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試題及答案
07-27
單項選擇題:1-20題,每小題1分,共2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 1、下列行為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是( )。 A、走私毒品 B、販賣毒品 C、決水 D、拐賣婦女、兒童 2、在下列犯罪構成的一般要件中,提示犯罪實質特徵的要件是( )。 A、犯罪客體 B、犯罪客觀方面 C、犯罪主體 D、犯罪主觀方面 3、甲離婚後嫌才三個月的女兒乙累贅,某日將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鎖門外出。甲五天後回家,乙已經死在搖籃里,法院判決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甲屬於( ) A、純正的不作為犯 B、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C、純正的作為犯 D、結果加重犯 4、我國客輪停靠在美國紐約港時,德國人甲在輪船上竊取我國公民乙價值4000元人民幣的財物。對本案確立我國刑法效力的依據是( )。 A、屬人原則 B、保護原則 C、普遍管轄原則 D、屬地原則 5、下列選項中錯誤的說法是( ) A、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區別的關鍵在於是否實現了預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區別的關鍵在於是否著手實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損害結果時才處罰過失行為 D、未完成罪只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過程中 6、甲為投身恐怖主義活動而參加了某國際恐怖主義組織,法院認定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甲的行為屬於( )。 A、預備犯 B、實行犯 C、幫助犯 D、未遂犯 7、想像競合犯之所以被認為是實質的一罪,是因為( ) A、只觸犯一個罪名 B、只造成一個危害的結果 C、只侵犯一個客體 D、只有一個行為 8、如果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存在,則犯罪行為仍然存在。具備這一特徵的是( ) A、連續犯 B、想像競合犯 C、牽連犯 D、繼續犯 9、甲因為男友不忠而生恨意,決定殺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將一瓶安眠藥(50片)摻入咖啡讓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離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殺。甲在山上猶豫徘徊一晝夜,心生悔意急回家,發現乙已被人送醫院搶救,未死。甲大喜過望。對甲( )。 A、按既遂犯處罰 B、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應當免除處罰。 10、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以防衛過當罪定罪,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緊急避險用於解決緊迫情況下合法利益之間的衝突 C、防衛過當的場合,其罪過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對於「事後防衛」的,通常按照防衛過當處理 11、齊某想出國,無奈手中缺錢,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呂某之子小東放學之機,騙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內,電話要挾呂某用20萬換孩子。呂某報警,齊某發現後將小東殺死。對齊某的行為應當( )。 A、以敲詐勒索罪和故意殺人罪並罰 B、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並罰 C、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的牽連犯,擇一重罪處斷 D、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1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 A、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先執行罰金,剩餘部分再支付民事賠償 B、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剩餘部分再執行罰金 C、以犯罪分子的財產為限,民事賠償和罰金各佔50% D、先執行罰金,民事賠償部分暫緩支付 13、連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數罪併罰時應當採用( ) A、限制加重原則 B、併科原則 C、吸收原則 D、相加原則 14、紀某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請求,幫助朋友販賣了30克毒品。紀某的行為( )。 A、屬於毒品犯罪的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B、屬於毒犯罪的慣犯,應當從重處罰 C、屬於毒品犯罪的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D、定販賣毒品罪,加重處罰 15、按照刑法的規定,追訴時效中斷的條件之一是的追訴期限內( )。 A、犯罪分子還有其他違法行為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檢、法機關提出控告 16、保險事故的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騙取保險金提供條件的,應當認定為( )。 A、保險詐騙罪的共犯 B、偽證罪 C、詐騙罪的共犯 D、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17、王某見一男子喝得酩酊大罪,神志模糊,躺的馬路邊,旁邊放著一隻皮包。王某就對周圍的人謊稱該男子為其朋友,將該男子扶到僻靜無人之處,悄悄拿走其皮包(內有現金3500餘元)。王某的行為構成( ) A、詐騙罪 B、盜竊罪 C、搶劫罪 D、搶奪罪 18、王某假冒公安人員,以抓流氓為名,對婦女李某進行脅迫姦淫。對王某應當( ) A、以招搖撞騙罪定罪處罰 B、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定罪處罰 C、以招搖撞騙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定罪處罰 D、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19、下列行為可以判處死刑的有( )。 A、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傷害結果的 B、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但沒有造成他人殘疾的 C、過失傷害他人,並致人殘疾的 D、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並造成嚴重殘疾的 20、下列情形中,不屬於刑法第263條規定的對搶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B、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C、的辦公大樓搶劫的 D、入戶搶劫的 二、多項選擇題:21-2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的字母塗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21、甲唆使乙殺丙,乙將丙殺死。甲和乙屬於( )。 A、必要共犯 B、任意共犯 C、簡單共犯 D、複雜共犯 22、甲唆使乙盜竊丙的財物,乙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乙構成搶劫罪的共犯 B、甲構成盜竊罪 C、乙構成搶劫罪 D、對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沒有犯被教唆的罪 23、關於罪過,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犯罪故意是罪過的一種表現形式 B、犯罪過失是罪過的一種表現形式 C、罪過的本質在於:行為人對自己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在主觀上應受到譴責 D、堅持罪過原則,意味著反對主觀歸罪 24、按照刑法的規定,不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包括( ) A、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的某甲 B、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某乙 C、因販賣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某丙 D、因構成累犯而被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25、下列行為中構成盜竊罪的有( ) A、王某在商場盜竊他人信用卡之後,隨即用該卡在商場購買了價值6千元的手錶 B、李某在商場試衣間試穿大衣是否合適的時候,趁售貨員與別的顧客聊天的機會,將價值6千元的大衣穿走 C、張某在商店購買手飾的時候,趁售貨員不注意,將自己準備好的假首飾與從售貨員那裡拿來的價值8千元的真首飾調換 D、鄭某潛入他人家中,將他人價值2萬元的海洛因拿走 三、簡答題:26、27兩小題,每題5分,共10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6、簡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國刑法對教唆犯規定的原則。 27、簡述侵占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四、辨析題。28、29小題,每小題5分,共10分。要求對命題進行判斷並著重闡明理由。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8、請對「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進行辨析。 29、請對「只要沒有被法院實際判處刑罰的,就不認為是犯罪」進行辨析。 五、法條分析題:30小題,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論。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30、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試說明:(1)本條所規定的罪名、罪狀的描述類型; (2)本條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特徵; (3)本條所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義。 六、案例分析題:31小題,10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31、甲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三項罪行:第一項,偽造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項,持該偽造批文和所謂中國石材進出口公司出口業務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廠對該經理乙謊稱能聯繫出口香港的石材業務。然後以虛構的香港某公司的名義與石材廠簽訂了500萬噸石材的購銷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萬元後即不見蹤影。一年後公安機關將甲抓獲,發現甲已將50萬元定金揮霍一空。第三項,審訊中甲還主動交待以下犯罪事實:甲曾說服在國有銀行某營業所工作的業務員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時由甲前去營業所假裝打劫,共同分贓。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時,甲衝進營業廳,用模擬手槍指向丙、丁。丙、丁假裝害怕,將預先準備好的100萬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攜款逃走。之後甲、丙、丁三人平分贓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甲構成何罪?並請簡要說明定罪的理由。 (2)對甲被指控的第一項和第二項罪行是否需要數罪併罰?為什麼? (3)甲被指控的第三項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節?為什麼? 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B 2、A 3、B 4、D 5、A 6、B 7、D 8、D 9、C 10、B 11、D 12、B 13、C 14、C 15、B 16、A 17、B 18、D 19、D 20、C 二、多項選擇題: 21、BD 22、BC 23、ABC 24、AD 25、ABCD 刑法簡答題答案: 26、教唉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體地說,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然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這一規定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按照刑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 27、侵占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兩者在許多方面相似,區別的關健是:(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侵占罪的行為人在待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犯罪故意,產生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而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佔有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2)犯罪對象不盡相同。侵占罪對象是行為人業已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已經在行為人的控制之下;盜竊罪的對象則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侵占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佔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下的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秘密竊取行為,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會被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其財物。 刑法辨析題答案: 28、(1)這種說法是不完全正確的。 (2)對教唆犯是否認定為主犯,應當綜合考慮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產生犯罪的決意,或者雖然產生了犯罪決意而沒有實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則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問題,教唆犯也就漢有主犯與從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聽從教唆,實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為,則成立共同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也就是說根據個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實際作用分別處罰,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處罰;起次要作用的,按從犯處罰。由於教唆犯是犯意的發動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應按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理,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應按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理。 29、(1)這種說法是不完全正確的。 (2)根據我國刑法第37條的規定,免除刑罰,是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 (3)適用免除處罰情節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4)沒有被法院實行判處刑罰,包括不認為是犯罪因而沒有判處刑罰的情形以及免除處罰的情形。 刑法法條分析題答案 30、(1)本條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罪狀是敘明的罪狀;(2)構成特徵: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此罪。實踐中主要是交通運輸的人員。4)主觀方面是過失,即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的解釋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且行為成立交通肇事罪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案例分析題答案: 31、(1)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合同詐騙罪和貪污罪。甲偽造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章的批文,屬於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的管理活動和信譽,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甲持該偽造批文和所謂中國石材進出口公司出口業務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廠進行詐騙,並將所騙錢款揮霍一空,屬於以虛構的單位名義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而構成合同詐騙罪。甲曾說服在國有銀行某營業所工作的業務員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時甲前去營業所假裝打劫,共同分贓。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甲與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丙、丁勾結,夥同貪污,應以貪污罪的共同犯論處。 (2)對甲進行的第一項和第二罪行不需要進行數罪併罰。因為這是一種牽連犯的情形。所謂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犯罪,其方法行為或手段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情形。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牽連犯,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處罰方法,那麼,應當從一重罪處罰。對於案例中所說的情況,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是甲進行合同詐騙的手段行為,因而只需要按照合同詐騙罪這一重罪處罰即可。 (3)甲被指控的第三項罪行有自首情節。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沒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甲在被審訊時,如實供述了與丙、丁二人共同進行的利用丙、丁的職務,採取欺騙的方法獲得銀行巨款並平分的犯罪事實。屬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人罪行的情況,並且他不僅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作為主犯,還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因而應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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