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在幼兒園吃飯噎死 園長獲刑1年2個月
2012年09月19日 14:07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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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中午,4歲男童鑫鑫(化名)在幼兒園吃完麵條、水煮蛋後,突然嘴唇、臉色發黑,最後在醫院不治身亡。昨日上午,泉州南安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幼兒飯後死亡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幼兒園園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10年12月29日中午12點多,南安市六藝·樹人幼兒園4歲男童鑫鑫(化名)在幼兒園吃完麵條、水煮蛋後午休,突然嘴唇、臉色發黑,送到南安市醫院搶救不幸身亡。
事發後,南安市安監局作出事件性質認定——安全責任事故。2011年3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以安監部門作出的這一事件性質認定為依據,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陳靈欽刑事立案,進行網上通緝。同年6月15日,南安市教育局也以「安全責任事故」為依據,對該幼兒園作出吊銷辦學許可證行政處罰。
2011年11月28日,園長陳靈欽被抓。8月8日,南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於昨日作出一審判決。
南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靈欽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一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並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告人陳靈欽主觀上應當預見自己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客觀上作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民辦幼兒教育的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從而導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生產、作業安全,其行為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求,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因此,判處被告人陳靈欽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對此,陳靈欽表示,將要上訴。(新華網福建頻道/海峽都市報 董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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