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無為依唯識學與有為依唯識學的思想結構

一、無為依與有為依唯識學的劃界1,有為法與無為法二分在佛教中,一般是將一切法分為兩分:一者是有為法,一者 是無為法。瑜伽行派亦是如此。瑜伽行派區分有為法與無為法二分,是由其有無論決定的。根本唯識學的有無論依據《解深密 經》建立了三種存在模式,即三自性。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 他起性、圓成實性。並以三自性攝一切存在,這在《大乘莊嚴經論》有清楚說明。該論以五位法攝一切法稱「所相(梵 laksya)」,而將三自性稱「能相」,以「能相」三自性詮定一切諸法體性。三自性的有、無,如《辨中邊論頌》所 說: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辨中邊論頌》辨真實品第三,大正藏三十一冊)即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圓成實性是遍計所執性究竟無之 性,決定實有,而依他起性非如前者定無,亦非如後者定有,所 以雖有而非真實。此中,遍計所執性無體,餘二者有體。因此, 對一切有體之法,可以用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統攝。圓成實性是 破除一切執取所顯空性,亦即一切差別泯滅的平等法性,因此, 圓成實性即是無造作、無變異的無為法體;而依他起性為因緣和 合而生,剎那生滅,如幻顯現,即是有為法體。由此,圓成實性所攝為無為法,依他起性所攝為有為法。這樣,依據一切有體法 的存在體性,根本唯識學將一切法區分為有為性法與無為性法。根本唯識學不僅認為一切法可區分為有為與無為的兩分,而 且認為有為法與無為法二者雖性質不同,但不能相離獨存,二者 構成非異非不異的關係。按照三自性,圓成實性是依他起性中的 遍計所執之無性,實有,圓成實性即為依他起性的實性,所以二者不能相離;又依他起性是無常的,染凈不定的,而圓成實性恆 常不變、自性清凈,因此二者又是不同。這種不一不異的關係, 如《唯識三十頌》所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唯識三十頌>,大正藏三十一冊)此中,「此」即圓成實性。意為,無常法與無常性非相離異, 即無常法之性為無常性,離開無常法無無常性,依他起性與圓成 實性的關係亦是如此,圓成實性作為依他起性的實性,與之非相 離異,由此說為「非異」;由圓成實性非有為法,與有為法依他 起性實為不同,則說為「非不異」。由此說明有為法與無為法構 成非異非不異的關係。以有為法與無為法二分攝一切法,並且二者非異非不異,是 根本唯識學的基本觀點之一。2·無為依與有為依唯識學的劃界有為法與無為法統攝一"切法,二者非一非異,成為根本唯識 學建立唯識理論的基礎。對處於非一非異關係的有為與無為法, 三大師在建構學說時,不同著述偏重不同。三大師的著述對有為 與無為法的關係的不同詮釋,導致形成了兩支唯識學,即無為依 與有為依唯識學。如果偏重無為法,以無為法真如(圓成實性) 攝有為法,並以真如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及緣起的根本因,由此建立的唯識學,稱無為依唯識學。如偏重有為法,以有為法攝無 為法,並以本識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及緣起的直接因(親因)說 明有為法間的緣起關係,由此建立的唯識學,稱有為依唯識學。在彌勒三頌《辨中邊論頌》、《辨法法性論頌》、《大乘莊嚴經論頌》中,提出了本凈心性概念。「心性」是心的實性即空性 (真如、法界),本來清凈,與「心性本凈」說中的「心」、「心體 性」、「心本性」等同起來,亦即心性真如為自性清凈心,或稱法 性心。由此,提出了本凈心性真如與佛性、如來藏合一的重要思 想。在 <究竟一乘寶性論頌》中,也提出了真如與自性清凈心、 佛性、如來藏合一的思想。將性(心性、空性、真如)作為心 (自性清凈心、法性心),與「心性本凈」說相結合,使前述諸頌 的思想重心在有為法與無為法二分中偏向無為法心性真如。換言 之,以心性真如為體攝有為法。在《辨中邊論頌》、<辨法法性論 頌》、《大乘莊嚴經論頌》三頌中,有為法是虛妄分別諸心識,與 心性(空性、真如)構成有為法與無為法的二分。以此為基礎, 這三論頌進一步用虛妄分別諸心識描述染性有為法,以本凈的心 性(真如、法界、如來藏)說明凈法生起及成佛的內在根據。前 者剎那生滅,變化不定;後者法爾如一,不增不減;二者如同主 客。在染位,即是心性被染覆而有虛妄分別諸心識現起;在凈 位,則是虛妄分別心識斷離而心性顯現。因此,不論在染位在凈 位,無為法心性皆是一切有為法的根本所依。據此建立的唯識 學,以心性真如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而以虛妄分別心識為能 依,因此稱無為依唯識學。《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等根本唯識學 著述,遵循《解深密經》、《阿毗達磨大乘經》的立場,在有為與 無為法的二分中,偏重有為法,將真如作為有為法的共相法性而 攝入其中,以有為法為體作為建立唯識學的基礎。在這樣的處理 中,心性真如的作用完全被弱化,遂等同於共相理性,僅是一切法生起的增上緣。這完全不同於無為依唯識學的立場,後者以心 性真如攝有為法成立唯識學。在前述《瑜伽師地論》等中強調 有為法,具體而言,即是以阿賴耶識為一切法之根本所依、為 一切法的親因。換言之,一切法緣起的建立主要在有為法的相 互關聯中實現,無為法只是一種輔助因素附隨於中。由此,依有 為法阿賴耶識為根本所依所建立的唯識學,即稱有為依唯識 學。無為依與有為依唯識學的基本不同之處在於,一者以無為性 心性真如為根本,一者以有為性阿賴耶識為根本。換言之,在無 為依唯識學中,核心是有為諸法與無為法心性真如(法界)的關 系,以心性真如為諸法的最終之所依。而有為依唯識學關注的是 阿賴耶識與余有為法的關係,以阿賴耶識為諸法最終之所依,而 無為真如只是作為諸法的平等實性而被攝入。二、無為依與有為依唯識學的結構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簡單析出無為依唯識學的結構。從根 本所依心性的角度,可立本體論;從能依有為法諸心識角度可立 識境論;以心性為一切法生起的根本(原)因(同時以阿賴耶識 為直接因種子),可立緣起論。但後者在彌勒的著述中論述不多, 在稍後傳出的《楞伽經》中則有清楚的說明。這樣,無為依唯識 學具本體論與識境論兩支,緣起論只稍提及;只有到了無為依唯 識學的後續發展如來藏學中,本體論、識境論、緣起論三支才圓 滿具足。如將瑜伽行派的有為依唯識學的結構區分出來,則有三支 鼎立。從作為根本所依的阿賴耶識的角度,可立本體論;從作 為能依的佘一切有為法由阿賴耶識種子生起(包括種現互熏等) 的角度,可立緣起論;從能依一切法由心識顯現的角度,可建立識境論。有為依唯識學三支圓滿,後成為瑜伽行派唯識學的主流。無為依與有為依唯識學的結構區分可示意如下:

總之,無為依唯識學與有為依唯識學從本體論、緣起論、識 境論角度看,有同有異。二者的根本區別是在心與心性的關係上, 亦即本體論上。在無為依唯識學中,心性為主,而心識(所攝的 有為法)為客,心性為心識(亦即唯心性一切諸法)之根本所依。而在有為依唯識學中,心與心性的關係是以心為體,心性作為心 的實性而被攝人,心性是輔助因素。因此,在本體論方面,無為 依唯識學與有為依唯識學根本不同。二者在緣起論方面的差別在 於,無為依唯識學以心性真如為緣起根本因,以阿賴耶識為緣起 的直接因(親因),而有為依唯識學以阿賴耶識為親因,心性真如 為緣起的疏助緣。不過,有為依唯識學的緣起論引入種子、熏習 等概念,依阿賴耶識統合了業感緣起以及一切染凈法的緣起,形 成了成熟的結構形態。而無為依唯識學的緣起論只略有提及,較 成熟的思想出現在稍晚的印度如來藏學代表經典《楞伽經》中。 但無為依唯識學與有為依唯識學的識境論完全一致。在根本唯識 學中,識境論是指心與一切法的關係。無為依與有為依唯識學皆 許一切諸法的唯心性,因此,在這兩種唯識學中,心識與諸法的關 系皆以唯心論的方式構造,在此意義上,沒有本質的區別。特別 在無為依唯識學發展為如來藏學後,可看出如來藏學的識 境思想即是無為依唯識學識境思想與有為依唯識學識境思想的整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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