權力抓得很緊,表面上看是強勢風格,實際上是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完全擺脫了組織的監督。我這樣做,內心深處的目的,就是凡事都要自己拍板說了算。我隨心所欲使用手中權力的後面,除了妄自尊大之外,就是奔著別人用回報來感謝我這一目的。 

  我認為,現今社會講的就是等價交換的原則,任何幫忙都是有代價的。那些做業務的人都懂得這個道理,於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就盯上了我這個有縫的雞蛋。他們托我辦事,回過頭來再給我好處,人民賦予的權力就這樣被我用做掠取不義之財的手段。 

  說實話,拿到第一筆回扣款後,我也曾膽戰心驚,也怕出事,好幾個晚上睡不好。事後看看沒有任何風吹草動,我心裡就踏實了,膽子也越來越大。當時我自欺欺人地想:權錢交易,總是別人拿大頭,我

  拿小頭,別人不會告發我;民不舉,官不究,絕對不會出事的。更何況這些人都是朋友,送給我錢的時候,都是滿口的不甚感謝和拍著胸脯保證沒事的話。 

  越到後來,我受賄也就越心安理得,在替朋友幫忙辦事的幌子下,我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尋租的籌碼。從默許到笑納,墜入犯罪深淵而不自知,一個正廳級幹部做到這個份上真是愚蠢之極,可悲可嘆!

  所謂當官高風險,那都是自找的

  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是一條自古至今的真理。但是我同所有的貪官一樣,都心存僥倖,總以為別人出事,自己不會出事。 

  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後,在上海颳起了肅貪風暴,我儘管內心也很緊張,但還是心存僥倖,以為自己不會出事。因為這麼多年來,自己做事情十分隱蔽,許多權錢交易的事,都是嚴格限定在兩個人之間。然而我機關算盡,恰恰忘掉了一個路人皆知的道理,那就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只要你做了黨紀國法不允許的事,這顆定時炸彈不知什麼時候就會爆炸。 

  現在有種說法,說當官是高風

  險職業。然而以我今天切膚之痛的體會來說,所謂當官高風險,那都是自找的。當貪官必然導致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以及思想上追悔莫及的下場。 

  假如我不是貪官,我可以在區長的崗位上風風光光地一直干到退休。進,可以為老百姓多做點工作;退,可以安然享受晚年生活,根本不要面對鐵窗、鐵門,在高牆電網內終日懺悔度過晚年。 

  假如我不是貪官,我合法的財產足夠我過上安逸舒服的生活。人生毀於一旦,今天的我什麼都沒有了,只有無盡的悔恨將伴隨我到生命的盡頭。 

  假如我不是貪官,我思想上就毫無悔罪的包袱,完全可以挺直腰桿做人,可以愉快地享受家庭生活。而現在,我的家人不僅要忍受著從天上掉到地下的煎熬,還要承受著世人鄙視的目光,承受著羞辱和痛苦,從此他們不再有輕鬆、安逸、平靜的生活。

  為官千萬不能有一絲一毫的貪婪之念

  回首自己這一生,我有兩個想不到:一是40年前,我曾在勞改農場當幹部,想不到40年後的今天,我卻以罪犯的身份身陷大獄;二是2006年初,我還作為廉政典型在上海市全體幹部大會上發言,想不到相距10個月,我卻因受賄犯罪而失去了地位。

  在感嘆人生無常的同時,我不得不說,40年前後的反差,是我人生的悲劇,因為我背叛了自己的入黨誓言,放著陽光大道不走,偏要一條黑道走到底,墜入萬劫不復的罪惡深淵。而從廉政典型到貪腐之徒,則是歷史對我人生的鞭撻,因為我雖然用假象騙得了一時,最終真實面目還是大白於天下。我這個兩面人給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損害。這是我怎麼贖罪也無法彌補的。 

  在追逐金錢的道路上,有三種情形最好不要發生:一是錢在銀行,人在病床;二是錢在銀行,人在火葬場;三是錢在銀行,人在牢房。當領導幹部的人,特別要警惕這第三種情況,因為前兩種還可以說是身不由己,後一種地方完全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偏要行」。自己和自己過不去,第三種情況就是我的真實寫照。 

  如今淪為囚犯的我才真正感到,人的一生有太多的東西值得我們去珍惜,不要等到付出代價以後才如夢初醒,有些東西失去之後將永不再來。我就是沒有好好地珍惜曾經擁有的幸福,沒有珍惜原有的工作崗位,沒有珍惜家庭、事業,才落到今天這樣的下場。 

  在我身上發生的一切悲劇,根源就是一個「貪」字,因此我要用自己的現身說法,對所有的幹部說一句話,也是我用昂貴的人生代價換來的一句話,那就是「為官千萬不能有一絲一毫的貪婪之念,貪官千萬不能有一絲一毫的心存僥倖」。由此付出的人生代價太昂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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