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告!辦理護照/港澳台通行證時間調整
責任編輯:小最最(微信號:xiaozuizuicx)
溫馨提醒
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接待大廳和觀海衛受理點工作時間調整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特殊情況需預約辦理的,請在上班時間提前預約,預約電話:63041976。以後如有調整,請關注慈溪市公安局網頁相關欄目通知。
【如何辦理護照/港澳台通行證】
●受理地點:
·慈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辦證大廳
地址:新城大道南路696號(市公安局西側)
·慈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觀海衛受理點
地址:觀海衛鎮廣義路334--328號
諮詢電話:0574-63041976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2015年1月1日開始)
護照申領
●辦理對象: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
2、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不批准出境對象。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請;
2、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的複印件。(集體戶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戶籍證明,身份證換補領期間應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3、填寫《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申請表背面申請人簽名欄請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1張。自帶照片者在大廳拍照點進行人像採集,證件照片為人像採集之照片;
5、未滿16周歲申請者,需父母雙方監護人之一陪同,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等)及複印件,父母雙方在申請表上簽名同意意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委託書,委託代辦人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6、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所屬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
7、現役軍人應由所屬駐地受理機關受理,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以及本人身份證件(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複印件。
8、十六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以採集指紋的除外;十六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9、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須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公安機關換髮護照、補采指紋。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 15天(不包括途中郵寄及戶口核查時間)
承諾時限: 15天(不包括途中郵寄及戶口核查時間)
收費標準: 護照200元,加註:20元/注
港/澳通行證申領
●辦理對象: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
2、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不批准出境對象。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請(滿足第8項的申請人除外);
2、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集體戶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戶籍證明,身份證換補領期間可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3、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台地區申請表》;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後同意出境的證明;5、交符合制證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 24mm頭部長度:28- 33mm(自帶照片者需在大廳拍照點進行人像採集,證件照片為人像採集之照片);6、未滿16周歲申請人,需由監護人申請,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7、現役軍人應由所屬駐地受理機關受理,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照片,本人身份證件,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後同意出境的證明;
8、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申請人和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旅遊簽注的申請人,可委託代辦,被委託人提交委託人的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辦理時限:
申請新證15個工作日(不包括途中郵寄時間),申請再次簽注10個工作日
入台通行證申領
●辦理對象: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工作在我市的非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持赴台批件應邀前往台灣)
2、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不批准出境對象。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請(滿足第9、10項的申請人除外);
2、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台地區申請表》;
3、交符合制證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自帶照片者需在大廳拍照點進行人像採集,證件照片為人像採集之照片);
4、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集體戶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戶籍證明,身份證換補領期間可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5、未滿16周歲申請人,需由監護人申請,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6、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赴台團隊旅遊的不需提交入台許可證,須提交具有組團資質的旅行社出具的有申請人名字的發票,交提交複印件);
7、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複印件或提交省台辦赴台批件(福建、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浙江六省被授權)。
8、經貿活動赴台,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批複原件或者提交省台辦赴台批複原件(福建、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浙江六省被授權)。
9、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後同意出境的證明;
10、申請人年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可委託代辦,被委託人提交委託人的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11、持國台辦批件應邀前往台灣的,可由組團單位代辦,出具省台辦的代辦人確認單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此種情形由寧波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受理);
12、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
簽註: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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